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海風馬拉松
競賽宗旨
為推廣全民體育運動休閒活動,結合桃園海岸風景、漁村風光及漁港特色,邀請各地運動愛好者桃園迎海風揮灑汗水,並享用新鮮便宜的海產美食。
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桃園市邱奕勝議長服務處、新屋區公所、觀音區公所、中壢區漁會、桃園市桃產業園區聯合服務中心、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
贊助單位
三陽工業
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12年01月31日晚上12時止
競賽日期
112年3月26日(星期日)上午5時30分開幕。
競賽會場
永安海螺文化體驗園區(主會場)
競賽項目相關資訊
競賽項目 | 馬拉松 | 半程馬拉松 | 迷你馬拉松 | 歡樂馬拉松 |
競賽距離 | 42.195公里 | 21公里 | 10公里 | 3公里 |
人數限制 | 600人 | 800人 | 1200人 | 500人 |
報名費 | NT$1300(含晶片押金100元) | NTD$1100(含晶片押金100元) | NTD$900(含晶片押金100元) | NTD$600 |
鳴槍時間 | 06:00 | 06:00 | 06:10 | 06:20 |
完賽時間 | 6小時30分
(即12:30前完成) |
3小時
(即9:00前完成) |
1小時40分鐘(即7:50前完成) | 1小時(即7:20前完成) |
競賽路線 | 永安海螺文化體驗園區→新港路→永安漁港→中山西路三段(114)→觀海路二段→文安路→港富路→文福路→台61橋旁引道→港興路→觀海路二段→觀海路一段→福興宮折返→觀海路一段→港興路→台61橋旁引道→文福路→港富路→文安路→觀海路二段→左轉中山西路三段(114)→新港路→藻礁路→保興橋→右轉電廠二路→右轉保生一街→左轉大潭一路折返→右轉保生一街→大潭電廠星座廣場折返→右轉電廠二路→電廠一路口前折返→電廠二路→右轉保生一街→左轉大潭一路折返→右中山轉保生一街→大潭電廠星座廣場折返→右轉電廠二路→電廠一路口前折返→右轉保興橋原路折返→(終點) | 永安海螺文化體驗園區→新港路→永安漁港→中山西路三段(114)觀海路二段→文安路→港富路→文福路→台61橋旁引道→港興路→觀海路二段→觀海路一段→福興宮折返→觀海路一段→港興路→台61橋旁引道→文福路→港富路→文安路→觀海路二段→左轉中山西路三段(114)→新港路→藻礁路折返→永安海螺文化體驗園區(終點) | 永安海螺文化體驗園區→新港路→永安漁港→觀海路二段→文安路→港富路→文福路→台61橋旁引道→港興路→觀海路二段→5公里折返點→港興路→台61橋旁引道→文福路→港富路→文安路→觀海路二段→中山西路三段(114)→新港路→永安海螺文化體驗園區(終點) | 永安海螺文化體驗園區→新港路→永安漁港→新港路→永安海螺文化體驗園區(終點) |
- 備 註
- 競賽期間如有身體不適者,必須接受裁判人員勸導立即退出比賽。
- 選手未於完賽時間回到終點將不發給成績證明、獎牌、完賽禮,選手不得異議。
- 選手請將計時晶片繫於布鞋鞋帶前端上,俾便計時系統正確感應競賽成績。
選手相關重要事項
選手贈品
馬拉松 (42.195公里) | 半程馬拉松(21公里) | 迷你馬拉松(10公里) | 歡樂馬拉松(3公里) |
1. 選手紀念衣乙件
2. 號碼布1張。 3. 活動公共意外險(死亡及醫療理賠每人最高各為新臺幣300萬元) 4. 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可獲得完賽證明、完賽獎牌及完賽禮。 5. 賽後美食 |
1. 選手紀念衣乙件
2. 號碼布1張 3. 活動公共意外險(死亡及醫療理賠每人最高各為新臺幣300萬元) 4. 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可獲得完賽證明、完賽獎牌及完賽禮。 5. 賽後美食 |
