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十八屆「活力.E起舞動」全國原住民青少年及兒童母語歌謠暨歌舞劇競賽

2020第十八屆「活力.E起舞動」全國原住民青少年及兒童母語歌謠暨歌舞劇競賽

 總獎金: 328000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3-27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原住民知識經濟發展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931-1469分機16(蔡小姐)、02)8931-1469分機13(韓先生)

主辦單位Email:twedance@gmail.com

壹、【活動緣起】

臺灣是一個多元的社會,豐富的多元文化也正是臺灣社會最珍貴的人文資產,我們互相了解、尊重、並包容多元的在地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基於這樣的精神,中華民國原住民知識經濟發展協會自 2003 年起辦理「活力.E 起舞動」全國原住民族青少年及兒童母語歌謠暨歌舞劇競賽活動,多年來持續在臺灣各縣市深耕與默默推展,原住民族的孩子們從小學開始參與,直到大學不曾間斷,從最初的播種、萌芽、以致成長茁壯,因此這個活動的辦理不只是競賽,而是一個陪伴孩子們學習自身傳統文化及協助自我肯定的活動,成功凝聚了校園、家庭、社區、部落與族群的向心力。

「活力.E 起舞動」已邁向第 18 年,隨著時代的改變及科技的進化,E 起舞動持續提升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吸引力和影響力,且不變的是多年來堅持守住歷經時代考驗的原住民生命力與文化之原創。未來期望以更專業化、更精緻化、更多元化的方式,推廣原住民族文化傳承與母語學習,並提供更良好的訓練與展演平臺,培養原住民族青少年,用心傳承臺灣原住民族文化的精華與內涵,更建立其具備國際觀與市場前瞻性,藉此與社會大眾及國際舞臺接軌,讓臺灣原住民族在教育、文創、觀光與藝術各方面皆能達到至善至美的境界。

貳、【報名作業時程表】

報名作業時程
日期 類別 說明
108 年 12 月 2 日

(一)

開放報名 l 欲報名之學校採郵寄報名。

l 報名表請至活動官網「中華民國原住民知識經濟發展協會」下載專區下載。

l 活動官網:http://www.twedance.org/Index.aspx

l 每間學校只能選擇歌舞劇或歌謠競賽其中一項報名。

※如一校同時有兩組以上(高中組、國中組及國小組),則每組可各選擇一項報名。

l 如欲報名另一項則該項即為備取,若至報名截止日該項尚未報名額滿,則將按備取名額依序遞補。

109 年 3 月 27 日

(五)

報名截止 l 完成報名資料提供(以郵戳為憑)。
109 年 3 月 30 日

(一)

公佈成功報名學校 l 名單將公佈於活動官網及臉書粉專。

l 活動官網:http://www.twedance.org/Index.aspx

l 臉書粉專: https://www.facebook.com/twedance/

109 年 3 月 31 日

(二)

競賽順序抽籤 l 於「E 起舞動-中華民國原住民知識經濟發展協會」臉書粉專直播抽籤。

l 抽籤結果公佈於活動官網及臉書粉專。

109 年 4 月 3 日

(五)

資料補件 l 資料補件截止,完成資料補正。
l 活動期間交通、住宿、保險及住房條款切結
書請務必提供正本。  

參、【競賽時程表】

競賽時程
日期 競賽類別 競賽組別 地點
109 年 4 月 23 日

(四)

母語歌謠 大學(專)暨高中(職)組 高雄市

文化中心至善廳

(地址: 802 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 67 號)

109 年 4 月 30 日

(四)

國中暨國小組 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藝文中心演藝廳

(地址: 950 臺東縣臺東市南京路 25 號)

109 年 5 月 21 日

(四)

~

109 年 5 月 22 日

(五)

母語歌舞劇 國小組 臺北市

國立國父紀念館

(地址:110 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 505 號)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大學(專)組
109 年 5 月 23 日

(六)

