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二屆臺東縣海端鄉「海端之美」藝文攝影徵選
壹、 活動目的:
海端鄉一直擁有富饒的生態資源及人文特色,透過攝影、 徵文方式來捕捉及刻化在地人文、歷史文化、風俗民情及歲時節慶, 呈現豐富多元化的美,藉此帶動地方觀光產業之發展,特舉辦藝文 攝影活動。
貳、 活動方式及主題:
限以本鄉在地人文地理、風俗節慶及其他相關等 等題材。
叁、指導單位:
臺東縣政府
肆、主辦單位:
伍、協辦單位:
臺東縣海端鄉民代表會、海端鄉各村辦公處、各社區發展 協會。
陸、參賽資格:
一、攝影比賽:
(一)鄉民組:不限年齡,凡設籍本鄉之鄉民均可參賽。
(二)本鄉各機關、學校組:凡 110 年 8 月 31 日前仍在本鄉各機關服務 及各級學校擔任教職員工者(需附在職證明 書),均可參賽。
(三)公開組:凡全國愛好攝影之人士均可參加。
(四)參賽者僅能擇一資格參賽,不得重複。
二、徵文比賽:
(一)國小組(含應屆畢業生):設籍本鄉且就讀本鄉學區者。
(二)國中組(含應屆畢業生):設籍本鄉且就讀本鄉學區者。
(三)社會組(16 歲以上):凡設籍本鄉之鄉民均可參賽。
(四)本鄉各機關、學校組:凡 110 年 8 月 31 日前仍在本鄉各機關服 務及各級學校擔任教職員工者(需附在職證 明書),均可參賽。
(五) 參賽者具(三)、(四)資格者,僅能擇一參賽,不得重複。
捌、報名、收件、評選、頒獎及得獎公佈:
一、收件日期:
參賽作品溯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截 止(以郵戳為憑 )。
二、收件方式:
參賽作品以郵件或親自送逹方式送件,來件請在信封上 註明「參加第二屆 『海端之美』攝影比賽」字樣或「參加第二屆 『海 端之美』徵文比賽」字樣 ,附件項目如下:
(一)報名表。
(二)參賽照片。
(三)光碟(限參與攝影比賽者)
(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攝影-鄉民組 14 歲以下得以戶口名簿影 本代之)。
(五)在職證明書(本鄉各機關、學校組)。
三、收件地址:參賽作品請寄至臺東縣海端鄉海端村 4 鄰山界 43 號, 逾期恕不受理。參賽作品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 賠償責任。洽詢電話:089-931370 分機 204 邱先生。
四、評選日期:由本所聘請評審委員暫訂於 119 年 10 月中旬辦理。
五、評審結果:暫訂於 110 年 10 月下旬於海端鄉公所網站及臉書公佈,另 將專函通知得獎者。
六、頒獎日期:頒奬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七、得獎作品除獲頒獎金及獎狀外,作品將集結出版並致贈得獎人。
玖、作品規格:
一、攝影
(一)任何拍攝之器材皆可,不限手機類、類單眼相機、單眼相機。
(二)繳交之作品彩色、黑白皆可,不限横式或直式,一律沖洗 8X12 吋之照片參賽,每位參賽者以 2 張為上限,並一次交件。
(三)拍攝之作品原始檔案須符合 1000 萬畫素以上,不得補插點放大, 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抄襲、 重製、拷貝、裝裱、加色、重曝、疊片、改造、格放及合成,違 者取消參賽資格。
(四)送交作品時需同時送交報名表,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 表格內各項資料均須詳細填寫,並註明作品題名、拍攝月份、地 點及作品說明(50~100 字以內),未符合主辦機關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亦不另通知。
(五)非本鄉內作品或作品規格不符者,不得參賽。
(六)參加比賽,參賽作品請同隨報名資料附件,並請檢附繳交最原始 底片或最原始數位檔案(光碟),若原始資料不符規定者,主辦 機關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
(七)參賽之拍攝作品須為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 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 作以上者)。
(八)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電子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 有承辦單位有修改、 公開發表、 公開展示、刊登、製作、廣告、 宣傳及刊印等無限次數使用之權利,不另給酬。
(九)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之奬項,每人限得一個奬項,不得 重覆。
(十)參賽作品經投稿後一律不退件(包含資格不符者)。
(十一)凡參賽即視為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 辦單位隨時補充解釋之。另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 修改之權利。
二、徵文
