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全國聖母盃舞龍舞獅錦標賽

2021全國聖母盃舞龍舞獅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10-15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關渡宮臺北市體育總會舞龍舞獅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921-204-036(林俊勇)

主辦單位Email:hanming0109@gmail.com

一、 宗 旨:

(一) 弘揚傳統民俗文化之舞龍舞獅技藝。

(二) 藉由舞龍舞獅活動以鍛鍊體魄,並提倡正當休閒活動。

(三) 增進各校及民間舞龍舞獅社團之交流,互相切磋觀摩學習。

(四) 結合地方廟宇活動,帶動地方文化特色發展。

二、 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關渡宮臺北市體育總會舞龍舞獅協會

四、承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舞龍舞獅協會。

五、 協辦單位:

立法委員吳思瑤服務處、臺北市北投區公所、臺北市北投區石牌福星宮管理委員會、陽明山有線電視、臺北市北投區民俗委員會、臺北市北投區慈生宮、 臺北市北投區里長聯誼會、台灣龍獅藝陣聯誼會、 台灣獅頭旺民俗技藝發展協會、宜蘭縣龍獅技藝協會、 新北市體育總會龍獅運動委員會

六、 贊助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營業處、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七、 比賽時間:

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 6 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各參賽隊伍於上午 8 時至 8 時 30 分辦理報到。

八、 比賽地點:

關渡宮廣場(臺北市北投區知行路 360 號)

九、報名辦法: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10 年 10 月 15 日止。

(二) 報名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崇德街 155~1 號 2 樓。

E–mail 至 hanming0109@gmail.com

聯絡人:林俊勇(手機:0921-204-036)

(三) 報名資格:

1. 由本會邀請全國各界優良舞獅舞龍團體、社團參加。

2. 各縣市社區、各級學校、舞獅舞龍鼓陣社團均可組隊參加。

3.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四) 免報名費:本市各級學校參賽隊伍全程參與每隊最高可獲補助新臺幣 6,500 元交通費;本市大專社會團體、外縣市各級學校團體 參賽隊伍全程參與每隊最高可獲補助新臺幣 12,000 元交通費,並於活動當日攜帶車資收據或發票正本與領據至大會報 到處辦理(實報實銷)。

(五) 各組報名參賽未足 5 隊者,大會得視情況併組比賽。

(六) 各隊應依大會規定辦理參賽事宜,凡臨時向大會報名參加,概不受理。

十、 比賽項目:

(一) 舞龍; (二) 醒獅單獅、多獅; (三) 臺灣獅單獅、多獅,各項目分有國小、國中、高中職。(不適用高樁)

(四) 大專社會組傳統、高樁。

十一、 比賽規則:

(一) 各隊設領隊、管理、教練各一人,其中一人負責與大會聯繫。

(二) 領隊裁判會議及賽程抽籤於 110 年 11 月 6 日上午 8 時 30 分召開。

(三) 國小組以 4 至 8 分鐘為限、國中組以上以 5 至 10 分鐘為限,依鼓聲 起停為計分標準。

(四) 每隊不得重複得名,同組且同一單位只頒發一面優勝獎座。

(五) 舞龍項目每隊報名以 18 人為限、舞獅每隊報名人數單獅以 15 人為限、多頭獅以 17 人為限(以上人數均含領隊、管理、教練各一人),依報名表檢錄,因故需換人時須出示證明文件。

(六) 各參賽隊伍出場比賽限用龍/獅鼓 1 個、隊旗 1 面,總人數以報名人 數為限。

十二、 比賽評分項目:

(一) 基本評分標準:

1. 表情(20%): 包括龍珠與龍頭、獅頭與獅尾配合等。

2. 演技(20%): 包括動作靈活,步伐俐落與鑼鼓氣氛掌握。

3. 配樂(20%): 包括鼓、鑼、鈸之樂器打出技巧與龍/獅之動作配合。

4. 內容(20%): 包括表演主題,龍/獅之間之互動或相互配合之動作表現。

5. 運動精神(20%):包括運動道德、服裝、行為、進出場與團隊精神等。

(二) 扣分標準:

1. 大跌(即嚴重失誤)扣 3 分。

2. 中跌(即明顯失誤)扣 2 分。

3. 小跌(即輕微失誤)扣 1 分。

4. 時間不足或超過規定時間每 10~30 秒扣總平均 1 分,不足或超過規定時間 3 分鐘,成績以 60 分計算。

5. 同分或有爭議時,裁判長有加減 2 分之權責,但裁判長需適切執行。

十三、 參加單位及選手應遵守事項:

(一) 各隊應整齊列隊進退場。

(二) 各隊應自備隊旗 1 面。

(三) 各隊應依照大會指定之休息位置入座,保持肅靜共同維持會場秩序。

(四) 各隊應於每場比賽開始前列隊到達指定之場地,於比賽完畢後退場,不遲到、不早退或隊員各自到場及退場,唱名三次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五) 各隊應依大會規定手續辦理參賽事宜,凡以個人名義或臨時向大會報名參加,概不受理。

(六) 競賽項目一經大會排定,各選手不得要求更改提前或延後且須服從裁判之判定。

(七) 參加比賽之選手禁止赤膊,不得穿背心或短褲,不得赤足亦不得穿皮鞋進入會場。

(八) 出賽隊員檢錄時須提出附有照片之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或能證明身分之證件。

(九) 有跳樁之參賽隊伍,請不要有危險動作並注意選手安全。

(十) 請各參賽隊伍之領隊或帶隊老師,妥善管理選手之生活常規,勿侵擾其他參賽隊伍,如發生重大違規事件,則該隊之比賽成績予以取消。

(十一) 活動當日各參賽隊伍、選手應依照大會防疫措施,於室外的社交距 離至少 1 公尺,室內至少 1.5 公尺,全程配戴口罩。

十四、 獎勵方式:

(一) 各組設特優 90 分(含)以上、優等 80 分(含)以上、甲等 70 分(含)以上, 分別頒給獎盃,依實際出賽者頒給獎狀,以資鼓勵。

(二) 競賽得獎學校團體,依規定辦理敘獎,以資鼓勵。

十五、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修訂公布之。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全國聖母盃舞龍舞獅錦標賽相關競賽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