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宜蘭美術獎
01 宗旨
為拓展宜蘭美術發展,提升美術創作能量,豐富在地文化內涵,特辦理「宜蘭美術獎」徵件活動。
02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 宜蘭縣政府
(二)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03 徵件類別:
共五類,由參賽者自行勾選類別。
一、 東方媒材類(含水墨、膠彩、書法、篆刻或同類型複合媒材等創作)。
二、 西方媒材類(含油畫、壓克力、水彩、粉彩、素描、版畫或同類型複合媒材等創作)。
三、 立體造型類(含雕塑、陶藝、織品、工藝、裝置或同類型複合媒材等立體創作)。
四、 攝影類(含傳統、數位等攝影創作)。
五、 新媒體藝術類(錄像、聲音藝術、數位音像、互動裝置等各式科技媒體創作)。
04 參賽對象及規範
一、 凡具本國國籍或合法居留權者,皆可參加。
二、 參賽者每類限送1件作品。
三、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民國109年(含)以後獨立創作,且未曾在公開徵選競賽獲獎(含入選以上)之作品。
四、 除新媒體藝術類接受3人以下團體投件外,其他類別不接受團體投件。
五、 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損害他人著作權益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若有上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自取消資格並公告之,當事人自公告日起3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收回,若因產生任何相關著作財產權之糾紛,參賽者應負相關賠償及法律責任。
05 作品送件規格
(規格不符者恕不審查,並請繳交專業拍攝之照片。)
類別 | 初審檢送作品照片(影片)規格 | 複審入選作品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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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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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媒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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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媒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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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體造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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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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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藝術 | 可以靜態、動態、互動等科技媒體藝術作品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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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作品送件領回方式
一、 初審:線上報名或紙本報名擇一
(一) 線上報名:請參賽者於112年4月20日至5月26日下午5時前上宜蘭美術獎網站( https://art.ilccb.gov.tw/)完成報名,報名相關資料填寫、圖檔上傳不完全者不予受理。
(二) 紙本報名送件繳交資料:
