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港都全國青少棒錦標賽
一、 目的:
1.促進校園棒球競技與休閒運動風氣。
2.提昇基層棒球運動文化、風氣、技能,及所有參與者之品德與素養。
3.與職棒球員工會合作辦理,促進基層棒球界相互間之情感與技術之交 流。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高雄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
四、承辦單位:
高雄市立七賢國民中學、高雄市體育總會棒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高雄市立三民高中、高雄市橋頭國中、 高雄市前金國中、中華職棒球員工會六、贊助單位:賽事冠名贊助商及其他贊助商。
七、 報名費用:
報名費2000元整,請於開幕時至服務台繳交並領取收據。
八、 比賽日期:
111年1月22日至111年1月26日(星期六至星期三)。
九、 比賽地點:
高雄市立德棒球場、三民高中棒球場、岡山(A、B)棒球場。
十、 開幕典禮:
111年1月22日(星期六)上午10:30地點-高雄市立德棒球場舉行。
十一、 競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公佈之最新棒球規則及學生棒球聯賽特別 規定。
十二、比賽用球及球棒:
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認定合格之硬式比賽球。
比賽球棒:比賽球棒:依據世界棒壘總會或中華民國棒球協會認定公佈之製造公司、廠牌之金屬球棒。合成棒(COMPOSITE)一律禁止使用。
註:
1.它必須是光滑、圓形、堅硬的鋁棒。它的長度不得超過34 吋,直徑不超過2 5/8吋,球棒上均須印有球棒性能係數(BPF)率 為1.15或更低。球棒上須有規格標示。
2.所有非木製「-3」球棒規定均須印有【擊球彈性係數標準(BBCOR)」認證標章才可於比賽中使用。(「-5、-7、-9・・・等」球棒不須印有(BBCOR)認證標章),一體成型球棒則不需印有 前述標章】。
十三、 參加球隊及球員資格:
本國球隊32隊。110學年度註冊該學校之學生。
十四、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11年1月7日 (額滿截止)。
十五、 報名方式:
報名表請E-mail: w2025318@gmail.com,寄送後煩請電話告知。
盧偉凡教練 0981-286-212。
十六、 報名人數:
每隊含領隊、總教練、教練、教練(管理)各一人,球員最少12 人,最多18人。
十七、 獎勵:
優勝第一名頒發獎金十萬元、錦旗一面(當屆冠軍帶回,隔年繳回,累 積三屆冠軍永久保留)獎盃一座及贊助商禮品20人份、優勝第二、 三、四名隊伍頒發獎盃一座、禮品20人份(前四名隊伍保留2023參賽權),頒發個人獎項;教練獎1名、打擊獎前3名、投手獎1名、功勞 獎1名。
十八、 競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公佈之最新棒球規則(2014 MLB 7.13本壘衝撞規則適用)及學生棒球聯賽特別規定。
註:7.13本壘衝撞
(A)企圖得分之跑壘員,不可偏離直接進壘的路線,企圖衝撞捕手(或其他補位本壘之球員)。依裁判之判斷,若企圖得分之跑壘員以此方式衝撞捕手(或其他補位本壘之球員),裁判應宣告該跑壘員出局(即使防守本壘之球員掉球)。在此情況之下,裁判應宣告該球為比賽停止球,所有其他跑壘員須返回衝撞時所佔有之壘。
原註:跑壘員若無碰觸本壘之意圖、或降低肩膀、或以手、肘、臂推撞防守球員,皆可視為違反規則7.13「偏離直接進壘路線以衝撞防守球員」之判決依據。如果跑壘員以正當滑壘方式欲進本壘,則不視為違反規則7.13。若跑壘員滑壘時腳朝前,如果其臀部和腿部先著地才發生衝撞,則視為正當滑壘。若跑壘員滑壘時頭部朝前,如果其身體先著地才發生衝撞,則視為正當滑壘。
(B)捕手若未持球,不可阻擋欲進壘得分的跑壘員之進壘路線。依裁判之判斷,捕手若未持球而阻擋跑壘員之進壘路線,裁判應宣告或表示跑壘員安全進壘。但是,依裁判之判斷,如果捕手為了處理傳來之球,不得不擋住跑壘員之進壘路線,而導致無可避免之衝撞時,則不視為違免規則7.13。
註:8.05 倘壘上有跑壘員,在下列情況下應屬投手犯規
(B)持球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假裝傳球給一壘或三壘而未傳出球者。
