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南國藝術節演出計畫徵選
一、計畫緣起
為鼓勵表演團隊創作、促進民眾親近表演藝術,特規劃本徵選計畫,期待運用自然與人文環境,鼓勵團隊使藝術走入環境、巷弄、角落。
本次徵選,不限屏東立案團隊,可為新創作品或經典重製,並鼓勵以屏東人文歷史、自然景觀文化為主題,運用屏東既有歷史建築空間或環境場域演出,另鼓勵與在地居民、社區或團體、學校等合作,促進文化參與之計畫;透過表演藝術與環境、城市以及歷史人文的結合,進而開啟藝術以人為本的新視野。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處(以下簡稱文化處)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屏東縣文化基金會
執行單位:各入選之提案演藝團隊/團體
三、申請資格
(一)於各縣市立案之演藝團隊(立案年限不拘)。
(二)每一提案單位以申請一案為限。
四、演出時間
2023南國藝術節暫定自2023 年 4 月起至6 月止(如有異動,以文化處公告為準),演出日期及時間由提案單位提出,惟文化處保有協調及最終決定權利。
五、演出場地
演出場地可為文化處所屬歷史建築空間及由提案單位提出本縣其他空間、環境或場域。
(一)文化場域路線:
屏東書院、屏菸1936文化基地、得勝新村遺構公園、邱姓河南堂忠實第、五溝水聚落、二峰圳、宗聖公祠、竹田車站等;由團隊依製作內容及規模提出場地及預定期程,與其他入選團隊相衝突時,由文化處協調、建議,並決定演出場地及日期。
(二)影視路線:
斯卡羅線-出火特別景觀區、海角七號線:恆春西門等;由團隊依製作內容及規模提出場地及預定期程,與其他入選團隊相衝突時,由文化處協調、建議,並決定演出場地及日期。
六、預算編列
(一)提案計畫所編列之經費預算須仔細評估執行計畫所需之所有
經費項目與額度,逐一編列。
(二)文化處支付費用額度:
1. 通過審查之提案計畫,採購額度最高上限為新臺幣 50 萬元整。
2. 經費核定後,入選單位若減少演出時間、演出場次、演出陣容或與演出設計之相關規劃,經費亦將依比例調降。
3. 除經文化處核可之特殊情形外,不另補助除核定金額外其他衍生費用(如演出場地空調、清潔費用等)。
(三)提案單位若欲以提送本案之提案計畫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請提案單位自行了解各單位之相關規定後逕行辦理。
七、行銷宣傳
(一)入選單位須配合2023南國藝術節統一規劃之行銷宣傳及推
廣活動,包含出席由文化處統一規劃之行銷宣傳場合、記者會、講座等相關活動。
(二)入選單位應自行辦理行銷、公關活動及相關推廣活動,例如:記者會、行銷微演出等。
(三)入選單位因辦理行銷宣傳而製作之平面或電子介面之相關文宣(包含輸出物、邀請函等),應載明以下資訊或使用文化處授權之藝術節主視覺、LOGO 等素材。
-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 ■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屏東縣文化基金會
- ■入選單位則標示為「執行單位」
八、提案相關資料之內容及格式
(一)申請單位應於本案公告申請期限內,檢具以下資料向文化處
提出申請:
1. 申請表
2. 演出計畫提案計畫書:一式 6 份。
3. 立案證書影本 1 份。
4. 檔案光碟片 1 片,包含以下資料:
(1)演出計畫提案計畫書電子檔。
(2)過去演出紀錄影音檔(至多10分鐘,並請上傳至 Google 雲端硬碟,於提案計畫書中提供可公開閱覽之網址)。
(二) 計畫書紙張及字體相關格式:
1. 除製圖等特殊需求以外,宜以 A4 紙張直式橫書繕打。
2. 字體:中文以標楷體或新細明體為主;英文為 Times New Roman。
3. 字級:12-14 級。
4. 雙面列印,並於左側裝訂成冊。
5. 除首頁外,其餘於頁底置中位置加上阿拉伯數字頁碼(1、2、3……)。
九、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6 日止。
(二) 送件方式:將提案資料裝於信封或包裹內,於外封上標註「申請2023南國藝術節演出計畫」,以掛號或宅配或專人送件至「900005屏東市民生路 4-17 號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表演藝術科」,須於 2022年12月26日17:30 前送達。
十、審查作業及評定方式:
採初審及複審兩階段審查。
(一)初審作業:由本府業務單位負責書面資格審查,並列初審意見供複審參考。
(二)複審作業:
1.依申請類別,由本處遴聘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於收件截止翌日起一個月內,擇日召開評審會議進行複審,團隊需於複審當日簡報。
2.評審標準:
(1)計畫主題創新性、完整性(30%)。
