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宜蘭美術獎

2023宜蘭美術獎

 總獎金: 1130000

最高獎金: 200000

報名時間: 2023-04-20 ~ 2023-05-26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3-932-2440分機502(紀先生)

主辦單位Email:gaston86@mail.e-land.gov.tw

01 宗旨

為拓展宜蘭美術發展,提升美術創作能量,豐富在地文化內涵,特辦理「宜蘭美術獎」徵件活動。

2023宜蘭美術獎

2023宜蘭美術獎

02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 宜蘭縣政府

(二)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03 徵件類別

共五類,由參賽者自行勾選類別。

一、 東方媒材類(含水墨、膠彩、書法、篆刻或同類型複合媒材等創作)。

二、 西方媒材類(含油畫、壓克力、水彩、粉彩、素描、版畫或同類型複合媒材等創作)。

三、 立體造型類(含雕塑、陶藝、織品、工藝、裝置或同類型複合媒材等立體創作)。

四、 攝影類(含傳統、數位等攝影創作)。

五、 新媒體藝術類(錄像、聲音藝術、數位音像、互動裝置等各式科技媒體創作)。

04 參賽對象及規範

一、 凡具本國國籍或合法居留權者,皆可參加。

二、 參賽者每類限送1件作品。

三、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民國109年(含)以後獨立創作,且未曾在公開徵選競賽獲獎(含入選以上)之作品。

四、 除新媒體藝術類接受3人以下團體投件外,其他類別不接受團體投件。

五、 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損害他人著作權益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若有上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自取消資格並公告之,當事人自公告日起3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收回,若因產生任何相關著作財產權之糾紛,參賽者應負相關賠償及法律責任。

05 作品送件規格

(規格不符者恕不審查,並請繳交專業拍攝之照片。)

類別 初審檢送作品照片(影片)規格 複審入選作品規格
所有類別
  1. 系列或聯幅作品請提供排序完成之全貌圖。
  2. 線上報名者,每張作品圖檔務求清晰,每張檔案不超過5MB,檔案格式須為JPEG檔,不必另外寄送紙本圖樣。
  3. 紙本報名者,照片尺寸為810吋或A4大小,另請提供5MB作品照片電子檔供上傳線上使用,未提供者將以紙本掃瞄後上傳。
  1. 依各類別規定黏貼作品標籤。
  2. 作品規格尺寸不符規定者,拒收退件,退件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3. 各類作品須框裱完成或安全包裝,運送過程因包裝不妥或未標示開箱圖示所遭致損壞,由作者自行負責。
  4. 光碟或隨身碟不予退件。
東方媒材
  1. 單件作品照片2張,含1張全貌及1張局部照片,可依需求再加局部照。
  2. 篆刻者繳交5方至10方黏於8開宣紙原拓文1張,並填寫作品標籤,填寫表1-2作品介紹(含釋文),作品酌加邊款,不需裱框、不需繳交表1-3及照片。
  1. 完成尺寸(含裝框裱褙):高總長不超過240公分,寬總長不超過180公分。作品為聯作作品者,含框及間隔尺寸加總不得超過平面作品規定尺寸。
  2. 如有裝框裱褙者,背面應加硬板,正面不得裝用玻璃、玻璃紙。作品不裝框裱褙者,不在此限。
西方媒材
  • 單件作品照片2張,含1張全貌照片及1張局部照片,依需求可再加1張局部照。
立體造型
  • 單件作品照片4張,含全貌正面、背面、側面(2面),依需求可再加1張局部照。
  1. 長寬高分別200公分以下,以適合室內展出者為限,請自行裝箱並有效防止碰撞及方便搬運,外箱請貼組裝完成照片,得附安裝程序及注意事項。
  2. 參賽者使用之創作媒材如有易腐壞、不易保存者,不予收件。
  3. 作品超過100公斤者,評審、展覽過程由創作者自行搬運。
攝影
  • 單張或組件照片1張,依需求可再加1張局部照,輸出解析度須300dpi以上。
  1. 作品應自行裝裱,完成尺寸高總長不超過240公分,寬總長不超過180公分。
  2. 繳交數位圖檔光碟一份,內含300dpi以上/CMYK、TIFF格式之作品圖檔,及轉檔72-100dpi/RGB、JPEG格式之作品圖檔,並於光碟正面註明創作者姓名、參賽類別及作品名稱。
新媒體藝術 可以靜態、動態、互動等科技媒體藝術作品參賽。