成果公演

肆、【報名方式】

一、 每間學校只能選擇歌舞劇或歌謠競賽其中一項報名。

※如一校同時有兩組以上(高中組、國中組及國小組),則每組可各選擇一項報名。

二、 如欲報名另一項則該項即為備取,若至報名截止日該項尚未報名額滿,則將按備取名額依序遞補。

三、 報名時應繳交紙本報名表 2 份、光碟 2 份(光碟內含:報名表書面資料 word 檔、參賽隊伍照片 JPG 檔至少提供 2 張,照片檔案大小每張須達 1MB 以上) 。

四、 日期:即日起至 109 年 3 月 27 日(五)截止(郵戳為憑),為避免報名資料

遺漏,學校於報名後,須向主辦單位確認,以完成報名手續,避免喪失參賽資格。

五、 採通訊報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郵寄:116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二段 153 巷 1 弄 5 號「活力‧E 起舞動」執行單位-柏美國際有限公司

六、 聯絡電話:(02)8931-1469分機 16-蔡小姐 / 分機 13-韓先生

七、 電子信箱:twedance@gmail.com

伍、【參賽辦法-母語歌舞劇競賽】母語歌舞劇競賽

 競賽組別、隊數及人數限制

一、 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學(專)組,接受報名總隊數以 28 隊為上限,額滿為止。

二、 若報名歌舞劇競賽,不得再報名歌謠競賽。(請詳閱報名方式頁面。)

三、 以全國各級學校為主,以一校為一報名單位,如學校原住民學生人數不足,亦可合校報名參加,須具備以下條件:

1. 參賽原住民籍學生不得少於該隊總人數的 1/3。

2. 每隊參賽學生人數至少 15 人至多 30 人為限(得增報 2 名候補人員)。

3. 為使漢族能更深入了解原住民族文化,開放 2 隊全漢族學校報名。(即不受條件 1.之限制。)

 競賽時間及地點

一、 競賽:由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學(專)組進行分組競技,爭取各級學校總冠軍之榮耀。

二、 日期:109 年 5 月 21 日(四)~109 年 5 月 22 日(五)

三、 地點:國立國父紀念館大會堂(地址:110 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 505 號)

 彩排方式

一、 彩排時間:每隊 30 分鐘。

二、 依表演順序彩排,請各團隊於預定彩排時段前 1 小時到場,未按時到場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三、 為避免影響其他單位排練,各彩排團體不得逾時,並應遵守會場管理人員對彩排時間之控管。

 競賽補助

一、 交通費:每日補助 NT$10,000,補助上限最高 3 日共 NT$30,000。(經費核銷項目為:遊覽車租賃費,須檢據核銷。)

二、 道具搬運費:補助上限最高 NT$5,000。(經費核銷項目為:道具搬運費,須檢據核銷。)

三、 保險費:主辦單位統一投保旅行平安險 100 萬元。

※ 保險法第 135 條規定第 107 條於傷害保險準用之。因此,以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購買之人壽保險或傷害保險(含旅行平安保險)的保單,在被保險人滿 15 足歲以前不能含有身故給付,惟殘廢及傷害醫療保障並不會受到影響。

四、 餐費:凡學校於競賽場地進行彩排或競賽,皆由主辦單位提供餐點。

五、 住宿費:主辦單位推薦合格之住宿飯店,並給予補助。

※ 住宿及餐費補助對象為教師及學生共 35 人(含增報 2 名之候補人員),超過人數與陪同家長須自費。

※ 參賽隊伍需填寫個人資料同意書、活動期間住宿及保險切結書,詳如報名表。

 經費申請及核結方式:

一、 競賽補助申請方式:各參賽隊伍依照競賽補助經費<交通費及道具搬運費>之標準檢據核銷

二、 競賽獎金申請方式:各參賽隊伍於競賽後,開立學校收據或領據進行檢據核銷。

三、 經費核結:各參賽隊伍於成果公演後 15 日內提送檢據及匯款資料,主辦單位於 30 日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付款,如為跨行匯款,將自獎金中扣除新臺幣 30 元匯費。

 競賽規則

一、 各參賽隊伍應於大會規定之時間準時到達會場報到,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不得有異議。

