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二十屆紅樓現代文學獎暨全國高中紅樓文學獎

2021第二十屆紅樓現代文學獎暨全國高中紅樓文學獎

 總獎金: 79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2021-03-15 ~ 2021-03-31

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

主辦單位電話: 02-7749-1492

主辦單位Email:ntnuwriting304@gmail.com

一、 活動宗旨:

提倡寫作風氣,提昇文學創作水準,培養文學創作人才。

二、 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

承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全球華文寫作中心

三、 徵件辦法:

( 一 )對象:

1. 紅樓現代文學獎:國立臺灣大學系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在學學生( 含學位生、交換生、訪問生、雙聯學制生 )均可參加。

2. 全國高中紅樓文學獎:凡就讀設籍台灣地區之各公私立高中( 職 )在學學生皆可參加。

( 二 )組別:

1. 紅樓現代文學獎共分4組,規定如下:

( 1 )現代小說:字數1萬字以內。

( 2 )現代散文:字數4千字以內。

( 以上字數皆含標點、文章註解內容,以Word 字數統計為依據 )

( 3 )現代詩:行數40行以內,如為圖像詩作品請以A4排版,一頁以內。

( 4 )舞臺劇劇本:演出時間約30-35分鐘。

2. 全國高中紅樓文學獎:散文類,字數1千5百字以內。

( 三 ) 收件日期:民國110年3月15日至110月3月31日。

( 四 ) 收件方式:採網路收件。

( 五 ) 投稿方式:

1. 作品稿件格式請務必下載本文附檔,並請由此填寫線上報名表,再將下列三項資料上傳至報名系統。

( 1 )作者資料表簽名掃描檔

( 2 )作品電子檔

( 3 )在學證明電子檔

2. 文字作品形式:請使用Word 檔、新細明體12號字( 現代詩請用14 號字 )、A4 直式橫書並編列頁碼。檔案名稱為「組別_姓名_作品名」。

3. 每人可同時投稿2組以上,但每組限投1件。

4. 全國高中生請投稿高中生散文組,限投1件。

5. 若投稿後未收到回覆,請主動與承辦單位連繫。

6. 活動簡章、作者資料表、投稿範例請至「全球華文寫作中心網站暨臉書粉絲團」( http://www.gcwc.ntnu.edu.tw/ )下載。

( 六 ) 注意事項:

1. 作者投稿時須為在學學生,休學及應屆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後不得投件。

2. 請自留底稿,應徵作品無論入選與否,恕不退還。

3. 作品須為原創且未曾於任何公開媒體、網路、出版品中發表,亦不得一稿數投;作品中任何文字、影像、聲音素材均不得抄襲或侵犯他人著作權及其他權利,如有觸犯法律之情事,責任由投稿者自負,與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無關。若違反上述規定,將取消其參賽資格,已得獎者,追回其獎狀及獎金。

4. 作者擁有著作財產權及出版授予權,唯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之保存、重製、轉載、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展示及編輯、出版之權利。

5. 凡入圍者須本人或代理人出席入圍決審會議、頒獎典禮,否則取消獎金。

6. 請勿於作品中透露如作者姓名等易引發評審公平性疑慮之內容。

7. 若作者或作品不符上述徵件辦法之規定,一律不予接受。

四、 重要日程:

( 一 )決審入圍名單公告:110年5月初( 確切時間將公告於「全球華文寫作中心網站暨臉書粉絲團」 )。

( 二 )決審會議:110年5月底( 確切時間將公告於「全球華文寫作中心網站暨臉書粉絲團」 )。

( 三 )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 評審程序:

( 一 )初審:由承辦單位組成評審工作小組,檢視作者資格與作品規格,並協調後續評審工作。

( 二 )複審:初審合格之作品送交複審評審,決定決審入圍名單後,公布於

「全球華文寫作中心網站暨臉書粉絲團」。

( 三 )決審:由校內外學者專家擔任決審評審,每組別3位評審,並於決審會議後公佈得獎結果。

1. 為維持得獎作品水準,入圍作品若未臻理想,該獎項名次得從缺。

2. 入圍者須本人或代理人出席入圍決審會議與頒獎典禮。

六、 獎勵辦法:

( 一 ) 獎金與獎狀

組別 首獎( 一名 ) 評審獎( 一名 ) 佳作( 三名 )
現代小說組 一萬元 八千元 三千元
現代散文組 八千元 六千元 三千元
現代詩組 八千元 六千元 三千元
舞台劇劇本組 一萬元 八千元 三千元( 取一名 )
高中生散文組 三千元( 取十名 )

( 二 ) 各組得獎作品得由主辦單位集結成冊,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者二本,不另支稿費。

( 三 ) 得獎者須於得獎( 決審會議 )後1週內繳交得獎感言及照片,否則承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

( 四 ) 獲獎後若因畢業、離校或離境等因素無法由本人簽署領據並領取獎金者,請提前主動告知承辦單位,同時出示代領切結書與代領人身分證明。

七、 凡送件參賽即視為同意本徵選簡章,對評審之決議不得異議。其他未盡事 宜,得由評審工作小組開會決定,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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