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橫山書法藝術館策展徵件

2021橫山書法藝術館策展徵件

 總獎金: 800000

報名時間: 2021-11-01 ~ 2021-12-31

主辦單位: 桃園市立美術館橫山書法藝術館

主辦單位電話: 03-287-6176分機103(梁先生)

一、 宗旨

鼓勵富有時代精神或歷史意義,具創新觀點、議題、形式、內容的書法藝術展覽策劃案。

(一) 鼓勵優秀策展人或策展團隊拓展書法藝術面貌。

(二) 積極引介跨領域、多面向之書法藝術展演及活動。

(三) 培育策展研究人才、促進臺灣書法藝術發展。

(四) 深化書法藝術傳承與創新。

二、 申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在台居留證之個人或團體。

(二) 單一策展人或策展團隊同年度以提案申請一件為原則。

三、 具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受理申請

(一) 各級機關、學校社團聯展或畢業展。

(二) 曾經公開展出之展覽。

四、 徵選案件

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徵選 2022 年度展出案,以 1 至 2 案為原則。若未通過評審委員會評選,得予從缺。

五、 評選方式

經本館進行資格審查後,邀集專家學者 5 至 7 人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初審、複審二階段審查評選:

(一) 初審:由評審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二) 複審:通過初審之提案,由評審委員會進行複審。

1. 策展人或策展團隊代表須出席複審會議,於會中詳述展覽策劃內容,所有輔助性資料如:策展理念、空間規劃設計、研究報告等,由策展人於會中提報。

2. 評審時間地點由本館決定,策展人或策展團隊代表須配合出席,無故不到者視同放棄當年度申請。

六、 提案資料

(一) 策展論述(以中文 1500-3000 字為原則)

(二) 策展人/策展團隊學、經歷

(三) 參展者資料

(四) 展出作品清單

(五) 展場規劃設計圖

(六) 展覽專刊編輯計畫

(七) 工作期程表

(八) 參展人同意書

(九) 經費預算表(經費配置若超過本館提供之經費,須註明募款計畫)

(十) 其他建議推廣活動、論壇或研討會

七、 展覽場地及預定展出日期

(一) 展覽場地:

本館 C 棟 1 樓和 2 樓展覽室,場地規格及平面圖如附件。

(二) 預定展出日期:

由本館依展覽空間和性質協調安排於 2022 年展出,本館得視情況安排展覽檔期。

八、 展覽經費

(一) 國內展覽製作經費以新臺幣 50 萬元(含稅)為上限額度(展覽經費將由評審委員依提案評斷確認,並由本館核定之)。

(二) 國際展覽製作(國外作品佔總展出作品之 50%以上,國外作品意指由國外藝術家所創作之作品)經費以 80 萬元為上限額度(含稅)(展覽經費將由評審委員依提案評斷確認,並由本館核定之)。

(三) 展覽製作經費項目包括展覽籌備、取件、佈卸展、展場復原、作品返運等所有展覽相關費用,如:策展費、借展費、藝術家開幕儀式出席費、藝術家工作費、展覽與出版品文字內容說明、展場裝置相關費用、運輸費等。

(四) 展覽專輯或專刊出版、媒體文宣費,由本館執行製作並支應相關經費。

(五) 若展覽製作經費超出預算,策展人(團隊)應自行籌措,並獲得本館認可後始得施行。本案相關展覽經費執行事宜,由本館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九、 申請及結果公告

於桃園市立美術館網站公告。

十、 申請方式

請於徵件時間內至桃園市立美術館官網【徵件>策展徵件>橫山書法藝術館】頁面報名。

十一、 相關活動

(視本館安排而訂,經費另支)

(一) 專家導覽、教師研習及教育推廣活動。

(二) 論壇或研討會。

十二、 注意事項

(一) 提案與內容不得抄襲、剽竊或違反著作權之相關法律。提案內容如有著作權或其他法令糾紛涉訟,經評審委員會決議或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本館得取消其提案資格。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策展人(團隊)自行負責,概與本館無涉。若因策展人(團隊)言行致本館名譽受損,本館得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 最終展覽呈現內容之修正,不得超出原提案內容之 20%。特殊情況需與本館討論,經由本館同意後始得為之。

(三) 獲選者(團隊)須配合本館安排之檔期參與開幕、志工培訓與導覽相關活動(至少各一場)。

(四) 獲選提案須與本館簽訂合約,以規範雙方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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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03)2876176 分機103 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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