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南投縣玉山文學獎

2023南投縣玉山文學獎

 總獎金: 575000

最高獎金: 70000

報名時間: 2023-02-01 ~ 2023-05-16

主辦單位: 南投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49-222-1619分機408(李小姐)

主辦單位Email:nthcc0492221619@gmail.com

一、 宗旨:

為推展地方文學創作、發掘寫作人才,並推展本縣觀光、文化之特色,鼓勵全國藝文人士探訪南投、提筆書寫南投,特舉辦本文學獎。

南投縣玉山文學獎

「2023南投縣玉山文學獎」延長收件至5月16日,歡迎大家踴躍投稿參加!

二、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 南投縣政府

(二) 承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三、 徵選類別及參加資格內容:

(一) 文學貢獻獎:

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本籍南投縣,或設籍南投縣,或曾就學或就業於南投縣滿 5 年以上者。

2、 長年致力於文學創作,文學作品集結出版 5 種以上者,並曾於最近5年內發表新作者,或於文學推廣具特殊成就者。

3、 未曾獲得本縣歷屆文學貢獻獎者。

4、 參選者可採自薦或由公立機構、立案藝文團體書面推薦。

5、 自薦者應由本人簽名。

(二) 文學創作獎:

1、 一般獎項:本國國民均可參加。

2、 作品內容須以描述南投經驗為原則,倘未符合,不得參選。

3、 首獎得獎者得獎後三年內不得參加同一類別徵選。

(三) 類別及獎項:

類別 相關條件及限制 獎項及獎勵
文學貢獻獎 請見本簡章第三條第一項 乙名,頒給獎座乙座




新詩 行數40至60行為限。 首獎 1 名,獎金 5 萬元、獎座及獎狀。
優選 3 名,獎金每名 1 萬 5 仟元、獎座及獎狀。
散文 字數以2000至5000字為原則。 首獎 1 名,獎金 5 萬元、獎座及獎狀。
優選 3 名,獎金每名 1 萬 5 仟元、獎座及獎狀。
短篇小說 字數以5000至 15000字為原則。 首獎 1 名,獎金 7 萬元、獎座及獎狀。
優選 3 名,獎金每名 2 萬 5 仟元、獎座及獎狀。
古典詩 須創作一個主題四首作品,古體詩或近體詩皆可,但絕句、律詩至少各一首,並標明韻部(傳統詩韻)。 首獎 1 名,獎金 5 萬元、獎座及獎狀。
優選 3 名,獎金每名 1 萬 5 仟元、獎座及獎狀。
報導文學 字數以5000至 15000字為原則。 首獎 1 名,獎金 7 萬元、獎座及獎狀。
優選 3 名,獎金每名 2 萬 5 仟元、獎座及獎狀。

四、 報名送件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2年5 月 2日止 延長收件至5月16日(以郵戳為憑)。

(二) 請向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圖書科(540南投市中興路669號1樓)索取,或至文化局網站( http://www.nthcc.gov.tw)下載簡章。

聯絡人:圖書科李小姐,電話:(049)2221619轉408。

(三) 參選文學貢獻獎者由個人自行推薦或公私立機構、立案藝文團體書面推薦,並請檢送報名推薦表暨個人出版品各乙份。

(四) 參選文學創作獎各類者,請詳以下規定:

1、 每件參選作品請填寫徵選送件表乙份,併同參選作品紙本乙式5份送件,信封加註「參加2023南投縣玉山文學獎」字樣及徵選類別,郵寄(以郵戳為憑)或專人親送於112年5月2日下午五時前送達至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圖書科四樓(540南投市中興路669號),逾期不受理。

(另作品電子檔傳送至電子信箱: nthcc0492221619@gmail.com)

2、 每人參賽作品以每類一件為限,可各類同時參加,但必須分開送件所有文件及參賽作品概不退還,請創作者自留底稿。

3、 參賽作品不得書寫姓名及任何記號,以 A4 紙張電腦直式橫打,字體以新細明體14號字為標準,左邊裝訂。

4、 參賽作品寄出前請詳細檢查,內容不符或資料不齊,不列入評選。並請務必確認已確實送達。

5、 作品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及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座、獎狀及獎品等,除公布違規情形外,並保有法律追訴權,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加者自行負責,且如因下列情事,須重製得獎專輯,本局將求償衍生之相關費用。

(1)抄襲、冒名頂替、侵犯著作權。

(2)曾在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臉書、Line、IG…等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或參加比賽得獎或已印製發表之作品。

(3)接受政府機關經費補助之作品。

(4)作品稿件上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

(5)一稿多投,除取消得獎資格外,文責自負。

6、 參賽者經公佈得獎後,不接受申請取消得獎資格。

五、 評審作業:

(一) 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負責評審工作,審查作業以書面初審及召開評審會議定之,參選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二) 若參賽作品之水準未臻理想,評審委員得以評定從缺。

(三) 評審委員之配偶、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參加徵選時,應主動迴避擔任評審;如應迴避而未迴避、經主(承)辦單位發現、被舉發者,無論是否已經頒獎,將註銷獎項、收回獎金、獎座、獎狀及獎品,不得異議。

(四) 文學貢獻獎需經評審委員三分之二票數,方能獲獎。

六、 頒獎:

(一) 參賽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獎(於頒獎典禮上公佈得獎名次),時間及地點另行公佈。

(二) 各得獎人應配合承辦單位頒獎時間親自領獎,若非本人不可抗力之因素未親自領獎且未委託他人上台領獎者,承辦單位得取消得獎獎金。

(三) 獎金為競技競賽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由承辦單位代扣10%稅金。獎金於頒獎典禮時統一以支票發給。

七、 權責:

(一) 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出版,出版權歸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著作權歸作者,不另支酬勞,得獎專輯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人5冊。

(二) 得獎人同意將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完整非專屬授權予本局及本局授權之第三人,且無條件授權承辦單位不限時間、次數及地域之利用權限;承辦單位享有任何形式推廣之權利(包括: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及公開展示..等權利)。

(三) 上述著作之再利用均為非營利用途,若做營利使用,將再與著作權人協商。

八、 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簡章之各項規定均無異議。

九、 本徵選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修正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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