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全民樂活.fun聲桃園」桃園好聲音歌唱比賽
一、活動宗旨:
流行歌曲是貼近民眾生活文化的體現,唱歌也幾乎可以稱為臺灣人的全民運動,透過唱歌來抒發、表達自身的情緒,也期待參賽者能持續熱愛歌唱,唱出屬於桃園的歌唱文化特色。
二、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三、主辦單位:
桃園市桃園國際青年商會
四、比賽時間:
110年6月13日( 日 )
五、比賽地點:
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
( 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8號 )
※配合防疫規定,當天進場請配合現場實名制及記得配戴口罩
六、參加資格:
設籍或居住於桃園市之全體市民,對唱歌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未滿18歲則需經監護人同意,即可參賽 – 詳監護人同意書 )
七、比賽組別:
( 一 )青年組:30歲以下之民眾( 含 )
( 二 )社會組:30以上之民眾
八、活動流程表:
時間 | 內容 | 備註 |
09:00-10:00 | 參賽者報到 | |
10:00-10:05 | 開場、介紹評審、規則 | |
10:05-10:15 | 婦女福利宣導 | |
10:15-11:30 | 青年組初賽 | 一段主歌+
一段副歌 |
11:30-12:50 | 社會組初賽 | |
12:50-13:20 | 決賽名單公布 | |
休息用餐 | ||
13:20-13:50 | 青年組決賽 | |
13:50-14:20 | 社會組決賽 | |
14:20-14:40 | 藝人示範 | |
14:40-15:00 | 講評、頒獎 |
九、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10年5月23日( 日 )23:59止。
十、報名方法:
線上報名。
2、填寫線上報名表,確認金嗓伴唱系統內是否有您要比賽的歌曲。
( 金嗓伴唱系統歌曲查詢: https://reurl.cc/L0oOg9 )
3、核對報名資訊窗口:
十一、報到方式:
初賽及決賽,請攜帶個人身分證至現場進行報到,並領取參賽號碼牌,確認比賽歌曲編號,即完成報到手續。
十二、報到時間:
凡報名資格符合者,請於比賽當日10:00前完成報到,未於時限內報到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十三、報名費用:
500元/人,於現場報到時繳交。
十四、比賽方式:
1、參賽者至少需準備一首歌曲演唱,歌曲可為流行歌曲;比賽演唱之歌曲需與報名時相同,不得換歌。
2、如初賽報名人數過多,主辦方有權調整參賽者演唱時長。
3、比賽順序:初賽以報名先後決定,決賽依照參賽者序號演唱。
4、決賽組數:依參賽序號進行排序,每組各10名進入決賽。
十五、評分標準:
1、由主辦單位推舉專業評審,作為全程賽事之評審團。
2、活動分為初審及決賽二階段評審。
3、評分項目與比例分別是歌唱技巧30%、歌曲詮釋30%、音準節拍20%、台風儀容10%、服裝創意度10%。
4、若遇總分相同者,將依歌唱技巧項目分數高者優先入取,如仍同分者,則以評審團決議為準。
十六、獎勵方式:
類別 | 名額 | 獎勵 |
青年組 | 首獎1名 | 5,000元獎金、獎盃 |
貳獎1名 | 3,000元獎金、獎盃 | |
參獎1名 | 1,000元獎金、獎盃 | |
評審遺珠獎1名 | 1,000元獎金 | |
最佳造型獎1名 | 1,000元獎金 | |
最佳台風獎1名 | 1,000元獎金 | |
社會組 | 首獎1名 | 5,000元獎金、獎盃 |
貳獎1名 | 3,000元獎金、獎盃 | |
參獎1名 | 1,000元獎金、獎盃 | |
評審遺珠獎1名 | 1,000元獎金 | |
最佳造型獎1名 | 1,000元獎金 | |
最佳台風獎1名 | 1,000元獎金 |
備註:
凡參加比賽者皆有機會獲得評審遺珠獎、最佳造型獎、最佳台風獎;首獎、貳獎、參獎將以進入決賽前十強之選手進行評選
十七、附則:
( 一 )未滿18歲則需經監護人同意。
( 二 )參賽者應於報名前,確認金嗓伴唱系統內,是否有您欲比賽的歌曲;報名成功後,即無法變更比賽曲目。
( 三 )參賽者應於比賽演唱前到達比賽地點報到領取參加號碼牌,如經大會唱名三次未出場演唱者,視為棄權不得要求補唱。
( 四 )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本會拍攝影、複製、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 鎮訊、畫冊、光碟、網路、軟體… )發行,或於電視頻道、網路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及其他非營利之用,相關個人、團體或機關單位皆不得異議。
( 五 )凡報名參賽者即已詳閱本辦法所附「個人資料使用授權說明書」,並同意本會蒐集、處理、利用參賽者之個人資料,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之提供。
( 六 )比賽活動期間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人士數名擔任評審,參賽者須依主辦單位規定,服從尊重評審之評定,不得提出異議。
( 七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訂並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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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樂活 2021 fun聲桃園』桃園好聲音歌唱比賽暨婦女福利宣導一、活動宗旨:流行歌曲是貼近民眾生活文化的體現,唱歌也幾乎可以稱為臺灣人的全民運動,透過唱歌來抒發、表達自身的情緒,也期待參賽者能持續熱愛歌唱,唱出屬於桃園的歌唱文化特色。 