1. 選手紀念衣乙件
2. 號碼布1張。 3. 活動公共意外險(死亡及醫療理賠每人最高各為新臺幣300萬元) 4. 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可獲得完賽證明、完賽獎牌及完賽禮。 5. 賽後美食 |
1. 選手紀念衣乙件
2. 號碼布1張。 3. 活動公共意外險(死亡及醫療理賠每人最高各為新臺幣300萬元) 。 4. 完賽禮 5. 賽後美食 |
備註:參賽選手完賽贈送家樂福烤雞兌換卷一張(請注意兌換日期)
物資寄送:本賽事將採「郵寄報到」方式,將選手物資事前寄達,將視報名人數收取費用,收費標準暨相關事項請詳見本競賽規程第十三點規定
衣物保管時間:05:00 – 13:00(衣物保管僅限競賽組,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若有遺失,大會恕不負責。)
選手注意事項
- 所有參賽選手凡完成報名程序,其中選手紀念衣選擇尺寸後不得更改,選手物資將以郵寄方式寄出,賽前恕不提供補發或更換。
- 所有參賽選手將由大會投保公共意外險,相關事項詳見本規程第十九點。
- 參加馬拉松、半程馬拉松及迷你馬拉松之選手,凡於大會規定時間內完成者,請至大會專屬帳篷領取完賽證明、獎牌及完賽紀念品各1份,賽後大會恕不接受申請補發。
- 晶片退還注意事項:
- 對象:參加馬拉松、半程馬拉松及迷你馬拉松之選手
- 退還方式及地點:
- 完賽後請至大會專屬帳篷退還晶片,並領回押金新臺幣100元整。
- 若完成報名手續而未參賽,或未於賽後當日及時退還晶片者,可於112年3月31日前08:30-20:00時親至桃園市馬拉松路跑協會(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一段893號)辦理退費事宜,超過期限視同放棄。
- 參賽選手必須將號碼布配戴於胸前,以利裁判人員核對使用。
競賽項目及分組
馬拉松、半程馬拉松組:參加者必須年滿18歲。依性別、年齡共分成11組。
男子組:
男高齡組 | 70歲以上(1953年(含)以前出生) |
男甲組 | 69歲至60歲(1954年-1963年) |
男乙組 | 59歲至50歲(1964年-1973年) |
男丙組 | 49歲至40歲(1974年-1983年) |
男丁組 | 39歲至30歲(1984年-1993年) |
男戊組 | 29歲至18歲(1994年-2005年) |
女子組:
女高齡組 | 60歲以上(1963年(含)以前出生) |
女甲組 | 59歲至50歲(1964年-1973年) |
女乙組 | 49歲至40歲(1974年-1983年) |
女丙組 | 39歲至30歲(1984年-1993年) |
女丁組 | 29歲至18歲(1994年-2005年) |
迷你馬拉松組: 參加者不限制年齡,依性別、年齡共分13組。
男子組:
男高齡組 | 70歲以上(1953年(含)以前出生 |
男甲組 | 69歲至60歲(1954年-1963年) |
男乙組 | 59歲至50歲(1964年-1973年) |
男丙組 | 49歲至40歲(1974年-1983年) |
男丁組 | 39歲至30歲(1984年-1993年) |
男戊組 | 29歲至19歲(1994年-2004年) |
男己組 | 18歲至以下(2005年以後) |
女子組:
女高齡組 | 60歲以上(1963年(含)以前出生) |
女甲組 | 59歲至50歲(1964年-1973年) |
女乙組 | 49歲至40歲(1974年-1983年) |
女丙組 | 39歲至30歲(1984年-1993年) |
女丁組 | 29歲至19歲(1994年-2004年) |
女戊組 | 18歲至以下(2005年以後) |
歡樂馬拉松組: 參加者不限制性別及年齡,不分組 。
百馬獎:限全馬組初百馬領取百馬獎。
報名辦法
考量賽道容量限制,本賽事採限額報名,額滿為止。
報名方式:伊貝特報名網
- 報名費轉帳金額不足或手續不全者,視同未完成報名。