  1. 作品全貌照片1張,不同角度或不同段落相片3張。
    • (1)作品需提供300dpi以上/CMYK、TIFF格式作品圖檔。
    • (2)動態影像需為AVI或MPEG4,須為標準 DVD PLAYER可播放之格式(VOB),能直接在電腦上執行的程式之檔案作品。
    • (3)動態作品以10分鐘內為限,並提供3分鐘之精簡版作品影片。
    • (4)檔案可存於光碟或USB送件,(繳交資料恕不退件),或另上傳雲端空間後,於送件表提供下載網址
  2. 展示設計空間之平面圖,布置後長寬高分別200公分內。
  3. 數位檔中不得出現作者資料。
  1. 數位影像靜態平面作品,完成尺寸高總長不超過240公分,寬總長不超過180公分。
  2. 非屬靜態數位作品,需附完整作品之數位檔操作說明,數位檔案應燒錄成光碟或存放USB(若上傳雲端空間,請提供下載網址)
  3. 作品所需布置材料、器材設備由作者提供,應配合審查需要,自行完成作品之布置,布展時間由文化局安排,須於指定時間內完成布展,逾時者不予等候。
  4. 布置後長寬高分別200公分內為限,並不違反公共空間及消防法規定之原則。
  5. 正式展覽時,主辦單位可依展示規劃及展覽效果調整作品展出區域之尺寸。

0 6作品送件領回方式

一、 初審:線上報名或紙本報名擇一

(一) 線上報名:請參賽者於112年4月20日至5月26日下午5時前上宜蘭美術獎網站( https://art.ilccb.gov.tw/)完成報名,報名相關資料填寫、圖檔上傳不完全者不予受理。

(二) 紙本報名送件繳交資料:

  1. 表1-1基本資料:浮貼清晰可辨之2吋半身照片(背面請註明姓名及身分證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切結書由參賽者親簽。
  2. 表1-2作品介紹:正楷書寫或打字200字以內創作理念或過程、作品介紹等。
  3. 表1-3參賽作品表:浮貼參賽作品照片,照片背面註明作品名稱、姓名、聯絡地址與電話。
  4. 表1-4個資同意書:請詳閱後親簽。
  5. 紙本初審資料請註明2023宜蘭美術獎初審資料,於112年4月20日至5月26日以掛號寄至260004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三段1號宜蘭美術館收,截止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未掛號致遺失者恕不負責)。

(三) 初審資料恕不退件,送件前請自行備檔留存。

(四) 初審通過者,由本局通知入選者提送原件作品參加複審,複審預期獲未送件複審者視同放棄入選資格。

二、 複審:原件作品送件

(一) 複審繳交資料:填寫繳交表2-1複審送件收據及作品標籤,平面作品之作品標籤請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處,立體作品請貼於底部或背面,立軸作品請自行打洞掛於作品上方,新媒體作品請貼於光碟片收納盒上方。

(二) 複審作品送件方式如下:

  1. 親自送件:於規定時間內送達收件地點,由本局給據收執,逾期不受理。
  2. 貨運/郵寄:自行完善包裝,於收件時限內運至複審收件地點。運送過程如遭致損失,由作者自行負責。

(三) 參賽之書法、篆刻作品,請以正楷字體註明釋文,俾利民眾欣賞。

(四) 平面作品繳交原件複審,裱框作品若裝用玻璃或玻璃紙者,一律不收件;為便於畫冊出版之攝影作業,務請做成活動框以利拆卸。

(五) 新媒體藝術團體參賽者,需推派1名代表人為主要聯絡人,填寫表1-1至1-4,其餘成員填寫表1-1及1-4。

(六) 複審送收領回時間地點:

