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澎湖國際海上花火節「抓住澎湖之美」攝影比賽

2022澎湖國際海上花火節「抓住澎湖之美」攝影比賽

 總獎金: 395000

最高獎金: 80000

報名時間: 2022-03-01 ~ 2022-10-31

主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937-391-966(陳見仲先生)、06-926-8545(李小姐)

主辦單位Email:fa40490@mail.penghu.gov.tw

一、主旨:

擴展澎湖觀光活動、充實精神內涵、展現澎湖觀光資源、追求藝術生活、鼓勵攝影興趣、提昇攝影藝術、美化人生為主體。

二、主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旅遊處

四、執行單位:

澎湖縣攝影學會

五、協辦單位:

中國攝影學會

六、攝影主題:

以2022年慶祝20週年澎湖國際海上花火節及澎湖縣內自然景觀、歷史人文為主題,作品須呈現出煙火或自然景觀或歷史底蘊的美。

七、攝影期間:

111年2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拍攝作品。

八、參賽資格:

凡全國愛好攝影人士並認同本簡章者,誠摯歡迎參加。

九、收件方式:

請至澎湖Travel網站( http://penghutravel.com)下載報名簡章,填寫報名表後,將報名表正本、授權書正本及參賽作品【沖洗好之照片、光碟或底片(內含照片原始raw檔、照片jpg檔或TIFF檔)及參賽表】裝袋,信封註明:參加2022「抓住澎湖之美」攝影比賽,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參賽作品因送件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十、作品規格:

1.參賽作品須為數位相機所拍攝之數位檔案,電子檔需保留完整“中繼資料(Exif)”備查,不得任意變更抺去中繼資料,無中繼資料者不具得獎資格。

2.為配合放大輸出之需求,並沖印成8x12吋相片,數位檔案不得插點擴檔,應具備1,600萬畫素以上之品質,原始檔案為3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

3.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賽者提出影像原始檔(RAW),以判定影像是否經過加工。主辦單位有權判定加工攝影作品所採用之數位後製是否符合規則。若參賽者未於報名文件內提供相關資料,該作品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4.參賽作品照片不限彩色、黑白,每人每組最高僅可投稿3張作品。

5.圖檔名編寫:圖號-姓名-題名(例:圖1-陳大澎-煙火),並於輸出照片背後註明圖號-姓名-題名。

6.參賽作品須有100字的作品介紹或與活動相關的文字故事。

十一、收件日期:

111年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十二、收件地點:

澎湖縣攝影學會(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125號)。

十三、聯絡方式:

澎湖縣攝影學會、電話:0937391966 陳見仲理事長先生。

十四、評選方式:

1.聘請7位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平、公正方式評審。

2.參賽者寄交之照片,於評審前由主辦單位給予各參賽照片編號,不附帶參賽者之基本資料,以維護比賽之公平性。

3.評審作品標準:主題性40%、美感意境30%、整體表現30%。

4.得獎作品及得獎者不得重複。

十五、得獎公布:

參賽作品經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後,決定各獎項得獎人,預計於111年12月中旬將得獎名單刊登於澎湖Travel網站( http://penghutravel.com ) ,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六、兩組獎項及獎勵項目:

1.花火組:

  • 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整,獎牌1座。
  • 銀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獎牌1座。
  • 銅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獎牌1座。
  • 優選獎:5名,獎金新臺幣8千元整,獎牌1只。
  • 佳作獎:10名,獎金新臺幣5千元整,獎牌1只。

2.一般組:

  • 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整,獎牌1座。
  • 銀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獎牌1座。
  • 銅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牌1座。
  • 優選獎:5名,獎金新臺幣8千元整,獎牌1只。
  • 佳作獎:10名,獎金新臺幣5千元整,獎牌1只。

十七、其他:

1.領獎日期由主辦單位擇日通知,優選以上得獎人員,需親自出席授獎(外縣市除外),否則視同棄權,獎項不予遞補。

2.參賽作品不可抄襲、重製、冒名、拷貝、格放。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影像銳利度等參數;不得以後製軟體改造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連作作品不收,不符合規定者不具得獎資格。

3.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主辦單位除取消入選資格並追繳稿酬及獎牌,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自負,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4.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財產權均歸屬主辦單位所有、著作人格權屬於創作者,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並無限制的使用複製品。然優選以上得獎作品不得再參加其他攝影比賽。

5.金、銀、銅牌獎得獎作品每人限錄取一件(不得重覆得獎)。

6.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並未經公開發表(「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它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但不包含部落格、個人網站、Facebook等其它社群網站之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請詳填報名表,未填寫完整者不予評審。

7.參賽者需於報名文件光碟內繳交數位影像原始檔(RAW),修圖後(jpg檔或TIFF檔 )經主辦單位查核,經查核不符規定或未如期繳交者將取消得獎資格。

8.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

9.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屬於主辦單位所有,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得以任何形式行使重製、展覽、報導、印製、數位化、編輯、出版、推廣、宣傳、公開展示、文宣廣告、平面媒體、電子媒體、網路媒體發表及將重製、展覽、報導、印製、數位化、編輯、出版等之物用於販售、印刷、研究、推廣、宣傳、公開展示、文宣廣告、平面媒體、電子媒體、網路媒體發表等相關用途,將不另支報酬,且得獎人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10.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11.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12.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13.凡參加比賽,視為認同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經檢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該獎項,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項。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14.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及補充本參賽辦法、細則及獎項說明內容之權利,凡報名者均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5.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主辦單位將依法向管轄機關申報得獎者中獎所得資料,中獎人若未能於期限內繳交執行單位因申報所需資料,視同放棄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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