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三十屆屆台灣精品獎
台灣精品獎是臺灣產業界的奧斯卡獎,獲獎產品都是通過經濟部選聘各類領域專家,從研發、設計、品質、行銷全方位嚴選出來的產業菁英。
獲獎者除能使用「台灣精品標誌」彰顯榮耀,還有機會參加台灣精品在國內外的推廣活動,如: 國內外媒體露出、於台灣精品虛擬展館展出、線上發表會、商機媒合會及電商平台等。
本屆選拔即將於2021年6月30日中午12時截止,歡迎各產業傑出企業參選,讓您優秀的產品與品牌被世界看到。
2021第三十屆屆台灣精品獎 選拔須知
壹、 緣起
為提升臺灣產業形象,鼓勵業者強化研發、設計、品質與行銷,期提升國際競爭力,經濟部於民國 81 年設置「台灣精品」標誌並自民國 82 年起辦理「台灣精品」選拔,聘請知名學者及專家擔任審查委員選拔出具創新價值的台灣精品。
「台灣精品」選拔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稱貿易局)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簡稱執行單位)執行。該選拔共分二階段,第一階段(初選)自所有參選產品中選出「台灣精品獎」;第二階段(決選)自獲得「台灣精品獎」之產品中再選出「台灣精品金質獎」及「台灣精品銀質獎」,「創新價值」為選拔之共通精神。凡獲得「台灣精品獎」之產品由經濟部授予使用「台灣精品標誌」之權利,並可參加相關推廣活動;若該產品晉級獲得「台灣精品金質獎」或
「台灣精品銀質獎」,將成為代表臺灣優質產業之代言產品,於全球行銷推廣。
貳、選拔須知
一、 依據
依「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經濟部推行臺灣精品標誌實施要點」、「經濟部臺灣精品選拔要點」及「經濟部臺灣精品選拔審查會設置要點」辦理。
二、 申請資格
臺灣品牌企業參與台灣精品選拔之資格條件如下:
(一) 報名公司之製造或研發單位設於臺灣。
(二) 企業之產品為上市未滿 3 年之量產工業產品,且已申請或已取得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認(驗)證或同等級國際認(驗)證 (資訊軟體類除外)。
前項所稱臺灣品牌企業,應具備下列要件:
(一) 公司已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
(二) 非外國公司之子公司。
(三) 企業所擁有之品牌已依我國商標法取得商標權。
前項第二款所稱外國公司之子公司,指外國公司在臺投資設立之公司。
三、 申請手續
(一) 線上報名日期:110 年 3 月 2 日(星期二)至 110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三)中午12:00 止。
(二) 書面資料及費用繳交期限:110 年 7 月 1 日前 (以郵戳為憑)。
(三) 報名費用:每件產品新臺幣 4,000 元整(含稅)。
(四) 繳費方式
1. 支票付費
請開立禁止背書轉讓即期劃線支票,受款人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 匯款付費
請以報名公司名義匯款(切勿使用分公司、個人名義或以 ATM 轉帳),並備註「台灣精品選拔報名費」,匯款手續費請自付,另將匯款單影本連同檢附書面資料一併寄送執行單位。
⚫ 匯款銀行分行:臺北富邦銀行東門分行(分行機構代碼 012-4623)
⚫ 帳號:462210190019
⚫ 戶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同一公司倘報名多件產品,請核對總件數與金額是否相符,俾加速完成報名收件手續。
※ 執行單位收到支票正本或匯款單影本後會開立三聯式發票,將連同「通知公司送產品至現場評鑑之專函」掛號寄出。
(五) 報名方式(一律線上報名)
1. 基本資料填寫台灣精品選拔線上報名系統 (以下稱「本系統」): https://apply.taiwanexcellence.org
(1) 第一次登入僅需輸入公司統一編號 (填寫基本資料後送出)
(2) 系統寄送「登入密碼」函至參選總聯絡人 e-mail
