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書寫臺中城」報導文學徵文

2023「書寫臺中城」報導文學徵文

 總獎金: 160000

最高獎金: 80000

報名時間: 2023-06-01 ~ 2023-09-04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8692-5588

主辦單位Email:udnplus@udngroup.com

壹、宗旨:

為記錄本市歷史文化、生活脈動、環境變遷和社會議題,並促進民眾對在地知識的關懷、瞭解、認同和文化參與,本計畫透過報導文學作品徵件活動,鼓勵民眾以本市為主題創作報導文學作品。

2023「書寫臺中城」報導文學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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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三、 承辦單位: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

參、徵文對象及資格:

徵稿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各類別皆須以繁體中文創作),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所屬員工及三親等(含)以內親屬不得參加。

肆、徵文主題︰

以臺中為寫作主題之報導文學。

伍、徵文字數及獎項

字數:6,000 至 12,000 字。

獎項:徵選第一、二、三名各 1 名,頒發獎狀、獎金。第 1 名獎金 8 萬元,第 2 名獎金 5 萬元,第 3 名獎金 3 萬元,總獎金 16 萬元。

陸、報名及收件方式

一、請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或活動網站( https://sites.google.com/view/writingcitytaichung/)下載報名表(含著作權授權書)。

二、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12 年 9 月 4 日止。紙本投件者,需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線上投件者可至活動網站上傳作品,依後台收件顯示時間為準,上述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件地址:紙本投件者作品及相關資料郵寄至「2023 書寫臺中城工作小組 收」(22161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 369 號 1 樓)。

柒、評審方式及得獎公布

一、採資格審及內容審,由主辦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內容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作家等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工作。

二、參賽作品如經評審委員決議,認定未達給獎標準者,得以從缺處理。

三、得獎名單預定於 112 年 10 月公布於主辦單位網站及活動網站。除得獎者專人通知外,餘不另行個別通知。

2023「書寫臺中城」報導文學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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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投稿須知

一、參賽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報名後作品不得要求刪修或置換。

二、參賽應繳資料:

(一)報名表 1 份。

(二)投稿作品 1 式 6 份。請以電腦繕打於直式 A4 紙張,作品題目列於第 1 頁最前端,不需另印封面。標題採新細明體 16 號字,內文採新細明體 14 號字,文字橫排方式,紙張雙面列印,編列頁碼,左上角以釘書針裝訂。字數不符規定或字跡不清者、影印模糊致辨識困難者,作品將不予評審。

三、參賽者如有參考圖片或圖表應符合研究倫理並負責著作授權事宜,並請標明圖說與資料來源。

四、參賽作品上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印製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符號、圖像或文字。

五、參賽作品有下列情形者,由主辦單位或評審小組合議認定,如若屬實將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狀,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並保有法律追訴權,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一) 在任何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Facebook 等公開媒體或社群平台發表。

(二) 已輯印成書。

(三) 公告得獎名單前已在其他比賽中獲獎。

(四) 在徵文期間至得獎名單公布前,將作品重複投稿其他文學獎。

(五) 抄襲、翻譯、侵害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

(六) 稿件引用、擷取他人創作內容、段落或自身已發表(含投稿其他文學獎之稿件)創作內容或段落,但無註記出處者。

(七) 一人限投一稿。

六、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於該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授權主辦單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保存或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出版權(含電子書)則為作者與主辦單位共有,主辦單位為推廣、行銷、上市流通之用,有發表、印製及公開傳輸權利,不另支稿酬或版稅。

七、獎金支付時,須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如以國際匯款方式支付,相關手續費用由獎金中扣除。

八、得獎作品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若因作品抄襲致主辦單位名譽、權益受損,主辦單位得以追究其法律及其他應負之責任。

九、參賽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合議認定之。

十、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價值若超過新臺幣 1,000 元,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獎金或給與價值總額超過新臺幣 20,010 元,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 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代扣 10%稅額;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 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扣繳 20%稅額。得獎者須依規定交付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得獎者經通知拒絕繳納代扣稅額,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玖、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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