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亞太社會創新合作獎
2021 Asia Pacific Social Innovation Partnership Award ( APSIPA )
一、 獎項目的
為探索亞太地區多元的社會創新模式,並鼓勵更多有志者投入社會創新領域,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設立「亞太社會創新合作獎」,評選及獎勵亞太地區連結多元利害關係人創造顯著社會影響力之社會創新合作夥伴案例,而合作案例需直接以實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以下簡稱 SDGs )為核心價值。
二、 實施方式
( 一 ) 申請資格
1. 申請標的為組織間之「合作案例」,凡是於亞太地區 執行之社會創新合作案例皆可申請,不限組織型態。
2. 同1案例僅限申請1類獎項,並僅可由1家代表申請,若同1 案例重複投件將以投件時間較早者優先。每家申請單位於每個獎項類別至多投件1個合作案例。
3. 合作案例需執行6個月以上( 即2020年6月前即已開始執行 ),否則不具備申請資格。
( 二 ) 獎項類別
社會創新意指藉由科技或商業模式的創新應用,改變社會個群體間的相互關係,並從這樣的改變中找到解決社會問題的新途徑。本獎項以鼓勵社會創新合作案例為宗旨,將17項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 )整合為「環境永續」、「經濟共融」與「社會共榮」3個獎項,每項各選出3案得獎案例,另增設「評審團特別獎」1案,共計10案。
分述如下:
1. 環境永續獎( Biosphere Sustainability )
旨在鼓勵對於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有直接效益的社會創新合作案例。高度對應之 SDGs 目標為第6項潔淨水資源、第 13項氣候變遷對策、第14項海洋永續發展與第15項陸域生態永續發展。
2. 經濟共融獎( Inclusive Business )
本獎項側重對於經濟活動與商業的社會創新做法。經濟上的創新並非單指收入或就業機會增加,而是在經濟活動發展上降低不平等與負面影響,並以更負責任的方式帶動經濟成長與循環。高度對應之 SDGs 目標為第8項良好工作與經濟成長、第9項工業創新基礎建設、第10項減少不平等與第12項責任生產與消費。
3. 社會共榮獎( Social Prosperity )
本獎項聚焦和社會生活基本尊嚴直接相關的社會創新行動。高度對應之SDGs目標包含第1項終結貧窮、第2項終結飢餓、第3項健全生活品質、第4項優質教育、第5項性別平權、第7 項人人可負擔的永續能源以及第11項永續城鄉。
4. 評審團特別獎( Special Jury Award )
因應 COVID-19 疫情對世界秩序的影響,人類必須思考如何去面對疫情帶來的嶄新生活型態。故今年評審團特別獎以“New Reality”為主題,鼓勵於疫情中走出創新之路的合作案例,希望透過經驗交流激發更多可能性。惟報名時仍需在「環境永續」、「經濟共融」、「社會共榮」3類中擇一報名。
本項目獨立於3個獎項之外,有意申請者敬請於報名表單中勾選。
( 三 ) 評審程序
1. 資格審查:收件標準為資料提供與填答的完整度,以及是否有明確對應 SDGs,若有缺件將通知補件,報名時間截止前無補件則無法進入評選階段。
2. 書面初選:依照獎項類別分別組成國際評審團,進行書面初選,評審團邀請亞太區域社會創新領域專家與從業者組成。申請案例除須符合該獎項分項對應之 SDGs 標準,並以下述 4面向評選標準作基準。每獎項類別前5高分之申請案為入圍單位,可參與決選。評審團特別獎另以主題相符性評選,前
3高分之申請案為入圍單位,可參與決選。
※ 若有同分的申請案,以評分面向「影響力」較高者優先。
3. 決選線上會議:進入決選的入圍單位將參加線上評審會議,
由初選評審所組成的決選評審團進行決選。入圍單位將進行
5分鐘 pitch、5分鐘統問統答。採評分決選制,每獎項類別前3高分之申請案為優勝者,評審團另依照主題相符性評選出當年度評選團特別獎。
※ 若有同分的申請案,以評分面向「影響力」較高者優先。
評選面向 | 說明 | 比重
( % ) |
影響力
Impact |
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進行連結,且具有明確及顯著社會影響力 | 30 |
多元性
Diversity |
合作模式得結合各方利害關係人,促進多元連結與跨界合作 | 25 |
創新性
Innovation |
富含技術、科學、知識之運用,突破既有( BAU )作法 | 25 |
永續性
Sustainability |
具備永續經營要素,如穩定的財務模式、健全的營運模式、外部環境因應能力等。 | 20 |
( 四 ) 申請方式
1. 報名時間: 2021/01/8~2021/03/01( GMT+8 17:00 )
2. 報名網站: https://si.taiwan.gov.tw/Home/ap_apply
3. 申請資料須以全英文繳交,遵循報名表格式與要求( 如附件1,請於報名網站上填寫以進行申請 ),並需附上至少1 個佐證資料,否則將不予受理申請。未於報名網站完成報名程序者視為未報名。
4. 申請單位自行擇定獎項類別,報名後恕無法變更組別。
