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宜蘭獎
一、 宗 旨:
為拓展宜蘭美術發展,提升美術創作能量,豐富在地文化內涵,特辦理「宜蘭獎」徵件活動。
二、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 / 承辦單位: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 以下簡稱本局 )
三、 徵件類別:
共四類,由參賽者自行勾選類別。
( 一 ) 東方媒材類( 含水墨、膠彩、書法、篆刻或同類型複合媒材等平面創作 )。
( 二 ) 西方媒材類( 含油畫、壓克力、水彩、粉彩、素描、版畫或同類型複合媒材等平面創作 )。
( 三 ) 立體造型類( 含雕塑、陶藝、織品、工藝、裝置或同類型複合媒材等立體創作 )。
( 四 ) 攝影與新媒體藝術類( 含攝影與使用新媒體創作之平面、動態影音或同類型複合媒材等創作 )。
四、參賽對象及規範:
( 一 ) 凡具本國國籍或合法居留權者,皆可參加。
( 二 ) 參賽者每類限送 1 件作品。
( 三 )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近3年內之獨立創作,且未曾在公開徵選競賽獲優選( 或等同獎項 )以上得獎作品。
( 四 ) 本次徵件,除攝影與新媒體藝術類中之動態影像類以外,恕不接受團體投件;團體投件人數不得超過3人。
( 五 ) 作品經評審入選後展出,展覽期間不得提借。
五、參賽作品送件規格:
( 規格不符者恕不收件,並請繳交專業拍攝之照片。 )
類別 | 初審檢送作品照片 ( 影片 ) 規格 | 複審入選作品規格 |
東方媒材 | 1. 單件作品應繳交 8×10 吋作品照片或 A4 輸出 2 張,含一張全貌照片及一張局部照片。
2. 篆刻者繳交五方至十方黏於八開宣紙原拓文一張,並填寫作品標籤,另請以正楷字體註明釋文,填寫於表 1-2 作品介紹中。不需繳納初審徵 件表( 表1-3 )及照片,酌加邊款,不需裱框。 |
1. 完成尺寸 ( 含裝框裱褙 ):高總長不超過 240 公分,寬總長不超過 180 公分。作品為聯作作品者,含框及間隔尺寸加總不得超過平面作品規定尺寸。
2.如有裝框裱褙者,背面應加硬板,正面不得裝用玻璃、玻璃紙。 作品不裝框裱褙者,不在此限。 |
西 | ||
方媒材 | 單件作品應繳交8×10吋作品照片或A4輸出2張,含一張全貌照片及一張局部照片。 | |
立體作品 | 單件作品含四張 8×10 吋照片或 A4 輸出,含正、背、側面 ( 二面 ),依需求可再加一張局部照。 | 1. 長寬高分別 200 公分以下,以適合室內展出者為限,請自行裝箱以有效防止碰撞及方便搬運,外箱請貼組裝完成照片,得附安裝程序及注意事項。
2.參賽者使用之創作媒材如有易腐壞、不易保存者,不予收件。 3. 作品超過 100 公斤者,評審、展覽過程由創作者自行搬運。 |
攝影與新媒體藝術類 | 平面作品:
1. 攝影作品:單件作品含一張 8×10 吋照片。 2. 平面新媒體藝術作品:單件作品 8×10 吋照片或 A4 輸出作品,依需求可再加一張局部照,輸出解析度須 300dpi 以上。 |
平面作品:
作品應自行裝裱,完成尺寸高總長不超過 240 公分,寬總長不超過 180 公分;另須繳交數位圖檔光碟一式一份,內含 300dpi 以上 /RGB、TIFF 格式之作品圖檔,及轉檔 72-100dpi/RGB、 JPEG 格式之作品圖檔,並於光碟正面註明創作者姓名、參賽類別及作品名稱。 |
動態作品:含多媒體影音、數位動畫等動態作品
( 1 ) 作品須含 : A.3 分鐘為限之精簡版作品影片。 B.10 分鐘內之作品完整紀錄或示範影片。 ( 2 ) 光碟以 AVI 或 MPEG 格式燒錄為主,須為 DVD PLAYER 可播放之規格,能直接在電腦上執行的程式光碟作品。 ( 3 ) 數位檔中不得出現作者資料,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附 300dpi 以上 /RGB、TIFF 格式 作品截圖圖檔光碟一式一份,並黏貼作品標籤 ( 不需填寫初審徵件表 ( 表 1-3 ) )。 |
動態作品:
1. 如需特殊裝置或放映設備由作者提供器材,應配合審查需要,自行完成作品之布置。 2. 多媒體影音、數位動畫等動態作品不須繳交複審資料。 |
六、作品送退件方式
( 一 ) 初審:
1. 初審送件須繳交以下資料
( 1 ) 表 1-1 基本資料:浮貼清晰可辨之二吋半身照片、身分證明正反面影本、切結書親簽。
( 2 ) 表 1-2 作品介紹:正楷書寫或打字印出浮貼 200 字以內創作理念或過程。
( 3 )表1-3參賽作品:浮貼參賽作品照片黏於作品表,背面註明作品名稱、姓名、聯絡地址與電話。
( 4 ) 表 1-4 個資同意書:請詳閱後親簽。
2. 初審資料請於初審收件時間內 ( 本 ( 110 ) 年 4 月 23 日至 5 月 13 日 ) 以掛號寄至 26051 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 101 號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並請註明 2021 宜蘭獎初審送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 未掛號致遺失者恕不負責 )。
3. 初審資料恕不退件,送件前請自行備檔留存。
( 二 ) 複審 :
1. 初審通過者,由本局以公告、個別公文及電話通知入選複審結果。
2. 複審作品除繳交原件,另提供過去創作之參考作品 8×10 吋照片或 A4 輸出 2 張。
3. 複審作品須填寫 ( 2-1 ) 作品收據及作品標籤,平面作品之作品標籤請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處,立體作品請貼於底部或背面,立軸作品請自行打洞掛於作品上方,錄像、數位作品請貼於光碟片收納盒上方。
4. 複審作品,送件方式如下:
( 1 ) 親自送件:於規定時間內送達收件地點,由本局給據收執,逾期不受理。
( 2 ) 貨運 / 郵寄:自行完善包裝,於收件時限內運至複選收件地點。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責。
5. 複審送收退件時間地點 :
日 期 | 時 間 | 地 點 | 備 註 | |
