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烽煙餘韻.邊境海鄉」第十八屆浯島文學獎

2021「烽煙餘韻.邊境海鄉」第十八屆浯島文學獎

 總獎金: 1040000

最高獎金: 500000

報名時間: 2021-08-01 ~ 2021-08-31

主辦單位: 金門縣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82-323-169分機214(林小姐)

主辦單位Email:kinmen2021@gmail.com

壹、計畫名稱

110年浯島文學獎徵文比賽

貳、計畫緣起

一、浯島文學獎徵文活動,藉由文學書寫,徵選優秀中文文學創作,提倡華文書寫風氣,以文學視野提高金門藝文風情,記錄屬於當代金門記憶,推展地區文化。

2021「烽煙餘韻.邊境海鄉」第十八屆浯島文學獎

二、廣邀全球華人,以文字書寫金門特殊的島嶼風情及人文地景之美,並透過文字魅力,呈現金門獨特的歷史際遇及島民強韌的生命力與濃厚的人情味,展現「金門」的獨特與不凡。

參、計畫期程

(一)徵文時間:110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二)評審時間:資格審、複審及決審:110年09-10月。

(三)公佈階段:110年10-11月。

(四)頒獎日期:110年11-12月擇日辦理。

肆、參選資格:

(一)不限國籍種族,撰寫文字必須以中文繁體正楷創作為限。

(二)本獎前屆單一文類獲獎者,本次不得報名同一文類。

(例:長篇小說組-第十六屆獲獎者不得報名本屆長篇小說組散文創作組-第十七屆獲獎者不得報名本屆散文創作組)

伍、徵選主題:

主題不設限,惟作品內容需涉及金門元素,(舉凡人、史、事、物、時空背景等相關連結元素,內容至少達全文四分之一以上篇幅。)本項創作元素實際評量,於審查委員會時列入評審考量。

陸、類別:

(一)長篇小說組:字數10萬字以上(含標點符號)。

(二)散文創作組:字數3-6千字(含標點符號)。

柒、獎勵辦法:(百萬獎金及台金往返機票)

(一)長篇小說組

首獎:1名,新臺幣伍拾萬元獎金及獎盃乙面。

優等獎:2名,每名新台幣貳拾萬元獎金及獎盃乙面。

(二)散文組創作組

首獎:1名,新臺幣壹拾萬元獎金及獎盃乙面。

優等獎:4名,每名新台幣伍萬元獎金及獎盃乙面。

捌、收件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

110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截止日如遇假日則順延一日辦理)

(二)地點:

金門縣文化局- 893016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六十六號(親送者請送收發室,勿送承辦人)

玖、報名事項:

(一)請逕自金門縣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s://cabkc.kinmen.gov.tw )-金門縣文化局,下載送件表與同意書。

(二)請將送件表與同意書各一份,連同作品六份,以A4紙張電腦打字列印,(字體新細明體,12級字,左邊裝訂,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及附身份證影印本、個人簡介(約200字)、銀行或郵局帳號影印本乙份(浮貼於送件表背面)。

(三)稿件一律以「掛號」(或快捷)郵寄,使用本局制式封面貼於信封外並於封面上勾選應徵類別及送件確認項目,應徵多項者,請分別封裝掛號郵寄,以上資料如有不全者,恕不受理。並將上列電子檔燒錄至光碟隨稿件寄出或將電子檔傳遞至浯島文學獎電子信箱( kinmen2021@gmail.com )MAIL主旨註明「110年第十八屆浯島文學獎-作品類別與作者姓名」。

拾、評分標準:

(一) 採三階段評選,由主辦單位邀請文學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主辦單位人員 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初審、複審及決審作業。

(二) 初審由主辦單位針對徵稿規章,就作品稿件、附件、字數規限進行資格初篩。

(三) 複審及決審由主辦單位邀請文學領域之專家學者及主辦單位人員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複審及決審作業。

(四) 評選標準:

  • 複審評審標準 –主題表達60% –創意呈現20% –內容技巧20%
  • 決審評審標準 –主題表達60% –創意呈現20% –內容技巧20%

拾壹、注意事項:

(一) 關於參賽作品

1.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送件時請參賽作者自留備份。

2. 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委員評審標準,經決議,獎項名次得從缺。

3. 參加競賽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剽竊及冒名頂替之情事。若有不實而遭受檢舉產生紛爭,經查證屬實,得獎者應自行負責,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者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牌,若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害,並應負法律及賠償之責。

(二) 關於參賽者

1.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2. 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形式的平面和網路媒體全部或局部發表,包括個人部落格、臉書,嚴禁抄襲及代筆,一經發現,取消得獎資格。

3. 每人可同時參加不同文類,但同一文類以一篇為限(違者取消資格)。

(三) 關於得獎者

1. 在公告得獎一年內,獲獎者及其作品應配合參加相關展示活動。

2. 各得獎人應配合主辦單位頒獎時間親自領獎(不可抗拒者除外—仍需檢具證明文件後,委託他人親赴代領),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獎金(國外特殊狀況除外)。

3. 得獎作品,金門縣政府及金門縣文化局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稿酬,金門縣文化局並享有非營利著作財產權。

4. 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約定書,如無法繳交原作及約定書者,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剽竊、拷貝、仿冒者,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牌,得獎者不得有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訴訟,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5. 得獎者獎金、獎品須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課稅。

6. 徵選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過半數評選委員決議從缺,將取消得獎資格,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7. 得獎作品得由主辦單位集冊出版,出版權歸主辦單位,著作權屬作者。得獎作品如於《金門日報.浯江副刊》等園地發表,不另支付稿酬。

8. 主辦單位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紙本出版、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及轉載之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9. 獲獎作品,如侵害第三人之權利時,均由參賽者負法律上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 關於法律責任(獲獎資格取消規定)

1. 獲獎作品經檢舉有抄襲之嫌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及停止5年投件申請文化局任何補助,並追回受補助之金額,參賽者絕無異議。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牌。

2.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牌。

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及比賽活動辦法,不得異議。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解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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