二、 歌舞劇競賽之出賽順序於賽前透過公開抽籤決定。對於排定之賽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否則不予計分。

三、 選定之曲目如有變更,須以書面敘明理由,於賽前一個月送交主辦單位申請。

四、 各參賽隊伍應於大會規定之時間準時到達會場報到,各校登臺前 30 分鐘仍未辦理報到,則以棄權論並不得有異議。

五、 參賽隊伍應服從大會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事項,須由指導老師以書面提出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須於各項比賽成績公佈後 1 小時內為之,逾時不予受理。

六、 凡參賽學生均須攜帶學生證明文件以備查驗,若經其他參賽隊伍質疑其比賽資格,並經查驗證件不符規定,且於 1 小時內無法補繳驗正(※為求時效,可傳真或 Email 相關證明文件進行佐證),則該參賽隊伍取消參賽資格。

七、 其他爭議事項,大會得視需要,邀請評審團共同商議解決之。八、 競賽所須之原住民服飾、樂器、道具等請參賽隊伍自行準備。

九、 獲得歌舞劇之各組冠軍隊伍須參加 5 月 23 日(六)之成果公演演出,無法配合者將取消獲獎資格,由第二名隊伍依序遞補。

 競賽主題

參賽隊伍須由 4 項主題中,選擇 1 項主題作為歌舞劇表演主軸:

NO. 主題 說明
1 文化 原住民部落文化產業發展著重在將部落原有的知識傳統與內涵整理與轉化傳承,將部落的人文特色發展、部落文化、祭祀禮俗、著重在文化面的敘述,讓評審與觀眾透過母語歌舞劇,迅速了解各族文化。
2 歷史 在人文上,臺灣是一個多元文化並存發展的島嶼,原住民族的社會一直在轉變中,不但有內在的調整之動力,也與外在的影響因素互相關聯,造成原住民社會轉變的力量,來自工技或生態的物質面向、社會組織或制度、思想或信仰等三方面的外在介入或內在變動,透過歷史的發展,將各族歷史表現敘述出來。
3 神話 祖靈宗教、出草獵首與愛情神話永遠都是原住民族文化中最神秘又耐人尋味的主題,透過神話故事凝聚了各族的族人,也延續了原住民各族的精神,透過耆老的轉述,每當族人聚集在一起之時,透過月光,圍著營火,原住民族的神話將永遠傳承下去。
4 祭儀 原住民傳統祭儀的舉行經常是在依山傍水的環境裡,以天地為舞台,以夜幕為背景,是一種敬拜神明、崇敬祖先的部落倫理與社會生活實踐的重要一環。以泰雅族為例,各種傳統祭儀的施行,其實就是對祖靈信仰的實踐。祭儀多與農業生計、狩獵及獵頭順利等有關,例如開墾祭、播種祭、除草祭、收割祭、豐年祭、收藏祭、開倉嘗新祭、獵頭祭、祖靈祭等等。

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凡參賽隊伍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中華民國原住民知識經濟發展協會拍攝全程比賽實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將用於製作節目、光碟、影帶、圖書及公開成果展示等,以發揮母語歌舞劇競賽之推廣教育功能,並作為發生爭議時之重要佐證參考資料。

二、 報名表請務必詳盡填寫,並填寫競賽表演歌曲、意涵敘述及參賽隊伍簡介等,以便競賽時主持人介紹與評審老師評分之依據;倘因報名表填寫缺漏致主辦單位無法聯絡或影響相關競賽等事宜時,由參賽隊伍自行負責。

三、 指導老師及行政人員之公假派代事宜,主辦單位將協助發文予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請其依權責卓處。

四、 各組參賽隊伍之比賽成績及評審評語於成果公演後 30 日內公佈。

五、 凡比賽詞譜,一律採用原版或經授權使用之樂譜,若有違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者,其法律責任由參賽隊伍自行負責。

