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全國臺南府城盃跆拳道錦標賽

2022全國臺南府城盃跆拳道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11-10

主辦單位: 臺南市體育局臺南市體育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6-299-0858(王致詔總幹事)

一、 核定文號:

依據南市體競字第1111229211號函辦理

二、 指導單位:

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

三、主辦單位:

臺南市體育局臺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

臺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

陳亭妃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台南市蔡旺詮議員服務處、新東國中、東山國中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11月19 – 20 日(星期六、日)

七、 比賽地點:

臺南市新營區新營體育館

八、 選手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之段證或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認可之各縣市級證者皆可報名參賽。

九、 競賽組別:

(一) 擊破:競賽組別如附件表。※可穿戴護手套、護腳背以及可重複組別報名參賽。

(二) 品勢:區分品勢個人組、雙人配對組、團體三人組,雙人品勢可不限男女組隊,團體品勢可以男女混和組隊。

(三) 對練: 區分組別如下。

1、 幼童組、國小組低年級色帶、高年級色帶、黑帶量級如附件表,採用傳統護具並使用面罩式頭盔競賽。

2、 國小低年級為一至三年級,高年級為四至六年級在學學生。

3、 國中組區分色帶組、黑帶組並採用傳統護具競賽。

(四) 品勢擊破錄取名次(各組均依報人數平均編排每組最多6 人,錄取前3名(123333)。

十、 組隊方式:

(一) 參賽選手可同時參加擊破(可重複多選項)、品勢組及對練組競賽。

(二) 外縣市、軍警單位歡迎參加。

(三) 以道館或學校為單位組隊,各單位不限報名人數。

(四) 報名單位道舘、學校教練須有 C 級以上合格教練證。

十一、 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公佈競賽規則。

十二、 報名手續:

(請各位教練在報名期限內報名)

(一) 報名日期:採線上報名即日起至 111年11月10日 23:59 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 報名方式:

1、 請上 http://www.chtkd.org.tw/register/網路報名。

2、 報名完成後請列印報名表格並加蓋負責教練戳章連同切結書及匯款收據郵寄至台南市安平區永華四街 15 號王致詔總幹事(06-2990858、0933336985)收。

網路報名完成請掃描報名系統 QR 碼,加入參賽教練群組,以利大會與參賽教練聯繫。

(三) 報名應繳交資料(審核後大會留底存查):

1、 報名表、國內小段證或級證(影印本),對練比賽切結書於過磅時繳交。

2、 報名費:擊破:每項 400 元,品勢組:個人組 400 元,雙人組 800 元,團體組 1200 元。對練組:幼童、國小、國中組500 元(傳統護具)。

匯款帳號:郵局 700 帳號:0031127-0162024 王致詔(匯款時,請註明匯款人姓名)

(四) 報名時應備齊所有證明資料、繳費存根聯(影本),缺件者恕不受理。

(五) 本賽事不提供便當,當天可自行處理,由大會提供廠商電話自訂便當。

(六)大會比賽期間將投保場地意外險,而報名參加比賽選手,請自行投保個人意外保險。

十三、 領隊會議與抽籤:

(一) 時間:由大會電腦系統自動抽籤。

(二) 凡大會一切有關事宜及比賽規則修定事項,均於領隊會議時宣佈實施,恕不另行通知。

十四、 比賽流程、報到及過磅:

(一) 11月19日為全部組別品勢、擊破、幼幼組對練及國小組對練競賽。

(二) 11月20日為國中組對打競賽。

(三) 各參加比賽之代表領隊、教練在比賽當天(11月19或20日)上午 7:30 向大會競賽組辦理報到,同時領取秩序冊。

(四) 對練比賽當天上午 7:00 在比賽場地提供大會指定之磅秤供選手自行試磅。

(五) 所有選手依序過磅,第一次唱名未到或不合格者可在過磅時間內再次過磅(一次為限),逾時以棄權論,過磅時以裸身(或著短褲、T 恤)、赤足為基準,並攜帶有照片的證件過磅。

(六) 過磅時間:

  • 11 月 19 日上午 08:00-10:00 幼童組與國小組對練過磅
  • 11:00-12:00 國中組、賽程過磅
  • 11 月 20 日上午 07:30-08:30 國中組對練賽程過磅

十五、 執行裁判:

由本會依規定選聘經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講習合格之裁判擔任。

十六、 獎勵:

※取名方式:

(一) 品勢、擊破每組最多 8 人錄取前3 名(1,2,3,3,3,3,3,3)頒發個人獎牌一面及獎狀。

(二) 對練組:各量級錄取前三名頒發個人獎牌一面及獎狀。

(三) 團體獎:品勢團體成績以各組男女個人成績合併統計取前三名頒發獎盃乙座,對練團體成績以各組級別成績合併統計(男女分開)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盃乙座。(幼童組不計團體成績)

十七、一般規定:

(一)參加對練比賽之選手須穿著標準跆拳道服,參加對練比賽人員一律穿戴安全頭盔,並自備護具(護胸需有保護脊椎部分)、護檔(陰)、手套、護牙套、護手、護腳等。

(二) 品勢組參加比賽之選手可穿著標準跆拳道服或品勢道服。

(三) 參加比賽選手憑『有照片證件』進場比賽,於比賽時交記錄組查驗。

(四) 參加比賽選手應於賽前一小時到達會場,如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五) 參加比賽單位請自備隊旗,以備開(閉)幕典禮時使用。

(六) 參加比賽一切經費由各單位自理。

(七) 比賽場內嚴禁抽菸。

十八、 申訴:

(一) 大會設競賽管理委員會,負責審理裁判競賽申訴案件。

(二) 比賽進行中如有疑義,得使用大會規定之申訴書,提出抗議之教練須經領隊同意提交申訴書, 同意繳交申訴金新臺幣參仟元正。正式向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競賽管理委員會立即召開會議審理,並於下一場競賽開始前以書面公佈審理之結果。

(三) 申訴成立則退回申訴金,否則該申訴金充做大會基金。

(四) 競賽管理委員會審理抗議事項之判決乃為最後之決定,不得再提出上訴。

(五) 比賽進行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十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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