(3) 第二次以後登入則需輸入公司統編及該組密碼
※ 參選總聯絡人若更換,請務必更新資料及 e-mail,避免錯失重要資訊。
2. 輸入報名資料
(1) 一般資訊:獲取登入密碼後進入本系統,請先填寫或更新「公司背景」及「總聯絡人」資訊。
(2) 產品資訊:進入「報名清單」→ 點選「新增」(產生第一筆報名產品編號) ,並點選「編輯」繼續填寫→ 依選單依序填寫「產品資料」、「產品特色」、「產品認證」、「專利&得獎」及「展示攤位」。
(3) 評審資料表:每項產品的 5 項選拔項目評審資料表請於「下載評審資料表」下載空白表單,依據空白表單格式及說明填寫(請勿自行更改格式),填寫完畢後點選「上傳」並選取完成之檔案上傳回報名系統頁面(檔案名稱請用英文或數字,以免無法上傳)。
上傳成功可點選「預覽」隨時觀看或列印已上傳資料。最後請於同一頁面上傳產品圖片,請提供同一張照片之兩種規格檔案,並依照頁面指示選取符合規格之檔案。
※ 產品大圖係 1920*1080 像素 JPG 檔,解析度至少 300DPI;產品小圖係
450*300 像素,300KB 以內 JPG 檔。
(4) 完成報名:各項產品內容填寫完畢後,請點選「報名」才算完成該件產品報名。
已完成報名之產品在「進度」欄會顯示「進入審查」字樣。
3. 繳費及資料寄送
(1) 所有產品完成線上報名後,請於「報名清單」頁面下載並列印「報名產品檢附文件清單」,併同「(六) 報名產品檢附書面資料」所述報名費支票正本或匯款單影本、相關證明及輔助資料,掛號郵寄至: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 1 段 333
號 5 樓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行銷專案處,信封請註明「台灣精品選拔」。
(2) 「台灣精品選拔公司聲明書」、「報名產品臺灣產製保證書」、「報名產品委託製造證明書」及「報名公司研發單位在臺聲明書」會自行帶入於本系統上填寫的資
料,於列印「報名產品檢附文件清單」時將一併印出,前述文件均須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3) 請確實核對各項資料齊全再寄出。未備齊報名資料者,請於收到通知次日起 2 日內補齊,逾期不補正完成將予退件;報名表所填專利或得獎紀錄等若未附證明文件影本,將不予採計。
(六) 報名產品檢附書面資料:110 年 7 月 1 日前寄出(以郵戳為憑)。線上報名送出後,下載並列印「報名產品檢附文件清單」,確認每項須附報名相關證明及輔助資料都齊全無誤。書面資料請勿裝冊(線圈裝訂、膠裝等),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並依檢附文件清單順序擺放即可。
項目 | 說明 |
1、報名費支票正本或匯款單影本 | 詳第 2 頁「三、申請手續之(四)繳費方式」。 |
2、台灣精品選拔公司聲明書正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 請於本系統下載,以公司為單位提供一式即可。 |
3、報名公司之製造或研發單位在臺相關證明(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詳見第
6 頁) A. 報名產品臺灣產製保證書,同時須檢附工廠登記證或工廠登記核准公文影 本等足以證明工廠經核准登記之文件。 B. 報名產品委託製造證明書,同時須檢附該工廠登記證或工廠登記核准公文影本等足以證明工廠經核准登記之文件。 C. 報名公司研發單位在臺聲明書及報名公司組織系統圖 |
⚫ 請依照報名產品情形繳交左列文件:若該產品屬
「在臺自有工廠製造」,請繳交 A;若該產品屬「委託他廠在臺製造」,請繳交 B 及 C;若該產品屬「國外製造」,請繳交 C。 ⚫ 工廠登記證:請至經濟部工業局工廠公示資料,將工廠狀態列印即可 https://serv.gcis.nat.gov.tw/Fidbweb/index.jsp ⚫ 報名公司研發單位在臺聲明書於本系統下載。 報名公司組織系統圖為顯示公司部門層級關聯的圖,該圖須含研發部門,以證明公司產品在臺研發。 |
4、認(驗)證證明文件影本 | 請針對線上報名實際填寫之內容提供相對應之認(驗) 證證明文件影本。 |