- 表1-1基本資料:浮貼清晰可辨之2吋半身照片(背面請註明姓名及身分證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切結書由參賽者親簽。
- 表1-2作品介紹:正楷書寫或打字200字以內創作理念或過程、作品介紹等。
- 表1-3參賽作品表:浮貼參賽作品照片,照片背面註明作品名稱、姓名、聯絡地址與電話。
- 表1-4個資同意書:請詳閱後親簽。
- 紙本初審資料請註明2023宜蘭美術獎初審資料,於112年4月20日至5月26日以掛號寄至260004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三段1號宜蘭美術館收,截止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未掛號致遺失者恕不負責)。
(三) 初審資料恕不退件,送件前請自行備檔留存。
(四) 初審通過者,由本局通知入選者提送原件作品參加複審,複審預期獲未送件複審者視同放棄入選資格。
二、 複審:原件作品送件
(一) 複審繳交資料:填寫繳交表2-1複審送件收據及作品標籤,平面作品之作品標籤請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處,立體作品請貼於底部或背面,立軸作品請自行打洞掛於作品上方,新媒體作品請貼於光碟片收納盒上方。
(二) 複審作品送件方式如下:
- 親自送件:於規定時間內送達收件地點,由本局給據收執,逾期不受理。
- 貨運/郵寄:自行完善包裝,於收件時限內運至複審收件地點。運送過程如遭致損失,由作者自行負責。
(三) 參賽之書法、篆刻作品,請以正楷字體註明釋文,俾利民眾欣賞。
(四) 平面作品繳交原件複審,裱框作品若裝用玻璃或玻璃紙者,一律不收件;為便於畫冊出版之攝影作業,務請做成活動框以利拆卸。
(五) 新媒體藝術團體參賽者,需推派1名代表人為主要聯絡人,填寫表1-1至1-4,其餘成員填寫表1-1及1-4。
(六) 複審送收領回時間地點:
日期 | 時間 | 地點 | 備註 | |
---|---|---|---|---|
複審收件 | 112年7月5日(三) 至7月9日(日) |
09:00-17:00 | 宜蘭美術館 (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三段1號) |
|
得獎作品領回 | 112年12月21日(四) 至12月23日(六) |
羅東文化工場天空藝廊 (宜蘭縣羅東鎮純精路一段96號) |
三、 得獎作品領回
得獎作品於展覽後另行通知領回,逾期未領回者,不負保管之責並得逕行處理。領回方式如下:
(一) 親自領取:憑送件收據親自取件。
(二) 委託領回:
- 委託自然人:請受委託者備妥送件收據並攜帶個人身分證件辦理。
- 委託運送單位:請自行洽談運送單位、辦妥運送期間保險等相關事宜及負擔費用,並事先與主辦單位確認貨運單位及取件時間,於指定領回期間內取件。
07 評審方式與結果公布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成立評審委員會辦理評審,8月中旬前評審結果將公布於主辦單位網站 https://art.ilccb.gov.tw/。
08 參展注意事項
一、 作品安全及保險:
複審作品收件後由主辦單位負保管責任,並辦理保險,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後至領回截止日,每件作品以新臺幣肆萬元計;惟遇不可抗力事件、作品材料脆弱、作品本身結構及裝置不良等因素,導致作品遭受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二、 展覽布展:
得獎者於展覽布置期間,展出作品所需之布置材料、器材設備(含展示設備)等,依參賽簡章等規定辦理,如有特殊場地或設備需求,作者需親自到場配合布展,主辦單位仍保留展出空間範圍等佈展相關最後決定權
三、 授權及其他事項:
主辦單位對得獎作品有研究、展示、攝影、出版、宣傳、上網、製作為文宣推廣品及不限地域、時間與次數公開展示及以數位化方式重製之權利,並提供上載網路或其他數位軟體方式及基於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覽、下載或列印,不另通知作者、亦不另給酬。
四、 本比賽不設限主題,其中「宜蘭意象獎」,鼓勵參賽者針對宜蘭之自然景觀、人文風貌或社會議題等進行創作,表徵宜蘭意象獎作品於表1-2作品介紹中說明。本獎項亦可重複角逐本比賽其他獎項。
09 獎勵及典藏
不分類選出宜蘭美術獎、宜蘭意象獎、銀獎、銅獎,分類選出優選及佳作,詳如下表:
獎項 | 名額 | 獎勵方式 |
---|---|---|
宜蘭美術獎 | 1 | 宜蘭美術獎1名。
典藏金新臺幣20萬元整、獎座1座、畫冊10本。 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典藏,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辦理 隔年起2年內,宜蘭美術獎得主得於主辦單位相關空間辦理個展,展出細節由雙方議定。 |
