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藝術綠洲創作徵件計畫
一、 緣起及目的
為推動桃園表演藝術發展,鼓勵桃園觀眾接觸現代表演藝術,在現有以劇場空間為主的展演規劃外,將演出空間擴大以桃園在地非制式劇場空間、生活空間為主,辦理「藝術綠洲創作徵件計畫」,期透過較具實驗性的演出,結合桃園城市空間氛圍,增加與觀眾的互動參與度,提供桃園現代表演藝術團隊更多演出舞台。團隊提案經審查獲選後,與本局簽約並於「藝術綠洲創作計畫」中演出。
二、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執行單位:各入選之提案團隊
三、 提案計畫預算及本局支付之費用額度
( 一 )每一提案計畫所編列之預算須包含執行計畫之所有經費項目與額度。
( 二 )每一提案計畫預算上限以新臺幣100萬元整為原則。
四、 主題設定
( 一 )運用桃園元素,在桃園在地空間演出,題材、類型不限,期透過現代表演藝術與城市空間氛圍的結合,鼓勵突破表演者與觀眾距離界線之創作構想,跳脫鏡框式舞台的限制。
( 二 )表演類型以現代戲劇演出為主,其他類型若能符合本計畫對空間氛圍之構想要求則不在此限。
( 三 )需為新作( 原創、改編均可 ),並為「藝術綠洲創作計畫」首演。
五、 演出時間及場次限制
( 一 )時間:預計於2021年10月至11月期間之週五、週六或週日。各團演出場次及演出時間可自行規劃( 本局保留最終場次時間調整權利 )。
( 二 )入選之演出計畫,本局保留演出場地及時間異動之權利,入選單位須配合辦理;另入選團隊演出日期如重疊,將由本局協調場次,團隊應盡量配合。
( 三 )所有場次以售票為原則,依企劃性質討論,售票收入歸桃園市政府市庫,所有場次需保留至多演出座位5%張票券予本局,演出單位每場次保留至多演出座位5%張票券( 實際數量依總座位數調整,需與本局討論後決定 ),做行銷宣傳之用。
( 四 )各場演出由演出單位自行負責票務行政作業,票價結構由本局與演出單位協議後定之,並依本局規劃期程於兩廳院售票系統統一啟售,售票所得、手續費及相關稅捐後淨額,歸桃園市政府市庫;倘售票未達5成,差額之40%由演出單位吸收,並自契約價金扣除;倘售票達8成以上,逾票房收入8成以上之差額40%回饋演出單位。售票率計算方式:實售張數÷[總座位數-公關票券( 含貴賓券及10元券 )]*100%=售票率。
六、 場地說明
( 一 )演出場地:以本市非制式劇場空間、生活空間為主,本局提供建議場地列表如附件,僅提供參考,歡迎團隊另提場地規劃。
( 二 )若確定入選,團隊應於製作階段另擇期與場地管理單位及本局承辦人員會勘,確認各項演出執行細節,並配合本計畫進行必要文宣品、指示物之陳列。
( 三 )場地租金需由團隊自行負擔,如演出場地為公家單位場地,本局將協助場地借用協調等相關事宜。
七、 申請資格
( 一 )有興趣於本計畫演出之立案演藝團體均可提案。
( 二 )每一提案單位以申請一案為限。
八、 申請時間及方式
( 一 )申請時間:
2020年11月20日( 星期五 )起至2020年12月23日( 星期三 )止。
( 二 )申請文件:
1. 提案計畫書( 1式7份 ),內容應包含以下項目之具體資料:
( 請下載本案提案計畫書( 附件1 )依序撰寫,除製圖等特殊需求以外,以A4 紙張直式橫書繕打,雙面列印並簡單裝訂。 )
申請表( 需加蓋提案單位團章及負責人印章 )
演出資訊
演出構想與特色
預計演出內容及空間使用方式
活動總場次及觀眾目標人次說明
製作團隊介紹
經費概算表( 請將製作成本與硬體成本經費分別呈現 )
﹡另須將計畫書PDF檔郵寄1份至 10027900@mail.tycg.gov.tw ( PDF檔若與紙本計畫書有所出入,以紙本計畫書為主 )
2. 提案單位立案登記證書影本。( 1份 )
3. 提案公文。( 1份 )
( 三 )送件方式:
請將申請文件依規定包裝於信封或包裹內,於外封黏貼封面( 附件2 )或自行標註「申請藝術綠洲創作徵件計畫」
1. 掛號郵寄:於2020年12月23日( 含當日 )前,將徵件應繳資料一律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 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1樓 ),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2. 專人親送:於2020年12月23日( 含當日 )下午5時前,將徵件應繳資料於上班時段送達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辦公室(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1樓 ),逾時不予受理。
九、 審查作業流程及審查評定方式
分兩階段審查
( 一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就各團隊提案計畫書進行書面審查,評選數團進入第二階段審查。
( 二 )第二階段審查( 含簡報與作品說明 ):
1. 入圍第二階段團隊須以簡報說明作品概念及環境運用方式,由審查委員依照各案內容規劃進行討論及建議調整方向,簡報10分鐘,交流時間10分鐘,並依計畫內容審查經費。通過第二階段之團隊,將由本局視團隊需求提供創作諮詢。
2. 第二階段審查須呈現以下內容:
演出構想與特色( 須較第一階段審查呈現更具體說明 )
演出內容及空間使用方式( 須較第一階段審查呈現更具體說明 )
活動總場次及觀眾目標人次說明( 須較第一階段審查呈現更具體說明 )
舞台、燈光、音響等週邊硬體初步規劃
計畫實施期程
推廣行銷及票務規劃
經費預算表( 須較第一階段審查呈現更具體說明 )
( 三 )採競爭型評選,由審查委員依照各案內容規劃進行討論。
十、 審查項目及標準
( 一 )主題及內容之完整性( 35% )
( 二 )實驗創新度( 30% )
( 三 )計畫可行性及經費編列合理性( 20% )
( 四 )與演出空間環境結合程度( 15% )
聯絡人:03-3322592分機8305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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