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眯電影」台語微電影創作徵件

2021年「眯電影」台語微電影創作徵件

 總獎金: 510000

最高獎金: 200000

報名時間: 2021-08-01 ~ 2021-10-01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台語台

主辦單位Email:bitianiann2021@gmail.com

台語是啥物?
是歌詩、是文化;是母親、也是囝兒;
是海水、珠淚;是土地、更加是自由。

用屬於台灣的語言,來講你我的故事。

以台語發音,不限題材想法,用三分鐘說一個故事。

優勝者可獲得獎金及公共電視台語台相關平台等之播映機會!

2021年「眯電影」台語微電影創作徵件

本徵件活動鼓勵台語影像製作與探索,挖掘台灣獨特文化內涵,為台灣影視音產業增添更豐厚的影片類型,並挖掘新導演、演員、編劇以台語創作,使觀眾得以接觸更多精采的台語影視作品,打造多元優質影視環境。

報名時間

預計自2021年8月1日起至10月1日中午12點截止。(為期約兩個月,如因疫情或其他因素調整,徵件期由主辦單位最新公布為準。)

徵件內容

  1. 三分鐘整原創影片(含片頭、片尾、音樂、音效、工作人員字卡等,不得超過三分鐘)、全片台語發音超過80%,主題不限。
  2. 影片類型與形式不拘,如動畫片、紀錄片、劇情片、實驗片……等。

交件規格

  1. 作品須為:畫面長寬比16:9,1920(W)*1080(H)像素FULL HD以上拍攝之影片,上傳檔案格式為mp4或mov,檔案大小1G內,須保留原始檔案以備後續查核。
  2. 作品須附有字幕;若以台語文字幕呈現,須以教育部頒定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用字為準
  3. 參賽者作品得獎後須提供主辦單位相關之播放規格

參賽條件

  1. 不限國籍、身分、年齡,熱愛台語文化的影像創作者皆可參與本徵件活動。可個人或團體組隊方式參賽。
  2. 如報名本人為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者,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如本人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或受輔助宣告之人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或輔助人代為。 家長同意書
  3. 參賽作品之各版本,須未曾於國內外微電影、短片徵選及其他公開活動或校內競賽獲得獎項。
  4. 參賽作品不可為其他影片、影集等之改版、補拍重剪、抽換、修正等版本。
  5. 須符合「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之保護級及普遍級之規範,不得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並鼓勵以電影語言之敘事及影像美感表達詮釋創作主題。
  6. 每位參賽者不限參賽件數,參賽作品需由參賽者本人創作,共同創作者可聯名參加。參賽者應確認擁有其作品的版權與著作權,主辦單位不承擔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糾紛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本人承擔。
  7. 本次徵件之相關承辦人員及主辦單位人員,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者,應行迴避;若有上述情事應撤銷參賽資格。

報名方式

  1. 參賽者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須詳讀徵件辦法後,於官方網站完成線上報名流程並提供聯絡資料。
  2. 報名步驟:(1.) 線上填寫報名資料 (2.) 提供參賽作品下載連結 (3.)同意活動相關事項與簽署著作權切結 (4.)完成報名
  3. 參賽作品一律線上繳交,參賽者須於線上報名表提供影片下載連結。
  4. 參賽者於線上報名時,勾選參與活動之相關同意事項及簽署「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授權同意切結書」,並提供簽署後之切結書影本下載連結。未上傳者,視同報名未完成。

參賽獎勵

從參賽者中選出入圍二十名,並從入圍者中選出一共七個獎項

獎項/組別 得獎數 獎項內容
首獎 得獎者一名 獎金新台幣二十萬元、獎座一座
優等 得獎者一名 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 得獎者一名 獎金新台幣五萬元、獎座一座
評審團特別獎 得獎者一名 獎金新台幣六萬元、獎座一座
台語特優獎 得獎者一名 獎金新台幣六萬元、獎座一座
個人表現獎 得獎者一名 獎金新台幣三萬元 (*個人獎項,獎金由得獎者本人領取) 獎座一座
觀眾票選獎 得獎者一名 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座一座
入圍 入圍二十名 入圍證書一式

評審

活動顧問 湯昇榮

臺灣知名影視製作人。現任瀚草文創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政治大學廣電系助理教授。曾任客家電視台副台長兼節目部經理、大愛電視台總監辦公室主任、戲劇部副理 ,藝文節目召集人。受邀擔任六次金曲獎流行音樂類評審、金音獎評審、八次流行母語原創大賽比賽評審。作品橫跨影視音圖文等領域近年作品。

陳豐惠

曾任電影《女朋友。男朋友》、《KANO》、《大稻埕》、《孤味》、台灣電視台戲劇《春梅》、《情份》的台語指導,同時也擔任三立電視台戲劇《紫色大稻埕》、《用九𥴊仔店》、夾腳拖劇團、閃靈樂團、董事長樂團、滅火器樂團、少女卡拉樂團的台語顧問。

殷振豪

台灣新銳導演,作品風格顯明,擁有獨特的台式美學,擅長融合細膩的故事與情感,表現小人物角色情感,捕捉故事溫度。近年為多位歌手、樂團打造MV。第一部長片電影《當男人戀愛時》,在台灣上映41天票房即破新臺幣四億元,創下台灣影史票房第六紀錄。