六、 參賽作品如採用他人之舞蹈創作或歌曲創作作品為參賽舞目,應註明原創者姓名,且不得援用原創作作品之舞蹈連續動作或歌曲超過 1 分鐘,否則視為抄襲。經檢舉人於比賽結束檢具錄影帶,並經大會受理後,被檢舉人應依大會通知申復之翌日起 3 日內提出申復,由大會裁決處理,逾期未提

出申復者以抄襲論,取消其參賽資格及獎次,並須退還大會所頒全部獎項。

七、 大會為保障創作者及參賽單位之權益,參觀人員請勿私自拍照、錄影及錄音,以免侵犯創作者之著作權;參賽單位之比賽實況光碟,會由大會於現場統一錄製後發給各參賽單位。各參賽隊伍如需攝影或錄音,在不影響賽程之進行下,須在賽前提出申請,核准後,依大會所規定索取大會攝影證並於指定位置進行拍攝。另外為避免干擾參賽單位之演出,競賽時禁用閃光燈拍攝,若有上述事項經大會工作人員勸說不聽者,大會工作人員得請其出場。

八、競賽當天參賽隊伍應於競賽前 30 分鐘至檢錄組進行檢錄作業,請務必攜帶競賽選手之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檢錄;敬請參賽隊伍主要聯繫人務必於彩排時與大會服務台核對參賽名單,若檢錄名單尚無參賽者資料,將依規定無法上臺演出。

九、 若違反住宿條款切結書之內容,將禁賽一年不得參加本競賽。

 獎勵辦法

一、 獎金:

1. 國小組:

A. 冠軍 1 名:獎金 10 萬、冠軍獎盃乙座。

B. 亞軍 1 名:獎金 5 萬、亞軍獎盃乙座。

C. 季軍 1 名:獎金 3 萬、季軍獎盃乙座。

D. 殿軍 1 名:獎金 2 萬、殿軍獎盃乙盃。

E. 佳作數名:獎金5千、佳作獎盃乙座。

F. 特別獎項:

I. 最佳劇情獎 1 名:獎金 5,000 元、獎盃乙座。

II. 最佳勇士獎 1 名:獎金 2,000 元、獎盃乙座。

III. 最佳公主獎 1 名:獎金 2,000 元、獎盃乙座。

G. 所有得獎隊伍之學生皆能獲得獎牌乙面、獎狀乙幅。

2. 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學(專)組:

A. 冠軍 1 名:獎金 5 萬、冠軍獎盃乙座。

B. 亞軍 1 名:獎金 3 萬、亞軍獎盃乙座。

C. 季軍 1 名:獎金 2 萬、季軍獎盃乙座。

D. 佳作數名:獎金5千、佳作獎盃乙座。

E. 特別獎項:

I. 最佳劇情獎 1 名:獎金 5,000 元、獎盃乙座。

II. 最佳勇士獎 1 名:獎金 2,000 元、獎盃乙座。

III. 最佳公主獎 1 名:獎金 2,000 元、獎盃乙座。

F. 所有得獎隊伍之學生皆能獲得獎牌乙面、獎狀乙幅。

二、 敘獎辦法:

獲冠軍、亞軍、季軍、殿軍之學校,主辦單位將發文地方政府建請依權責卓處給予獎勵。

 評審作業規章

一、 評分標準:

1. 母語及服裝分數 35%

A. 母語 30%:族語咬字及發音之準確度(含臺詞、歌詞之咬字及發音)。

B. 服裝 5%:以演出之族群特色、角色及符合表演內容為評分基準。

2. 音樂、舞蹈、演出劇情設計、場景及道具設計(65%)

A. 音樂 20%

B. 舞蹈 20%

C. 劇情 20%

D. 場景及道具設計 5%

二、 評分方式:

1. 母語及服裝分數由該原住民族之專業母語老師擔任評審並各自評分,而各校之母語及服裝分數,其差距以不超過 2 分為準。

2. 音樂、舞蹈、劇情、場景及道具設計由 5 位專業評審老師完成評分後,再取 5 位評審老師之平均分數。

3. 總分計算方式為母語及服裝分數加上 5 位專業評審之平均分數,加總後即為參賽學校之總分。

4. 扣分:

