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二十六屆桃城美術展覽會徵件
一、活動目的
(一) 鼓勵藝術創作風氣,推動全民美育。
(二) 提升藝術創作水準,促進文化交流。
二、辦理單位
(二) 承辦單位:嘉義市立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
三、參賽資格
(一) 年滿17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住於中華民國(持有居留證)之藝術創作者。
(二)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近兩年內之獨立創作(限為2020年(含)以後之創作),得跨類參賽,但每類限送1件。
(三)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館得逕取消獲獎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本項活動
(如經檢舉、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1.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於公開徵件美展比賽獲獎之作品(含參考作品)不得參賽。
4.不願接受本館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四、參賽類別、規格及主題
作品類別 | 作品規格 |
(A)雕塑類 | 初審:繳交作品8×10吋照片3張,含正、背、側面等3個不同角度各一張。(照片請標示上下位置) |
複審:繳交初審入選原件作品。
每一件作品最長邊含底座不得超過200公分,重量不得超過120公斤。易碎或精細作品請加墊座,並以堅固木箱裝運,創作者應考慮作品可於本館展覽室空間展示,並便於搬運及裝置。(複合作品請附完成之照片,標明裝卸過程) |
|
(B)攝影類 |
初審:需繳交8×10吋或8×12吋作品全貌照片一張(所有影像需並置呈現),另附細部圖2張(尺寸請參考全貌照片)。每組作品共需繳交3張照片。 |
複審:繳交初審入選原件作品一律裝裱完整,連框裱完成後,總高度不得超過240公分,總寬度不得超過250公分。(玻璃裝裱一律不收) |
*以玻璃裝裱拒收。
五、參賽方式及收件時間
(分初審、複審兩階段)
(一)初審 |
1.收件時間:111年1月21日(五)至2月18日(五)止,以寄件日郵戳紀錄為憑(請務必掛號寄送)。
2.請將附表二黏貼於照片背面右上角。 3.初審依據照片評審,務請清晰,雕塑類宜洽請專業人員拍攝。 4.請參賽者檢附〔1.參賽者報名表 2.參賽作品資料表(含送審照片,雕塑類請附3 張作品照片,攝影類請附3張照片)3.初審結果通知單(貼15元郵票)〕。 *前述三項資料請裝入信封,以附表一黏貼於信封上寄至: 「600嘉義市忠孝路275號,嘉義市立美術館許小姐收」 (需以掛號信件寄送) |
(二)複審 |
1.收件時間:111年5月10日(二)至5月15日(日) AM9:00至PM16:30,以本館實際收件日為憑,逾時一律不受理。
2.通過初審者,由本館通知參賽者檢送作品原件(送達60081嘉義市忠孝路275號)(嘉義市文化藝廊/文化局4樓展覽室)05-2788225轉707。 3.請將附表三黏貼於每件作品背面右上角。 4.參賽作品未達複審評審標準時,經該類評審決議列為未入選,作品將另行退回。 |
收退件注意事項
1.初、複審:請依簡章第四點及第五點規定辦理。 2.初審送件,概不退件,請自留備份。 3.複審階段送審作品,請親自送件或委託代理人送件,若採郵寄或貨運送件,請自行妥 善安全包裝,平面作品以瓦楞紙箱、立體作品以木箱或錦盒包裝。 4.立體作品為組合者,應於箱外加貼組裝成品照片或記載裝卸過程;若作品材質脆弱、易損毀者、結構裝置不良者等,主辦單位有拒絕收件之權利。運送過程中發生損毀、失竊、人為疏失等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5.退件:參展者若無法於退件期間,配合主辦單位完成作品退件者,由主辦單位保管至 111年10月9日期間自行領回,逾111年10月9日仍未領取者,本館不負保管之責並 逕行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
六、實施期程
徵件簡章公告期間:110.12~111.1 www.cabcy.gov.tw
工作項目 | 時間 | 地點 |
初審收件 | 111年1月21日(五)至2月18日(五) | 文化藝廊(文化局3樓展覽室) |
初審評選 | 約3月中旬 | |
複審原件收件 | 111年5月10日(二)至5月15日(日) 09:00-16:30 | 文化藝廊(文化局4樓展覽室) |
複審評選 | 約5月下旬 | |
首展時間 | 111年8月18日(四)至9月18日(日) | 文化藝廊(文化局4樓展覽室) |
頒獎典禮 | 111年8月20日(六)暫訂 | 文化局1樓演講廳 |
