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世界青少年及U23輕艇激流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選拔賽

2021年世界青少年及U23輕艇激流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選拔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3-22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輕艇協會

主辦單位Email:tpedragon@yahoo.com.tw

一、 目的:

選拔輕艇激流優秀運動員,代表中華台北參加2021年世界青少年及U23輕艇激流錦標賽。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三、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輕艇協會

四、 承辦單位:

臺中市體育會輕艇委員會

五、 協辦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台灣電力公司

六、 比賽地點:

南投縣水里溪

七、 比賽日期:

110年4月3日( 星期六 )

八、 參賽資格:

( 一 ) 選手必須先完成本會110年選手登記註冊。

( 二 ) 年齡:青少年組( 15~18歲 )。

( 三 ) 每單位報名艇數不受限制。

( 四 ) 凡參賽者均須親自填寫切結書乙份。

九、 比賽項目:

激流標桿K1M、K1W、C1M、C1W。

十、 比賽場地:

航道約200公尺長,約20道標桿,水流難度約2至3級。

十一、 報名手續:

( 一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3月22日止。

( 二 ) 手續:填寫大會標準報名表E-mail報名: tpedragon@yahoo.com.tw

( 三 ) 費用:

a. 報名費每人300元( 含選手保險費 ),請以匯款方式繳交,合作金庫銀行( 006 )北新分行,帳號:5333-717-500781,戶名:中華民國輕艇協會,匯款後請來電( 信 )告知,電話:( 02 )2918-5151。未完成報名費繳交者,視同未報名。聯繫人:黃秋譯 小姐,TEL:02-29185151,E-mail: tpedragon@yahoo.com.tw

c. 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d. 比賽期間大會未提供午餐便當,請各隊自理。

十二、 比賽規則:

採用國際輕艇總會最新輕艇激流標桿規則。

十三、 競賽辦法:

( 一 ) 比賽成績:以最短時間依序正確通過標桿者為優勝。

( 二 ) 罰點計算:

1. 「0」點:正確通過。

2. 「2」點:正確通過但碰撞標桿。

3. 「50」點:未通過標桿、錯誤方向通過標桿或通過時翻艇。

( 三 ) 比賽方式以預賽二趟成績擇優,前15名進入準決賽,準決賽前10名者進入決賽。

( 四 ) 選手替換:若有需要更換選手名單,敬請各隊盡量於領隊會議中提出修正;最遲於當日賽程首項開始兩小時前向裁判長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規則16.2 P.25 )。

( 五 ) 比賽器材:選手應自備參賽用船艇、頭盔及救生衣等並均應符合國際輕艇總會規則之規定。( 規則19 P.26-28 )。

十四、 比賽器材:

選手應自備參賽用船艇、頭盔及救生衣等並均應符合最新國際輕艇總會規則之規定。

十五、 申訴:

( 一 ) 根據國際輕艇總會規則,在比賽中,各隊領隊可針對裁判判決提出免費詢問 ( 每場比賽每項目限一艘艇 ),裁判長調查後將對詢問做出判決,其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再進行申訴。詢問需於比賽成績公佈後5分鐘內向競賽組提出。

( 二 ) 比賽進行當中,如有隊伍本身造成權益受損之情況,得由領隊以書面形式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或抗議。

( 三 ) 申訴或抗議須於比賽成績公佈後5分鐘內向競賽組口頭提出,並由領隊於比賽成績公佈後20分鐘內填寫抗議書及簽名,並繳交5000 元保證金。若申訴或抗議成立則退回所繳之金額,若申訴或抗議不成立或領隊撤回申訴則將不退還保證金。

( 四 ) 裁判長將對每件申訴或抗議進行調查及判決,並且將書面判決書交給各相關單位及領隊。

十六、 本辦法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21年世界青少年及U23輕艇激流錦標賽國家代表隊教練、選手遴選辦法

一、 目的:

遴選培訓代表參加世界青少年及U23輕艇激流錦標賽之選手及教練,以培育優秀青年選手。

二、 世青比賽日期/地點:

110年7月6日-7月11日,地點:斯洛維尼亞。

三、 選拔賽日期/地點:

110年4月3日,地點:南投縣水里溪。

四、 選拔辦法:

( 一 ) 組別、項目及艇數:青少年組( 15~18歲 ) K1M、K1W、C1M、C1W,各1艇。

( 二 ) 報名辦法:請填妥報名表,並寫報名選拔項目。各單位不限報名人數( 艇數 )。

( 三 ) 船艇及裝備:由各隊自備。

五、 教練遴選:

( 一 ) 資格條件:具國家級輕艇教練證並實際指導選手入選培訓隊者。

( 二 ) 遴選方式:以「2021年世界青少年& U23輕艇激流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選拔賽」入選選手人數最多之教練優先,並經選訓委員會依據教練遴選辦法遴聘教練1名。

六、 選手遴選:

( 一 ) 資格條件:年齡需符合國際規則規定,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並完成本會110年度選手登記註冊。

( 二 ) 選拔方式:於2021年世界青少年& U23輕艇激流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選拔賽比賽,K1M、K1W、C1M、C1W排名最優各1名,共計4名選手。

若有重複入選者擇一參賽,名額依續遞補。

七、 比賽規則:

依據2019年國際輕艇總會所頒佈之輕艇激流規則。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依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八、 為確保訓練品質,入選國家代表隊成員不得於受體育署或協會專案補助集訓期間,重複參加本年度輕艇競速、輕艇水球或龍舟國家代表隊訓練。

九、 代表隊參賽經費補助:

由本會之教育部體育署年度補助經費項支應,不足部份,由選手自行負擔。

十、 當選國家代表隊之成員須配合國家隊進行集訓事宜,最終參賽項目及名單,由教練團決定,並報本會選訓委員開會決定( 依中華民國輕艇協會國家代表隊教練、選手集( 培 )訓管理辦法辦理 )。

十一、 本辦法經本會110年2月22日第二次選訓委員開會決議,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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