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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龍崎之美」微電影創作競賽甄選

2021「龍崎之美」微電影創作競賽甄選

 總獎金: 140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2021-11-12 ~ 2022-01-10

主辦單位: 臺南市龍崎區公所

主辦單位電話: 06-594-1326分機41(王詩閔小姐)

主辦單位Email:a0940483@mail.tainan.gov.tw

【主辦單位】

臺南市龍崎區公所

【協辦單位】

龍崎文衡殿、崑山科技大學、龍崎區農會、臺南市龍崎區行善團、祥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友鵬有限公司、房地王有限公司、徠 ‧ 歸仁飯店、順意實業有限公司

2021「龍崎之美」微電影創作競賽甄選

【指導單位】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活動宗旨】

龍崎區位於臺南市東南隅,早在清代康熙時期已有先民渡海開墾的記載,由於地處阿里山脈丘陵地帶,造就奇峻的 308 高地地勢及壯麗的白堊泥岩勝景,龍崎地方民風淳樸,不僅擁有豐富的景觀及自然生態,更有許多傳統民俗文化遺產,值得大家深入品味。為推廣龍崎獨特的天然勝景、農特產業及傳統竹編藝術、宗教廟宇等地方人文,區公所特別結合臺南市政府文化局一年一度「龍崎空山祭」活動,舉辦微電影創作競賽,期透過鏡頭角度及藝術創作傳達「龍崎之美」,藉以提升能見度、吸引人潮,達到宣傳行銷龍崎觀光旅遊,活化在地發展之目標。

【甄選主題】

《標題:龍崎之美》/ 《子題(含標點符號)以不超過12字為限,由創作者影片內容自行命名》影片內容須以龍崎在地元素呈現,題材不拘。

【活動流程】

【活動期間】

1. 活動公告:110年11月1日主辦單位發布活動簡章。

【臺南市龍崎區公所活動官網 https://longci.tainan.gov.tw

2. 網路徵件及報名:110年11月12日上午8時~111年1月10日中午12時截止,一律採網路報名及投件,逾期恕不受理。

3. 資格審查:110年11月12日~111年1月20日,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報名資料未填寫齊全或影片格式未符規定者,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齊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4. 網路人氣王評比:111年1月28日上午8時~111年3月1日中午12時截止。初審合格參賽作品自111年1月28日起於YouTube將作品設定公開民眾點閱,主辦單位並將影片陳列於fb官網供民眾按讚、分享。

【龍崎區公所fb官網 https://www.facebook.com/longci.district.office

5. 決賽評選:111年3月10日上午8時~4月8日中午12時截止,人氣王評比前10名參賽作品於活動官網供開民眾公開票選,並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進行評審。

【評審時間、地點,以主辦單位公布為準】。

6. 公布評選結果:111年4月20日於活動官網公布得奬名單。

【頒奬時間、地點及方式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

【報名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18歲以上之自然人,凡有創意、熱愛影片拍攝者皆可以個人或組隊方式報名參加,組隊參加者應推派代表人1人並敍明ООО團隊。

2. 每位 ( 或每一組隊 ) 參賽者僅限提送一件作品,不得重複報名與投件。

3. 主辦方之工作人員、評審人員不得參加。

【報名方式】

1. 於徵件期間至活動官網填寫線上報名表,下載授權同意( 切結 ) 書列印簽名填寫後,掃描存成電子檔上載附件,並遞交參賽影片上傳 YouTube 設為『非公開』之連結,由主辦單位進行資格審查。

2. 收到審核通過後,依通知繳交影片原始檔到主辦單位,並將參賽作品YouTube連結設為公開,並回覆上傳參賽影片至自己的Google Drive開啟共用連結,才算完成報名。

3. 報名方式詳情請見活動官網 https://longci.tainan.gov.tw,如有任何疑問請Email洽詢: a0940483@mail.tainan.gov.tw

【龍崎之美」微電影甄選小組王詩閔小姐收 聯絡電話:06-5941326 分機41】

【影片規格】

1. 影片名稱指定『龍崎之美』為標題 子題(含標點符號)以不超過12字為限《由創作者依影片創意自行命名》例如:『龍崎之美─希望與榮耀』。

2. 須將發掘龍崎在地美好元素之精神,置入影片故事情節裡。

3. 參賽者片長(含片頭、片尾)影片長度3分鐘以上,10分鐘以內。

4. 影片檔案格式為MP4 及 HD規格片(1920×1080)。

5. 影片需加印中文字幕或中、英文雙語字幕。

6. 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皆可,且富含故事與音樂元素之合法所有版權影音。

7. 影片中請勿出現姓名及團隊名稱,請於片尾加入「臺南市龍崎區公所LOGO」;龍崎區公所LOGO請至活動官網下載。

8. 影片不得有違反公序良俗或涉及抄襲他人、毀謗、攻擊性之內容,違反者取消參賽資格。

9. 影片需為110年11月1日以後攝製完成之原創作品,並不得擷取已參加其他公開性比賽或經發布之作品內容,違反者取消參賽資格。

【獎勵方式】

1. 第一名:頒發獎金新臺幣壹拾萬元整及奬狀乙紙。

2. 第二名:頒發獎金新臺幣叁萬元整及奬狀乙紙。

3. 第三名:頒發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及奬狀乙紙。

4. 優選 7 名:各頒發價值新臺幣叁仟元等值奬品及優選入圍證書乙紙。

【評選方式】

1. 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主辦單位將以參賽影片內容是否符合本次徵選主題、以及是否符合注意事項等進行資格審查,所有參賽作品經審核通過後,將公開於Youtube及主辦單位fb官網進行人氣評比。

2. 初賽-網路人氣王評比

【fb官網 https://www.facebook.com/longci.district.office

評比方法:①Youtube點閱觀看次數(佔30%)、

②fb官網按讚人次+分享人次合計數(佔70%)。

人氣指標綜合計算結果未達5,000筆之作品優先淘汰,達5,000筆以上者由最高取前10名為優選入圍名單進行決賽評選,入圍作品未達10部不予遞補。

3. 決賽-評審及票選

【活動官網 https://longci.tainan.gov.tw

評選方式:①網路票選:網路票選名次(佔50%)、

②專家學者評審名次(佔50%)。

專家學者評審計分方式:①主題表達:50%(訴求切合主題)、

②創意表現:30%(表現極具巧思)、

③整體呈現:20%(影片製作完整)。

【公告結果】

評審及票選綜計名次依序取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1人,餘為優選。得奬名單111年4月20日公布於活動官網,獲奬作品暫定於111年5月頒奬。【頒奬時間、地點及方式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

【注意事項】

1. 參賽者使用攝錄影音器具及影片拍攝錄製過程應確實依法從事,涉及違法或損害第三人之權益者,由參賽者自負全部法律責任。

2. 參加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尊重「智慧財產權」,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涉及色情裸露、暴力、毀謗、人身攻擊、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及違反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如發現以上情節,承辦單位剔除參賽資格,不另通知。若有第三人對作品之適法性(如著作權肖像權)提出異議,並經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獎品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辦單位之一切損失。

3. 所有投稿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得獎人可保有著作人格權,惟主辦單位可運用相關創作元素於品牌行銷用途。參加者同意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包括且不限於專有重製權、專有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展示權、專有改作、編輯權、專有出租權等)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

4. 未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保有宣傳與行銷散播權利。

5. 凡報名者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次參賽之各項規定事項,並尊重評選委員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議;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辦理。

6. 本競賽活動獲奬奬金給付,由扣繳義務人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率扣取稅款,依法繳納。

7. 以上活動辦法,主辦單位保留增加、修改與變更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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