5、相關證明文件
(1)原產地為我國之其他證明文件: A.經海關簽署之出口國貨證明文件 B.原產地為我國之原產地證明書 C.MIT 微笑標章 |
⚫ 報名產品之「臺灣產製」程度可分為:「在臺製造」、「部分在臺製造」2 種。
⚫ 若報名產品屬「在臺製造」者,可檢附左列任一 項近三年原產地為我國之證明文件,俾供確認。 ⚫ 左列之 A、B 兩項,報名產品皆須有出口事實方能申請之文件; A. 經海關簽署之出口國貨證明文件:洽貴公司內部出口報關相關部門取得。文件之報單類別須標示為「G5 國貨出口」。 B. 原產地為我國之原產地證明書:請洽貴公司內部出口報關相關部門取得或洽國際貿易局網站申請 https://cocp.trade.gov.tw/tbmc/ (聯繫電話 (02)23977321、(02)23977382、 |
(02)23977414)。
C. MIT 微笑標章相關資訊請上官方網站: https://www.mittw.org.tw/application/ 該標章辦理時間需 3~6 個月。 |
|
(2)專利證明文件影本
(3)得獎紀錄證明文件影本 |
⚫ 專利證明文件以專利公報為優先,若無法提供專利公報,亦可以專利證書替代。
請到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檢索專利公報,列印即可。 https://tiponet.tipo.gov.tw/Gazette/internetG azette/proclamation.aspx?type=issuedData ⚫ 提供之專利、獎項、臺灣產製、醫療器材之網路廣告核准函等證明文件影本皆須對應線上報名系統實際填寫之資料。 |
(4)衛生主管機關之網路廣告核准函
(僅醫療器材類產品適用) |
⚫ 若報名產品為無需醫師或醫療專業人員即可操作使用之醫療器材,請提供網路廣告核准函、核准廣告內容、廣告有效期限等資訊。
⚫ 執行單位需網路廣告核准函始能刊登醫療器材類獲獎產品於台灣精品官網 (依藥事法第 66 條第 1 項規定,醫療器材廣告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始得刊播。) ⚫ 網路廣告核准函請向公司所屬縣市的衛生局申請。 |
***第 4 頁中有關報名公司之製造或研發單位在臺證明,請依報名資格準備相關資料:
四、 選拔項目(詳細內容請參照附錄一、選拔項目填寫內容說明 第 15 頁)
(一)研發 | 1. 研發策略朝向提升該產品之獨特性與市場競爭力布局
2. 核心研發能量布局完善 3. 智慧財產管理制度及成效 4. 該產品在使用操作上考慮到安全性與便利性 5. 該產品在製程上節省成本與創新,並考慮環保及綠能製程 |
(二)設計 | 1. 具備適切的功能,符合市場需求
2. 使用方便、舒適、安全,符合人性化與人因工程之考量 3. 精湛的工程技術,產品性能優異 4. 精緻優美之外形,令人賞心悅目 5. 考量環保設計,符合環保規範 |
(三)品質 | 1. 產品能夠具有魅力品質、創新品質以符合顧客潛在的需求
2. 產品在設計、製造過程中能夠嚴格的控制品質 3. 公司(或代工廠商)已獲得國際品質管理系統或其它相關國際管理系統標準的驗證,且確實的執行 4. 公司落實推展到全面品質管理(Total quality management,TQM),即以顧客為導向的經營 5. 公司已能提昇到品質經營之層次 |
(四)行銷 | 1. 積極推廣產品核心價值及品牌特性,並已有產品定位之作業
2. 建立有效管理國內和國外的銷售通路 3. 行銷部門定期收集市場有關競爭產品之資訊及調查顧客滿意度並作為改善顧客滿意之依據 4. 行銷部門已建置健全的顧客服務系統(包括顧客訴怨處理與維修服務) 5. 建置具體推廣品牌之作法而且有編列推廣預算以及配置專業人員執行相關工作 |
(五) 臺灣產製 | 1. 參選產品原產地是否為我國製造
2. 是否有原產地為我國之原產地證明書、經海關簽署之出口國貨證明文件或 MIT 微笑標章 3. 參選產品是否部分在我國取得或製造 4. 參選產品如為完全在國外製造,請說明其製造國及城市 |
五、 產品類別
A 電子、電器、通訊產品及零組件
AA 消費性電子及電器產品 AB 網路/通訊產品 AC 電子零組件 |
H 化工製品、紡織及包裝
HA 化工製品、紡織及包裝 |