陳和榆

台大戲劇系畢業,台藝大電影碩士,主修導演。2013年首部短片作品《神算》榮獲台北電影節最佳短片以及金鐘、金馬獎多項影展肯定,2017年與HBO Asia、台灣公共電視、新加坡IFA合製《通靈少女》電視影集,創下高收視紀錄,亦為HBO跨足亞洲第一部的全中文發音影集。

蘇珮儀

政治大學廣播電視學系畢業,現為華語影視界最為活躍的剪接師之一。曾與台灣多位知名導演合作,作品遍及電視、電影,跨足劇情與紀錄,其內容類型亦多元豐富,喜愛新穎具挑戰性的題材,並具有用影像敘事的高敏感度,擅長讓故事集中不失焦、流暢而精準。

鄭文堂

台灣資深電影導演,出生於宜蘭,台灣獨立電影工作者。電影曾獲「威尼斯影展影評人週最佳影片」「優良劇本」、「最佳台灣電影」及2010年台北電影節「最佳導演」等獎項。

入圍及得獎說明

  1. 入圍名單將於官網公布。頒獎典禮時間地點由辦理單位另行公告及通知。
  2. 入圍名單公布後3日內,入圍者應繳交授權同意書、入圍資格切結書,逕寄或親自交付,俾利製作入圍作品手冊與進行後續活動宣傳,違反者,取消其入圍資格,名額不遞補。
  3. 得獎者須簽署「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之平台(包括但不限無線、有線頻道、戲院、網路平台等)播出、各種媒體通路、網站、報章雜誌、刊物、文宣品及廣告物播放、刊載、收視,並同意授予主辦單位為達成前述利用之一切必要權利,包含但不限於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公開上映、重製及改作或剪輯等權利,以作為本活動、節目製作及其他相關宣傳使用。未簽署者,得獎獎項予以撤銷,獎金不予發放。
  4. 得獎者應於頒獎典禮(不含當日)5日內繳交主辦單位所需之分軌檔案、完成檔案、播出檔案、音樂使用報表、對(旁)白字幕檔案、演藝及工作人員名單等相關資料。違反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名額不遞補。
  5. 得獎者應於頒獎典禮(不含當日)10天內繳交單(領)據或發票、身份證影本(個人)與匯款帳戶資料。若為團體報名者,則須推派一位做為領獎代表。如因得獎者提供之資料有誤,造成獎金遞送問題,於主辦單位無涉,由得獎者自行負責。
  6. 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報名團隊或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並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價值達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將預先扣取10%稅款。非本國籍人士之稅務依相關規定辦理。

著作權相關規定

  1. 參賽者應擔保就其參賽作品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參賽作品若有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及涉司法爭訟,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並對因此所受損害保有求償之權利。參賽作品經查屬抄襲或侵權者,將取消其資格,主辦單位有權追回所有獎勵,入圍及得獎者不得異議。
  2. 參賽影片中有利用非原創之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但不限音樂、文字、影像、聲音、原著改作、新聞事件改作等)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及合法授權,若參賽作品獲得入圍,則須附上授權證明,將著作財產權授權予活動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再授權他人。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賠償,與主辦單位無關。
  3. 參賽影片內之人事物,應獲當事人同意拍攝。參賽者若有牴觸任何肖像權或造成任何爭議,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

參賽者須同意事項

  1. 入圍及得獎者需同意作品影片及劇照、文字介紹、著作權人及導演姓名等資料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之平台(包括但不限無線、有線頻道、戲院、網路平台等)播出、各種媒體通路、網站、報章雜誌、刊物、文宣品及廣告物播放、刊載、收視,並同意授予主辦單位為達成前述利用之一切必要權利,包含但不限於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公開上映、重製及改作或剪輯等權利,作為本活動、節目製作及其他相關宣傳使用。
  2. 參賽者於參加本徵件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徵件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本徵件辦法須知規定及其他法令者,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主辦單位亦得取消其入圍或得獎資格,保留對活動的最終解釋權、追回獎項、獎金和獎座的權利。並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得向參賽者請求賠償,參賽者或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3.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且如有致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4. 若主辦單位因使用參賽者上傳資料遭第三人請求、索賠提出民、刑事訴訟或主張任何法律上之權利,參賽者除應償付和解費外,若主辦單位因此而受有任何損害或名譽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用和相關之處理費用在內),參賽者均應對主辦單位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5. 參賽影片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證書、獎金及獎座。
  6. 如遇參賽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及聯絡資料錯誤、作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主辦單位不負擔任何責任,參賽作品自動以棄權論。
  7. 工作或演藝人員中有外國人者,參賽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證,提供影本俾主辦單位存查,並代為扣繳所得稅;參賽者如僱用未滿十五歲之工作或演藝人員,亦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如有違反,應由參賽者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8. 如有任何因網路或個人技術性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知情況,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9. 若得獎作品為團隊,獎金與獎座以乙份為限。
  10. 凡報名參賽者,均視為已充分理解並同意接受本活動徵件辦法、入圍及得獎作品素材使用範圍、個資處理等相關規範之拘束。
  11. 本活動如因不可抗力及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或因其他特殊因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得保留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徵件活動之權利。
  12. 本次徵件活動各項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修正並公佈於活動官網。

活動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E-mail:bitianiann2021@gmail.com

主辦單位:

公共電視-臺語台

承辦單位:

青釀藝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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