- 本次賽會僅採用網路報名,將透過統一超商(7-11ibon系統)進行繳費,其他方式一律不受理,若未進行繳費否則視同未完成報名,將自動刪除該筆報名資訊,當事人不得異議。
報名注意事項
- 每人報名僅限1項目1組別,不得重覆報名。
- 欲報名參加馬拉松項目者,務請衡量自身體能狀況及馬拉松賽事參加經驗,若無法在6小時30分內完跑者,建議參加半程馬拉松或迷你馬拉松組。
- 請審慎填寫報名資料,凡經送出報名資料後,基本資料含團體負責人/參賽者姓名;團體負責人/參賽者身份證字號/護照號碼;生日;國籍;連絡電話、email;報名項目均不得修改。
- 另競賽組別部分,亦請於報名時核實填報選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與性別,不得虛偽填報不實資料造成賽事不公,大會若於賽前發現選手填報不實資料,以取消比賽資格處理,若於賽後發現填報不實資料,以取消比賽成績並追繳所得獎項(含獎牌、成績證明、獎金及獎品等)處理,當事人不得異議,其所遺之名次及獎項將依序遞補。
- 手續不全、報名費繳交不足均視為未完成報名手續,參賽選手不得異議。
- 紀念衫胸圍尺寸對照(未填寫選手紀念衣尺寸者,概以L尺寸發給)
SIZE XS S M L XL XXL 公分 82cm 89cm 96 cm 103 cm 110 cm 117 cm - 網路報名資料修訂、更改、繳費問題請上伊貝特客服專區 https://bao-ming.com/eb/service#contact或致電02-2951-6969
物品領取及報到
- 本案賽事採「郵寄報到」方式,預訂於112年3月6日起陸續郵寄,(參賽者需另行負擔郵寄費用,將隨報名費一同繳納),請務必填寫正確的郵寄地址及收件人姓名,避免選手物資無法寄達,如因填寫錯誤致未收到大會寄送之資料,由選手自行負責。
- 無台灣收件地址之海外跑友郵寄地址請填 桃園市馬拉松路跑協會(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一段893號),領取費用比照郵標準。
- 個人及團體的郵資標準:
人數 1人 2-10人 11至30人 31人以上 費用 NT$100元 NT$200元 NT$300元 NT$500元 - 參賽者若在112年3月13日前未收到報名物品,請洽服務專線:03-4636931
- 賽事當日大會現場恕不受理報到。
獎勵辦法
頒發獎金或獎品(得獎者請於領獎時,附上國民身分證、居留證或護照影印本存查):
- 馬拉松獎金$1000
男子組 女子組 完成時間 3:20內 4:00內 - 半程馬拉松獎金$800
男子組 女子組 完成時間 1:28內 1:55內 - 迷你馬拉松獎金$600:
男子組 女子組 完成時間 43分內 50分內
各組總排前三名頒發獎盃,及達標獎金。
競賽男、女各組,除男高及女高組至少錄取前6名,其餘各組,人數逹20名錄取3人。每增加20人多錄取1人,至多錄取12名,大會保有調整敍獎人數之權力。
馬拉松、半程馬拉松及迷你馬拉松-各組以大會成績為主頒發獎盃、達標獎金。大會保有調整敍獎人數之權力。
百馬獎:獎勵參賽跑者將本賽事訂為個人初百馬,大會將提供彩帶1條、及完成獎盃1座等作為獎勵。(如己領取其它賽事之百馬獎勵大會將予以取消,不含跑者廣場百馬普查之獎座)
馬拉松、半程馬拉松及迷你馬拉松組,請選手於完成比賽後,立即至成績列印帳篷領取 完賽證明,當天未領取者,恕不補發。
犯規罰則
凡違反以下規定者,以取消比賽成績處理之。
- 比賽進行中選手借助他人之幫助而獲利者(如乘車、扶持……等)。
- 報名組別與身份證明資格不符者。
- 違反運動精神和道德(如打架、辱罵裁判……)。
- 無佩掛號碼布及晶片。
申訴