B 資訊軟體
BA 資訊軟體 |
I 交通器材
IA 自行車及零配件 IB 汽機車、航太、船舶及零配件 |
C 電腦硬體及周邊設備
CA 電腦硬體及周邊設備 |
J 機械及零組件
JA 機械 JB 電力電機設備 JC 機械及電機零組件 |
D 時尚、生活及文化創意產品
DA 時尚、生活及文化創意產品 |
K 綠能科技產品/設備及零組件
KA 綠能產品/設備 KB 綠能設備零組件 |
E 休閒、育樂及運動用品
EA 休閒、育樂及運動用品 |
L 國防航太:航太、船艦、資安
LA 國防航太:航太、船艦、資安 |
F 家用設備及建材、安全、五金、手工具
FA 家具、廚具、衛浴及家用品 FB 建材、消防及安全防護產品 FC 五金、手工具 |
Z 其他
ZA. 其他 |
G 精密儀器及醫療健康器材
GA 精密儀器及醫療健康器材 |
※請參考附錄二、產品分類代碼(第 20 頁)
參、選拔程序
依據「經濟部臺灣精品選拔審查會設置要點」,由經濟部遴聘國內外研發、設計、品質及行銷等學者、專家組成「臺灣精品審查委員會」(以下稱「審查委員會」)統籌選拔作業。
一、 資格查核
(一) 由執行單位就公司報名時所填寫提交之各項書表(即第 4 頁(六)報名產品檢附書面資料)進行資格查核,於審查無誤後即送審查委員會。
(二) 申請公司資格不符,或未依規定檢附必要之資料者,將不接受報名。
二、 初選 — 選出「台灣精品獎」產品
(一) 書面審查針對公司所提交之書面資料,由審查委員會依研發、設計、品質、行銷及臺灣產製五項選拔項目進行書面審查。
◼ 產品特色係對產品作整體性描述,將提供給所有委員參考。請從整體角度扼要說明該產品在產品面及行銷面之創新價值及其競爭力之所在。
◼ 選拔項目評審資料係依選拔項目分列五式,將分別拆開提供給不同選拔項目之審查委員審查。若所述內容之關聯性不只涉及到其中一項選拔項目(例如與研發及設計有關)時,請務必在相關選拔項目之資料表作敘述,俾該選拔項目之審查委員,能獲得該報名產品之完整資訊。
(二) 產品評鑑由執行單位通知公司於指定時間內,將報名產品送到指定地點接受評鑑。審查委員於必要時得請公司實地操作示範,或提出簡報說明。所有報名產品皆須送實品參與評鑑,惟底面積超過 200 公分 x 150 公分之各類產品,得以其他替代方式展現。
※請參考「如何參加產品評鑑」(第 11 頁)及附錄三、攤位展示規範及展檯說明
(第 25 頁)
三、決選 — 選出「台灣精品金質獎」及「台灣精品銀質獎」產品由執行單位通知入圍決選之公司,依指定時間將產品送往指定地點,由審查委員進行產品評鑑,產品皆須送實品參與評鑑,惟底面積超過 200 公分 x 150 公分之各類產品,得以其他替代方式展現。
(一) 由公司進行 8 分鐘現場簡報及 10 分鐘答詢,書面簡報資料及口頭簡報皆須為英文。簡報者的態度及表現將納入綜合評估。
(二) 入圍決選之產品,由審查委員會針對公司所提交之「創新價值運作實務表」進行審查,填寫重點為產品在研發、設計、品質、行銷及臺灣產製五項選拔項目之創新價值綜合表現。
※ 審查委員於選拔結束後,就本屆報名產品之優點及建議改進事項,提供總體意見供報名公司參考;對於未入選產品不提供個別意見。
第 30 屆選拔作業日程表
作業項目 | 日期 | 備註 | |
線上報名日期 | 3 月 2 日(二) 至 6 月 30 日(三) | 6 月 30 日中午 12:00 線上報名截止。
7 月 1 日前寄出書面資料並附報名費支票正本或匯款單影本。 |
|
資格查核 | 7 月 1 日(四) 至 7 月 30 日(五) | 查核期間若有文件不齊,請於接
獲通知次日起 2 日內補正完成。 |
|
初選
台灣精品獎 |
書面審查 | 8 月 11 日(三) 至 9 月 23 日(四) | |
產品評鑑
A. 產品送件
B. 產品評鑑
C. 產品退件 |
9 月 23 日(四)
9 月 24 日(五) 至 9 月 27 日(一)
9 月 28 日(二) |
請依通知之時間將報名產品送往指定地點。
請依通知時間領回產品。 |
|
公布台灣精品獎名單及金銀質獎入圍名單 | 10 月底 | 獲選名單經審查委員會審定及貿易局核定後公布。 | |
決選
金銀質獎 |
產品評鑑及英文簡報
A. 產品送件 B. 產品評鑑 |
11 月 19 日(五) 11 月 20 日(六) 至 11 月 23 日(二)
|
