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十三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

2021第十三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

 總獎金: 150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2021-08-20 ~ 2021-10-05

主辦單位: 法務部教育部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3-4300轉656(范小姐)

主辦單位Email:moj@techmore.com.tw

為提升全國國中、高中職(含五年制專科學校)教師對「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的了解與應用,進而教導全國國中、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學生,善用「全國法規資料庫」資源,舉辦創意教學競賽活動,使教師從教學設計上帶動學生思考,運用「全國法規資料庫」尋求答案,以啟發學生法治觀念,並融入法治教學及實踐於生活中,讓「法」不再是死板的嚴肅課程,並精進教師在課程設計、教材編選、教學實施及教學評量等能力。

2021第十三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

競賽說明

活動時程

  • 線上報名及繳件:110 年 8 月 20 日 (五) 至 110 年 10 月 5 日 (二)
  • 評審期間(初/決選):110 年 10 月 12 日 (二) 至 110 年 10 月 29 日 (五)
  • 頒獎典禮:110 年 11 月 20 日 (六) (暫定)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全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含五年制專科學校)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實習教師),分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兩組進行競賽,各組別皆採初選及決選兩階段進行。

競賽方式

  1. 參賽者完成線上報名及上傳繳件後方可參加初選。
  2. 參賽者不得冒名頂替,1人可同時報名個人作品與團體作品投稿(但作品不可相同),惟在個人作品或團體作品每人皆僅限參賽1件,個人作品與團體作品將進行混合評選。
  3. 報名團體作品投稿,參賽人數以2人為限,並由1名授權代表人代表填寫各項報名資料及上傳作品。
  4. 每一件參賽作品內容須包含附件一、參賽報名表附件二、教案設計說明簡介及教案作品文件/簡報等資料。
  5. 競賽分為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進行各別評選。
  6. 初選作業將由主辦單位進行書面審查,以設計運用全國法規資料庫融入法治教育議題關聯度,分別就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各選出10件入選作品進入決選。(得視參賽作品數量及水準增減)
  7. 決選時,由參賽者出席決選現場進行簡報說明與展示,由評審分別評定國中組及高中職組第1名、第2名、第3名、佳作等得獎名次。
  8. 兩組別經通知入圍決選之參賽作品,參賽者須依通知期限於決選評審委員會召開前,繳交以下正本各1份,逾期未繳交者,則撤銷入圍決選資格及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競賽流程及投稿規格

  1. 設計以二至三節課(含)之課程教案,教學設計主題不限,教案內容務必「設計(如何)運用/活用全國法規資料庫」融入法治教育。若參賽作品未「設計(如何)運用/活用全國法規資料庫融入法治教育者,將不受理參賽亦不退件。
  2. 參賽作品須具備學生生活法律應用的關聯性,知識間的關聯性與整合性,教材之多元性及應用性,作品不限字數,但請儘量以精簡為宜。
  3. 教案內容應包含活動設計之名稱、教學主題、設計理念、教學目標、教案實施情形、教學流程、輔助教具、教學心得與省思、未來推廣規劃、參考資料、活動照片、附件資料等。
  4. 線上報名時,除了教案名稱及介紹說明外,需上傳1張教案之代表圖片,上傳之圖像檔案格式為JPG,解析度須800×600像素以上。
  5. 參賽作品可以多檔上傳,內容須包含附件一、參賽報名表附件二、教案設計說明簡介及教案作品/簡報等文件資料,檔案格式檔案格式限 DOC、PDF 或開放文件格式(OpenDocument Format, ODF),所有檔案之總容量不得超過1,000MB,參賽者尚未確認投稿前,還可移除並重新上傳作品檔案;一旦送出投稿後,即無法修改及更換檔案,請先確認投稿作品資料的完整性和正確性後再按下確認投稿。
  6. 配合教案作品所拍攝之影片建議以視覺清楚、無馬賽克延遲為原則,影片請上傳至Youtube並設定瀏覽權限為不公開,標題設定為「(作品名稱)-《教學好想法》」,於投稿時在教案影片欄位中貼上YouTube影片網址即可。
  7. 參賽者須於110年10月5日(含)前至活動網站完成線上報名及上傳繳件後送出投稿,並於獲通知入圍決選後再依期限繳交附件三、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附件四、切結書附件五、學校推薦書書面資料,方取得參賽資格。
  8. 作品若遇無法上傳者,請與維運小組連絡(維運小組:02-87734300轉656范小姐,服務信箱: moj@techmore.com.tw)。

競賽評選及獎勵

  1.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採初選、決選兩階段進行。
  2. 初選:由主辦單位分別就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參賽作品書面審查,各選出10件入選作品。(得視參賽作品數量及水準增減入選作品數量)。
  3. 決選:入圍決選之參賽者,須至決選現場進行說明(簡報)與展示(約10分鐘)、問題詢答(約5分鐘),由評審委員評選出各組別得獎名次。

評分標準如下表

評分項目 評分重點說明 比例
設計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教學平台之創新教案
  • 主題切合度
  • 創意性
  •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融入性
50%
教學活動、流程設計及輔助教具設計
  • 教學活動的多元活潑性
  • 流程設計的適當性
  • 全國法規資料庫操作指引的完整性
  • 輔助教具的多元性
30%
教學實作
  • 實際教學實施情形
  • 教學應用的可行性
10%
教學推廣
  • 教學評量的多元性
  • 教學推廣方式
10%

