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金工達人競賽
一、目的:
(一) 業界方面:
1. 傳承與創新珠寶金工技術。
2. 促進業界技術與科技新知及商業資訊相互交流。
3. 建立優良的產業形象。
4. 結合跨領域行業共同辦理,為振興經濟挹注資源。
5. 提升專業金工師社會地位,擴大知名度,開拓商機,營收增加。
(二) 社會方面:
1. 促進社會大眾對台灣金工產業發展之了解,吸引對本行業有興趣的民眾入行,為產業增添生力軍,解決缺工的問題。
2. 促使台灣珠寶金工產業發展自有品牌,讓新的優良商品形象廣植民心。
3. 產學合作,技術向下紮根,培育專業技術人才,善盡工會社會責任。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二)主辦單位:台北市銀樓業職業工會、GIA台灣美國寶石研究院校友會、中華民國寶石協會。
(三)協辦單位:台灣英國寶石協會、民享珠寶、台北市餐盒包裝運送職業 工會、忠倫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黎明技術學院
(四)贊助廠商:中華海峽珠寶交流協會
三、競賽時程
A. 職人組
(一) 作品徵件:111年03月28日(星期一)至5月31日 (星期二)。
(二) 初賽:職人組111年6月8日(星期六)
(三) 複賽:111年7月2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17時,舉行。
(四) 決賽:111年8月26~28日(星期五至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17時
B. 學生組
- 大專組: 111年8月13日(六)上午9時至下午17時,舉行
- 高中職組: 111年8月14日(日)上午9時至下午17時,舉行
※將依各組實際報名人數及比賽場地工作崗位數,適度調整比賽時間。※
四、競賽場地:
A. 職人組(採三階段:初賽、複賽與決賽)
(一) 初賽:參賽者將作品自行交件至指定主辦單位。(請勿提供蠟雕作品)
(二) 複賽、決賽: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3段22號(黎明技術學院金工教室)
B. 學生組(採一次性:決賽)
競賽場地: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3段22號(黎明技術學院金工教室)
五、競賽方式:
A. 職人組
(一) 初賽不指定創作題型,惟以貴金屬(黃、白K金)創作為限,寶石鑲嵌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初賽作品不用拋光(砂光即可)。
※作品必須完全以手工製作,請勿提供蠟雕作品。 請交件至指定主辦單位,由評審團評選出入圍者繼續參加複賽。
(二) 複賽以主辦單位指定之題目作為創作主軸,參賽者於主辦單位指定專業場所現場製作,作品砂光即可。 貴金屬與寶石由主辦單位提供。複賽入圍者再晉級決賽。
(三) 複、決賽前由主辦單位公告題型,供參加決賽者練習。 參賽者於決賽時按照主辦單位指定之題型製作作品,百分之五十需以比賽主題為製作作品的主軸,百分之五十可自由發揮創意。 主辦單位提供貴金屬與寶石參賽者於主辦單位指定專業場所現場製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作品後,由評審當場評分並公布名次。
B. 學生組
決賽由主辦單位公告題型,參賽者於主辦單位指定專業場所現場製作,作品砂光即可。題型依大專與高中職組不同。
六、報名資格:
A. 職人組
年滿18歲,不分性別,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現為金工珠寶產業之從業人員、具有金工珠寶基礎者或對本產業有興趣者皆可參加。
B. 學生組
由各大專院校及高中(職)校選派選手1-4名參加比賽。
七、報名日期:
111/03/28~111/05/31止。 (以郵戳為憑)。
八、報名模式
A. 職人組
(一) 參賽者填妥報名表,在指定時間內連同作品一併送達為準,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二) 報名表件經主辦單位審核後,資料不齊全經通知未能更正者,作品不予受理,並由主辦單位通知參賽者。
(三)郵寄作品必須組裝完好,並自行包裹妥善且適於拆封,若於運送及拆封時導致損傷,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B. 學生組
(一) 參賽者填妥報名表,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報名表至承辦學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 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生證影本」,黏貼至附件一
(2) 如為當屆畢業學生,以原畢業學校參賽(畢業生可用畢業證書替代學生證影本)。
(3) 將附件一,於報名期限內寄出,完成比賽報名。
收 件 人:台北市銀樓業職業工會
收件地址:10846台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219號7樓
電 話:(02) 23753627、23754222
九、競賽規範:
(1) 選手於競賽期間應遵守競賽規則及選手須知等規定,違反者,依規定處理。
(2) 競賽題目範例於六月底會以電子方式通知參與競賽人員
(3) 學生組
1.分成「大專院校組」及「高中職組」兩組競賽,所提供的樣本亦不同。
2.主辦單位將統一提供 925 銀板材。
3.比賽時所需金工操作工具,必須依照主辦單位提供的所有工具下進行製作。
4.金工作品須依主辦單位提供的圖稿,依圖樣式規格尺寸現場製作,並在時間內完成作品 (高中職組、大專院校組比賽操作時間均為 7 小時)。倘若在比賽時間內提早完成,可先向監評人員報備後自行離席。
十、頒獎典禮暨優勝作品公開展覽:
頒獎典禮時間、地點研議中
十一、獎勵:
獎項配置如下:
A. 職人組
1.第一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獎牌乙面。
2.第二名:獎金新台幣叁萬元整,獎牌乙面。
3.第三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獎牌乙面。
4.佳作(三名):每名獎金新台幣捌仟元整,獎牌乙面。
B. 學生組
一.大專組
1.第一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獎牌乙面。
2.第二名:獎金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獎牌乙面。
3.第三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獎牌乙面。
4.佳作(三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獎牌乙面。
二.高中(職)組
1.第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獎牌乙面。
2.第二名:獎金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整,獎牌乙面。
3.第三名:獎金新台幣玖仟元整,獎牌乙面。
4.佳作(三名):每名獎金新台幣叁仟元整,獎牌乙面。
十二、其他事項:
(一) 為減少競賽材料及相關資源的浪費,針對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複賽、決 賽者,將依下列方式處理:所稱正當理由係指天災(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之重大偶突發事件)和無法預期(重大車禍、生病住院、家有重大事故等具有證明)之因素。 但選手預知屆時無法參賽,應事先於競賽14日前以書面方式向承辦單位請假(請假單如附件三),經獲准者,則不在此限。 請假者視同放棄該次參賽權利,屆時不得再行主張恢復。
(二) 為處理競賽期間爭議事件、競賽後選手提出之成績異議問題及裁判人 員違失事項,大會得召開技術爭議審議小組會議。技術爭議審議小組作成之決定,由大會以書面答覆申請人。
(三) 對技能競賽熱心贊助經費、材料、設備、選手訓練及提供就業機會之 單位或個人,由主辦單位提供廣告或以感謝狀感謝之。
(四) 選手無正當理由未參加頒獎典禮者,喪失領取獎金之權利。經主(承) 辦單位同意請假者,其獎金、獎狀及獎牌等,事後應由本人於規定期限內至主辦單位親自領取。
(五) 請職人組參賽者將自製的金工作品因屬貴重物品,寄送時請採雙掛號或親自送達的方式交給指定主辦單位為宜。通過初賽審核之入圍作品將暫由主辦單位保管,於比賽活動結束後,再行歸還參賽者。而未能通過初賽審核之作品,將於初賽完畢後,原件歸還給參賽者。
收件人:台北市銀樓業職業工會
地 址:10846台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219號7樓
電 話:(02) 23753627、23754222
(六) 競賽時間及場地如有變更時,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