請依通知之時間將報名產品送往指定地點。 請於排定時間進行英文簡報(口頭簡報須為英文)及答詢(建議以英文進行)。 |
C. 產品退件 | 11 月 24 日(三) | 請依通知時間領回產品。 | |
金銀質獎名單公布及頒獎 | 11 月 24 日(三) | 舉辦頒獎典禮並公布金銀質獎名單 |
※ 實際日期以通知為準
選拔作業流程圖
台灣精品金銀質獎如何參加產品評鑑(詳見附錄三:攤位展示規範及展檯說明)
執行單位將以專函並附產品送退件單通知參選總聯絡人,請依通知時間將報名產品送到指定地點陳列,由審查委員進行產品評鑑。
報名產品均須送件(完成品且實體)參加,惟底面積超過 200 公分 x 150 公分之大型產品得以其他替代方式展現。
執行單位將依線上報名填寫內容統籌規劃展檯大小、高度及電力需求,請於報名時詳細填寫「展示攤位」調查,報名完成後及評鑑現場不受理調整或更動。其他各項設備
(如網路線、電話線等)請公司自行洽相關機構辦理。
評鑑期間不開放參觀,除審查委員要求赴現場面對面說明或操作示範外(執行單位會事前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公司不得於評鑑期間入場。
執行單位依公司填報之參考市價總額,於評鑑期間辦理地震等天然災害保險,公司送件之產品或輔助設備若屬貴重物品,請自行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
一、 產品送件須知
(一) 送件產品勿有瑕疵,以免影響評分。
(二) 請公司派員(總聯絡人或同仁)攜帶執行單位提供之「產品送退件單」至現場服務臺報到,由現場工作人員陪同進場陳列、點交(不得聘雇裝潢商入場布置),再由現場工作人員陪同出場。
(三) 現場禁止攝影、參觀其他攤位。
(四) 現場服務台備有推車(借用請暫押證件或新臺幣 1,000 元整)可供用。
(五) 車輛進場送件時,依停車場收費規定計費,執行單位不負車輛停放及保管責任。
※ 報名產品底面積超過 200 公分 x 150 公分,且選擇以其他替代方式展現者,統一提供 1 展檯(90 公分 x 90 公分,高 82.5 公分,無背板)供公司使用。
※ 報名公司如未能依執行單位通知時間送件或未能確實完成點交(以「產品送退件單」簽章為準),致影響選拔結果,請自行負責。
二、 產品退件須知
(一) 請公司派員(總聯絡人或同仁)依通知時間內,攜帶「產品送退件單」第一聯(公司收執聯)至現場服務臺報到,並由現場工作人員帶領至該產品攤位,工作人員點交展品後(如有疑問,請於點交時說明),請公司前來辦理退件人員於「產品送退件單」第一聯簽收,並由工作人員陪同出場。
(二) 送件人如未能親自辦理退件,請委託他人攜帶「產品送退件單」第一聯(收執聯)於指定時間內辦理,被委託人亦需負擔產品拆裝及點收責任。執行單位不負產品逾時保管、包裝、快遞及損害賠償責任。
肆、獎額及獎勵
一、 台灣精品金/銀質獎:金質獎總數以 10 件為上限,產品如未達金質獎標準者,應予從缺;金質獎及銀質獎總數以 30 件為上限。金質獎及銀質獎每件頒發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二、 台灣精品獎:獎額由審查委員會依報名產品水準決定,每件頒發獎狀乙紙。
三、 執行單位將代理經濟部與所有獲獎公司簽訂「台灣精品標誌使用約定書」,該產品即可正式使用「台灣精品標誌」在國內外推廣,運用時並須標示獲獎年份,以共同推廣台灣精品標誌。
四、 獲獎產品將刊登在台灣精品網站 http://www.taiwanexcellence.org,向國內外廣為推廣。
五、 獲獎產品有機會參加經濟部「臺灣產業形象廣宣計畫」各項國內外推廣宣傳活動,並以派員出席活動之品牌企業優先參加。
六、 獲得「台灣精品標誌」使用權之公司,依據「自有品牌推廣海外市場貸款要點」,可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自有品牌推廣海外市場計畫貸款,每一計畫之貸款額度,視公司財務狀況核定,得提高至該推廣計畫所需經費之百分之八十。
伍、注意事項
