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振興玩虎埤.拍照拿獎金」攝影比賽

2022「振興玩虎埤.拍照拿獎金」攝影比賽

 總獎金: 29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2022-08-01 ~ 2022-10-31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主辦單位電話: 06-590-1325

為振興地方觀光活動,展現虎頭埤自然生態、人文、觀光資源,鼓勵民眾於遊虎頭埤的同時,透過鏡頭記錄靜態與動態的虎頭埤之美,虎頭埤風景區特別舉辦2022「振興玩虎埤 拍照拿獎金」攝影比賽,於11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止徵稿(郵戳為憑),不分組、不限制攝影器材與主题,讓民眾邊玩邊拍走出戶外放鬆身心。

用手機隨手拍,用鏡頭玩創意拿獎金,預計將徵選出23張精選作品,最高獎金1萬元,請詳見活動簡章,請將報名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繳交 (收件地址71242台南市新化區中興路42巷36號 虎頭埤風景區管理所收,請於信封註明2022「振興玩虎埤 拍照拿獎金」攝影比賽)。相關問題可洽詢虎頭埤風景區管理所(06)590-1325。

2022「振興玩虎埤 拍照拿獎金」攝影比賽 簡章

一、 主旨:

為振興虎頭埤及周邊景點的觀光活動,展現虎頭埤自然生態、人文、觀光資源,鼓勵民眾於遊虎頭埤的同時,透過鏡頭記錄靜態與動態的虎頭埤之美,培養民眾攝影興趣、提昇攝影藝術,讓民眾於後疫情時代可以走出戶外放鬆身心,邀請遊客玩創意隨手拍,拍攝的設備與手法不限,廣邀專屬遊客鏡頭下的虎頭埤美景。

二、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三、 承辦單位:

虎頭埤風景區管理所

四、 攝影主題:

以虎頭埤風景區內自然景觀、歷史人文、遊憩活動為主題,作品須呈現出自然景觀或人文動態之美。

五、 攝影期間: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0 月 31 日拍攝作品,拍攝畫面之地景應於收件時間前未受大幅變動,以利本局後續觀光宣傳,如經查未符合者得以資格不符論。

六、 參賽資格:

廣邀市民及外縣市旅客,將虎頭埤風景區作為素材,採邊玩邊拍方式,不分組邀請全民參加。

七、 收件方式:

請至虎頭埤風景區官網( https://htp.tainan.gov.tw/)下載報名簡章,填寫報名表後,將報名資料表正本、授權書正本及參賽作品【沖洗好之照片(8*12)、光碟(內含報名資料表、作品電子檔案,作品電子檔格式需為保留原始拍攝 EXIF 資訊之 JPG 或 TIFF 檔案】裝袋,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 (收件地址 71242 台南市新化區中興路 42 巷 36 號 虎頭埤風景區管理所收,請於信封註明 2022「振興玩虎埤 拍照拿獎金」攝影比賽)。參賽作品於評審前因送件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八、 獎項:

第一名一萬、第二名六千、第三名三千、佳作 20 名每名五百元※鼓勵全民參與互動,人人皆有機會獲獎,因此每位投稿者僅限得一座獎項。

九、 作品規範:

1.每人限投稿 5 件為上限,不限彩色、黑白,建議畫素 1000 萬畫素以上,圖片檔案大小需為 2MB 以上,不得插點擴檔,參賽作品須以一次性拍攝完成之作品為原則,不得電腦合成、翻拍、格放、疉片、裱框、等影像處理,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 ,遺缺不予遞補,連作不收。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規格不符或爭議者)一律不予退件。

2.每件作品均需有「報名資料表(浮貼於每件作品背面)」、「比賽作品照片(需沖印成 8x12 吋,長邊 12 吋,短邊不得大於 8 吋,以相紙放滿為主,不留白邊)」「照片授權書」、「作品光碟」、「肖像權使用同意(如有拍攝人物正面清晰照片須請被拍攝者授權同意,若無可不必繳)」,若有缺件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得有異議。