(一)作品主題名稱不列入字數計算,徵文以散文為主,中文繁體字, 國小組、國中組、社會組及各機關學校組之參賽作品請以電腦繕打,內文新細明體 14 號,固定行高 25pt、直式橫書,並以 A4 規格紙張雙面列印,編列頁碼及長邊裝訂;字數限制區分: 國小組 500~1000 字、國中組 1000~1500 字、社會組 1500~3500 字及學校組 1800~4000 字(以上含標點符號)。
(二)每人限投一篇,參選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報刊、雜誌、網站、 部落格等公開媒體發表;已編印成書者不得參選,參賽作品亦 不得一稿兩投。
(三)應徵作品內文不得書寫任何參賽者姓名,姓名、個人資料請填 寫於報名表。
(四)經獲奬後之作品原稿其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 擁有修改、重製、攝影、著作、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刊印、 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權利均不另行通知及支付費用。
(五)非本鄉內作品或作品規格不符者,不得參賽。
(六)參賽作品經投稿後一律不退件(包含資格不符者)。
(七)凡參賽即視為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 辦單位隨時補充解釋之。另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 修改之權利。
拾、評分標準:
一、攝影
(一)主題內容(20%):依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二)構圖技巧(35%):參賽作品構圖之表現及手法。
(三)攝影技巧(35%):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優劣評分。
(四)創作理念(10%):依參賽作品的說明文字描述程度評分。
(五)作品未達錄取標準,各獎項得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二、徵文
(一)內容與結構 50%
(二)邏輯與修辭 40%
(三)創意 10%。
(四)作品未達錄取標準,各獎項得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拾壹、藝文攝影比賽獎金:
臺東縣海端鄉第二屆『海端之美』藝文攝影比賽獎金 | ||||||
項次 | 比賽類別 | 比賽組別 | 名次別 | 名額 | 獎金 | 小計 |
一 | 攝影 | 鄉民組 | 1 | 1 | 12,000 | 12,000 |
2 | 1 | 10,000 | 10,000 | |||
3 | 1 | 8,000 | 8,000 | |||
優選 | 3 | 2,000 | 6,000 | |||
佳作 | 5 | 1,500 | 7,500 | |||
機關、學校組 | 1 | 1 | 10,000 | 10,000 | ||
2 | 1 | 8,000 | 8,000 | |||
3 | 1 | 6,000 | 6,000 | |||
優選 | 2 | 2,000 | 4,000 | |||
佳作 | 3 | 1,500 | 4,500 | |||
公開組 | 1 | 1 | 10,000 | 10,000 | ||
2 | 1 | 8,000 | 8,000 | |||
3 | 1 | 6,000 | 6,000 | |||
優選 | 2 | 2,000 | 4,000 | |||
佳作 | 3 | 1,500 | 4,500 | |||
二 | 徵文 | 國小組 | 1 | 1 | 5,000 | 5,000 |
2 | 1 | 4,000 | 4,000 | |||
3 | 1 | 3,000 | 3,000 | |||
優選 | 3 | 2,000 | 6,000 | |||
佳作 | 5 | 1,500 | 7,500 | |||
國中組 | 1 | 1 | 8,000 | 8,000 | ||
2 | 1 | 6,000 | 6,000 | |||
3 | 1 | 5,000 | 5,000 | |||
優選 | 3 | 2,000 | 6,000 | |||
佳作 | 5 | 1,500 | 7,500 | |||
社會組 | 1 | 1 | 12,000 | 1,2000 | ||
2 | 1 | 10,000 | 10,000 | |||
3 | 1 | 8,000 | 8,000 | |||
優選 | 3 | 2,000 | 6,000 | |||
佳作 | 5 | 1,500 | 7,500 | |||
機關、學校組 | 1 | 1 | 1,0000 | 10,000 | ||
2 | 1 | 8,000 | 8,000 | |||
3 | 1 | 6,000 | 6,000 | |||
優選 | 2 | 2,000 | 4,000 | |||
佳作 | 3 | 1,500 | 4,500 | |||
合計:242,500 | 242,500 |
拾貳、攝影及徵文報名表:詳如附件二、三。
拾肆、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表:詳如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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