A. 各參賽學校表演時間以 12-15 分鐘為限,不足 12 分鐘或超過 15 分鐘者,每 30 秒扣總平均分數 0.5 分,不足 30 秒以 30 秒計,並採每 30 秒鐘累計扣分。

※計時標準:以亮燈或聲音出現開始計時;以退場或暗燈結束計時。

B. 本次競賽演出皆由參賽同學自行完成,指導老師只得於準備時間協助道具擺設,其餘時間皆由參賽學生自行完成,如有違反情事(如:指導老師於幕後代為敲擊樂器等),工作人員將向評審提出報告,經確認有違者將扣總平均分數 2 分。

C. 本次競賽除演出所需之襯景音樂外(如鳥叫聲、打雷聲、水流聲、獵槍聲響等),不得使用有歌聲、樂器伴奏之 CD 播放,所有演出所需之節奏、音樂等皆由參賽學生自行演奏完成,經確認有違者將扣總平均分數 2 分。

D. 參賽單位未按大會所擬定之 4 大主題選做為歌舞劇表演主軸,凡未依規定者將扣總分 5 分。

E. 本次競賽不得使用易致危險之道具及物品(如:彩炮、煙火等)於演出中,有造成損害情事者,應由該參賽單位負責賠償。相關特殊道具可聯繫大會詢問,經大會技術核定後得使用,否則予以扣總平均 2 分。

F. 比賽期間參賽團隊須於場內觀賽,未經允許不得中途離場,例如:練習、彩排及搬運道具等,如遇特殊情況需離場處理,應通知現場工作人員,凡未依規定者將扣總分 2 分。

5. 評分項目注意事項:

A. 音樂、舞蹈部分:參賽隊伍表演歌曲類別,可區分為祭典歌謠、傳統歌謠、創作歌謠等。評審應特別注意歌曲吟唱的難度予以評分,再者,參賽學校如有演出傳統祭典,評審應注意其是否保留祭典之原始精神,展現祭典應有之莊嚴氛圍,不應加入不適宜之動作,但為因應舞臺之表演效果,參賽者可加大其原有舞蹈動作。

B. 服裝部分:除上述評分標準外,但在不失族群特色下,加入任何符合舞臺或表演趣味之設計亦可。

C. 競賽總成績如遇積分相同者則由所有評審開會評列其優先順序。

D. 評審於評分過程中,除分數之評定外,亦請條列出參賽隊伍之優、缺點,以供參賽學校參考改進。

E. 評分過程中請評審老師勿與參賽學校交談,以維持競賽公正性。

F. 除一般獎項外,亦請評審評選出該組別之最佳劇情獎、最佳勇士獎及最佳公主獎(詳獎勵辦法),評審有權保留頒發特別獎項之權利。

陸、 【參賽辦法-母語歌謠競賽】母語歌謠競賽

 競賽隊數及人數限制

一、 大學(專)暨高中(職)組、國中暨國小組,兩組別共 20 隊,額滿為止。二、 若報名歌謠競賽,不得再報名歌舞劇競賽。(請詳閱報名方式頁面。)

三、 以全國各級學校為主,參賽隊伍之原住民籍學生不得少於該隊總人數的3/4。

四、 每校限參加一隊。

五、 每隊參賽學生人數限 6~12 人,含伴奏,不得有指揮。(得增報 1 名候補人員)。

 競賽時間及地點

一、 大學(專)暨高中(職)組:

1. 日期:109 年 4 月 23 日(四)。

2. 地點:高雄市文化中心至善廳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 67 號)。

二、 國中暨國小組:

1. 日期:109 年 4 月 30 日(四)。

2. 地點: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藝文中心演藝廳(地址:臺東縣臺東市南京路 25 號)。

 彩排方式

一、 彩排時間:每隊 15 分鐘。

二、 依表演順序彩排,請各團隊於預定彩排時段前 1 小時到場,未按時到場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三、 為避免影響其他單位排練,各彩排團體不得逾時,並應遵守會場管理人員對彩排時間之控管。