- 比賽爭議:競賽中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若與田徑規則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均以裁判員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 申訴程序: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須於各組成績公佈30分鐘內,向大會競賽組提出,同時繳保證金新臺幣叁仟元整,由競賽組簽收收執聯;所有申訴以仲裁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若判決無誤得沒收其保證金。
競賽注意事項
(1) 據國際田徑規則165.24條規定,選手起跑時間為鳴槍時間。大會將依據鳴槍開跑時 間開始計算時間記錄,並依據此時間記錄做為選手名次成績統計之判定。
(2) 各參賽選手於收到選手物資時,請務必核對參賽人員與「號碼布」及「晶片」上姓名、選手編號等資料是否吻合,以免因發放錯誤,導致選手權益受損。
(3) 參加比賽選手者請提前半小時到場,出發時必須經過晶片感應區,否則與賽成績不予承認。
(4) 競賽成績及排名以大會成績為準,選手請將計時晶片繫於跑鞋鞋帶前端上,若 未依大會規定繫紥晶片,造成無法計時,由選手自行負責。
(5) 禁止互換晶片、禁止佩帶他人晶片、禁止1人佩帶2個以上晶片,違者將被取消資格,成績不予計算。
(6) 晶片為計時之依據,請確實通過各感應點,沒有按照大會規定使用晶片導致無成績者大會一概不負責。
(7) 請選手準時出發,超過起跑時間10分鐘後出發者,大會有權禁止其出發及不予計算成績。
(8) 晶片押金請至晶片退費處繳回「晶片」,並領回押金新臺幣100元。
(9) 完賽後即時憑「晶片」到成績證明領取處領取證明,賽後不予補發。
(10) 馬拉松選手未於中午12:30完賽時間通過終點者將沒收比賽資格,選手不得異議。
(11) 衣物保管:大會僅提供場地放置選手衣物保管袋,故選手須自備衣物保管袋,另相關選手之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若有遺失,概不負責。受理時間為112年3月26日上午5:00起至13:00止。
(12) 安全第一,身體不適者請立即停止競賽。
(13) 請詳讀競賽規程,並服從裁判人員之指示進行比賽。
(14) 大會提供報名選手號碼布別針 。
(15) 中華民國籍獲獎選手需備齊國民身分證影本,外籍選手則須備齊護照或居留證等相關證明文件,以利獎金發放之順暢。
(16) 為維護參賽選手權益,報名選手不得將參賽權利轉讓與非報名參賽之人員,若因而產生任何權益損失之情事,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退費機制
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100010606號函。
- 教育部體育署為維護路跑活動參與者(以下簡稱參與者)之安全,並保障其權益,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 本注意事項所稱路跑活動,指由各級政府、學校、體育運動團體或其他民間法人、團體(以下簡稱主辦單位)所辦理相當距離,具休閒娛樂性質之跑步運動。但不包括正式運動賽會之馬拉松競賽。
- 主辦單位辦理路跑活動前,應訂定實施計畫並作成檢核表,其內容包括活動規程、交通管制、安全措施、緊急救護計畫及服務品質,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送活動所在地或道路主管機關審核後,於主辦單位網頁公告實施計畫、信用證明文件、體能診斷、訓練課表、營養諮詢、收容車或殿後車、環境氣候及其他相關資訊(如附件),始得開放報名及收取報名費:(一)公司、商號、團體或法人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二)實施計畫。(三)信用證明文件: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文件。
- 主辦單位辦理路跑活動,應遵行下列事項:
- 受理參與者報名時,宜進行健康諮詢篩選,其篩選方式,得以網路問卷方式為之。
