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春藝小劇場X正港小劇場演出團隊聯合徵選計畫
一、 目的:
(一) 本優質多元的精神,推廣小劇場藝術,並扶植青年表演藝術團隊創作,辦理本徵選計畫。
(二) 提供本市「高雄駁二正港小劇場」舞台空間做為展演平台,強化小劇場功能,持續開發小劇場欣賞人口及創作人才。
(三) 鼓勵本市小劇場工作者發揮所能,發展各自特色,培育新生代演員及製
作團隊,增加年輕劇場工作者經驗,為台灣表演藝術推動挹注新活力。
(四) 因應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肆虐,致使演藝團隊演出機會銳減,嚴重影響表演產業生態,藉徵選計畫扶植本市立案演藝團隊並鼓勵創作。
二、 辦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 徵選內容:
(一) 2021高雄春天藝術節小劇場演出團隊徵選計畫
1. 申請資格:於高雄市登記立案滿一年以上(即108年5月1日前立案) 之藝文團隊,有售票公演經驗,且一年內曾於高雄辦理演出者。
2. 徵選條件:
(1) 須以全新創作(原創、改編)為優先,經典(舊作)再製其次,如為經典再製,需有明顯大幅重製之處,且於計畫書中說明。
(2) 須聘請戲劇顧問(Dramaturg),舉凡音樂、舞蹈、文化研究、學術研究或其他表演藝術相關經歷等。上述合作之對象國籍不限,需於申請時檢附合作對象之合作意向書。
(3) 須於2021高雄春天藝術節首演,並於最後一檔節目演出結束(約6月初)以後,方得安排其他縣市巡演。精華再製作品亦不得於當年度高雄春天藝術節開始前演出。
3. 委辦經費:每案補助製作經費50萬元,分第一期(40%),第二期(60%)撥付。
4. 入選團隊:預計入選四至六團。
5. 演出場次:三場以上。
6. 演出期程:2021年4月初至5月底(2021春天藝術節期間)
(二) 正港小劇場演出團隊徵選計畫
1. 申請資格:高雄市登記立案之藝文團隊。
2. 委辦經費:每案補助製作經費20萬元至30萬元,分第一期(40%),第二期(60%)撥付。
3. 入選團隊:預計入選八至十二團。
4. 演出場次:售票公演場次至少兩場,收入歸團隊。
5. 演出期程:2021年1月至2月或7月至8月期間。
(三) 戲劇、舞蹈、音樂類等各表演藝術類別及演出形式均可申請。
(四) 每一提案單位可以同一案件或不同案件同時提案兩項計畫,然考量實際執行狀況,倘經入選 「2021高雄春天藝術節小劇場演出團隊徵選計畫」者,視同放棄「正港小劇場演出團隊徵選計畫」。
(五) 演出完畢後,依照售票系統票房結算表所得之售票率,如達七成以上,可再獲得2萬元獎補助經費,以茲鼓勵。(售票率計算方式為總售票張數扣除貴賓券、10元券、工作席等無價票張數除以原提案計畫規劃之總座位數)
(六)本案不得再申請其他公部門及本局他項補助。
四、 辦理期程及審查流程:
(一) 收件起訖日:109年5月1日起至109年6月1日17:00止,一律採線上收件。
(二) 初審:本局進行線上資料資格審查,並邀請各類別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進行綜合審查,選出進入複審團隊,預計109年6月下旬公布入圍複審簡報名單。
(三) 複審:本局將安排進入複審團隊口頭簡報及討論答詢,簡報時間每團8分鐘為限,並由審查小組進行綜合審查,預計109年7月下旬公告結果。
(四) 撥付第一期款:入選團隊提交修正計劃書,並於簽約完成後一個月內撥付第一期款。
五、 審查重點:
(一) 展現多元創新風格,有助提升小劇場觀賞人口。
(二) 計畫完整度。
(三) 製作團隊陣容。
(四) 具體可執行之演出計畫。
(五) 行銷推廣規劃(請參閱附件一之預定宣傳期程表,規劃宣傳執行期程(如
主視覺、劇照、宣傳影片等),入選「2021高雄春天藝術節小劇場團隊徵選計畫」者,應規劃至少5場南部講座及1-2場工作坊,對象、地點不限)。
(六) 經費合理性。