日期 時間 地點 備註
複審收件 112年7月5日(三)
至7月9日(日)
09:00-17:00 宜蘭美術館
(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三段1號)
  1. 收件領回期間,中午不休息。
  2. 複審收件、領回日期若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或 宜蘭縣政府公告停止上班,則依停止上班天數順延收件領回日期。
得獎作品領回 112年12月21日(四)
至12月23日(六)
羅東文化工場天空藝廊
(宜蘭縣羅東鎮純精路一段96號)

三、 得獎作品領回

得獎作品於展覽後另行通知領回,逾期未領回者,不負保管之責並得逕行處理。領回方式如下:

(一) 親自領取:憑送件收據親自取件。

(二) 委託領回:

  1. 委託自然人:請受委託者備妥送件收據並攜帶個人身分證件辦理。
  2. 委託運送單位:請自行洽談運送單位、辦妥運送期間保險等相關事宜及負擔費用,並事先與主辦單位確認貨運單位及取件時間,於指定領回期間內取件。

07 評審方式與結果公布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成立評審委員會辦理評審,8月中旬前評審結果將公布於主辦單位網站 https://art.ilccb.gov.tw/。

08 參展注意事項

一、 作品安全及保險:

複審作品收件後由主辦單位負保管責任,並辦理保險,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後至領回截止日,每件作品以新臺幣肆萬元計;惟遇不可抗力事件、作品材料脆弱、作品本身結構及裝置不良等因素,導致作品遭受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二、 展覽布展:

得獎者於展覽布置期間,展出作品所需之布置材料、器材設備(含展示設備)等,依參賽簡章等規定辦理,如有特殊場地或設備需求,作者需親自到場配合布展,主辦單位仍保留展出空間範圍等佈展相關最後決定權

三、 授權及其他事項:

主辦單位對得獎作品有研究、展示、攝影、出版、宣傳、上網、製作為文宣推廣品及不限地域、時間與次數公開展示及以數位化方式重製之權利,並提供上載網路或其他數位軟體方式及基於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覽、下載或列印,不另通知作者、亦不另給酬。

四、 本比賽不設限主題,其中「宜蘭意象獎」,鼓勵參賽者針對宜蘭之自然景觀、人文風貌或社會議題等進行創作,表徵宜蘭意象獎作品於表1-2作品介紹中說明。本獎項亦可重複角逐本比賽其他獎項。

09 獎勵及典藏

不分類選出宜蘭美術獎、宜蘭意象獎、銀獎、銅獎,分類選出優選及佳作,詳如下表:

獎項 名額 獎勵方式
宜蘭美術獎 1 宜蘭美術獎1名。

典藏金新臺幣20萬元整、獎座1座、畫冊10本。

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典藏,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辦理

隔年起2年內,宜蘭美術獎得主得於主辦單位相關空間辦理個展,展出細節由雙方議定。

宜蘭意象獎 1 宜蘭意象獎1名。

獎金新臺幣7萬元整、獎座1座、畫冊10本。

獲此獎項可重複獲本比賽其他獎項。

銀獎 2 每人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獎座1座、畫冊8本。
銅獎 2 每人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獎座1座、畫冊6本。
優選 14 每名獎金1萬元,獎座1座、畫冊4本。
佳作 若干 各類選出若干名,每名獎狀1紙、畫冊2本。

備註:

一、 各獎項名額經評審委員會評定未達一定水準者,得從缺。

二、 評審委員會得視參賽作品多寡及水準,酌增減獎項或得獎名額,其獎金、獎狀之頒發及相關權利義務皆由主辦單位決議之。

三、 獎金依所得稅及二代健保相關規定辦理。

四、 連續3年獲得宜蘭美術獎、宜蘭意象獎、銀獎、銅獎,得連續3年以免審查獎參與展出,並頒給榮譽狀。

10 展出日期及地點

所有得獎作品於羅東文化工場天空藝廊展出。

單位 日期 時間 地點
羅東文化工場天空藝廊 112年12月02日至112年12月20日 週二至週日:(週一休展)
09:00-12:00
13:00-17:00
265041宜蘭縣羅東鎮純精路一段96號

