2020第一屆彰化銀行「數位金融生活」短片徵選競賽
壹、 參加資格
一、 得以個人或團隊方式報名參加,一組至多 5 人,每人限參與一隊。
二、 團隊成員不限國籍,本國籍參賽者須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外籍參賽者需提供居留證及護照影本資訊。未滿二十歲者,須提供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貳、 活動時間
一、 投稿期間:民國( 以下同 )109年10月26日至12月18日止( 以郵戳為憑 )。
二、 入選名單公告日期:109年12月30日。
三、 超級人氣獎票選投票期間:
109年12月30日至110年1月14日中午12:00止。
四、 得獎公告:110年1月29日。( 暫定 )
參、 活動辦法
一、 投稿方式:
請於投稿期間詳細填寫報名表( 未成年者請填寫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及著作權轉讓、肖像權同意書( 附件1-1 ),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412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57號7樓,收件人註明「彰化銀行數位金融處數位金融生活短片徵選小組」收,相關報名資料請確實填寫,以免影響參賽資格及獲獎權益。
二、 徵選主題:
請自訂與「數位金融生活」相關主題。
三、 作品規格:
不限手機、數位相機或攝影機等方式拍攝,惟畫面模糊可能會影響評分,影片格式為MOV或MP4,片長至少1分鐘且不得超過5分鐘,並配有字幕,並提供可供下載檔案之連結,本行將上傳至YouTube影音平台。影片內容不得出現投稿團隊、投稿人名稱或 LOGO 或其他可區辨參賽者之資訊。
四、 作品要求:
作品內容需和主題相關,並為參賽者原創,且未曾發表或參加其他競賽活動,如與主題不符或重複投報不同比賽,本行將拒絕受理。
五、 評選方式:
本活動評選出六名作品,分別為最佳創意王( 1名 )、優等獎( 3名 )及超級人氣王( 2名 )。
六、 作品評比分:
( 一 )最佳創意王與優等獎,委由專業評審就三項目:主題符合性( 40% )、影片創意( 30% )、表現畫面及技巧( 30% )評分。
( 二 )超級人氣王,透過本行社群平台Facebook、LINE官方帳號、YouTube民眾投票,並以票數加計最高二名者獲獎。
肆、 獎項
一、 最佳創意王 1名 獎金新臺幣25,000元
二、 優等獎 3名 獎金新臺幣15,000元
三、 超級人氣王 2名 第一名獎金10,000元、第二名獎金5,000元
四、 參加獎 本行吉祥物-柴寶零錢包乙只( 每組每人乙只,僅限寄同一收件地址 )
五、社群平台投票抽獎獎項
( 一 )將從本行Facebook粉絲團「柴寶旺旺來」、LINE官方帳號、YouTube投票民眾中抽出贈送本行吉祥物金妮娃娃,共30名。
( 二 ) LINE官方帳號綁定BC票選抽大獎:本行將自參加LINE官方帳號投票並綁定BC之好友抽1名可得iPad乙台。
伍、活動作品及票選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chb.bank( 彰化銀行 柴寶旺旺來 )
陸、 參賽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請填寫真實個人資料,如因資料不正確或無法辨識,致本行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本活動相關權利。
二、本行對於參賽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並作為活動聯繫、頒發獎項及辦理獎金所得扣繳等用途使用。
三、參賽者請詳閱本活動辦法,並遵守比賽規則,參賽者若未遵守比賽規定則視同棄權,本行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者,即取消獲獎資格,並應歸還得獎之獎金等相關報酬。
四、參賽作品之要求:
( 一 )限在國內、外未公開發表,亦未曾得獎之原創作品。
( 二 )所使用之音樂,需為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 三 )所拍攝之人物,需取得當事人同意,以免侵害肖像權。
( 四 )不得有非法下載音樂或影片、抄襲、模仿、重複參賽或其他侵犯他人著作權或違法情事。
( 五 )違反者本行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與得獎權利,並應返還獎金。其所涉之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本行無涉。
五、參賽作品若有不符規定或資料不齊全者,本行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六、未經本行同意,參賽作品不得再進行其他營利行為。
七、本行有權於資格審查階段,先行篩選出不符本活動辦法規定( 規格、時間長度、 妨礙善良風俗等 )之影片,該等影片將無法進入評選且不得公開於活動網站。倘 參賽作品不符本活動辦法與作品規格,本行得斟酌情況從缺之。
八、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其他異議。
九、基於宣傳推廣,參賽者需同意無償授權予本行,將參賽作品之腳本、影片、照片、文學作品及說明文字等資料,作為報導、展出之權利,且不限使用時間。
十、得獎名單將公布於本行官方網站,本行將於110年3月1日前以e-mail與電話通知得獎者,得獎者請於110年3月10日前( 郵戳為憑 )填妥領獎確認書( 附件1-2 )寄回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57號7樓「彰化銀行數位金融處數位金融生活短片徵選小組」收,配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逾期者視為棄權;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十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上得獎者,本行依規代扣繳10%稅金;得獎人如為外籍( 指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 )依規代扣繳20%稅金。本行將依法開立扣( 免 )繳憑單,另有涉及其他法令規定須先行扣繳者,則依規定辦理。
十二、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本行將依實際情況修訂變更,並公告於本行官方網站,請參賽者自行上網留意。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有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