3.作品光碟請使用油性筆於封面註明參賽者姓名,並將報名資料表及作品電子檔案燒錄於光碟內,作品電子檔格式需為保留原始拍攝 EXIF 資訊之 JPG 或 TIFF 檔案(每幅不小於 2 M B ),檔名請敘明投稿拍攝作者、作品名稱及創作時間(例:○○○-虎埤夕照-20220701 ),並與該作品報名表所填資料相符。

4.參賽作品兩件以上之參賽者,參賽作品可燒錄於同張光碟中,須以不同資料夾存放,內含作品檔案及報名資料表電子檔資料夾,名稱需與參賽作品名稱相同。不同主題之投稿作品請分件投稿,不同參賽者之作品請分別燒錄於不同光碟中。

5.完成報名即視為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參賽者繳交之作品、文字、創作理念、個人資料等,同意提供主辦單位及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未來其他市政推廣使用。

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包括:公開展示權、重製權、編輯權、改作權、散布權、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相關文宣品與衍生品發行。作者並應允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6.參賽作品須為數位相機或手機所拍攝之數位檔案,電子檔需保留完整“中繼資料(Exif)”備查,不得任意變更抺去中繼資料,無中繼資料者不具得獎資格。主辦單位有權判定加工攝影作品所採用之數位後製是否符合規則。

7.參賽作品限民國 109 年 1 月後拍攝,且「未曾公開發表者」與「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不包含個人網站分享),並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作品若出現爭議(如:遭人檢舉、攻擊、侮辱、影射、妨礙他人名譽、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國家安全、政府法令之內容等),主辦單位有權審核,若確實作品違反相關規範,主辦單位將取消參賽者的參賽資格,已入選者,取消入選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如為二人以上之共同創作,應由全體作者簽署參加表,若由單一作者代表簽署時,該簽署之作者保證已通知其他共同著作人本徵件辦法之條款,並經各共同著作人授權代為簽署。如有拍攝人物正面清晰照片須請被拍攝者授權同意,若經主辦單位公開運用時,被攝人物提出侵權之訴並經判決確定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回獎金外,其違反相關法律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如主辦單位因作品延伸相關爭議、賠償或法律責任,須賠償主辦單位一切損失。

8.參賽作品須有 50 字以內的作品介紹或相關的文字故事。

9.未滿 20 歲之參賽者除需備妥作品規格文件外,另需由法定代理人於報名表併同簽名以表同意參賽。本次所蒐集各項資料利用期間自交件起至活動結束日後 1 年止;利用對象含本活動辦理及相關業務之需要,參賽者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進行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和刪除,為保護個人資料,請協助配合確認個人身分。

10.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十、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31 日止(以郵戳及現場收件日期為憑,逾時不候)。

十一、 聯絡方式:

虎頭埤風景區管理所 06-5901325。

十二、 評選方式:

1.聘請 3 位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平、公正方式評審。

2.參賽者參賽照片,於評審前由主辦單位給予各參賽照片編號,不附帶參賽者之基本資料,以維護比賽之公平性。

3.評審作品標準:主題性 40%、美感意境 30%、整體表現 30%。

4.得獎作品及得獎者不得重複。

十三、 得獎公布:

參賽作品經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後,決定各獎項得獎人,預計於 111 年 11 月將得獎名單公告於虎頭埤官網並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所有參選作品恕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十四、 其他:

1.領獎日期由主辦單位擇日通知。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主辦單位將依法向管轄機關申報得獎者中獎所得資料,中獎人若未能於期限內繳交執行單位因申報所需資料,視同放棄獎項。

2.參賽作品不可抄襲、重製、冒名、拷貝、格放。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影像銳利度等參數;不得以後製軟體改造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連作作品不收,不符合規定者不具得獎資格。

3.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

4.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凡參加比賽,視為認同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經檢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該獎項,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項。

6.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及補充本參賽辦法、細則及獎項說明內容之權利,凡報名者均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 攝影時請注意攝影禮儀與自身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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