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二屆桃漾天籟歌唱大賽

2021第二屆桃漾天籟歌唱大賽

 總獎金: 1380000

最高獎金: 6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6-09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653-4959

主辦單位Email:10016378@mail.tycg.gov.tw

一、目的

流行歌曲是貼近民眾生活文化的體現,桃園深具歌唱文化傳承源流,孕育如「臺灣歌謠之父」鄧雨賢、「帽子歌后」鳳飛飛、「群星會歌后」美黛等知名流行音樂前輩。有鑒於此,本市近年來規劃辦理如「合唱藝術節」、「鐵玫瑰音樂節」等活動,桃漾天籟歌唱大賽在108年辦理了第一屆,獲得廣大迴響,今年將持續優化賽事,大力推廣歌唱藝術文化,培育歌唱音樂人才,擴大市民對音樂藝文活動參與,讓城市充滿音樂遍地開花。

2021第二屆桃漾天籟歌唱大賽

二、活動單位

  •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 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 協辦單位:本市13區公所
  • 媒體協辦:亞洲電台、飛揚調頻
  • 執行單位:新視紀整合行銷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三、報名資格

  1. 凡設籍於桃園市,或於桃園市居住、就業、就學民眾皆可報名參加,每人限報名1區1組別,不得重複參賽。
  2. 設籍桃園市者,須於報名及報到時主動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或戶口名簿影本進行查核;非設籍桃園市者,除身分證明文件外,另須提出參賽者本人之桃園居住證明( 如:居留證、租屋合約等法定文件 )、勞健保證明、在學證明( 如:學生證 )等相關文件,自完成報名起至競賽期間參賽者皆須符合上述身分資格,比賽期間及比賽當日參賽者現場報到時,若經查證不符合上述資格或報名資料填寫不實、未攜帶或不願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一律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不得有異議。
    ※參賽者於桃園就業或居住者之身分證明文件補充:

    • ( 1 ) 於桃園就業者,需提供勞健保證明為優先,如有其他問題依個案處理。
    • ( 2 ) 於桃園居住者,提供房屋租賃證明,如有偽造、變造或其他虛偽不實情事,經查獲確認後,將取消參賽/得獎資格、追回獎金,並需負法律責任。
  3. 擁有演藝經紀或唱片合約者不得報名,若經發現或遭檢舉,一律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不得有異議。
  4. 凡「2019第1屆桃漾天籟歌唱大賽」決賽各組前3名得獎者、評審團特別獎,不得報名參加本屆比賽,若經發現或遭檢舉,一律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不得有異議。
  5. 各區各組報名以70人為限,報名順序依完成報名並通過審核時間進行排序,額滿為止;各區各組若未達10人,則取消辦理該組競賽,正式參賽名單以官方網站公告為準,不得有異議。

分組方式如下:

初賽報到當天所有參賽者皆須簽署本活動參賽切結書,20歲以下之參賽者另須主動提供監護人同意書,未攜帶或拒絕簽署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不得有異議。( 監護人同意書請至官方網站文件下載區下載 )

四、報名方式

  1. 一律採線上報名系統報名。官方網站網址: https://www.taoyuankaraoke.com.tw
  2. 報名時須依照報名網站欄位分別填寫正確資料,請確認各項資料確實填妥,個人資料經審查通過後即無法修改,如需更改比賽歌曲資料可於「查詢/修改」專區進行修改,不限次數,各區比賽歌曲修改截止時間同報名截止日期。
  3. 歌曲資料須依官方網站所提供之比賽歌單填妥並確認比賽歌曲之曲名及曲號。
  4. 報名資料送出後,執行單位將於3個工作天( 不含例假日 )內以E-MAIL通知審核結果。
  5. 如通知需補件之參賽者,請於2個工作日內( 不含例假日 )完成補件,執行單位將於2個工作日內( 不含例假日 )回覆,若未於以上規定時間內完成補件,將視為參賽者自行放棄報名資格。
  6. 符合報名資格之參賽者若於報名後因故無法參賽,可於官方網站「查詢/修改」專區進行取消,取消報名截止時間同各區報名截止日期;取消報名視同放棄該次參賽資格,且主辦單位無法保留各區各組參賽名額。

