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澎湖縣菊島盃全國青少年硬式棒球錦標賽

2022年澎湖縣菊島盃全國青少年硬式棒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7-15

主辦單位: 澎湖縣立馬公國民中學

主辦單位電話: 0963-193-555(蔡良詮)

一.主 旨:

推動全國棒球風氣,廣植棒球運動人口,提升青少年棒球運動技術水準與交流。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澎湖縣政府

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

三.主辦單位:

澎湖縣立馬公國民中學

四.承辦單位:

澎湖縣立馬公國民中學

五.協辦單位:

澎湖縣立體育場

白沙鄉公所

澎湖縣體育會

澎湖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澎湖縣工作小組

六.競賽日期:

111年8月8日至8月13日,共6天。

七.競賽地點:

澎湖縣立中山棒球場

澎湖縣立大城北棒壘球場

講美棒球場

八.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1年7月15日(星期五)止

報名網址: https://play.phc.edu.tw/jhbb/

九.球員資格:

96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以在籍之學校學生組隊報名。

十.報名人數:

隊員至少12名、最多18名、隊職員4名(領隊1、總教練1、教練2)。

十一.聯絡人:

馬公國中 蔡良詮 0963193555。

十二.賽程公布時間:

111年7月26日(星期二)。

十三.開幕典禮:

111年8月8日下午17:30,請各隊務必參加【攜帶隊旗】。

【地 點:澎湖縣立東文澳棒壘球場】

十四.選手之夜:

111年8月8日下午6時30分;地點:俟招標完成後時宣布。

十五.獎 勵:

1.團體獎:冠軍、亞軍、季軍(並列)、第五名團體獎盃、獎狀。

2.個人獎:教練獎三名(冠軍隊三位教練)、投手獎一名、打擊獎前五名、美技獎一名、MVP四名(前四強每隊一名) 。

十六.經費:

交通、食宿請參賽隊伍自理。

【大會提供供各隊(預賽三天)之午餐便當;請各隊於有比賽的當天11:20派員至其比賽之場地領取】

十七.参賽隊伍:

32隊。

十八.比賽方式與制度:

預賽:採分組循環制,每組取前二名,參加決賽。

決賽:採單淘汰制。晉級隊伍請於8/11日17:00於中山棒球場抽籤。

十九.申訴管道:

本項比賽以球技交流為主、請各位教練無須過度反應,以免傷和氣,裁判均以公平、公正方式判決。

廿. 採用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審定之棒球規則。

廿一.注意事項:

1.各隊應於比賽前30分鐘向大會記錄組報到,並提出攻守名單,若需查驗對方球員資格,應同時提出申請,比賽開始後將不受理。比賽前或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時,對於有疑問之球員,在不影響球賽進行原則下,得透過承辦工作人員『拍照存證』查核。

2.球隊出場比賽時,應將全隊球員之身分證集中保管,以備查驗,未帶證件之球員,不得填寫在攻守名單內比賽,違者視同違規,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

3.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承辦單位召集審判委員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4.球隊比賽時,球員可穿金屬棒球釘鞋;球隊服裝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1~18號)之球衣比賽,隊長球衣號碼為10號,且報名後不得更改,教練球衣號碼分別為28及29號,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違者不得出場。

5.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請球隊服裝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樣式、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中進、出場宜快速跑步。

6.比賽進行時,因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無法繼續比賽,賽滿4局以上之比賽,即截止比賽;比賽與否須經主辦單位會同審判委員會商決定,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本比賽得視球場狀況,設置球場特別規則,並於開賽前,提出說明。

7.採保留比賽制,但不滿一局時,則取消已賽成績,因風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原因,當日第一場開始即無法比賽時,則整日賽程順延。途中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上述情況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組、裁判組研商後決定,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8.採7局賽制,每場比賽以120分鐘為限,以主審宣告為準;若比數相等,則採強迫取分賽制(棒次延續上一局,無人出局,跑者由上一局之末兩棒佔一、二壘);比賽中,兩隊得分比數四局相差10分,5局(含)以上相差7分時,即截止比賽。

9.賽程表之參賽隊伍在前者(左邊)為先守,請於三壘之選手席;決賽則於賽前決定攻守;各隊報名之隊職員始能進入選手席。

10.投手持球需於12秒內投球,未於12秒內投球時,則計壞球數一,12秒之認定,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11.投手受隔場限制,投手離開投手板,擔任野手後(投手不下場),於該場比賽中均可再擔任投手乙次;毎位投手每場最多以7局為限。投球2局以內(含),不受隔場限制,若投球1局或2局下場後,接連下一場比賽,該投手可再投6局或5局;投球3局以上(含)受隔場限制。

12.比賽除暫停之需要,各隊之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及一、三壘指導區。若球賽中發生爭議,促請裁判裁決時,以一名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在場為限,否則裁判得不予受理。

13.野手集會:守備時,每次野手集會不得超過三人,一局中只能集會一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以三次集會為限,第四次(含)以後之集會,每集會一次,則計算暫停一次。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集會一次。

14.暫停實施方式:

(1)守方: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更換投手不計),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第四次(含)以後之暫停,每暫停一次,則需更換投手。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一次。

(2)攻方: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

15.為加速比賽節奏,當兩人出局後壘上跑者為捕手時,攻方得於尚在替補名單內擇一選手代跑,惟該名代跑者不計入上場紀錄。

16.守方教練可向主審示意或告知欲以故意四壞保送打者,打者即可以四壞保送上一壘

廿二.本規程經澎湖縣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