 競賽補助

一、 交通費:補助上限 NT$8,000。(經費核銷項目為:遊覽車租賃費,須檢據核銷。)

二、 保險費:主辦單位統一投保旅行平安險 100 萬元。

※ 保險法第 135 條規定第 107 條於傷害保險準用之。因此,以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購買之人壽保險或傷害保險(含旅行平安保險)的保單,在被保險人滿 15 足歲以前不能含有身故給付,惟殘廢及傷害醫療保障並不會受到影響。

二、 餐費:凡學校於競賽場地進行彩排或競賽,由主辦單位提供餐點。

三、 住宿費:主辦單位推薦合格之住宿飯店,並給予補助。

※ 住宿及餐費補助對象為教師及學生共 14 人(含增報 1 名之候補人員),超過人數與陪同家長須自費。

※ 參賽隊伍需填寫個人資料同意書、活動期間住宿及保險切結書,詳如報名表。

 經費申請及核結方式:

一、 競賽補助申請方式:各參賽隊伍依照競賽補助經費<交通費>之標準檢據核銷。

二、 競賽獎金申請方式:各參賽隊伍於競賽後,開立學校收據或領據進行檢據核銷。

三、 經費核結:各參賽隊伍於成果公演後 15 日內提送檢據及匯款資料,主辦單位於 30 日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付款,如為跨行匯款,將自獎金中扣除新臺幣 30 元匯費。

 競賽規則

一、 傳統歌謠、創作歌曲或流行歌曲皆可,惟須以母語演出。

二、 競賽時間:每隊競賽時間為 4~6 分鐘 (※不足 4 分鐘或超過 6 分鐘者,扣總分 1 分。)

三、 競賽所需之原住民服飾、樂器等請參賽隊伍自行準備。(鋼琴由主辦單位準備。)

四、 不得以教會詩歌為競賽歌曲。

五、 競賽演出使用之音樂,應取得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演出之授權。

(※參賽隊伍須事先提供授權書予主辦單位。) 六、 如以自行創作歌曲進行演出之單位,其演出內容不得抄襲他人作品。

七、 各組獲得冠軍之隊伍須參加5月 23 日(六)之成果公演演出,無法配合者將取消獲獎資格,由第二名隊伍依序遞補。

八、 對於排定之賽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否則不予計分;選定之歌曲如有變更,須以書面敘明理由,於賽前一個月送交主辦單位申請。

九、 各參賽隊伍應於大會規定之時間準時到達會場報到,各校登臺前 30 分鐘仍未辦理報到,則以棄權論並不得有異議。

十、 參賽隊伍應服從大會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事項,須由指導老師以書面提出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需於各項比賽成績公佈後 1 小時內為之,逾時不予受理。

十一、 凡參賽學生均須攜帶學生證明文件以備查驗,若經其他參賽隊伍質疑其比賽資格,並經查驗證件不符規定,且於 1 小時內無法補繳驗正(※為求時效,可傳真或 Email 相關證明文件進行佐證),則該參賽隊伍取消參賽資格。

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凡參賽隊伍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中華民國原住民知識經濟發展協會拍攝全程比賽實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將用於製作節目、光碟、影帶、圖書及公開成果展示等,以發揮母語歌謠競賽之推廣教育功能,並作為發生爭議時之重要佐證參考資料。

二、 報名表請務必詳盡填寫,並填寫競賽歌曲及參賽隊伍簡介等,以便競賽時主持人介紹與評審老師評分之依據;倘因報名表填寫缺漏致主辦單位無法聯絡或影響相關競賽等事宜時,由參賽隊伍自行負責。

三、 指導老師、帶隊老師及行政人員之公假派代事宜,主辦單位將協助發文予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請其依權責卓處。

四、 各組參賽隊伍之比賽成績及評審評語於成果公演後 30 日內公佈。

五、 參賽作品如採用他人之創作作品為參賽曲目,應註明原創者姓名,且不得援用原創作作品超過 1 分鐘,否則視為抄襲。經檢舉人於比賽結束檢具錄影帶,並經大會受理後,被檢舉人應依大會通知申復之翌日起 3 日內提出申復,由大會裁決處理,逾期未提出申復者以抄襲論,取消其參賽資格及獎次,並須退還大會所頒全部獎項。

