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臺東縣金峰鄉「共譜金曲.再現峰聲」鄉歌創作徵選
壹、緣起
音樂涉及人們生活各個層面,透過歌曲的傳唱,不僅能展現藝術與文化之美、體現生活價值觀;亦是個人情感抒發、群我情意交流,兼具發揮社會功能,維持社會秩序的媒介。本鄉自民國35年從太麻里鄉行政區劃分迄今,尚無專屬歌曲來展現本鄉人文風情,希望藉此鄉歌歌曲創作徵選活動的舉辦,徵選出傳達本鄉意象、貼近本鄉意境、傳揚本鄉意識的優秀作品!並透過歌曲的傳唱、族人的歌頌,展現豐富多彩的金峰風貌!眾望所盼、齊聲共揚:金曲達萬壑、峰聲傳千里。
貳、宗旨
一、透過歌曲傳唱彰顯本鄉風采,行銷本鄉。
二、藉此頌讚族群文化、凝聚族群意識,提振族群士氣。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東縣金峰鄉公所。
二、協辦單位:本鄉各村辦公處。
肆、徵選辦法
一、參賽資格:
凡對音樂創作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隊皆可參與本次徵選活動。
【本競賽評選委員及工作人員不得參賽,違者取消資格】
二、每一參賽者以參賽1件作品為限。
三、徵件內容:
第一階段-『徵詞』、第二階段-『徵曲』
『徵詞』
(一) 以頌讚本鄉風采及文化,並能適切描繪在地特色、詮釋人文風情,並具昂揚奮發創造之精神,為詞創作。
(二)參賽作品須以國語及排灣或魯凱族語方式參加。
(三)參賽作品須檢附創作理念之說明。
(四)本所錄取歌詞為『徵曲』使用。
『徵曲』
(一)曲調符合本鄉之意境呈現、融合傳統曲風。
(二)曲調傳唱度高、易記易亨。
(三)參賽作品須檢附創作理念之說明。
(四)本所錄取歌曲作為本鄉鄉歌。
四、作品規定:
(一)歌詞、歌曲存檔檔名:「作品名稱_投稿者大名」。
(二)創作語言以國語為主,排灣或魯凱族語為輔。
(四)所有資料,均須依照「作品規定」格式儲存。
(六)紙本及光碟乙式1份送審,不符規定將不列入評選。
五、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恕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二)參賽作品如因郵寄或不可抗拒之災變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三)凡繳交作品報名參加本鄉鄉歌歌詞、歌曲徵選者,視同遵守本活動之各項規定。
陸、報名方式
一、活動簡章(含報名表)索取:逕至臺東縣金峰鄉公所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下載。
二、報名繳件日期:
第一階段-『徵詞』 110年6月28日(星期一)起至110年8月13日(星期五)
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第二階段-『徵曲』110年8月23日(星期一)起至110年10月8日(星期五) 止
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三、送件方式:
(一)掛號郵寄:寄至「臺東縣金峰鄉公所」(地址:964臺東縣金峰鄉嘉蘭49鄰166號),收件者請註明「鄉歌徵選活動小組啟」。
(二)親送:逕赴送達臺東縣金峰鄉公所收發室。
四、聯絡方式:
(一)承辦人:民政課 楊小姐
(二)電 話:089-751144轉分機115
柒、評選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遴聘具有排灣、魯凱族傳統文化素養、文學及音樂專長之專家學者
5位擔任評選委員。
二、評選日程:
第一階段-『徵詞』
(一)評審評選日期:110年8月20日(五)暫定。
(二)公佈決選結果:110年8月23日(一)。
第二階段-『徵曲』
(一)評審評選日期:110年10月15日(五)暫定。
(二)公佈決選結果:110年10月18日(一)。
三、評分標準及配分:
第一階段-『徵詞』
(一)主題切合度(符應本鄉之意境呈現、精神傳達)40%
(二)歌詞創作(文句流暢、詞語優美、獨創藝術) 30%
(三)歌詞結構(結構合法度、精煉宜歌頌)30%
第二階段-『徵曲』
(一)主題切合度(符應本鄉之意境呈現、精神傳達)40%
(二)歌曲創意(曲調傳唱度、獨創精神) 40%
(三)編曲 (歌曲編配、節奏和聲效果)20%
四、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捌、獎勵辦法:
獎金:【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第一階段-『徵詞』
優選1名:獎金新臺幣20,000元整(含稅)。
佳作2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整(含稅)。
※經評選委員會評選錄取之作品,除上述獎勵外,將作為本鄉鄉歌徵曲之作品。
第二階段-『徵曲』
優選1名:獎金新臺幣30,000元整(含稅)。
佳作2名:獎金新臺幣8,000元整(含稅)。
※經評選委員會評選錄取之作品,除上述獎勵外,將作為本鄉鄉歌。
玖、版權
一、參賽者須遵守著作權法,如有下列情事,經檢舉查證屬實,參賽者除應負擔法律責任外,於尚未公告得獎名單前,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取消參賽資格;於已公告得獎名單後,主辦單位亦有權利即刻予以追回獎金,並得依序遞補得獎者,參賽者應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一)作品係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權利情況。
(二)作品曾參加任何比賽並獲獎。
(三)作品曾以任何形式出版或公開發表。
(四)投稿者以偽造之個人資料報名參加,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外籍人士須提供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電子信箱等。
二、經評選獲獎者,其參賽作品著作權、出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且得不限時間、地點、次數及使用方式,或授權第三人為非營利之使用,以上均不另致稿酬。
三、主辦單位對於入選作品有修改之權利。
四、為共同創作者,須取得所有共同創作者之詞使用同意權,並於報名時附上使用權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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