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市電競嘉年華.英雄聯盟校園盃

2021中市電競嘉年華.英雄聯盟校園盃

 總獎金: 180000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2021-10-13 ~ 2021-11-03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主辦單位Email:raiseup2007@gmail.com

2021中市電競嘉年華.英雄聯盟校園盃 賽事規章

壹、 參加對象:

全台高中職與大專院校在校學生

貳、 決賽日期:

11/19 (五)

參、 4 強與決賽地點:

弘光科技大學電競館

肆、 比賽時程:

10/13(三)~11/03(三):線上報名

賽程公告:11/5(五)

四強公佈:11/14(日)

日期 星期 賽程 形式
11/09 32 強賽 B01 線上約戰
11/11 16 強賽 B01
11/13 8 強賽 B01
11/19 四強賽 B01

& 冠亞決賽 B03

活動現場全程線上直播

伍、 獎勵:

冠軍:獎金 10 萬元正

亞軍:獎金 5 萬元正

季軍:獎金 3 萬元正

一、2021 臺中電競嘉年華之校園盃賽事選拔.

二、賽事將會以遊戲《英雄聯盟》為主,32 強至 8 強採線上不轉播賽事,參賽隊伍將自行約戰進行回報,時間為 11/09 至 11/13,四強賽事將採線下賽事不開放觀眾入場,進行時間為 11/19 下午 1 點至晚上 8 點。

三、線下賽事活動將在台中市弘光科技大學進行,賽事現場為弘光科技大學電競館,因防疫政策,故將只開放選手與工作人員入場,第二轉播現場為弘光科技大學毓麟館,全程轉播賽事與當天活動。

四、本校園盃賽事帳號會以選手自己的帳號為主。

陸、 報名規範

一、 報名所需資料:隊伍名稱、選手個人姓名、選手 UID、召喚師名稱、身份證正反面照、全台高中職與大專院校在校證明(學生證)、聯絡電話、E-mail,請確實登錄填寫,以免因資料未確實登錄影響隊伍及個人參賽權益.

二、 隊伍名稱僅限使用英文字母、數字 0~9 或中文字,長度則需在 8 個全形字元內且不得有任何粗俗或猥褻的字眼,或任何容易造成混淆與困擾之字詞。

三、 每人只能參加一支隊伍,若經主辦發現重複參賽則參賽隊伍無條件失格。

四、 選手個人帳號最少須擁有 20 隻英雄,每組參賽隊伍選手數最少 5 名,最多 7 名(含兩名候補)。選手如棄權或因違規遭到禁賽時,隊伍不得要求更換名單,如有重大事故等特殊情況發生時另由官方判定處理。

五、 為求比賽公平,選手在報名截止後嚴禁任意更改召喚師名稱,無法改回者將判為失格。

六、 請各位選手務必詳閱賽事官網的各項資訊與注意事項,以確保隊伍及個人的權益.

七、 本單位將依據報名者於賽事活動網頁所登錄的資料進行通知,各選手須留意手機來電及信件通知,同時請隨時關注相關賽事公告、賽程表之通知訊息,以確保隊伍及個人的權益。

八、 若報名資料不齊全,可向主辦單位申請補齊,若未在報名截止日前補齊之隊伍,則該隊伍判定報名失敗。

九、 參加本次比賽之所有選手於比賽當日均須年滿 15 歲(含)以上.

十、 自報名起,受 2021 PCS 春夏季職業聯賽登錄(包含曾經登錄)選手、教練、分析師與戰隊管理職,不得參加。

十一、 Riot 及 Garena 之員工(包含正職主播、賽評)不得參加本次賽事。

十二、 曾因使用非法程式凍結帳號者,不得參賽。

柒、 賽制說明

一、 32 強至 4 強皆採取 BO1,總決賽則為 BO3.

二、 由賽事主辦於 FB 活動專頁及 YAHOO 專屬頻道公布比賽時間及對戰順序。

三、 32 隊對戰組合依照賽事方隨機安排,兩方隊長自行約戰,勝方須將賽果回傳給賽事方作為裁判依據。

四、 32 強至 8 強皆採線上約戰,4 強與冠亞季軍賽將於 11 月 19 日在弘光科技大學電競館進行線下賽。

五、 參賽隊伍需自行截圖及保留做為抗辯賽事疑慮提證證明。

六、 比賽項目有隊伍數限制,如超額則以報名時間依序遞補。

捌、 賽事規則

一、 採用臺港澳伺服器最新版本,所有對戰均為採取「電競選角」模式,採用「召喚峽谷」地圖。

二、 比賽勝負由系統判定勝負為準。

三、 比賽期間有任何疑義需於當下與現場裁判反映,比賽結束或離開現場後一概不受理。

四、 比賽禁選開始至比賽結束之過程不得人為主動退出遊戲,違者視為棄權。

五、 線上賽採自行約戰,如雙方無共識則以主辦單位表定時間為主。請藍方隊長開啟對戰房間後通知紅方隊長,或由紅方隊長主動聯繫亦可。選手需於約定比賽時間開始至少前 10 分鐘進入對戰房間報到。請選手於當日比賽前確認版本更新,如因遇版本更新而遲到,則以棄權論,不得有議。

