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十五屆桃城美術展覽會徵件
一、活動目的
( 一 ) 鼓勵藝術創作風氣,推動全民美育。
( 二 ) 提升藝術創作水準,促進文化交流。
二、辦理單位
( 一 )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 二 )承辦單位:
嘉義市立美術館( 以下簡稱本館 )
三、參賽資格
( 一 ) 年滿17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住於中華民國( 持有居留證 )之藝術創作者。
( 二 )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近兩年內之獨立創作( 限為2019年( 含 )以後之創作 ),得跨類參賽,但每類限送1件。
( 三 )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館得逕取消獲獎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本項活動( 如經檢舉、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
1.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於公開徵件美展比賽獲獎之作品( 含參考作品 )不得參賽。
4.不願接受本館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四、參賽類別、規格及主題
作品類別 | 作品規格 | 徵件主題 |
( A ) 書畫類 | * 水墨、膠彩、書法、篆刻等書畫類素材 初審:繳交8*10吋或8*12吋作品全貌照片一張( 系列或聯幅作品需並置拍攝 )。另附細部圖2張( 尺寸請參考全貌照片 ),每件作品共需繳交3張照片。 複審:繳交初審入選原件作品一律裝裱完整,連框裝裱或捲軸完成後,總高度不得超過240公分、總寬度不得超過350公分。若為裝框作品,背面請加裱木板。( 玻璃裝裱一律不收 )。 |
不限 |
( B ) 西畫類 | *油畫、壓克力、水彩、粉彩、版畫、綜合媒材 初審:繳交8*10吋或8*12吋作品全貌照片一張( 系列或聯幅作品亦需並置拍攝 )。另附細部圖2張( 尺寸請參考全貌照片 ),每件作品共需繳交3張照片。 複審:繳交初審入選原件作品一律裝裱完整,連框裝裱或捲軸完成後,總高度不得超過240公分、總寬度不得超過350公分。若為裝框作品,背面請加裱木板。( 玻璃裝裱一律不收 )。 |
不限 |
*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經查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退件。
*以玻璃裝裱拒收。
五、參賽方式及收件時間 ( 分初審、複審兩階段 )
( 一) 初審 |
1.收件時間:110年1月29日( 五 )至3月2日( 二 )止,以寄件日郵戳紀錄為憑( 請務必掛號寄送 )。 2.請將附表二黏貼於照片背面右上角。 3.初審依據照片評審,務請清晰,宜洽請專業人員拍攝。 4.請參賽者檢附【1.送件表( 一 )、2.送件表( 二 )( 含送審照片3張 )、3.初審結果通知單( 貼15元郵票 )】三項資料,以附表一黏貼於信封上寄至: |
( 二)
複審 |
1.收件時間:110年5月11日( 二 )至5月16日( 日 ) AM9:00至PM16:30,以本館實際收件日為憑,逾時一律不受理。 2.通過初審者,由本館通知參賽者檢送作品原件( 送達60081嘉義市忠孝路275號 ),書畫類請送至文化藝廊( 文化局4樓展覽室 )05-2788225轉707;西畫類請送至文化藝廊( 文化局3樓展覽室 )05-2788225轉706。 3.請將附表三黏貼於每件作品背面右上角。 4.參賽作品未達複審評審標準時,經該類評審決議得予列為未入選,作品將另行退回。 |
收退件注意事項 1.初、複審:請依簡章第四點及第五點規定辦理。 2.初審送件,概不退件,請自留備份。 3.複審階段送審作品,請親自送件或委託代理人送件,若採郵寄或貨運送件,請自行妥 善安全包裝,平面作品以瓦楞紙箱、立體作品以木箱或錦盒包裝,運送過程遭致損失, 由作者自行負擔。 4.退件:參展者若無法於退件期間,配合主辦單位完成作品退件者,由主辦單位保管至 110年10月3日期間自行領回,逾110年10月3日仍未領取者,本館不負保管之責並 逕行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
六、實施期程
徵件簡章公告期間:109.12~110.1 ( www.cabcy.gov.tw)
工作項目 | 時間 | 地點 |
初審收件 | 110年1月29日( 五 )至3月2日( 二 ) | 文化藝廊( 文化局3樓展覽室 ) |
初審評選 | 約3月中旬 | |
複審原件收件 | 110年5月11日( 二 )至5月16日( 日 ) 09:00-16:30 | 文化藝廊( 文化局3、4樓展覽室 ) |
複審評選 | 約5月下旬 | |
首展時間 | 110年8月5日( 四 )至9月5日( 日 ) | 文化藝廊( 文化局3、4樓展覽室 ) |
頒獎典禮 | 110年8月7日( 六 )暫訂 | 文化局1樓演講廳 |