五、報名作業相關時間

  1. 3月10日( 星期三 )中午12時起開放報名,各區報名截止時間請見下表。
  2. 各區報名截止時間表:

六、各區比賽日期及地點

各區初賽、複賽日期及地點

總決賽日期及地點

  1. 決賽參賽者之比賽順序於決賽晉級名單確認後由主辦單位事前公開進行抽籤。
  2. 頒獎典禮將於7月11日( 總決賽第2日 ) 所有賽程結束後舉行,當日將頒發所有獎項。
  3. 初賽、複賽及總決賽比賽時程將連同正式參賽名單同步公告於官方網站。

七、報到時間

  1. 初賽及複賽參賽者,請於所屬組別比賽開始前30分鐘完成報到程序,各區各組比賽時程以官方網站公告為主。
  2. 晉級總決賽之參賽者,請於比賽時程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程序,總決賽詳細比賽時程以官方網站公告為主。
  3. 參賽者若未於以上規定報到時間內完成報到程序,主辦單位得取消該參賽者之參賽資格,不得有異議。

八、評分標準及規則

  1. 評分標準:歌唱技巧50%、 歌曲詮釋30%、 舞臺表現20%。
  2. 比賽規則及比賽順序:

【初賽】:比賽順序同報名順序,由弘音系統之參賽者先比賽,接續再由金嗓系統之參賽者。比賽歌曲於各區報名截止後及活動現場皆無法修改,每位參賽者演唱時間以2分鐘為限,計時標準以主持人唱名後、參賽者上台且歌曲音樂同時播放為計時之開始,時間一到按鈴提醒參賽者下臺,超時者評審將斟酌扣分,請參賽者多加留意,並建議選擇前奏較短之歌曲演出,以利發揮;各區各組至多取前20名進入複賽。
【複賽】:進入複賽之參賽者,將於初賽各組比賽結果公布後現場依歌唱系統分開進行複賽比賽順序抽籤,弘音先抽、金嗓接續,抽籤順序依初賽比而定,限本人抽籤,若於主辦單位唱名3次後未到,將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有異議。複賽歌曲可與初賽重複,比賽歌曲於各區報名截止後及活動現場皆無法修改,每位參賽者演唱時間以5分鐘為限,計時標準以主持人唱名後,參賽者上台且歌曲音樂同時播放為計時之開始,時間一到按鈴提醒參賽者下臺;各區各組取前3名進入總決賽。
【總決賽】:採不分組別進行比賽,進入總決賽之參賽者將由主辦單位於決賽前公開進行比賽順序抽籤,請注意官網及中壢藝術館臉書公告。決賽歌曲於各區複賽結束2個工作日( 不含例假日 )後,參賽者可自行於官方網站「查詢/修改」專區進行決賽歌曲填寫,填寫/修改截止時間為6月27日晚上12點,決賽須演唱1首完整歌曲,歌曲不得與初、複賽重複,不分組別選出前5名及「評審團特別獎」1名,共6名獎項得主。

  1. 由於比賽時間有限,參賽者不得自行加入戲劇、口白等任何形式延遲比賽時間,否則評審將視情況斟酌扣分。
  2. 初、複賽每場邀請3位專業音樂老師擔任評審,評分方式採取分數制,每位評審之滿分為100分,3位評審之分數加總取參賽者個人總平均分數。
  3. 總決賽邀請5位專業資深音樂人擔任評審,評分方式採取分數制,每位評審之滿分為100分,5位評審之分數加總取參賽者個人總平均分數。
  4. 若有個人分數相同之情況,將由評審團共同討論後決議。
  5. 各區各組比賽結束後將立即於現場公布得獎名單,並於賽後2日( 不含例假日 )內公佈於官方網站。