(2)空間、環境及場域運用之成熟度(25%)
(3)原創性或經典重製之成熟性(25%)
(4)經費編列合理性(10%)。
(5)演出影音資料輔以現場簡報及答詢(10%)。
入選單位以不超過 5 組為原則。
十一、各工作計畫預計期程(暫定,如有異動,以實際為準)
- ■計畫收件:即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26 日止
- ■公告初審結果及複審簡報時間:2023 年 1 月
- ■公告複審結果:2023 年 1 月
- ■簽約:公布複審結果後進行藝文採購程序(簽約後須繳交宣傳照片、視覺形象、中文文案與完整演出資訊表)
- ■執行期間:2023年4月起至2023年6月止
- ■繳交成果報告:於最後一場演出結束次日起30 個日曆天內繳交。
- ■驗收:文化處於收到成果報告後,辦理驗收。
- ■經費核銷:驗收通過後,辦理經費核銷。
- ■活動官網資訊更新:將於契約簽訂後,陸續上傳演出資訊與更新。
十二、其他補充說明事項
(一)入選單位欲使用場地時務必與場地管理單位充分溝通並詳加規畫,包括演出形式、所需空間(如演出區域、設備區、休息區、觀眾席 等)、工作期程(場勘、裝台、彩排等)、設備使用(電力、燈光、音響等)、觀眾動線安排(包括進出場、行進動線、化妝室等)及其他配套措施(志工、交通接駁等),俾利雙方明確理解配合事項。
(二)入選單位簽約後須繳交宣傳照片、視覺形象、中文文案與完整演出資訊表,文化處將視情況就繳交文案潤稿。照片規格應符合10x15cm、300dpi以上,以CMYK為主,各檔案大小應為 1MB 以上。
(三)入選單位應配合藝術節規劃調整演出計畫,並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文化處並有權協調、建議、異動及決定最終演出日 期、時間及場地,入選單位應配合辦理;於計畫執行期間,文化處可視情況要求入選單位進行進度報告;必要時並得邀集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對演出提出建議。
(四)入選單位應於計畫執行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保險。
(五)入選單位須於每場演出提供演出問卷調查供觀眾填寫,評估演出效益,問卷應依文化處格式製作發送,以線上問卷為主,並提供回收之問卷影本或線上問卷總表予文化處。
(六)入選單位於最後一場演出結束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提供演出劇照原始檔予文化處。
(七)經費撥付:分二期撥付。
1. 第一期款為支付總額 30%。其付款條件為:入選單位依藝文採購程序,簽約後繳交宣傳照片、視覺形象、中文文案與完整演出資訊表及修訂之演出計畫書,並經文化處核備同意後撥付。
2. 第二期款為支付總額70%。其付款條件為:入選單位完成各
履約工作項目,並於最後一場演出結束次日起 30 個日曆天
內,函送成果報告書、實體文宣品一式 2 份,並經文化處書面驗收通過後撥付。
3. 成果報告書
(1)計畫實施情形應包含演出計畫各階段(製作期、彩排、演出)執行狀況說明,並應統計每場演出入場觀眾人次及男、女性別人次。
(2)一場正式演出之完整錄影紀錄:演出影音檔案之光碟片(FULL HD 畫質 1920×1080,亦可燒錄為直接播放版本)
(3)平面紀錄:無特定格式,惟須包含紀錄照片(含圖說),如有媒體露出或補充資訊一併放入。
a. 紀錄照片:須包含製作期、彩排(以上至少 4 張)、演出(至少10張)等階段之照片。以A4一頁排版2張照片為原則,彩色輸出或列印,須加註圖說;圖說內容須包含活動日期(以西元年月日方式呈現,例: 2022.04.04)、演出場地、演出說明等。
b. 如有平面或電子媒體露出新聞或資訊,須加註報導來源、日期(以西元年月日方式呈現,例: 2022.04.04);若於平面媒體露出者,除前述資料外,另加註版面名稱(例:B4 或 17 版)。
(八)入選單位如未按規定繳交執行或成果相關資料、資料品質不良或延遲核銷經費等,文化處將依契約規範罰則辦理。
十三、其他
(一) 送審申請之文件,經送審後皆不予退件。
(二) 入選單位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及成果報告等資料,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贊助單位基於非營利目的之公開發表與利用。
(三) 申請者如有違反本簡章規定或其他法令規定者,文化處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核定款項。
(四) 洽詢:屏東縣政府文化處表演藝術科 曹小姐 08-7227699轉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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