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金門縣駐縣藝術家申請活動
壹、宗旨:
金門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昇本縣藝術文化風氣,紀錄保存本縣鄉土人文及自然風貌,豐富本縣文化資產,以加強藝術與人文教育推行。
貳、本次申請駐縣年度
(109)
參、實施對象:
國內、外藝術家。
肆、實施項目:
各類藝術:
(一)文學/寫作:詩、小說、散文、報導文學或其他類型文章創作。
(二)視覺藝術:繪畫、攝影、版畫、陶藝、雕塑、複合媒材、裝置、觀念、錄像、媒體藝術等創作形式。
(三)表演藝術:舞蹈、音樂、作曲、戲劇、跨領域等創作類型。
(四)影音藝術:電影或紀錄片創作。
(五)藝術行政/設計類:包括各類評論及設計類創作(舞台設計、燈光設計、平面設計…等)。
伍、申請資格:
一、年滿二十歲以上、無法律限制出境情事者。
二、於藝術創作有實力或表現,符合相關領域創作資歷。
三、符合前款規定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附件一)
(二)戶籍資料影印本(附件二)
(三)個人履歷(附件三)
(四)駐縣創作計畫書(附件四)
(五)依藝術創作類型分類,各藝術家須檢附歷年創作作品電子檔(附件五)
陸、實施內容及遴聘程序:
一、駐縣藝術家之選聘:
駐縣藝術家之選聘,除由本局主動徵求外,亦得由藝術家個人自備相關資歷證明,依本要點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評審程序:
1.初審:由本局根據申請者所提供資料及內容進行初審,申請者若接獲需補齊資料之通知,需於三天內補齊,逾期不予受理。
2.複查:根據初審資料進行書面遴選。
3.遴聘:根據複審結果,由本局發函聘任之。
4.評審由本局局長召集行政人員及對藝術學有專長之學者專家5至7人,組成評審團進行遴選。
5.迴避原則:評審不得審查與其本人直接相關之申請案。
(二)評分標準:
1.發展潛力(50%):審查申請者創作資歷、創作潛力等相關經驗。
2.原創性(50%):審查創作內容是否具有原創性;是否有助於增廣地區相關領域之創作思維等。
二、駐縣藝術家之聘期:
自核定聘期日起至聘期結束日止。
三、駐縣藝術家工作內容:
創作藝術作品供甲方典藏及使用;駐縣期間配合甲方所舉辦覽開幕及藝文推廣相關活動。
(1)視覺藝術類:平面繪畫、水墨(至少3才)、油畫(至少10號)、水彩(4K)。
(2)文學/寫作類:乙方於駐縣期間每月需創作__篇作品(至少發表3篇與金門有關文章並刊登於金門日報,及2篇非地區刊物上,並且同意甲方可無償使用)。
(3)其他類(徵件時提供繳件方式以利評審委員審核)。
四、補助名額:
依年度預算額度內聘任。
柒、申請期限:
自公告日起當年11月15日前完成送件。
捌、評審時間:
於截止收件日起至12月15日前(如業務需要可臨時召開會議),並於12月20日前公布評審結果。
玖、申請方式:
可於上班時間親自至金門縣文化局索取申請要點及申請表,亦可至以下網址、Email及電洽查詢。
○ 地址: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 電話:082-328638轉615 汪小姐
○ Email: e6g12g2000@mail.kinmen.gov.tw
○金門縣文化局網址: https://cabkc.kinmen.gov.tw/
拾、待遇:
每個月補助駐縣生活費新台幣5萬元整(代扣所得、二代健保)。
拾壹、注意事項:
一、依申請人之作品資料及駐縣計畫構想為主要評選依據,無任何創作類型分配之規定。
二、正取獲選人須與本局簽訂合約書(附件六),若因故無法成行,除非獲得本局同意,應視同自動棄權,其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三、獲選人有義務駐縣至約定期滿,若因特殊狀況必須中途退出,需提前通知本局,填寫解約單(附件九),同意始得退出。(費用平均退回)
四、獲選人所繳交之資料(含作品),如經查證有違反實情者,即刻取消其資格,並賠償本局已支付之一切費用,另有涉法律責任由個人自行負責。
五、如獲選人提供不實身分或受本國(中華民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如有違反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駐縣資格並賠償一切費用,另有涉法律責任由個人自行負責。
六、駐縣期滿或中途退出時,離開前必須清理乾淨,並恢復原來的空間。
拾貳、特約事項:
本申請要點視為合約之一部分。
拾參、經費:
本計畫所需經費依年度預算支付並需俟預算審議通過後始與簽約。
拾肆、本要點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連結:
金門縣文化局駐縣藝術家申請相關競賽:
- 2022金門縣文化局駐縣藝術家申請2022金門縣文化局駐縣藝術家申請 申請期限及方式: 自公告日起至 10 月 29 日截止收件。 申請資格: (一) 年滿二十歲以上獨立藝文工作者、無法律限制出入境情事者(外籍人士須自行辦理居留簽證、工作證之申請與延長)。 (二) 於藝術創作有實力或表現,符合相關領域創作資歷。
- 110年金門縣文化局駐縣藝術家受理申請110年金門縣文化局駐縣藝術家受理申請 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請符合資格有意者踴躍提出申請,申請表件於申請截止日前親送或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金門縣文化局藝文推廣科收,信封上註明「駐縣藝術家申請」即可。 下一年度的駐縣藝術家之聘期,和過去不同,由原先的半年一聘,改為四個月一聘。
- 2020金門縣駐縣藝術家申請活動2020金門縣駐縣藝術家申請活動 宗旨:金門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昇本縣藝術文化風氣,紀錄保存本縣鄉土人文及自然風貌,豐富本縣文化資產,以加強藝術與人文教育推行。 實施對象:國內、外藝術家。 實施項目:文學/寫作、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影音藝術、藝術行政/設計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