5. 若有推薦者,請填寫推薦表單( 如附件2 )。
6. 申請不需繳交任何報名費用。
7. 為促進跨地域、跨單位交流,申請單位可於報名時填寫「社群交流需求調查」( 詳見附件3 ),說明合作案例所遇到的最大痛點或挑戰。填答之資料,將作為安排社會創新組織或專家諮詢分享、活動或工作坊之講題參考。以上資源將開放給申請單位,不限於得獎單位申請。
8. 若有任何報名問題請寄信至: siconsulting@moea.gov.tw 將有專人於3個工作天內回覆。
( 五 ) 獲獎鼓勵
因應疫情,今年獎項相關活動將全面採取線上舉行。得獎單位可獲得資源如下,相關執行方式將另行通知。
1. 線上頒獎典禮。
2. 獎盃一座。
3. 得獎證明一式。
4. 得獎單位與評審團線上交流場。
5. 亞太社會創新高峰會公關票10張。
6. 得獎單位社群( APSIPA Alumni )與活動參與。
7. 相關行銷活動。
三、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執行單位:安侯永續發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四、注意事項
1. 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報名參賽,且須按報名簡章規格繳件。繳交資料不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若得獎後經查證發現資料虛偽不實,將撤銷得獎資格並收回獎座。
2. 通過書面初選之入圍單位應派至少1名代表出席決選線上會
議與線上頒獎典禮,若無法派代表出席,將從同獎項其他申請單位依分數排序遞補。
3. 得獎單位需同意獎項執行單位使用其申請案例之資訊供後續行銷、推廣及媒體曝光之使用。
4.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更改、調整相關內容之權利。
5. 獎項預計時程表:
時間 | 項目說明 |
2021/01/8-03/01 | 申請與宣傳
國際宣傳與徵件開始,申請採網路報名,線上填寫報名表單、繳交資料後收到確認信函即報名成功。 |
2021/03/01-03/17 | 書面初選
通過資格審之申請案例將經由國際評審團進行初選書審,各類別將選出5家入圍單位,總計共15家入圍單位。 |
2021/03/19 | 入圍名單公告
入圍名單將於網站公告與 email 通知,入圍單位將參與決選線上會議。 |
2021/03/25 | 決選線上會議
由初選評審所組成的決選評審團進行決選,入圍單位將進行5分鐘 pitch、5分鐘統問統答。評審團將選出10案得獎案例,包含3獎項類別各3案與1案評審特別獎。 |
2021/03/31 | 得獎名單公布 |
得獎名單將於網站公告與 email 通知,得獎單位可參與頒獎典禮與線上分享交流場。 | |
2021/04/10 | ※因應疫情,將採線上形式進行頒獎典禮得獎單位將於頒獎典禮公開表揚。
得獎單位與評審團線上交流場 得獎單位和評審團間分享交流活動,促進跨地區與合作模式間的討論與學習。 |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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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2021年亞太社會創新合作獎申請活動分類: 轉知訊息 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活動期間: 2021-01-08 ~ 2021-03-01 聯絡人員: 邱小姐 聯絡電話: 02-81016666分機18281
- 2021年亞太社會創新合作獎2021 Asia Pacific Social Innovation Partnership Award ( APSIPA ) 一、 獎項目的 為探索亞太地區多元的社會創新模式,並鼓勵更多有志者投入社會創新領域,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設立「亞太社會創新合作獎」,評選及獎勵亞太地區連結多元利害關係人創造顯著社會影響力之社會創新合作夥伴案例,而合作案例需直接以實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以下簡稱 SDGs )為核心價值。 二、 實施方式 ( 一 ) 申請資格 1. 申請標的為組織間之「合作案例」,凡是於亞太地區 執行之社會創新合作案例皆可申請,不限組織型態。 https://si.taiwan.gov.tw/Home/ap_overview?lang=tw
- 轉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以下簡稱中企處)辦理「2021年亞太社會創新合作獎」公告內容 1.依據本府經濟發展局110年1月14日新北經企字第1100057463號函辦理。 2.案係轉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以下簡稱中企處)辦理「2021年亞太社會創新合作獎」一案,詳情如來文,並檢附亞太社會創新合作獎簡章1份(附件1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