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雲林國際偶戲節.布袋戲口白創意競賽

2022雲林國際偶戲節.布袋戲口白創意競賽

 總獎金: 60000

最高獎金: 15000

報名時間: 2022-06-01 ~ 2022-08-15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

主辦單位電話: 05-552-3211

壹、活動目的:

雲林是布袋戲的故鄉,期望透過計畫鼓勵愛好布袋戲文化民眾共同參與,增加接觸布袋戲的機會,藉此體驗布袋戲配音及編劇的樂趣,進一步了解布袋戲腳色特色及文化底蘊,發揮創意與創新思維、號召青年朋友組團,讓全國民眾以不同的方式認識布袋戲。

2022雲林國際偶戲節

貳、參賽題目:

參賽者須以本府提供之影片為素材進行創作,發揮創意自行編劇及配音,剪輯3分鐘之影片參賽,題材內容須扣合「2022雲林國際偶戲節-轟動武林」主題。

參、參賽規定:

一、對象:10歲以上,對布袋戲口白配音有興趣者皆可參加,不限國籍。

二、個人及團體皆可參賽,團體組以3人為上限,每人參賽件數最多2件。

三、參賽者須為影片角色配音,以國語、臺語及客語為主,其中一種語言為主,可夾雜不同語言,對白須符合畫面影像,劇情可自由發揮創意,不可涉及色情、暴力、政治及違反善良風俗。

四、參賽影片須為主辦單位提供之影片,非指定影片即取消參賽資格。

五、影片剪輯可為單支剪輯或2支影片混合剪輯。

六、影片格式:以MP4、WMV、WMA等檔案格式為主,畫質能清晰觀賞。

七、影片檔名請以「作品名稱(參賽者姓名)」之方式命名,例如:「我愛布袋戲(王大明)」。

八、該原創作品須為未公開發表、未參與其他活動及未授權第三方使用。

肆、競賽流程:

一、 送件規定:

111年7月15日下午5時前,將報名表(紙本及電子檔)、授權同意書(紙本)、口白內容文字(紙本及電子檔)及影片光碟,以親送或郵寄方式提供至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表演藝術科(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請於信件封面標註【2022雲林國際偶戲節-布袋戲口白創意競賽】,逾時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二、 評審方式:

1.由評審委員選出12件作品,並由「網路票選」選出最佳人氣獎4名。

2.評審委員選出最佳創意編劇獎、最佳口白獎各1名。

3.影片以配上中文字幕為佳,字幕大小以網路平台螢幕播出清晰為原 則(字幕不影響評審分數)。

三、 相關資料下載:

1.活動報名簡章下載路徑:

「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官網-最新訊息-活動快訊」

2.機關提供競賽影片連結:「 https://reurl.cc/EpE0gm

項目 時間內容
報名起迄日 即日起至111年7月15日下午5時前。

即日起至111年8月15日下午5時前。

公布初選名單 111年8月5日中午12時。

111年8月31日中午12時。

網路投票 111年8月24日中午12時起111年9月23日晚上11時59分止。

111年9月8日中午12時起111年9月23日晚上11時59分止。

公布得獎名單 110年9月30日中午12時於文化觀光處官網公告得獎名單。將另行通知得獎者。
註:以上各競賽期程如有異動,將另行公告。

伍、活動時程:

陸、評審標準(滿分100分):

項目 評分內容 分數
口白能力 角色聲音特色分明、口齒清晰 40%
編劇能力 主題明確、題材吸引人 40%
創意能力 創新想法、執行能力 20%
合計 100%

柒、獎項:

總獎金新臺幣6萬元整。

獎項 名額 獎金內容
最佳創意編劇獎 1 新台幣1萬5,000元整
最佳口白獎 1 獎金新台幣1萬5,000元整
最佳人氣獎 4 新台幣7,500元整

捌、其他規定:

一、著作權聲明規定:

1.著作權聲明規定:參賽者應擔保其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影片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文字、影像與聲音等)時,參賽者應自行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其著作或權利。

2.音樂素材:參加短片使用的音樂。

(1)自行創作。

(2)以「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之音樂,並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3)其它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二、作品著作權授權:

1.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得於本活動及其他相關活動中,公開所有參賽作品作為宣傳活動之使用。

2.參加者須簽署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機構單位及因法律規定承受主辦單位業務之法人、自然人授權所有權力(包含智慧財產權各項)進行非商業使用,使用範圍包含公開播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並得將作品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改作各種語版),且均不另給酬,參賽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或要求其他費用之支付。

三、其他注意事項:

1.須配合參與主辦單位相關宣傳活動(如頒獎典禮),並提供文宣品相關資料,如照片、文字介紹等(劇團提供之相關圖片和文字,需取得充分授權)。

2.曾經參加其他任何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加,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3.作品主題、格式,如未按規定者,經查證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參加資格。

4.參賽作品如遇任何爭議,主辦單位保有最終決定權。

5.得獎者獎金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

6.得獎者須配合本府辦理核銷事宜,協助主辦單位填寫領據及提供成果資料。

7.檢附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未依指定期限內(111年7月15日下午5時前)補件或違反本簡章各項規定者,主辦單位得不予受理。

8.報名表件、影片一經送達,不再受理更換。

9.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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