二、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桃園國際青年商會 四、比賽時間:110年12月5日 (日) 五、比賽地點: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 知行樓2F禮堂(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8號) ※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若有相關異動將會電話通知 ※配合防疫規定,當天進場請配合實名制及記得配戴口罩 六、參加資格:設籍或居住於桃園市之全體市民,對唱歌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未滿18歲則需經監護人同意,即可參賽- 詳監護人同意書) 七、比賽組別: (一)青年組:30歲以下之民眾(含) (二)社會組:30歲以上之民眾 八、活動流程表: 時間 內容 備註 09:00-09:50 參賽者報到 09:50-10:00 參賽者就座 10:00-10:10 開場、介紹評審、規則 10:10-11:30 青年組初賽 一段主歌+一段副歌 11:30-12:50 社會組初賽 12:50-13:50 決賽名單公布 休息用餐 13:50-14:40 青年組決賽 一首歌曲 14:40-15:30 社會組決賽 15:30-15:40 婦女福利宣導 15:40-16:00 講評、頒獎 九、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0年11月26日(五)12:00PM止。 十、報名方法:線上報名。 1、掃描QR-Code: 2、填寫線上報名表,確認弘音伴唱系統內是否有您要比賽的歌曲。 (弘音伴唱系統歌曲查詢:https://reurl.cc/EZyxzg) 3、核對報名資訊窗口:簡先生 0976-889-598 Line ID albertlove 或用手機號碼加入亦可 請先用賴聯絡謝謝 十一、報到方式:初賽及決賽,請攜帶個人身分證至現場進行報到,並領取參賽號碼牌,確認比賽歌曲編號,即完成報到手續。 十二、報到時間:凡報名資格符合者,請於比賽當日9:50前完成報到,未於時限內報到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十三、報名費用:均免報名費。 十四、比賽方式: 1、參賽者至少需準備一首歌曲演唱,歌曲可為流行歌曲;比賽演唱之歌曲需與報名時相同,不得換歌。 2、各組初賽演唱時長,以一段主歌+一段副歌為主,限時1分鐘為限;各組決賽以一首歌曲為主,限時4分鐘為限;活動當日主辦方有權調整參賽者演唱時長。 3、比賽順序:初賽以報名先後決定,決賽依照參賽者序號演唱。 4、決賽組數:依參賽序號進行排序,每組各10名進入決賽。 十五、評分標準: 1、由主辦單位推舉專業評審,作為全程賽事之評審團。 2、活動分為初賽及決賽二階段評審。 3、評分項目與比例分別是歌唱技巧30%、歌曲詮釋30%、音準節拍20%、台風儀容10%、服裝創意度10%。 4、若遇總分相同者,將依歌唱技巧項目分數高者優先入取,如仍同分者,則以評審團決議為準。 十六、獎勵方式: 類別 名額 獎勵 青年組 首獎1名 5,000元獎金、獎盃1座 貳獎1名 3,000元獎金、獎盃1座 參獎1名 1,000元獎金、獎盃1座 評審遺珠獎1名 獎盃1座 最佳造型獎1名 獎盃1座 最佳台風獎1名 獎盃1座 社會組 首獎1名 5,000元獎金、獎盃1座 貳獎1名 3,000元獎金、獎盃1座 參獎1名 1,000元獎金、獎盃1座 評審遺珠獎1名 獎盃1座 最佳造型獎1名 獎盃1座 最佳台風獎1名 獎盃1座 備註: 凡參加比賽者皆有機會獲得評審遺珠獎、最佳造型獎、最佳台風獎;首獎、貳獎、參獎將以進入決賽前十強之選手進行評選,實際活動辦法,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十七、附則: (一)未滿18歲則需經監護人同意。 (二)參賽者應於報名前,確認弘音伴唱系統內,是否有您欲比賽的歌曲;報名成功後,即無法變更比賽曲目。 (三)參賽者應於比賽演唱前到達比賽地點報到領取參加號碼牌,如經大會唱名三次未出場演唱者,視為棄權不得要求補唱。 (四)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本會拍攝影、複製、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鎮訊、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發行,或於電視頻道、網路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及其他非營利之用,相關個人、團體或機關單位皆不得異議。 (五)凡報名參賽者即已詳閱本辦法所附「個人資料使用授權說明書」,並同意本會蒐集、處理、利用參賽者之個人資料,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之提供。 (六)比賽活動期間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人士數名擔任評審,參賽者須依主辦單位規定,服從尊重評審之評定,不得提出異議。 (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訂並公布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桃園市桃園國際青年商會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全民樂活fun聲桃園』桃園好聲音歌唱比賽暨婦女福利宣導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桃園市桃園國際青年商會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予本會前,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一、桃園市桃園國際青年商會(以下簡稱本會)因辦理『全民樂活fun聲桃園』桃園好聲音歌唱比賽活動暨婦女福利宣導特定目的而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及聯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E-MAIL、居住或工作地址)等,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二、本會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依本會隱私權保護政策,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三、本會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本會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五、本會將於原蒐集之特定目的,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六、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會行使之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二)請求製給複製本(三)請求補充或更正(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五)請求刪除。