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吳沙藝文季」攝影×繪畫×書法比賽

2022「吳沙藝文季」攝影×繪畫×書法比賽

 總獎金: 600000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2022-06-01 ~ 2022-09-15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宜蘭吳沙文化基金會

主辦單位電話: 03-928-8812

主辦單位Email:info@wu-sha.org.tw

壹、目的:

一場意外的疫情,打亂了我們的生活節奏。不能出國的這兩年,意外颳起島內旅遊的新風潮,人們開始造訪以往鮮少踏足的自然名勝與幽美秘境,更深度理解自身原鄉的獨特魅力。今年的吳沙藝文季,我們希望透過民眾的細膩觀察,一窺台灣山水風光與自然生態的多變絢麗。也許是鏡頭的快門瞬間,也許是畫筆的色彩斑斕,這些不同的眼光與藝術形式,都記錄了每個創作者與土地親近的一期一會。

2022「吳沙藝文季」攝影×繪畫×書法比賽

貳、指導單位:

宜蘭縣政府

參、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宜蘭吳沙文化基金會

肆、協辦單位:

臺灣攝影學會、中國書法學會宜蘭縣服務處、中華書道學會、臺陽美術協會、宜蘭縣美術學會、中華民國油畫學會

伍、實施方式:

一、 參賽對象

凡對攝影、繪畫、書法有興趣者,均可依不同類型與組別報名參加。繪畫類分為典藏油畫組(大專院校及社會人士)和青創水彩組(國、高中職學生)。書法類分為長青組(年滿 60 歲以上)、成年組(含大專院校)、青春組(國、高中職)、國小高年級組(小學 5、6 年級)與國小中低年級組(小學4 年級以下),組別資格以 111 年 8 月 1 日後學籍年級認定。每類一人至多限參加一組,不得重複送件。

二、 作品主題

 攝影與繪畫類:以自然生態環境為主題,範圍自新北市貢寮區至全宜蘭縣。

 書法類:

初審:試題如附件一。

決選: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題目由主/協辦單位當日現場公布。

三、 活動時程

收稿日期:111 年 6 月 1 日至 111 年 9 月 15 日,以郵戳為憑。

得獎及決賽名單公佈:111 年 9 月 30 日公布於財團法人宜蘭吳沙文化基金會官網。書法決賽得獎公佈:111 年 10 月 31 日午間 12:00 公布於財團法人宜蘭吳沙文化基金會官網。

公開頒獎日期:暫定於 111 年 11 月 26 日(六)公開頒獎,地點將另行公布。

四、 送件方式

可由各地區學校統一收件或個別送件,作品請郵寄至郵政信箱:220 新北市政府郵局第 30-97 號信箱,送件信封上需黏貼『2022 吳沙藝文季郵寄報名專用紙』

初審: (初審資料恕不退件,送件前請自行備檔留存)

 攝影類與繪畫類:

作品完整全貌照(圖)片後浮貼送件表一。

檢附:儲存「Word 格式之送件表」及「300dpi 解析度之 JPG 檔案格式,大小至少 8M 作品圖檔」光碟片一片或提供雲端連結短網址供主辦單位下載。需於光碟上註明作者及作品名稱並附送件表一、二之紙本資料。

 書法類:以原件審查,請郵寄原件至『新北市政府郵局第 30-97 號信箱』。

決選:

繪畫類初審通過者,由本會以簡訊方式通知作者,並於限定時間內郵寄原件至『236 新北市土城區自強街 16 號』參加決選,逾期視同放棄。(需註記:吳沙藝文季藝文競賽徵選小組收)

書法類初審通過者,由本會通知作者,採現場揮毫比賽方式。詳細規定請見決選通知說明。

類別 初審檢送資料 決選作品規格
攝影類  參賽作品尺寸統一長邊 12 吋、短邊不限之彩色或黑白照片,張數限五張,拍攝時間需為 110 年 10 月後。

送件表及隨件檢附之光碟片或提供雲端連結短網址供主辦單位下載。

作品不得組合及連作,不得留白邊、裝裱、翻拍、電腦合成、人工加色、抄襲他人作品,如經發現,視同棄權不予評審。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 由初審作品中擇優遴選進入決選,無需另行寄件。

 優選以上得獎人不得重複(含金、銀、銅)。未得獎作品一律不退件。

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在報章雜

誌、展覽發表,得獎人不得有異議。

繪畫類  典藏油畫組表現素材僅限油畫,青創水彩組素材不限,水彩、蠟筆、粉蠟筆、彩色筆、油彩、剪貼或綜合應用皆可。

 送件表及隨件檢附之光碟片。

作品全貌 8×10 吋或 8×12 吋圖片一張。

 典藏油畫組尺寸為 30 至 60 號。

 青創水彩組尺寸為對開至全開。

書法類  一律直式書寫,字體不拘,需落款,可鈐印,作品無須裱褙。

 國小高年級組及國小中低年級組以四開(約寬 35 公分 ×長 70 公分左右)宣紙,青春組以上各組以對開(約寬 35 公分×長 135 公分左右)宣紙書寫。

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非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選。

陸、評審方式

攝影×繪畫類:邀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及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公開評審,綜合評選。

書法類

初審:邀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及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公開評審,擇優遴選作品進入決選。