作品退件 | 110年9月8日( 三 )至9月11日( 六 )09:00-16:30 | 文化藝廊( 文化局3、4樓展覽室 ) |
註︰作業時間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
七、評審辦法
( 一 )由本館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
( 二 )初審分2類評選,各類選出若干名進入複審。
( 三 )複審每類錄取首獎2名( 書畫類為玉山獎及丁奇獎,西畫類為澄波獎及梅嶺獎 )、、優選5名及入選若干名。
八、獎勵
作品未達水準,獎項得以從缺
( 一 )書畫類:
獎項 | 名額 | 獎勵方式 | 備註 |
玉山獎 | 1名 |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 獎金皆包含所得稅 |
丁奇獎 | 1名 | ||
優選 | 5名 | 獎金2萬、獎狀、美展專輯 | 同上 |
入選 | 若干 | 獎狀、美展專輯 |
( 二 )西畫類:
獎項 | 名額 | 獎勵方式 | 備註 |
澄波獎 | 1名 |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 獎金皆包含所得稅 |
梅嶺獎 | 1名 | ||
優選 | 5名 | 獎金2萬、獎狀、美展專輯 | 同上 |
入選 | 若干 | 獎狀、美展專輯 |
九、權責
( 一 ) 五年內曾2次於本展獲同一類首獎者,為桃城美展免審作家。
( 二 ) 獲丁奇獎、玉山獎、澄波獎、梅嶺獎,作品由本館永久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本館所有。
( 三 ) 入選以上( 含入選 )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包括:公開展示權、重製權、編輯權、改作權、散布權、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相關文宣品及衍生品發行及販售,作者並應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 四 ) 參賽作品獲獎後始發現參賽資格不符者,本館將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收回獎勵( 獎金、獎座、獎牌、獎狀等 ),如因而造成對第三人之損害,該作者應自負全部損害賠償之責任。
( 五 ) 入選以上( 含入選 )作者同意展覽現場開放民眾於無腳架、無閃光燈下攝影。
( 六 ) 作品保險:有關出險責任依保險單所載條款為準。
1.保險時間:複審作品收件日至退件截止日止。
( 1 )複審評審前:每件作品一律以新台幣6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 最高賠償金額 )。
( 2 )複審評審後:第一名每件作品保額新台幣15萬元,優選及入選作品保額每件保額6萬元,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
2.主辦單位對展出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不負賠償之責。
( 七 ) 得獎者,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出席展覽等相關活動。
十、其他
( 一 )本簡章所列獎金,俟嘉義市議會審查後執行。
( 二 )審查結果均公告於文化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本館另函通知參賽者。
( 三 )所有報名表件均為本簡章之一部。
( 四 )本簡章規定文字之解釋,以嘉義市立美術館為準。
( 五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布之。
( 六 )作者對本展覽之審查,作品陳列及專輯編印方式不得異議。
( 七 )本館得視各場地狀況保留布展彈性。
( 八 )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得要求作者親自到場協助布展,或不予展出。
十一、比賽資訊
( 一 )比賽簡章下載︰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頁—特色藝文/桃城美展/徵件訊息 ( www.cabcy.gov.tw/web)
( 二 )洽詢電話︰05-2788225分機703嘉義市立美術館/展覽教育組 Email: cab703@ems.chiayi.gov.tw
十二、送件時間及地點
( 一 )初審
1.時間:110年1月29日( 五 )至3月2日( 二 )
2.地點:嘉義市忠孝路275號( 嘉義市立美術館/文化局3樓展覽室/05-2788225轉703、706 )
( 二 )複審
1.時間:110年5月11日( 二 )至5月16日( 日 )
2.地點:嘉義市忠孝路275號
( 書畫類送至文化藝廊-文化局4樓展覽室/05-2788225-707 )
( 西畫類送至文化藝廊-文化局3樓展覽室/05-2788225-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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