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臺中美港童畫」寫生徵件比賽
一、活動宗旨:
為推廣臺中市學童美術教育及臺中市港區人文特色舉辦寫生徵件比賽,以臺中眷村的人文、建築、地景為題材,展現臺中眷村文化園區之美,藉此提升臺中市學童的藝術涵養與美感素養。
二、指導單位: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三、主辦單位:
四、參賽資格及組別:
符合以下任一項,即可報名參加
(一)國小低年級組(1~2年級)
(二)國小中年級組(3~4年級)
(三)國小高年級組(5~6年級)
五、比賽主題:
(一)國小低年級組(1~2年級):彩虹眷村/台中市南屯區春安路56巷25號
(二)國小中年級組(3~4年級):清水眷村/台中市清水區中社路信義巷41號
(三)國小高年級組(5~6年級):臺中眷村文化館/台中市北屯區天祥街19號
六、報名方式:
自行前往指定主題地點寫生,遵守個場域規範,作品完成後,將參賽報名表格貼於寫生作品背後。
七、收件方式:
作品請於9月1日起至9月10日止郵寄(郵戳為憑)至43545台中市梧棲區文昌路400號中港高中國中部美術班收,並註明「台中美港童畫」徵件比賽或親送中港高中警衛室繳交。
八、評分標準:
題材以上述比賽主題為主,依各組別分別評審,著重主題創意性,構圖和藝術性。
九、比賽說明:
四開圖畫纸(約39公分x54.5公分),參賽學生須自備畫具等創作媒材。
十、評審、得獎公布及領獎: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三位美術相關專家擔任評審。
(二)評審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後,預定於9月15日(星期三)公布於「中港美術班」臉書専頁( https://www.facebook.com/cgshart ),並以電話通知得獎人頒獎地點及時間將另行通知。
(三)領獎請携帶得獎者之身份證或健保卡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以便核對。
十一、獎勵:
名次 人數 獎勵品項
特優 每組錄取一名 獎狀乙張、新台幣肆百元禮卷
優選 每組錄取三名 獎狀乙張、新台幣參百元禮卷
佳作 每組錄取六名 獎狀乙張、新台幣貳百元禮卷
十二、比賽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不予退還。得獎作品將重新輸出,使用在藝文展覽、人文教育推廣。
(二)參賽作品應詳填各項資料,報名表內的「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須簽名,確保參賽資格,得獎作品之得獎者依著作權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同意主辦單位得公開發表著作,並依其意願標示著作權人之姓名,缺件或未符合以上格式不另行通知,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三)比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繳件起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享有無限次數使用於報章雜誌及主辦單位文宣、月暦、紀念品及網站等著作使用權,且不需另給報酬。
(四)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於現場之創作品嚴禁抄襲、仿冒、頂替或由他人代筆,若經工作人員或第三人提出檢舉屬實者,即取消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狀及獎品,名次不予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生損害於權利人、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損害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每人佳作(含)以上限得一個獎項,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六)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滅之。
(七)自行前往寫生,請自備雨具,板凳等作畫用具用品。參賽者及陪同眷屬請注意自身安全,配合臺中眷村文化園區參觀的注意事項,並協助維持園區整潔。
(八)活動若因不可抗拒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得取消或順延,相關消息將於「中港美術班」臉書専頁上公布,不另行通知。( https://www.facebook.com/cgshart )
(九)凡參加比賽視為認同並按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主辦單位有權依實際突發狀況更改活動內容,提前截止及取消活動:就本比賽簡章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如未有盡善之慮,主辦單位得依需要適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