六、 參賽隊伍若不足 5 人參賽時,則參賽隊伍失格。

七、 若遇參賽選手 ID 與報名資料不符之狀況,請先截圖存證並立即聯絡官方人員,交由主辦方進行裁決。

八、 若其中一方於對戰時遲到超過 10 分鐘則視同棄權(加入比賽房後拖延時間不進入遊戲亦同此項),請選手截圖存證(包含系統時間)並立即通知主辦單位,由主辦單位宣布對手棄賽,如一方遲到後雙方仍同意繼續進行對戰則以結果論,不得有議。

九、 請勝方隊長須於比賽當天 23:00 前將賽果(勝利截圖)傳至信箱 raiseup2007@gmail.com,官方在確認後寄送雙方對戰資訊至信箱,若未能在時間內傳送賽果將喪失比賽資格。

十、 當參賽選手(包括正式及替補隊員)發生以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串通比賽影響比賽、利用漏洞、竊屏、代打、作弊、干擾、辱罵、毆打對手、侮辱行為(包括選手、主辦單位、現場觀眾等)、非法犯罪行為等,主辦單位有權判定選手及其隊伍進行處罰,處罰包括但不限於口頭警告、罰款、沒收獎金、判定對戰失敗、棄權、取消參賽資格等

十一、 比賽進行時,參賽選手不可私自開台實況,如遭檢舉則取消該隊資格。

玖、 設備與連線相關

一、 對戰階段中如產生選手斷線、設備狀況,選手可輸入/pause 進行暫停,待同隊選手連回後轉告對方隊長,並由對方輸入/resume 繼續遊戲,每隊暫停時間整場總計不可超過 15 分鐘,超過者不得再使用暫停指令,需讓遊戲持續進行。

二、 線下實體賽若有特殊狀況需要暫停,選手需立即告知裁判,由裁判決定是否暫停。私自使用暫停給予警告一次,若警告後再犯則裁定淘汰。

三、 線下賽一旦發生斷線、網路不穩或延遲、手機設備異常、硬體或軟體發生故障…等影響進行遊戲的狀況,選手需立即告知裁判,由裁判決定是否暫停遊戲;若裁判宣布暫停,所有選手必須等到異常修復且所有選手均可繼續正常遊戲後,由裁判結束暫停,比賽方可繼續。如果選手在未得到裁判許可的情況下暫停或者取消暫停遊戲,會被認為是影響比賽公平性的行為,官方有權進行仲裁。

四、 如果遊戲無法暫停且無法正常繼續進行,若有進行重賽之必要,雙方需維持原先出賽之選手、位置、B/P 選角、符文並重新開始比賽。如有私自更換之情況,裁判可直接判定勝負。

五、 請選手自行準備滑鼠、鍵盤、滑鼠墊設備,自備的設備不得包含但不限於連發、腳本、計時等違反賽事公平之功能,若無攜帶則需使用大會提供的基礎設備,不得有異。

六、 比賽期間有任何疑義需於當下與現場裁判反映,比賽結束或離開現場後一概不受理。

壹拾、 其他注意事項

一、 賽事單位將於預定舉行賽事日前 4~7 天內,以電話及 e-mail 賽事信箱通知參賽隊伍;若因天候、場地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須調整比賽日期與地點時,賽事單位將另行通知。

二、 參賽選手應自行確認健康情況是否適合參與比賽;若有因隱瞞健康狀況致生傷病時,概由當事人自負一切相關責任三、參賽者請自行確認所填寫之資料均為正確,若因資料不全或錯誤,致無法通知活動相關訊息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四、報名本活動時,即表示已詳閱及同意本活動辦法之相關規定,並明確瞭解主辦單位及賽事單位因辦理本活動之一切需要、為履行法定義務、契約義務、其他法令許可目的,及訴訟、非訟、仲裁或其他紛爭解決事件之處理(下稱蒐集目的),將參加者提供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及其他活動相關書件或依法可得蒐集之個人資料,於前開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相關法令規定及為活動參加者之相關權益(如預備未來供本活動參加者查詢)之期間(以孰後屆至者為準),供主辦單位、賽事單位、本活動之委外廠商、及依法有權機關(構)與金融監理機關,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於前揭利用對象之國內及國外所在地,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蒐集、處理、國際傳輸及利用五、參加者於本活動期間內就其提供之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向主辦單位或賽事單位:

(1)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主辦單位或賽事單位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

(2)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惟依法需先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3)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惟於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時,主辦單位或賽事單位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參加者書面同意並經註明其爭議時不在此限

(4)於前開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惟主辦單位或賽事單位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參加者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參加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完整資料,若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之個人資料不完全或不正確、或請求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與利用其個人資料者,將喪失本活動之參賽資格。

六、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或賽事單位之事由,致參加者所填寫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等情形,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七、 經主辦單位認定參加情況,有違反本活動辦法、偽造、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足以影響本活動公平性或侵害其他參加者權益者,主辦單位有權排除其參與本活動或取消參與資格

八、 參加者同意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賽事單位得於辦理及宣傳本活動之範圍內拍攝、編輯、使用、公開展示參加者之肖像(包含照片及動態影像)、姓名及聲音等,且主辦單位得公開發表於平面、網路及電子媒體等傳播媒介。

九、 主辦單位保有以公告方式隨時解釋、補充、修改、變更本活動辦法之權利;若因非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或暫停本活動。

十、 依稅法規定,年度所得獎項金額累計達 1,000 元以上者,主辦單位將於翌年依法對得獎者列所得;得獎金額逾 20,000 元者,並須預先扣繳 10﹪之稅金,請得獎者於領獎時出示身分證,以利本主辦單位帳務作業。

十一、 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以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為準,並得隨時補充公告


相關檔案: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