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臺灣海洋之美」攝影比賽

2021「臺灣海洋之美」攝影比賽

 總獎金: 79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2021-05-07 ~ 2021-05-31

主辦單位: 中華攝影雜誌社中華攝影學會中華攝影網台灣民眾黨台南市黨部

主辦單位電話: 02-2381-2378(陳小姐)

主辦單位Email:chp.news@msa.hinet.net

一、活動宗旨:

身處海洋國家,我們坐擁豐富的海洋資源與美麗的海洋景觀,但又有多少人願意花時間來瞭解、關心這座廣闊無垠的自然寶藏?現今全球暖化造成極端氣候,而「海洋」就扮演著調節氣候的要角。我們呼吸所需要的氧氣,就有超過5成是來自於海洋裡浮游植物的供給。為喚起大家對海洋的重視,邀請大家藉著攝影比賽的機會,一同來認識、親近、愛護海洋,透過攝影愛好者的鏡頭,讓更多人見識到臺灣海洋風貌的魅力,以期能拋磚引玉,強化大家維護臺灣海洋自然資源的信念。

2021「臺灣海洋之美」攝影比賽

二、主辦單位:

中華攝影雜誌社、中華攝影學會、中華攝影網、台灣民眾黨台南市黨部。

三、協辦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樹人會、桃園攝影藝術協會。

四、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之公民,歡迎踴躍參加。未滿20歲者,須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始得報名參加。

五、攝影主題:

凡與「臺、澎、金、馬」及各離島之「海岸」相關內容,例如:自然景觀、人文風貌、海上活動、動植物生態、海岸地質地形等,必須能充份顯現「臺灣海岸生態風貌」之元素。如因取景角度無法辨識為「臺灣海岸」之環境特色的作品將不列入評審。

六、作品規格:

拍攝時間不限,參賽作品必須透過「數位相機」( 廠牌不拘 )最少800萬像素拍攝( 不得插點擴檔 ),沖放或輸出為6吋X 8吋之彩色「橫幅」相片,張數不限,連作( 組照 )不收。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飽和度、銳利度;不得抄襲、重製、拷貝、裝裱、加色、重曝、疊片、格放、改造及合成( 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 )。

七、送件規範:

請先將全部參賽作品的數位檔案,包含「調整前原始檔( RAW或JPG )」以及「調整後作品檔( Tiff或JPG )」燒錄於光碟,連同參賽作品( 照片 )於5月31日前一併交寄。數位檔案應具備800萬像素以上之品質,「調整後作品檔( Tiff或JPG )」不得插點擴檔,轉存Tiff格式或壓縮比“最大”之JPG格式均可。

八、收件地址:

參賽作品及數位檔案光碟一併郵遞或親送100臺北市中正區漢口街一段110號2樓之12 中華攝影雜誌社,信封上請註明:2021「臺灣海洋之美」攝影比賽 字樣。

九、收件日期:

收件截止日期為2021年5月31日( 星期一 )

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信封內放入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交寄。親自送件者,應於截止日之前的上班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送至收件地址,逾期不予受理。參賽作品因送件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十、比賽獎勵:

  • 特優: 1名,獨得獎金新臺幣 30,000元,獎狀壹紙
  • 優選: 5名,各得獎金新臺幣 5,000元,獎狀壹紙
  • 佳作:15名,各得獎金新臺幣 1,600元,獎狀壹紙

( 優選及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乙獎 )

十一、作品評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審團成員及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十二、得獎公佈:

2021年6月8日「世界海洋日」於中華攝影網、中華攝影FB社團公佈。

十三、參賽規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法令、侵權或妨礙公序良俗,並限於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 「公開發表」之定義:參賽作品限未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作品,包括其著作內容之全部或一部,均不得於平面、網路、社群媒體或以其他方式向公眾公開提示,亦不得於上開各類媒體重複投稿、參賽 )。

2.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 不可冒名頂替 ),並須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肖像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 獎位不予遞補 )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及奬勵外,其違反著作權、肖像權或其他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且參賽者應補償主辦單位因此所支出之費用。

3.參賽者使用遙控無人機或搭乘任何航空器進行拍攝時,須遵守相關法令( 包括但不限於刑法、國家安全法、民用航空法及直轄市、縣( 市 )政府所定之自治規定等 ),違反者須自負所有責任。

4.參賽作品背面應以透明膠帶粘貼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報名表下方「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之「同意人」處須簽名,確保參賽資格。

5.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入圍名單之日起歸屬主辧單位所有,包含且不限得利用著作原件或重製物為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散布、公開展示、發行、公開發表,且不另給酬。

6.優選及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得獎獎金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所得稅(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按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繳百分之十 )及健保補充保費,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8.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包括但不限於規格不符 )。

9.主辦單位就本簡章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

10.本簡章如有未盡善之處,主辦單位得依需要適時修正。

11.凡參加比賽,視為同意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參賽者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參賽作品不列入評審。

十四、簡章下載:

中華攝影網 www.chphoto.com.tw

十五、洽詢方式:

02-23812378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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