您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對您的權益產生減損時,本會不負相關賠償責任。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 條規定,本會得酌收行政作業費用。 七、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本會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 八、本會因業務需要而委託其他機關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將善盡監督之責。 九、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本會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知悉貴所上述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貴會蒐集、處理、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之提供。 立同意書人: 監護人簽名: (未滿18歲須請監護人在此處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成年人參加本會『全民樂活fun聲桃園』桃園好聲音歌唱比賽暨婦女福利宣導 監護人同意書 監護人您好: 為了保障您子女的權益,請務必詳細的閱讀本同意書之各項內容。 1.桃園市桃園國際青年商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全民樂活fun聲桃園』桃園好聲音歌唱比賽相關業務之需求,取得您自由提供的子女個人資料,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本會將依法處理及利用您子女的個人資料。 2.您所提供以下的子女個人資料:姓名及聯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或聯絡地址)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子女個人之資料皆受本會保全維護,並僅限於公務使用。 3.您同意本會以您所提供的子女個人資料確認您子女的身分、與您進行聯絡、提供您本會之相關業務資訊,以及其他隱私權保護政策規範之使用方式。 4.您所提供之子女個人資料,若經檢舉或本會發現不足以確認您子女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本會有權終止您子女應享之權利。 5.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您的子女個人資料向本會(1)查詢或請求閱覽(2)請求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請求刪除。但因(1)妨害國家安全、外交及軍事機密、整體經濟利益或其他國家重大利益(2)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3)妨害本會或第三人之重大利益,本會得拒絕之。 6.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本會將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但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7.本會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子女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應查明後,於電話或信函或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中,擇其適當方式通知您。 8.您瞭解此一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會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子女個人資料之效果。 ※當您在線上表單打勾完成後,即視為您已詳閱並了解本同意書的內容,且同意子女參加本會辦理之『全民樂活fun聲桃園』桃園好聲音歌唱比賽活動並遵守所有事項,謝謝。 學生簽名:_________________ 監護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敬祝 健康愉快 桃園市桃園國際青年商會敬啟
- 『全民樂活 fun聲桃園』桃園好聲音歌唱比賽暨婦女福利宣導十一、報到方式:初賽及決賽,請攜帶個人身分證至現場進行報到,並領取參賽號碼牌,確認比賽歌曲編號,即完成報到手續。 十二、報到時間:凡報名資格符合者,請於比賽當日9:50前完成報到,未於時限內報到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十三、報名費用:600元/人,於現場報到時繳交 。 十四、比賽方式: 1、參賽者至少需準備一首歌曲演唱,歌曲可為流行歌曲;比賽演唱之歌曲需與報名時相同,不得換歌。 2、如初賽報名人數過多,主辦方有權調整參賽者演唱時長。 3、比賽順序:初賽以報名先後決定,決賽依照參賽者序號演唱。 4、決賽組數:依參賽序號進行排序,每組各10名進入決賽。
- 『全民樂活 fun聲桃園』桃園好聲音歌唱比賽一、活動宗旨:流行歌曲是貼近民眾生活文化的體現,唱歌也幾乎可以稱為臺灣人的全民運動,透過唱歌來抒發、表達自身的情緒,也期待參賽者能持續熱愛歌唱,唱出屬於桃園的歌唱文化特色。 二、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桃園國際青年商會 四、比賽時間:110年6月13日(日) 五、比賽地點: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 (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8號) ※配合防疫規定,當天進場請配合現場實名制及記得配戴口罩 六、參加資格:設籍或居住於桃園市之全體市民,對唱歌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未滿18歲則需經監護人同意,即可參賽 - 詳監護人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