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汐農之美」攝影比賽

2023「汐農之美」攝影比賽

 總獎金: 100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6-10

主辦單位: 新北市汐止區農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641-6666分機276(沈小姐)

主辦單位Email:903service@mail2.afisc.com

一、 活動目的:

新北市汐止區農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休閒中心自 109 年復耕水稻田,周邊自然生態圈日益復甦,每逢 3 月的插秧體驗,更是熱門首選的親子活動。邀請愛好攝影人士從鏡頭下探索汐農之美,記錄美好事物。

二、 攝影主題:

以本會休閒中心為主題,展現農作物之美、或是農作物與人、或休閒中心之建築與景的影像表現。

三、主辦單位:

新北市汐止區農會

四、參賽資格:

1. 凡攝影愛好者均可參與(禁止匿(冒)名)。

2. 未滿十八歲之參賽者,其法律行為需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同意(附件四)。

五、活動時程:

1. 收件期間:即日起至 112 年 6 月 10 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 開放時間:本會休閒中心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 至下午 5:00 止,如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恕不對外開放,或可於 3 月 18 日(星期六)上午 8:30 至下午 3:00 前往休閒中心拍攝當日插秧體驗等活動。

3. 評審結果:於7月上旬公布於本會官網及 Facebook 粉絲專頁,並以電話與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4. 頒獎日期:於7月下旬,確切日期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六、報名及收件資料:

1. 紙本報名:報名表(附件一)各欄位均需填妥後同送件資料一併寄出,如有任何疑問請加入本會官方 LINE@ID 搜尋:hfa903,留言詢問。

2. 送件資料:參賽作品均需郵寄實體作品、報名表、照片授權同意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如未滿十八歲之參賽者,請另檢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同意書。

如照片涉及肖像,請另檢附肖像權同意書參賽資料請郵寄掛號至 221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 207 號 4 樓「新北市汐止區農會 企劃稽核部收」,信封請加註「2023 汐農之美」攝影比賽。

七、作品規範:

1. 以正、負底片、數位拍攝皆可,請輸出或沖印 6*8 英吋或長邊不超過 8 英吋之光面相紙,須為彩色相片,不可留白邊。

2. 作品必須為單張不可連作、不得裝裱、疊圖、翻拍拷貝、不得使用高動態範圍的 HDR 圖像。

3. 可適量的色彩平衡、銳利化、加減光、增加飽和度即可,不可過度後製處理、不能與實際景況不符。

4. 每入限繳交十張作品,郵寄作品請用厚紙板保護,如因郵寄過程造成損害,恕不負責,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還(含規格不符)。

八、評選方式:

1. 評分標準:主題表達 20%、視覺美感 30%、攝影技巧 30%、創意構思 20%。

2. 由主辦單位邀請學者、攝影、藝術創作者或相關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委員。

3. 參賽者寄交之照片,評審前由主辦單位給予各參賽照片編號,不附帶參賽者基本資料,以維護比賽之公平性

九、獎勵辦法:

1. 各獎項名額及獎勵辦法。

獎項 名額 獎勵
金牌 1名 獎金 20,000 元及獎狀
銀牌 1 名 獎金 15,000 元及獎狀
銅牌 2 名 獎金 10,000 元及獎狀
優選 5 名 獎金 5,000 及獎狀
佳作 10 名 獎金 2,000 元及獎狀

2. 優選(含)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個獎項。

十、注意事項:

1. 本活動評審委員、主辦之相關作業人員,不得參賽。

2. 作品必須為本人 112 年拍攝且未經公開發表,涉及抄襲或違反本辦法之規定,將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項,若涉及法律責任則由參 賽者自行負責。

3. 凡參加比賽,視為認同並接受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違反本活動辦法相關規定者,經檢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該獎項,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項。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4. 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分標準,獎項即從缺。

5. 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屬於主辦單位所有,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得以任何形式行使重製、展覽、報導、印製、數位化、編輯、出版、推廣、宣傳、公開展示、文宣廣告、平面媒體、電子媒體、網路媒體發表及將重製、展覽、報導、印製、數位化、編輯、出版等之物用於販售、印刷、研究、推廣、宣傳、公開展示、文宣廣告、平面媒體、電子媒體、網路媒體發表等相關用途,將不另支報酬,且得獎人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得獎作品擇期刊登於 112 年汐農會刊。

6. 獎金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及健保補充保費。

7. 得獎者須提供個人身分證件及配合填寫獎項領取文件,並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領取獎品,相關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8. 得獎者須提供以下照片規格:

(1) 作品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需自行將底片掃描為 1,200 萬畫素以上,(檔案大小>10MB)之JPG 檔。

(2) 作品為數位格式者,其原始檔案大小需為 1,200 萬畫素以上(檔案大小>10MB)之 RAW、TIFF 及 JPG 檔,須保留 EXIF 資料。

9. 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10. 主辦單位保有活動辦法修改及解釋權利,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 電話(02)2641-6666 #276,沈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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