作品退件 | 111年9月21日(三)至9月24日(六)09:00-16:30 | 文化藝廊(文化局4樓展覽室) |
註︰作業時間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並即時於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站公告。
七、評審辦法
(一)由本館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
(二)初審分2類評選,各類選出若干名進入複審。
(三)複審每類錄取首獎乙名(雕塑類為添生獎,攝影類為歐陽獎)優選5名及入選若干名。
八、獎勵
作品未達水準,獎項得以從缺
(A)雕塑類:
獎項 | 名額 | 獎勵方式 | 備註 |
添生獎 | 1名 |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 獎金皆包含所得稅 |
優選 | 5名 | 獎金2萬、獎狀、美展專輯 | 同上 |
入選 | 若干 | 獎狀、美展專輯 |
(B)攝影類:
獎項 | 名額 | 獎勵方式 | 備註 |
歐陽獎 | 1名 |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 獎金皆包含所得稅 |
優選 | 5名 | 獎金2萬、獎狀、美展專輯 | 同上 |
入選 | 若干 | 獎狀、美展專輯 |
九、權責
(一) 五年內曾2次於本展獲同一類首獎者,為桃城美展免審作家。
(二) 獲添生獎、歐陽獎,作品由本館永久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本館所有。
(三) 入選以上(含入選)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包括:公開展示權、重製權、編輯權、改作權、散布權、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相關文宣品及衍生品發行及販售,作者並應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 參賽作品獲獎後始發現參賽資格不符者,本館將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收回獎勵(獎金、獎座、獎牌、獎狀等),如因而造成對第三人之損害,該作者應自負全部損害賠償之責任。
(五) 入選以上(含入選)作者同意展覽現場開放民眾於無腳架、無閃光燈下攝影。
(六) 作品保險:有關出險責任依保險單所載條款為準。
1.保險時間:複審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
(1)複審評審前:每件作品一律以新台幣6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額)。
(2)複審評審後:第一名每件作品保額新台幣15萬元,優選及入選作品保額每件保額6萬元,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
2.主辦單位對展出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不負賠償之責。
(七) 得獎者,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出席展覽等相關活動。
十、其他
(一)本簡章所列獎金,俟嘉義市議會審查後執行。
(二)審查結果均公告於文化局網站首頁/一般公告/新聞發布項下,本館另函通知參賽者。
(三)所有報名表件均為本簡章之一部。
(四)本簡章規定文字之解釋,以嘉義市立美術館為準。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布之。
(六)作者對本展覽之審查,作品陳列及專輯編印方式不得異議。
(七)本館得視各場地狀況保留布展彈性。
(八)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得要求作者親自到場協助布展,或不予展出。
十一、比賽資訊
(一)比賽簡章下載︰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頁/便民服務/表件下載/徵件訊息( www.cabcy.gov.tw)
(二)洽詢電話︰05-2788225分機703 嘉義市立美術館/展覽教育組
Email: ab703@ems.chiayi.gov.tw
十二、送件時間及地點
(一)初審
1.時間:111年1月21日(五)至2月18日(五)
2.地點:嘉義市忠孝路275號(嘉義市文化藝廊/文化局3樓展覽室/ 05-2788225-703)
(二)複審
1.時間:111年5月10日(二)至5月15日(日)
2.地點:嘉義市忠孝路275號(嘉義市文化藝廊/文化局4樓展覽室/05-278822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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