一、 公司之報名產品及所附資料,倘有虛偽不實或侵犯他人商標、專利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情事,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台灣精品選拔之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並得按情節輕重,對參選公司為下列處分:
(一) 公司以不實文件或資料參選時,取消其參選資格,且該公司 3 年內不得再參加選拔。
(二) 公司報名產品業經判決違法情事,得取消其參選資格。
(三) 公司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之相關規定,或有其他違法行為(如貿易法),其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得取消其參選資格。
(四) 台灣精品選拔執行單位如因參選公司之違法行為而涉訟或遭受其他不利處遇時,得要求參選公司賠償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法律服務費、裁判費、損害賠償金等支出)。
二、 得獎公司有義務配合編製專輯及派員參加執行單位所辦理之台灣精品推廣活動。
三、 得獎公司應積極運用「台灣精品標誌」於獲獎產品本身之標示或與該產品相關之文宣資料。
四、 已評定獲獎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將依「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撤銷或廢止其獲獎資格:
(一) 獲獎者申請資料有虛偽不實或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方法獲得評定,或有侵權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將撤銷其獲獎資格,並應繳回所獲得之獎狀、獎牌、獎座及獎金,且該公司自撤銷日起 3 年內不得再參加選拔。
(二) 獲獎者有違法或不當行為,造成民眾身體健康甚至公共利益之危害,或損及主管機關認證之公信力及獲獎精神等情事,將廢止該公司所有獲獎之資格,並應繳回所獲得之獎狀、獎牌、獎座及獎金,且該公司自廢止日起 3 年內不得再參加選拔。
(三) 獲獎者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之相關規定,或有其他違法行為,其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將廢止該公司所有獲獎之資格,並應繳回所獲得之獎狀、獎牌、獎座及獎金,且該公司自廢止日起 3 年內不得再參加選拔。
(四) 獲獎者如使用「台灣精品標誌」之方式與規定不符,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或 1 年內累計達 2 次(含)以上違規者,將廢止該公司所有獲獎之資格,並應繳回所獲得之獎狀、獎牌及獎座,且該公司自廢止日起 2 年內不得再參加選拔。
(五) 為維護「台灣精品標誌」之公信力,台灣精品選拔之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不定期稽查管理,公司不得無故規避、妨礙或拒絕,違反規定者,經通知其限期改善而未改善,將廢止該公司所有獲獎之資格,並應繳回所獲得之獎狀、獎牌及獎座。
五、 所有報名書面資料將於選拔結果公布後統一銷毀,不再退還公司。
六、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執行單位得隨時修訂後公告周知,如有任何疑義,執行單位擁有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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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認證標章
TWCA SSL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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