九、獎項公告

複賽:

總決賽:

十、比賽使用之歌唱系統

  1. 本次比賽皆使用合法授權之弘音影音( 瑞影企業 )及金嗓之兩套系統伴唱機。
  2. 比賽歌單請至官方網站比賽歌單下載查詢。
  3. 比賽時提供螢幕顯示字幕,伴唱帶皆為無主唱聲音之伴奏( 部分歌曲會有合音 )。
  4. 伴唱機系統提供之升降Key功能,每升( 降 )一個Key為一個半音,至多可升( 降 )4個Key( 4個半音 )。

十一、本場賽事實施防疫措施

  1. 所有參賽者及民眾需配合主辦單位進行實名制及量測體溫方可入場,若體溫超過37.5度者,則無法入場;若為參賽者將安排於場外稍作休息,再進行測量,若體溫仍超過37.5度者則取消該次參賽資格,並協助引導就醫及告知可再次報名之方式。
  2. 活動現場所有人員須全程配戴口罩,除上台演唱外;勸導不聽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或禁止入內。
  3. 活動現場飲食飲水之相關規範皆配合各場館管理規定辦理。
  4. 初賽、複賽及總決賽上1位參賽者出場時,下1位參賽者請於「預備區」準備,並請配戴口罩、保持安靜,不得影響他人比賽。
  5. 活動現場備有酒精供民眾手部消毒,參賽者使用之麥克風亦會定時消毒擦拭,比賽結束後不開放散場合照。
  6. 所有防疫規定皆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規定同步調整,並同步公告於官方網站。

十二、注意事項

  1.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價值或獎金金額超過新臺幣1,000元,須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得獎者須配合辦理填寫領獎相關資料始可領獎。得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境內設籍之國人( 即依法於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含大陸人士及外國人 ),不論得獎者所得獎項之價值,依規定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若不願意配合上述規定,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2. 報名參加本比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相關規定及公告訊息。
  3. 參賽者須同意將參與本次比賽活動期間之著作權及肖像權,無條件授權承辦、主辦單位及承辦、主辦單位授權之第3人進行全程攝錄影、複製、製作各式文宣,或於電視、廣播及網站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及進行其他必要之改作、重製、編輯等非營利之推廣運用。
  4. 完成報到後請勿隨意離開比賽場地,比賽時若於上台前唱名3次未出場者視同棄賽,不得要求補唱。
  5. 比賽所使用之器材、道具,參賽者請勿隨意移動,以免影響其他參賽者權益。
  6. 除燈光及播音設備由主辦單位準備外,比賽時所須之其他物品均由參賽者自行準備。
  7. 由於活動場地為開放式場地,請所有參賽者維持比賽現場及休息區的整潔,垃圾集中處理並自行管理個人貴重物品,若有遺失,主辦單位一概不負責。
  8. 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止上班上課以致須延期辦理,或比賽場地、時間有異動調整時,將於官方網站公告,請報名者隨時留意網站訊息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9. 主辦單位保留終止、修改、取消本活動以及相關內容修改變更、解釋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疑義,皆以官方網站正式公告為準。
  10. 申訴規定
    • ( 1 ) 應服從評審委員之評判,如有意見或申訴事項,應以書面提送。申訴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應於各組比賽成績公布後一週內為之( 如對該名參賽人員資格提出申訴,應於該參賽者離開比賽現場前為之 ),逾時不予受理,對評審委員所為之評分及其他有關技術性問題,不得提出申訴;倘無新事證再次提請申訴,主辦單位將不予處理。
    • ( 2 ) 為有效處理申訴事件,比賽時將全程拍照、錄音、錄影,以作為申訴事件調閱使用。
  11. 對報名內容有任何疑慮請洽本活動客服專線02-2653-4959。( 聯繫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10:00-12:00、13: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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