獎勵方式

  • 得獎組別分為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頒發以下獎項:
    • 第一名兩組各 1 名,可獲得獎金 30,000 元及獎狀乙紙,推薦學校獲獎座乙座
    • 第二名兩組各 1 名,可獲得獎金 20,000 元及獎狀乙紙,推薦學校獲獎座乙座
    • 第三名兩組各 1 名,可獲得獎金 15,000 元及獎狀乙紙,推薦學校獲獎座乙座
    • 佳作視參賽作品數量及水準,兩組各錄取若干名,可獲得獎金 10,000 元及獎狀乙紙
  • ※各組別前三名得獎作品之推薦學校若有相同情形,則以最高得獎名次之得獎作品,獲頒乙座推薦學校獎座;得獎通知除通知得獎者外,並於活動網站上公佈。

參賽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若涉及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之爭議,主辦單位得撤銷參賽資格;若已獲獎,將撤銷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及推薦學校獎座,參賽者不得異議。參賽者應對其行為所生之法律責任自行承擔,與主辦單位無任何關係。
  2. 入圍決選之參賽者,須於主辦單位規定期限內繳交決選現場進行說明(簡報)與展示之資料。
  3. 以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的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一人,註明團體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有權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入圍及得獎權利義務之一切相關事宜。獲獎時原則由授權代表人上台領取,另推薦學校獎,則由團隊名義之授權代表人推薦學校獲獎。
  4. 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獎金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不涉入爭議並保持中立。
  5. 得獎者應配合出席頒獎典禮及作品展示活動,推薦學校則需由校長或指派授權代理人(至少主任職級以上)出席領獎,未出席領獎者,主辦單位得撤銷得獎資格。
  6. 本活動之得獎作品應為從未公開發表或未曾參與國內外其他競賽而有獲獎之作品。獲通知入圍決選之參賽者須簽具附件三之切結書,若經主辦單位發現入圍決選之參賽者未遵守所簽具切結書之規範,主辦單位有權撤銷其參賽及得奬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及推薦學校獎座。
  7. 參賽者作品應於 110 年 10 月 5 日(含)前至活動網站完成報名及繳件上傳。逾期不受理。
  8.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公開、公平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9. 得獎名單公佈前,若參賽者自行放棄參賽時,須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放棄參賽資格;若於得獎名單公佈後,參賽者自行放棄得獎資格時,亦須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放棄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及推薦學校獎座。若有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仍須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10. 參賽者若有違反本競賽要點所列之規定,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撤銷其參賽資格,若已獲獎,將撤銷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及推薦學校獎座,另若有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仍須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11. 智慧財產權
    • 得獎作品(含前三名及佳作)之原稿著作財產權歸屬,依填寫附件二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中之規定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使用、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展示、媒體廣告、商品化或其他任何合法之方式利用得獎參賽作品,均無庸通知及支付費用予立同意書人。
    • 若作品中引用或擷取圖片、影像、文字、音樂等資源,請參賽者遵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規定,並於引用處下方標明來源出處。如有侵害任何第三人之著作權、標誌、圖像、外觀設計、營業秘密或其他任何智慧財產權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 由於本競賽屬非營利且具有教育性質,符合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但為尊重著作權,請參賽者使用非原創素材時,於教案中註明使用之素材來源,包括圖片 ( 註明新聞資料來源、圖像光碟出版者、圖庫版權商、攝影者、出版商等 )、音樂 ( 註明音樂詞、曲作者、編曲者、演唱人、歌名及唱片發行公司 ) 等相關資料。
  12. 得獎之參賽作品係作為示範教材,推廣法治教育之用,參賽作品獲選為前三名或佳作之得獎者,應於競賽得獎名單公佈後,於主辦及承辦單位指定時限內,繳交依決選評審意見修改之得獎作品(電子檔)。未依照決選評審意見修改得獎作品,或未於指定時限內完成修改者,主辦及承辦單位得撤銷其得獎資格,並將該獎項調整為從缺,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及推薦學校獎座。
  13. 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得獎者之獎金及獎品價值若為 NT$1,000 元(含)以上者,須出具身分證明文件,並繳交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
  14.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 NT$20,000(含)以上,得獎者須先繳交10%稅金,得獎者須依法將應納稅款繳交承辦單位後始得領取獎金,如得獎者未依規定繳納稅額,主辦單位得撤銷得獎者之得獎資格。
  15. 本活動獎項以公告於本活動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16. 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如非台澎金馬地區參加者,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請註明指定台澎金馬地區之代收地址。
  17. 隱私權限聲明:參加本活動填寫之所有資料,只限於本活動公告(通知)、新聞稿公佈、獎項寄送及主辦單位辦理全國法規資料庫相關宣傳活動之用。
  18. 本活動舉辦時間,處於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及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之現場決賽參賽者(含候補、相關陪同及工作人員),以及參加頒獎典禮之得獎者、現場決賽參賽者、貴賓、記者(含表演者、相關陪同者及工作人員),均不得參加現場決賽及頒獎典禮。入圍現場決賽者,視同放棄現場決賽參賽資格。
  19. 主辦單位將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視疫情發展狀況來調整現場決賽及頒獎典禮各項防疫措施。
  20. 凡報名參賽者,視為認同本要點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要點之權利,主辦單位並得另行補充及隨時公布於活動網頁。
  21. 本活動如遇有不可抗拒之因素或特殊情事,主辦單位保留更改相關內容及要點之權利,並以本活動網站公告為依據。

主辦單位:

法務部教育部

承辦單位:

鈕酷樂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相關競賽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