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時空故事.宗聖公祠尋寶」攝影比賽
一、 緣起與目的
宗聖公祠建築及工藝美學是寶藏,時間與空間交錯出美麗的身影,人與物間的互動,激發出感動的溫度。無論是建築美學或發生在宗聖公祠的故事,都值得留下動人的瞬間。邀請各界愛好攝影人士踴躍參加攝影比賽,透過鏡頭說故事,讓撼動人心的生命故事,在宗聖公祠發生。
二、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台灣客家文化產業協會。
三、攝影主題:
時空故事-宗聖公祠尋寶
以宗聖公祠建築為背景,展現工藝美學或人與公祠互動觸動人心的瞬間。
四、 參與對象與報名
1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未滿20歲者須由法定代理人簽名,並提供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2報名:請在111年8月31日前(得視狀況調整)將報名表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拍照或掃描後上傳表單: https://forms.gle/zj4TTPKMAGs2yfZX8。
五、 作品規格
1.參賽作品應具備 1,600 萬畫素以上之品質,原始檔案為
300dpi 以上規格之jpg 檔或 TIFF 檔,不得插補點加大檔案。
2.作品不得為合成攝影作品、改變非原始構圖畫面、電腦剪輯合成、空拍機拍攝及高動態範圍影像(HDR)。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賽者提出影像原始檔(RAW),以判定影像是否經過加工。主辦單位有權判定加工攝影作品所採用之數位後製是否符合規則。若參賽者未於報名文件內提供相關資料,該作品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3.作品得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抄襲、拷貝、重製、裝裱、加色、疊片、重曝(含機內重曝)、改造、合成(含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
4.拍攝期間:不限。
5.依主題繳交4件(張)作品。
6.報名組數:不限,惟每人限得1項(獎)。
六、收件資訊
1.內容:4件(張)作品、報名表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正本),作品規格:彩色或黑白照片不拘,輸出尺寸可為8×10吋、8×12 吋或A4(21×29.7cm),長邊最大尺寸為12吋,短邊不限制。每件作品須有 100 字左右的作品介紹,以系列作品能故事性敘述為佳。
2.收件:111年9月15日至20日期間掛號郵寄至屏東縣屏東市延平路15-3號,收件人:台灣客家文化產業協會(以郵戳為憑,不接受親送,請用硬紙板保護,不得捲起置於筒內)。
3.數位檔:入圍者另須繳交圖檔,以JPG、 TIFF 或 RAW 檔方式繳交,圖檔名編寫:姓名-作品名稱。由辦理單位指定雲端供上傳,網址: https://forms.gle/zj4TTPKMAGs2yfZX8。
4.請自留備份,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
5.參賽攝影作品請自行包裝完妥,若因寄(遞)送過程損壞、遺失,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損害,主辦單位恕不受理報名,亦不負賠償之責。
七、 作品評審:
1.由主辦單位聘請影像及美學相關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審團成員及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2.評審方式:
(1)初審:由評審委員以書審方式,進行評分。標準:主題景致30%、美感意境25%、創意感動 25%、拍攝構圖20%。決定入圍者,以
10組為原則。
(2)複審:辦理單位將入圍作品布展,邀請作者至現場解說,再由評審團評分。標準:主題景致30%、美感意境20%、創意感動 20%、拍攝構圖20%、解說10%。
(3)複審日期:111年10月4日(暫定)。
八、 獎項及公布
1.獎項5名,獎金如下:
(1)金牌1名,獎金 30,000元,獎狀1只。
(2)銀牌1名,獎金 20,000元,獎狀1只。
(3)銅牌1名,獎金 10,000元,獎狀1只。
(4)優選2名,獎金 5,000元,獎狀1只。
獎項、名額評審委員會得決議調整或從缺;得獎獎金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2.評審結果:於111年10月15日(暫定)現場公布。
九、 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法令、侵權或妨礙公序良俗,並限未曾公開發表或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
2.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獨力原創、且一次性拍攝完成之作品,嚴禁抄襲、仿冒及頂替。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或其他侵權、違法事宜,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徵件期間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項,獎項不予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損害其他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如有肖像權、著作權與拍攝時間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證之義務,並對主辦單位最後之判定不得有異議。
3.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無酬使用,且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包括:公開展示權、重製權、編輯權、改作權、散布權、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相關文宣品與衍生品發行。作者並應允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辦理單位或經主辦單位同意利用參賽攝影著作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作品並得剪輯、改編及其他形式之處理與運用。
4.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參賽攝影作品倘攝入人像於內,被攝入者如屬清晰可辨識,應擁有肖像權,為保障參賽者與該被攝入者之權益,參賽者需事先取得參賽攝影,需提供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作品被攝入者之同意若照片中之人物年齡未達法定成年人年齡,應提供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惟若無取得使用同意書,若獲獎經主辦單位公開運用時,被攝人物提出侵權之訴並經判決確定者,主辦單位除得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回獎金外,其違反相關法律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5.每人限得1項;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參賽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從缺。
6.凡參加比賽,視為認同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不列入評審。得獎作品如經檢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或其他侵權、違法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且參賽者應補償主辦單位因此所支出之費用。
7.同意屏東縣政府及台灣客家文化產業協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之個人資料。
8.每件作品須分別提供報名表、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報名紙本文件務必檢附正本,恕不接受影本或掃描檔。
9.參賽者若經執行單位以電子郵件發出通知資料補正時,須於7日內回覆及提供資料。若逾期未回覆,主辦單位得視情況判定參賽者喪失資格。
10.主辦單位就本簡章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本簡章如有未盡之處,主辦單位得依需要適時修正。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本府客家事務處網站公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十)聯絡資訊
聯絡人:台灣客家文化產業協會宋小姐 聯絡電話:0912-877666
E-mail: taiwanhakka168@gmail.com
屏東宗聖公祠
地址:屏東市勝豐里謙仁巷23號(玉皇宮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