原註:投手向壘傳球前,自由腳應踏出朝向該壘,但踏出後必須將球傳出(除二壘外)。
例:跑壘員佔一壘、三壘時,投手向三壘踏出假傳後接著轉身朝一壘傳球,此行為被判【投手犯規】。只有二壘允許假牽制不傳球。
十九、 附則:
1、 請於比賽前30分鐘向大會紀錄台辦理報到,提出攻守名單。
2、 (1)比賽採七局制,比賽時間120分鐘。
(2) 投手2局內(含),不受隔場限制;投球3局以上(含),受到隔場限制。
(3) 決賽賽制為單敗淘汰制,每場比賽需分出勝負,七局平手時,第八局起採突破僵局制。
(4) 冠軍戰:採七局制不限時間、無提前結束比賽, 七局平手時,第八局起採突破僵局制。
3、 比賽兩隊分數四局相差10分、五局相差7分、即提前結束比賽。
4、 預賽採循環賽制:
(一) 4隊進行交叉比賽,勝隊得3分、平手各得1分、敗隊0分,各 組取前兩名晉級決賽。
(二)戰績相同球隊名次決定之優先先序。
1.戰績相同球隊相互比賽中,勝隊為先
2.戰績相同球隊相互比賽中之攻守數值(TQB)最佳者為先。
(攻守數值(TQB):得分率-失分率=高者)
3.戰績相同球隊相互比賽中 責失攻守數值(ER-TQB)最佳者為先。
(責失攻守數值(ER-TQB):得責失-失責失=高者)
4.戰績相同球隊相互比賽中,打擊率最高者為先。
5.擲銅板。
5、 球賽如遇下雨或不可抗力因素時,繼續比賽與否須經由大會決定之。
6、 球隊之隊職員有下列行為且不聽勸阻者,將予驅逐出場:
(1) 未經同意進出大會工作範圍,造成紛擾者。
(2) 比賽中於球場範圍吸煙、嚼檳榔、喝酒者。
7、 比賽除暫停需要,各隊之領隊、總教練、教練或行政管理,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或一、三壘指導員走出指導區,進入比賽場地為球員加油、指導或滋事干擾比賽。若球賽中發生爭議,促請裁判裁決時,限總教練一人在場,否則裁判不予受理。
8、 非球隊隊職員,不得進入球員休息區。
9、 比賽進行中,教練須指導學生撿拾界外球,界外球請由攻方球隊球員撿拾。 10、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檔及護腿),預備捕
手亦應配戴頭盔及面罩;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若為球員)均須戴安全帽 如缺任何乙項,大會得沒收該隊比賽資格。
11、 參賽球隊之隊職員,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草皮及各項設備,並共同維護場地環境衛生。
12、 比賽中球隊隊職員及球員嚴禁互毆,言語侮辱或對裁判有毆打及言語侮辱行為, 違者予以勒令退場,並沒收比賽。
13、 每場比賽完畢,比賽兩隊球員必須協助清理場地。
14、 各隊須著統一棒球服,攜帶校(隊)旗,準時參與比賽及開、閉幕典禮。
15、 參賽選手務必攜帶學生證或有照片之在學證明,未帶上述證件球員,不得出賽。
16、 球員背號以第一次出賽填寫的攻守名單為主。
17、 各球隊若有冒名頂替球員之情事發生,經大會裁判確認,取消該球隊比賽資格。
18、 請參賽隊伍務必配合主辦單位之賽程安排,本次主辦單位將不接受各球隊調動賽程之請託。承辦單位得因比賽場次、氣候、延賽等實際情況,考量繼續比賽 或調整比賽時間,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19、 前四名隊伍於決賽當天(1月26日)供應午餐。
20、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於比賽期間經由大會修訂後實施。
二十、 預期效益:
1. 提昇全國基層棒球運動文化、風氣、技能,及所有參與者之品德與素養,並促進全國基層棒球界相互間之情感與技術之交流,提升全國青少年棒球技術水準。
2. 宣傳贊助廠商的相關公開透露資訊,型塑贊助廠商公益形象。
二十一、 廣告宣傳計畫:
1. 活動現場懸掛贊助單位宣導廣告。
2. 新聞稿:透過一系列公關活動引爆話題與高雄市政府及職棒球員工會合作,整合行銷資源透過贊助商通路達到宣傳資源整合。
3. 學校網站發布相關活動訊息宣傳。
4. 活動地點附近懸掛布條以及海報吸引附近民眾觀賽宣傳。
5. 網路及媒體宣傳活動訊息。
二十二、 檢附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體育署辦理各項賽事及活動防 疫處理原則,協請各單位於比賽期間配合辦理並於比賽中繳交所須防疫資 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