六、 大會為保障創作者及參賽單位之權益,參觀人員請勿私自拍照、錄影及錄音,以免侵犯創作者之著作權;參賽單位之比賽實況光碟,會由大會於現場統一錄製後發給各參賽單位。各參賽隊伍如需攝影或錄音,在不影響賽程之進行下,須在賽前提出申請,核准後,依大會所規定索取大會攝影證並於指定位置進行拍攝。另外為避免干擾參賽單位之演出,競賽時禁用閃光燈拍攝,若有上述事項經大會工作人員勸說不聽者,大會工作人員得請其出場。

七、 競賽當天參賽隊伍應於競賽前 30 分鐘至檢錄組進行檢錄作業,請務必攜帶競賽選手之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檢錄;敬請參賽隊伍主要聯繫人務必於彩排時與大會服務台核對參賽名單,若檢錄名單尚無參賽者資料,將依規定無法上臺演出。

八、 若違反住宿條款切結書之內容,將禁賽一年不得參加本競賽。

 獎勵辦法

一、 獎金:

1. 國中暨國小組:

A. 冠軍 1 名:獎金 5 萬、冠軍獎盃乙座。

B. 亞軍 1 名:獎金 3 萬、亞軍獎盃乙座。

C. 季軍 1 名:獎金 2 萬、季軍獎盃乙座。

D. 所有得獎隊伍之學生皆能獲得獎牌乙面、獎狀乙幅。

2. 大學暨高中組:

A. 冠軍 1 名:獎金 5 萬、冠軍獎盃乙座。

B. 亞軍 1 名:獎金 3 萬、亞軍獎盃乙座。

C. 季軍 1 名:獎金 2 萬、季軍獎盃乙座。

D. 所有得獎隊伍之學生皆能獲得獎牌乙面、獎狀乙幅。

二、 敘獎辦法:獲獎之學校,主辦單位將發文地方政府,建請依權責卓處給予獎勵。

 評審作業規章

一、 評分標準:

1. 音樂表現及技巧 50%

2. 團體精神 10%(團隊演出之和諧與整齊度,舞臺進、退場之秩序及進退之設計及伴奏。)

3. 族語準確及咬字 30%

4. 儀態 10%(在服飾呈現方式上雖可注入現代元素,但演唱各族歌曲限定穿著該族服飾,且若有使用到傳統服飾,則不可任意改變,以免破壞原有之文化意象與精神。)

二、 評分方式:

1. 族語準確及咬字由該原住民族之專業母語老師評分;儀態分數由各原住民族母語評審評分後,取平均分數。其各校之族語準確及咬字及儀態分數,其差距以不超過 2 分為準。

2. 音樂表現及技巧與團體精神由 5 位專業評審老師完成評分後,再取 5 位評審老師之平均分數。

3. 總分計算方式為母語及服裝分數加上 5 位專業評審之平均分數,加總後即為參賽學校之總分。

4. 比賽期間參賽團隊須於場內觀賽,未經允許不得中途離場,例如:練習、彩排及搬運道具等,如遇特殊情況需離場處理,應通知現場工作人員,凡未依規定者將扣總分 2 分。

2020「活力.E 起舞動」第十八屆全國原住民族青少年及兒童母語歌謠暨歌舞劇競賽活動

  •  活動洽詢:02-8931-1469 分機 16-蔡小姐/分機 13-韓先生
  •  電子信箱:twedance@gmail.com
  •  傳真:02-2934-6204
  •  地址:116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二段 153 巷 1 弄 5 號
  •  官方網站:www.twedance.org
  •  官方 Line:ID 搜尋 @bmpr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原住民知識經濟發展協會

贊助單位: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經濟部水利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交通部公路總局、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協辦單位:國立國父紀念館、立法委員廖國棟國會辦公室、桃園市議員陳姿伶辦公室

廣告宣導單位:財政部賦稅署、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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