※ 本局保有展出日期及地點增減或變更之權,若有異動將另行公告於本局網站。

11 簡章下載或索取

簡章請於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art.ilccb.gov.tw下載或至本局索取,洽詢電話:(03)9322440#502 紀先生。

12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由本局修訂之。

關於宜蘭美術獎

起源於「宜蘭縣美展」

1984年(民國73年)的春天,在眾目殷望之下,宜蘭縣立文化中心落成啟用,由當時縣長陳定南擔任籌備會主任委員,以文藝季地方美展的形式,在民間藝文團體的協助下,邀請縣籍的優秀藝術家聯合舉辦「宜蘭縣美展」,展出作品包括國畫、書法、水彩、油畫、美工設計、版畫、雕塑及攝影等類別。

宜蘭縣美術家聯展

1987年(民國76年)起更名為「宜蘭縣美術家聯展」,以全縣愛好美術人士為參展對象;1988年(民國77年)起由縣府敦聘藝術家、美術教育家與行政人員組成籌劃委員會,參展對象分為入選作品和旅外畫家等二類;1991年(民國80年)邀請評審委員或曾入選全國美展、全省美展、臺北市美展等作家及傑出縣籍旅外作家之作品參加展覽外,另外徵選年滿十八歳以上縣民之作品,經評審合格後參加展出。

宜蘭縣龜山印象特展

1993年(民國82年)首度以競賽方式辦理,設置特優、優選及佳作等獎項,聘請國內傑出藝術家擔任評審委員,宜蘭縣著名的龜山島特有歷史、文化及地景資源為題材,描寫出龜山的地景、民俗、文化、藝術及精神等風貌策劃龜山印象特展。

蘭陽美展

1995年(民國84年)及1996年(民國85年),持續「宜蘭縣美術家聯展」,辦理美術作品徵件競賽,分成8類(油畫、水彩〈含粉彩〉、國畫、書法、版畫、雕塑、美工及攝影)競賽項目,凡縣籍年滿十六歲以上民眾,最近2年內創作之作品皆可報名參加,作品經評審合格後展出;各類並分別設置前三名、優選及佳作,致贈獎金及獎狀。

宜蘭美展

1997年(民國86年)起改稱「宜蘭美展」,徵件競賽及邀請展仍維持原有的方式辦理。2001年(民國90年)由籌備委員會決議,邀請本縣資深藝術家及民國85~89年宜蘭美展之得獎人展出。2002年(民國91年)恢復競賽徵件及邀各界傑出藝術家參與展出。2004年(民國93年)維持競賽徵件,並首度不分類選出「宜蘭獎」1名,作品由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購置典藏,並得於次年度安排個展,2006(民國95年)年及2007(民國96年)年合併選出1名宜蘭獎。
2011年(民國100年)徵件作品分為東方媒材、西方媒材(含雕塑和陶藝)及攝影與新媒體藝術等三類,於各類入選作品中選出優選作品後,再不分類選出「宜蘭獎」。

宜蘭獎

2015年(民國104年)「宜蘭美展」不再限定宜蘭人參加,採全國公開徵件,希望藉由良性競爭與切磋,匯聚臺灣藝術的創作能量,讓宜蘭藝術界激起更亮麗的火花,並更名為「宜蘭獎」。
宜蘭獎開放全國徵件後,由於來自全國各地的參賽者眾多,宜蘭獎作品的評審方式改採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進行,初審階段以紙本書面審查,通過初審後參賽者再送件實體作品參加複審及決審。
2022年(民國111年)起,因應影像藝術的多元發展,將「新媒體藝術」由攝影與新媒體藝術」中獨立出來;另為鼓勵藝術創作者以宜蘭在地題材進行創作,豐富在地的文化內涵,增設「宜蘭意象獎」。

宜蘭美術獎

2023年(民國112年)起,為彰顯「宜蘭獎」為國內美術界重要的藝術競賽獎項,乃更名為「宜蘭美術獎」,除維持現有紙本的報名管道外,增加網路線上報名機制,以節省參賽者成本及時間,提升行政效能。

地址:260026 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電話:(03)9322440

服務信箱: gaston86@mail.e-land.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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