六、 申請方式:
(一) 本計畫採線上申請,於「高雄市表演藝術花園」(http://art-garden.khcc.gov.tw)註冊會員帳號後,依照相關流程填寫資料及上傳檢附文件,方完成申請程序。
(二) 線上填寫資料列表如附件二。
七、 演出地點及檔期:
高雄正港小劇場(座位數約200席)
地址:高雄駁二藝術特區蓬萊區B9倉庫
(一) 入選團隊須接受演出檔期之協調,每一團隊可使用劇場日為周二至周日,如需更多場次可於申請計畫提出。
(二) 演出檔期如因配合政策或辦理重大活動需調整時,由本局另行安排演出日期、地點。
八、 入選團隊應配合事項:
(一) 演出計劃書應配合複審委員建議修改調整,並送本局備查以簽約。若未於109年指定時間修改完成並簽約,視同放棄入選資格。
(二) 本案計畫執行、撥款及核銷等,依入選後所簽訂之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三) 若未依計畫內容執行(含製作、演出規模、行銷等)或未配合本局宣傳期程提供演出文案、宣傳照等相關資料,致影響整體行銷,本局概不協助宣傳,也不列入次年徵選對象資格,並得視情節輕重撤銷該案。
(四) 如團隊遇不可抗力之因素而更動製作、演員群,需事先向本局報備,經核准後執行。
(五) 入選團隊需參加本局所召開製作進度會議,針對本案執行方式進行說明,籌備過程中本局得要求了解入選團隊製作進度,演出時需提供票券供審查委員評鑑用。
(六) 相關平面及電子文宣資料上均須列本局為主辦單位,並配合使用本局指定主視覺及宣傳相關規範。
(七) 入選團隊需使用本局指定之售票系統,並自行與其簽約,相關手續衍生費用及稅務,由入選團隊自行負擔。
(八) 入選團隊應辦理演職人員至演出結束期間之相關保險,如未依規定辦理
保險、保險範圍不足或未能自保險人獲得足額理賠,其損失或損害賠償,由入選團隊自行負擔。
九、 著作權:
(一) 入選團隊應擔保其申請計畫內容及演出成果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因前開情事致本局權益受損或受連帶賠償請求之損失,入選團隊應對本局負全部賠償責任。
(二) 本案所得之成果資料,其著作權屬於入選團隊,惟配合本局辦理藝文宣導,本局得以各種方式無償使用,入選團隊應與其員工或其他有關第三人約定,確保本局享有上述權利。
十、 其他:
(一) 入選2021高雄春天藝術節小劇場團隊徵選計畫者,日後以本案製作進行巡演時,需於文宣及相關文件註明「本節目為2021高雄春天藝術節小劇場系列節目」。
(二) 本計畫若有未盡之處,本局有權修正,並有最終解釋權及裁決權。
十一、附件
附件一、高雄春天藝術節小劇場團隊徵選計畫行銷及製作預定期程表(暫定)
項
次 |
執行項目 | 期程 | 執行內容 |
1 | 確定演出團隊&簽約 | 109.7-9月 | |
2 | 宣傳期程配合
(繳交演出資訊、文案、宣傳照片等) |
109.12月 | 春藝總節目冊演出資訊、宣傳文案、照片提供、文化高雄1月版等 |
110.1月 | 第一波宣傳-聯合主視覺、BANNER、票券開賣訊息、文化高雄2月版等 | ||
110.2月 | 第二波宣傳-聯合宣傳設計(各團提供主視覺、劇照)、拍攝聯合推薦及各團自我推薦影片、文化高雄3月版 | ||
110.3-4月 | 第三波宣傳-各團DM、宣傳海報、EDM
BANNER、口播錄音、宣傳影片、文化高雄 4月版、聯合講座、戶外帆布、燈箱、路燈旗、即時影像(FB)、新聞稿、聯合記者會等 |
||
3 | 團隊製作期 | 直到演出 | 安排至少1次看排評鑑會議(最晚需於演前 20天完成看排,本局得視看排狀況增加評鑑會議次數) |
4 | 第一期撥款 | 簽約後一個月內(109.8月) | 需繳交劇本完整稿及演員合作意向書 |
5 | 繳交成果報告第二期撥款 | 最後一場結束後一個月內 | 需繳交核銷資料為領據、實際支用經費明細表、全案活動成果報告(含票房結算
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