決選:現場書寫,時間暫定於 111 年 10 月 22 日(六),地點為吳沙國民中學。

聘請國內書法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柒、錄取名額與獎勵

攝影類不分組、繪畫類與書法類各組前三名及優選得獎者可獲贈獎金及獎座乙座,佳作可獲贈獎狀乙紙(繪畫類凡進入複審未獲優選以上參賽者,皆列為佳作),以上得獎者均可獲得精美畫

冊,如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攝影類:

  •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整、獎座乙座及畫冊 10 本
  • 銀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整、獎座乙座及畫冊 10 本
  • 銅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整、獎座乙座及畫冊 10 本
  • 優選獎:五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3,000 元整、獎狀乙紙及畫冊 5 本
  • 佳作獎:二十名,獎狀乙紙及畫冊 3 本

繪畫類:

典藏油畫組:參加資格為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及社會人士。前三名得獎者可於吳沙故居共同舉辦創作聯展。

  •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整、獎座乙座及畫冊 10 本
  • 銀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 50,000 元整、獎座乙座及畫冊 10 本
  • 銅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整、獎座乙座及畫冊 10 本
  • 優選獎: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15,000 元整及獎狀乙紙及畫冊 5 本
  • 佳作獎:若干,獎狀乙紙及畫冊 3 本

青創水彩組:

參加資格為國高中(職)學生,須為就讀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職),且擁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整、獎座乙座及畫冊 10 本
  • 銀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整、獎座乙座及畫冊 10 本
  • 銅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 5,000 元整、獎座乙座及畫冊 10 本
  • 優選獎: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3,000 元整及獎狀乙紙及畫冊 5 本
  • 佳作獎:若干,獎狀乙紙及畫冊 3 本

畫室或指導老師獎項

1. 冠軍或 3 名以上學生獲得優選之團體或老師可獲「作育英才獎」及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整及畫冊 10 本

2. 推薦 10 位以上參賽者之團體或老師可獲「傑出藝術推動獎」及獎金新台幣 5,000 元整及畫冊20 本

書法類:

獎項組別 金牌獎

(每組各一名)

銀牌獎

(每組各一名)

銅牌獎

(每組各一名)

優選獎

(每組各五名)

佳作獎

(若干名)

長青組

(年滿 60 歲以上)

獎金 10,000 元獎座乙座畫冊 10 本 獎金 8,000 元獎座乙座畫冊 10 本 獎金 6,000 元獎座乙座畫冊 10 本 獎金 2,000 元獎狀乙紙畫冊 5 本 獎狀乙紙畫冊 3 本
成年組

(大專院校以上)

獎金 15,000 元獎座乙座畫冊 10 本 獎金 10,000 元獎座乙座畫冊 10 本 獎金 8,000 元獎座乙座畫冊 10 本 獎金 3,000 元獎狀乙紙畫冊 5 本 獎狀乙紙畫冊 3 本
青春組 獎金 8,000 元 獎金 4,000 元 獎金 2,000 元 獎金 1,000 元 獎狀乙紙
(國中、高中職) 獎座乙座畫冊 10 本 獎座乙座畫冊 10 本 獎座乙座畫冊 10 本 獎狀乙紙畫冊 5 本 畫冊 3 本
國小高年級組

(小學 5、6 年級)

獎金 4,000 元獎座乙座畫冊 10 本 獎金 3,000 元獎座乙座畫冊 10 本 獎金 2,000 元獎座乙座畫冊 10 本 獎金 800 元獎狀乙紙畫冊 5 本 獎狀乙紙畫冊 3 本
國小中低年級組

(小學 4 年級以下)

獎金 3,000 元獎座乙座畫冊 10 本 獎金 2,000 元獎座乙座畫冊 10 本 獎金 1,000 元獎座乙座畫冊 10 本 獎金 600 元獎狀乙紙畫冊 5 本 獎狀乙紙畫冊 3 本

捌、簡章報名表索取

競賽辦法、著作權聲明暨授權同意書(送件一) 及報名表(送件二)請至基金會官網下載報名參加。

玖、其他注意事項

1. 攝影類參選張數限五張,其他類別每人則以一件為限。

2. 優選獎以上之獎項每人限得一個獎項,得獎者不予重複。

3. 若參賽作品數量不足或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等,主辦單位有權取消比賽或獎項得以從缺。

4. 本活動頒獎典禮暫定於 111 年 11 月 26 日,若無法親自領獎者,除特殊原因無法前來,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其缺不予遞補。

5. 所有徵件作品(含書法決賽作品)之相關光碟及資料,概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備份。

6. 各項獎金均依相關稅法規定扣繳,獎金扣除稅款後再以支票方式發放。

7. 參選作品須為本人著作,限未曾於其他媒體、活動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違反著作權法規定或請他人捉刀,發現有該等情事者,取消其參賽權,並追回原發給之獎狀與獎金。

8. 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及優選作品歸屬主辦單位所有,概不退還。其餘獎項如無法親臨領回畫作,請自行負擔寄送運費。

9. 主辦單位享有得獎作品著作使用權,所有權將歸基金會所有,本會具發表、轉載(翻拍)、刪改、修編權,並可逕行使用於網路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原製作人如有另行發表,應先知會本基金會。

10.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活動網站最新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項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11. 活動洽詢電話及電子信箱:(03)928-8812 吳小姐/魏小姐 e-mail:info@wu-sh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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