- 應揭示大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範圍,並提醒參與者得另行投保適當之保險。
- 應要求參與者填寫自願參與活動同意書,始得報名;參與者之健康為高風險者,並應要求檢具醫師證明。
- 得訂定參與者資格或人數之限制;除有特殊情形外,不得逕以年齡、性別或其他有歧視之條件,作為報名資格之限制。
- 路跑活動經過之路線,應依法令規定完成路權申請,主動將路線或管制措施之資訊,告知居民及大眾;有採取分段交通管制措施之必要者,並應確保參與者之安
- 活動規程應附路線圖及相關說明之資訊,提供參與者、媒體或觀眾。
- 活動起點、終點應設服務區,沿途得視需要設服務區;長距離路跑活動,至少應每五公里設一服務區,起點、終點為同一地點者,得不重複設置。
- 服務區內所提供服務方式如下:
- 包括廁所(流動廁所)、水、食物、海綿及其他相關物品之補給站。
- 參與者在二千人以下者,活動起點、終點服務區至少應設置六座廁所(流動廁所);沿途每一個服務區應設置至少二座廁所(流動廁所);活動人數每增加二千人,其起點、終點服務區,應至少增設三座廁所(流動廁所),沿途每一個服務區應至少增設一座廁所(流動廁所)。
- 熱中暑危險係數【公式=室外溫度 (℃)+室外相對濕度 (%)×0.1】大於35者,主辦單位應於各服務區、醫療站及救護站內,設置冷水槽、防水帆布、碎冰或其他降溫設備,協助參與者降溫及緊急救護處置;熱中暑危險係數大於40者,主辦單位宜停止活動。
- 路跑活動當日活動區域之預測空氣品質指標(AQI)達101以上時,應提醒有呼吸道及心血管等相關疾病之參與者,不宜參與活動;達151以上時,主辦單位宜停止活動。
- 主辦單位應在起點、終點設置醫療站,沿途設置救護站,並訂定緊急救護計畫;其設置方式如下:
- 參與者在二千人以下者,醫療站應至少配置醫師或護理人員二人及救護技術員(EMT)一人、救護車一輛(應包括簡易降溫設備)及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AED)一臺;活動人數每增加二千人者,應至少增加醫師、護理人員或救護技術員二人、救護車一輛(應包括簡易降溫設備)及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一臺。。
- 救護站應配置醫師、護理人員或救護技術員一人、機動車輛一臺及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一臺;救護站之配置數量與地點,以事故發生後四分鐘至六分鐘內,醫師、護理人員或救護技術員及救護設備等,得抵達或投入事故現場處理為原則。
- 路跑活動之跑道,應預留安全通道,確保救護車或機動車輛之通行。
- 主辦單位應為參與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其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 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 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 主辦單位應明定參與者應繳交之費用(以下簡稱報名費)、金額、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如有提供參與者優惠措施(包括費用減免、食品、衣物帽、紀念品或獎品之發給)時,應事先公告;參與者符合優惠措施資格者,應依公告內容給付。
- 主辦單位應於活動規程或報名網站,明定退費基準如下:
- 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無法舉行者,主辦單位得另定活動日期,或酌收手續費及行政費後退還報名費;其收費計算基準,應公告周知。另定活動日期,致參與者無參與意願者,亦同。
- 前款報名費之退費方式如下:
- 主辦單位未提供物資者:手續費及行政費合計,不得逾報名費總額百分之三十。