複選收件 | 110 年 6 月 15 日至 6 月 18 日 | 09:00
| 17:00 |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第一展覽室
( 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 101 號 ) |
1. 週一、週末照常收件。中午不午休。
2. 複審收退件日期若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或宜蘭縣政府公告停止上班,則依停止上班天數順延收退件日期。 |
得獎作品退件 | 110 年 10 月 25 日至 10 月 27 日 |
( 三 ) 得獎作品退件
得獎作品本局將於展覽後另行通知領回,逾期未領回者,本局不負保管之責並得逕行處理。領回方式如下:
1. 親退:憑送件收據親自取件。
2. 委託退件:
( 1 ) 委託自然人:請受委託者備妥送件收據並攜帶個人身分證件辦理。
( 2 ) 委託運送單位:
- ・參賽者請自行洽談委託運送單位、保險費用等相關事宜,並請事先與本局確認貨運單位及取件時間,並於指定退件期間內取件。
- ・運送及保險費用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七、評審方式與結果公布:
由本局邀請專家學者成立評審委員會辦理評審,評審結果將公布於本局網站 http://www.ilccb.gov.tw 。
八 、參展注意事項:
( 一 )經評定入選以上之作品,凡事後發現有抄襲、重作、臨摹、冒名頂替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經評審委員會認定,立即取消其得獎資格,追回頒發之獎酬並公告之,當事人自公告日起三年內不得參賽;參與宜蘭獎者若因產生任何相關著作財產權之糾紛,作者應負相關賠償及法律責任。( 二 )參賽之書法、篆刻作品,請以正楷字體註明釋文,俾利民眾欣賞。
( 三 ) 新媒體藝術團體參賽者,須推派一名代表人為主要聯絡人,填寫送件表 1-1 至 1-4,其餘成員則須填寫送件表 1-1 及 1-4。
( 四 ) 複審平面作品原作送件時,裱框者若裝用玻璃及玻璃紙者一律不收;為便於畫冊出版之攝影作業,務請做成活動框以利拆卸。
( 五 ) 複審作品收件後由本局負保管責任,並辦理保險,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每件作品以新臺幣肆萬元計。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材料脆弱、作品本身結構及裝置不良等因素,導致作品遭受損害,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 六 ) 得獎者於展覽布置期間,展出作品所需之布置材料、器材設備( 含展示設備 )等,本局將依作品參賽規格及送件表參賽者說明辦理,如有特殊場地或設備需求,作者需親自到場與本局人員配合布展作業,然本局仍保留展出空間範圍等布展相關最後決定權。
( 七 ) 主、承辦單位對展出作品有研究、展示、攝影、出版、宣傳、上網、製作為文宣推廣品及不限地域、時間與次數公開展示及以數位化方式重製之權利,並得將數位化之上述作品以上載網路或其他數位軟體方式,提供基於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覽、下載或列印,不另通知作者、亦不另給酬。
九、獎勵及典藏:
本獎項分為宜蘭獎、銀獎、銅獎、優選,以上不分類遴選,詳如下表:
獎項 | 名額 | 獎勵方式 | 備註 |
宜蘭獎 | 1 | 1. 宜蘭獎 1 名。
2. 典藏金新臺幣 20 萬元整、獎座 1 座、畫冊 10 本。 3. 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永久典藏,獲典藏之攝影作品需以無酸材料重新輸出,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利用,依承辦單位典藏相關規定辦理。 4. 隔年起 2 年內,宜蘭獎得主得於承辦單位相關空間辦理個展,展出細節由雙方議定。 |
( 1 ) 各項名額經評審委員會評定未達一定水準者,得從缺之。
( 2 ) 獎金依所得稅規定辦理。 |
銀 獎 | 1 | 1. 銀獎 1 名。
2. 獎金新臺幣 5 萬元整、獎座 1 座、畫冊 8 本。 |
|
銅 獎 | 1 | 1. 銅獎 1 名。
2. 獎金新臺幣 3 萬元整、獎座 1 座、畫冊 5 本。 |
|
優 選 | 15 | 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整、獎牌 1 面、畫冊 3 本。 | |
入 選 | 若干 | 獎狀 1 紙、畫冊 1 本。 |
十、 展出日期及地點:
所有得獎作品於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第一、二、三展覽室展出。
單 位 | 日 期 | 時 間 | 地 點 |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 110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24 日
( 每逢週一休展 ) |
週二至週五:
09:00-12:00 13:00-17:00 週六至週日: 09:00-17:00 |
第一、二、三展覽室地址: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 101 號 |
※本局保有展出日期及地點增減或變更之權,若有異動將另行公告於本局網站。
十一、 簡章請於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網站 http://www.ilccb.gov.tw 下載或至本局索取,洽詢電話:( 03 )9322440 #506 歐小姐。
十二、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授權由本局研訂補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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