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金門縣第十二屆端午節龍舟競賽系列活動「五月五.慶端午」寫生比賽
一、目的:
為慶祝端午佳節,提倡正當休閒活動,提升學生繪畫創作能力,並藉由親子參與,寓教於樂,促進家庭、社會和諧安康。
二、主辦單位:
金門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
金門縣立體育場。
四、協辦單位:
金門縣美術協會。
五、比賽地點:
銘傳大學金門分部。
六、參加對象:
本縣國中小學生及立案幼兒園所幼生,參加學生均須由教師帶領或家長陪同至現場參加,並注意個人安全。
七、參賽作品規格:
1.畫紙統一由主辦單位提供,比賽當天請洽寫生比賽服務處( 銘傳大學金門分部籃球場 )領取,版面大小為四開圖畫紙( 約54公分×39公分 ),作品均不得裱裝。每人僅提供一張畫紙,自備畫紙者,不予評審。
2.畫具自備、畫材不拘;著色方式以水彩、彩色筆、色鉛筆或蠟筆等,不限創作方式。
八、報名方式:
1.由學校統一傳真或電子郵件報名( 報名表如附表 ),不接受個別及現場報名。
2.請於110年05月21日( 星期五 )下午17:00前將報名表以電子郵件寄至金門縣立體育場,Email: kmbt1234@gmail.com,逾時不予受理( 聯絡電話:082-372361蔡小姐洽 )。
九、比賽時程:
1.比賽日期及時間:110年06月14日( 星期一 )上午8時30分~11時30分,請參賽學校承辦人帶領學生於8時20分前至現場寫生比賽服務處( 銘傳大學金門分部籃球場 )完成報到,各校比賽畫紙將統一發給帶隊老師,現場不提供個人自行領取畫紙。
2.現場繳件時間:比賽當天上午11時40分截止。
十、獎勵:
1.比賽組別:分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低年級組、幼兒組共五組。
2.各組錄取前六名,頒發獎狀乙幀及獎品乙份;各組佳作擇優錄取若干名,頒發獎狀乙紙。
3.各組優勝學生之指導老師,請各校依權責辦理敘獎。
十一、評比方式及標準
1.聘請本縣美術專長教師或人士擔任評審。
2.評分標準:
( 1 )主題表達50﹪:以能表現當日端午節活動主題為限,如為一般風景寫生不予評分。
( 2 )創意構思20﹪
( 3 )線條色彩20﹪
( 4 )作品完整度10﹪。
十二、注意事項
1.參加作品必須為作者個人之創作,如係臨摹或經他人加筆,均酌予扣分。
2.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還參賽者,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刊登、展覽、運用之權,不另給酬。
3.曾公開發表或抄襲之作品請勿參賽,經發現立即取消比賽資格,若有違反著作權法者,請自行負責。
4.得獎者名單函送各參賽學校轉知得獎者。
十三、本辦法得視實際情形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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