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瀛獎

2022南瀛獎

 總獎金: 1010000

最高獎金: 500000

報名時間: 2022-06-01 ~ 2022-06-30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南市文化基金會

主辦單位電話: 06-633-4673、06-632-1047分機1205

徵件日期

自2022年6月1日零時起至6月30日下午5時止

2022南瀛獎

報名方式

一律採線上報名。請至2022南瀛獎網站進行線上報名,無需列印紙本報名表寄回。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以團體參賽者,其成員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具中華民國國籍。

參賽類別

類別 說明
1 平面創作類 以平面媒介或對繪畫性內容進行探索與操作之創作版次性作品請標明版數、版種。
2 空間與複合媒體類 以雕塑、立體、裝置或其他具空間表現特徵之創作
3 影像與新媒體類 含攝影、錄像與使用新媒體New Media或科技藝術創作之互動裝置、聲音藝術、數位音像、網路藝術與多媒體等創作作品。

註一、各類參賽作品尺寸不限,惟建議參考評審場地及展場高度。

註二、評審及展覽場地:展場高度240公分。本中心入口寬205公分、高217公分;貨梯入口寬150公分、深270公分、高230公分,限重2000KG。

參賽方式

一、參賽作品規範:

  1. 主要作品為2019年之後完成之單(組)件創作。
  2. 參加類別不限,每類限送一(組)件,同(組)件作品不得跨類別重複參賽。

二、初審送件:

  1. 個人資料(包含最高學歷、展歷)
  2. 創作理念
  3. 請自行選定類項,依規定上傳主要作品1件及參考作品2件之圖檔,圖檔限2MB以下之JPG檔。(1) 平面作品須上傳3張圖檔,包含1張全貌及2張局部畫面。(2) 空間與複合媒體類作品每件需有1張全貌與2張不同角度的圖檔。

    (3) 新媒體類動態影音或音像裝置類作品需有3張截圖或不同角度之照片。

  4. 動態影音作品請透過Vimeo/Youtube等網路空間,將連結登錄至報名網站中,以利下載。影音作品需另剪輯3分鐘以內之精簡版內容,並呈現空間、裝置示意之影片。
  5. 初審由評審團進行線上審查,預定於2022年7月20日前公布初審入選名單,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三、複審送件:

  1. 通過初審者,請將參與初審之主要作品原件,送達新營文化中心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複審資格。(1) 收件時間為2022年8月17日至21日,每日9:00-17:00。(2) 採郵寄或貨運送件者,運費由參賽者負擔,運送過程所致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3) 自行佈展者,請於2022年8月28日前完成,逾期視同棄權。

  2. 複審送件作品須與初審內容相符,不得增刪作品內容,違者取消複審資格。
  3. 作品原件需裝裱完整。易碎及精細作品需附加襯墊,或妥善盒裝。若因包裝不完全致作品損壞,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4. 作品空間、重量需適於展覽場地並便於搬運。作品如有特殊佈置規格或組裝困難者,參賽者應全程參與搬運、佈置。
  5. 展出作品所需之佈置材料、器材設備(含展示設備、特殊展櫃等)請參賽者自備。展出所需之電源(以提供3組為限)及基本隔間牆由主辦單位提供,其餘由參賽者自理。

展覽

一、展覽日期:2022年9月3日至10月19日。

二、展覽地點:臺南市新營文化中心各展館。

三、主辦單位負責整合並協調展覽空間,並得視各場地狀況彈性規劃作品佈展。

四、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得要求參賽者親自到場協助佈展,或不予展出。

五、展出期間作品不得更換或提借。

獎勵

獎項 名額 獎勵方式
南瀛獎 不分類遴選3名 獎金50萬元,獎座、獎狀各乙式與專輯5冊。3年內由文化局邀請專業策展人為得獎者策劃一檔個展或聯展。
類別獎 分類項遴選,各1名 獎金10萬元,獎座、獎狀各乙式與專輯3冊。
優選獎 分類項遴選,若干名 獎金5萬元,獎狀乙式與專輯1冊。
佳作獎 分類項遴選,若干名 獎金2萬元,獎狀乙式與專輯1冊。
入選獎 分類項遴選,若干名 獎狀乙式與專輯1冊。

頒獎

頒獎典禮預定於2022年10月1日舉行。

典藏

獲南瀛獎者,其主要作品由主辦單位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若為版畫、篆刻連同印石及印版一併典藏。

保險

一、複審送件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並投保藝術品綜合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

二、參賽複審作品自收件起至展覽結束,依實際保險價值投保,保額每件作品以新台幣20萬元為上限。保額不足者請自行投保,有關出險責任,依保單所載條款為準。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原因,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卸展退件

一、 卸展及退件時間為2022年10月20日至10月23日上午9:00至17:00。(獲典藏作品除外)

二、 退件方式以自行取回為原則。委託主辦單位送回者,運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三、 自行領取退件者,如未於退件截止日前領取,主辦單位概不負保管及賠償責任。

四、 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因搬運或包裝等因素,導致作品損壞,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五、 逾期未取回之作品得由主辦單位逕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亦不再另行通知。

注意事項

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且5年內不得再報名參加本獎項。已獲獎者,取消其獲獎資格,追繳所獲獎金、獎座及獎狀,並賠償相關費用:

(1)臨摹、抄襲他人作品、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

(2) 送審主要作品曾於國內公辦美展中獲得入選以上獎項者。

(3)作品完成逾3年以上。

(4)不願參與展出者。

二、參賽者應自行取得創作中所使用之相關音樂、影像等著作同意授權,如有爭議,由參賽者負責。

三、創作團隊若獲獎,須由團隊代表人領取獎金,並責付其扣稅事宜。

四、送件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不受時間、地域、次數以及方式之限制,主辦單位得授權作品圖檔供展覽宣傳及藝術相關研究者文(圖)稿撰述之引用,參賽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凡送件參賽者,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籌備委員會議決議修改公布之。

六、洽詢專線:06-6334673或06-6321047轉1205。地址: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新營文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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