- 主辦單位提供物資者:手續費及行政費合計,不得逾報名費總額百分之五十。
- 另定活動日期者:參與者無參與意願,應於受通知之七日內申請退費;逾七日申請者,主辦單位得不受理申請。
- 因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無法舉行者,主辦單位應另定活動日期,或全額退費;另定活動日期而參與者無參與意願,應於受通知後二十日內申請退費,主辦單位應全額退費;逾二十日申請退費者,得酌收手續費及行政費後退還報名費,其手續費及行政費合計,不得逾報名費百分之十。
- 參與者於繳費之次日起,至主辦單位所定繳費截止日後七日內,申請取消報名及退費者,主辦單位得酌收手續費及行政費後,退還報名費全額之餘款;其手續費及行政費合計,不得逾報名費百分之二十。
- 參與者於前款所定期限後,至活動相關物資寄出前申請取消報名及退費者,主辦單位得於酌收手續費及行政費後,退還報名費全額之餘款;其手續費及行政費合計,不得逾報名費百分之四十。
- 參與者於活動相關物資寄出後,申請取消報名及退費者,主辦單位得不退還報名費。但參與者因下列事由未能參與活動者,得檢附證明文件,向主辦單位申請取消報名及退費,主辦單位應至少退還報名費全額百分之五十:
- 天然或人為災害。
- 交通中斷。
- 兵役或點閱、教育召集。
- 傷病或妊娠。
- 配偶或參與者之一親等內親屬喪葬。
- 其他主辦單位訂定之事由。
- 主辦單位應注重環保,減少紙本使用,儘可能採用綠色產品,並遵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定大型活動環境友善度管理指引,處理活動期間 之環境污染防制及整潔安寧維護、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節能減碳及其他相關事項;活動結束後,應恢復道路使用前原狀;參與者及觀眾解散時,應協助警方維持交通及大眾運輸工具之秩序。
- 主辦單位辦理特色路跑,例如星光夜跑、彩色路跑、啤酒路跑、紅酒路跑、聖誕路跑、殭屍路跑、沙灘路跑、泡泡路跑、變裝路跑、高跟鞋路跑、婚紗路跑、比基尼路跑、高地路跑及其他特色路跑,除應依第二點至前點規定辦理外,並應注意該路跑活動型態對參與者身心及自然環境之衝擊影響,訂定妥適因應措施。
- 主辦單位違反本注意事項或其他法規規定者,教育部體育署得將違反情節函知第三點之場地或道路管理機關,作為主辦單位下次申請路跑活動之准駁依據;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得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 欲進行退費者,請寄信至 tmrr98@yahoo.com進行登記,信上須提供報名者姓名、國民身分證、聯絡電話,並附上須退款帳戶資料,確認參加者身份與資料符合後,並於一周後進行退款動作。
個資法相關規範
報名前請詳閱活動聲明,了解並同意主辦單位為執行報名作業、製作參賽者所需編號、晶片 及其他參賽的權益等事宜,並使用報名時所提供的「資料」包括個人資料例如姓名、生日、 年齡、身分證號碼、地址、照片、電話等等資訊。在前開報名作業及取得相關競賽活動過程 或結果的資訊及照片的事項前提下,會將這些「資料」分享給大會合作廠商俾利其執行相關 服務作業。同意主辦單位及主要贊助單位為了行銷本活動以及可能需求的參賽權益目的範圍內,在賽中或賽後蒐集、使用,並透過網頁、合作服務廠商渠道平台及各種媒體工具,公開、 播放、展示比賽活動過程中取的照片、參賽者的賽事動態追蹤紀錄與影片、及賽後的競賽成 績(包括參賽人員姓名、參賽組別、完賽時間) (合稱為「賽事資訊」)。最終比賽結果及部分賽事資訊將匯入主辦單位桃園市馬拉松路跑協會選手成績資料庫,並透過主辦單位桃園市馬拉松路跑協會官方網站及大會合作服務廠商平台渠道公布提供大眾公開查詢。參賽者有需要索取個 人賽事照片者,得洽詢大會合作服務廠商。若參賽人員不同意分享前開資訊及資料,請勿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