宜蘭意象獎 | 1 | 宜蘭意象獎1名。
獎金新臺幣7萬元整、獎座1座、畫冊10本。 獲此獎項可重複獲本比賽其他獎項。 |
銀獎 | 2 | 每人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獎座1座、畫冊8本。 |
銅獎 | 2 | 每人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獎座1座、畫冊6本。 |
優選 | 14 | 每名獎金1萬元,獎座1座、畫冊4本。 |
佳作 | 若干 | 各類選出若干名,每名獎狀1紙、畫冊2本。 |
備註:
一、 各獎項名額經評審委員會評定未達一定水準者,得從缺。
二、 評審委員會得視參賽作品多寡及水準,酌增減獎項或得獎名額,其獎金、獎狀之頒發及相關權利義務皆由主辦單位決議之。
三、 獎金依所得稅及二代健保相關規定辦理。
四、 連續3年獲得宜蘭美術獎、宜蘭意象獎、銀獎、銅獎,得連續3年以免審查獎參與展出,並頒給榮譽狀。
10 展出日期及地點
所有得獎作品於羅東文化工場天空藝廊展出。
單位 | 日期 | 時間 | 地點 |
---|---|---|---|
羅東文化工場天空藝廊 | 112年12月02日至112年12月20日 | 週二至週日:(週一休展) 09:00-12:00 13:00-17:00 |
265041宜蘭縣羅東鎮純精路一段96號 |
※ 本局保有展出日期及地點增減或變更之權,若有異動將另行公告於本局網站。
11 簡章下載或索取
簡章請於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art.ilccb.gov.tw下載或至本局索取,洽詢電話:(03)9322440#502 紀先生。
12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由本局修訂之。
關於宜蘭美術獎
起源於「宜蘭縣美展」
1984年(民國73年)的春天,在眾目殷望之下,宜蘭縣立文化中心落成啟用,由當時縣長陳定南擔任籌備會主任委員,以文藝季地方美展的形式,在民間藝文團體的協助下,邀請縣籍的優秀藝術家聯合舉辦「宜蘭縣美展」,展出作品包括國畫、書法、水彩、油畫、美工設計、版畫、雕塑及攝影等類別。
宜蘭縣美術家聯展
1987年(民國76年)起更名為「宜蘭縣美術家聯展」,以全縣愛好美術人士為參展對象;1988年(民國77年)起由縣府敦聘藝術家、美術教育家與行政人員組成籌劃委員會,參展對象分為入選作品和旅外畫家等二類;1991年(民國80年)邀請評審委員或曾入選全國美展、全省美展、臺北市美展等作家及傑出縣籍旅外作家之作品參加展覽外,另外徵選年滿十八歳以上縣民之作品,經評審合格後參加展出。
宜蘭縣龜山印象特展
1993年(民國82年)首度以競賽方式辦理,設置特優、優選及佳作等獎項,聘請國內傑出藝術家擔任評審委員,宜蘭縣著名的龜山島特有歷史、文化及地景資源為題材,描寫出龜山的地景、民俗、文化、藝術及精神等風貌策劃龜山印象特展。
蘭陽美展
1995年(民國84年)及1996年(民國85年),持續「宜蘭縣美術家聯展」,辦理美術作品徵件競賽,分成8類(油畫、水彩〈含粉彩〉、國畫、書法、版畫、雕塑、美工及攝影)競賽項目,凡縣籍年滿十六歲以上民眾,最近2年內創作之作品皆可報名參加,作品經評審合格後展出;各類並分別設置前三名、優選及佳作,致贈獎金及獎狀。
宜蘭美展
1997年(民國86年)起改稱「宜蘭美展」,徵件競賽及邀請展仍維持原有的方式辦理。2001年(民國90年)由籌備委員會決議,邀請本縣資深藝術家及民國85~89年宜蘭美展之得獎人展出。2002年(民國91年)恢復競賽徵件及邀各界傑出藝術家參與展出。2004年(民國93年)維持競賽徵件,並首度不分類選出「宜蘭獎」1名,作品由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購置典藏,並得於次年度安排個展,2006(民國95年)年及2007(民國96年)年合併選出1名宜蘭獎。
2011年(民國100年)徵件作品分為東方媒材、西方媒材(含雕塑和陶藝)及攝影與新媒體藝術等三類,於各類入選作品中選出優選作品後,再不分類選出「宜蘭獎」。
宜蘭獎
2015年(民國104年)「宜蘭美展」不再限定宜蘭人參加,採全國公開徵件,希望藉由良性競爭與切磋,匯聚臺灣藝術的創作能量,讓宜蘭藝術界激起更亮麗的火花,並更名為「宜蘭獎」。
宜蘭獎開放全國徵件後,由於來自全國各地的參賽者眾多,宜蘭獎作品的評審方式改採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進行,初審階段以紙本書面審查,通過初審後參賽者再送件實體作品參加複審及決審。
2022年(民國111年)起,因應影像藝術的多元發展,將「新媒體藝術」由攝影與新媒體藝術」中獨立出來;另為鼓勵藝術創作者以宜蘭在地題材進行創作,豐富在地的文化內涵,增設「宜蘭意象獎」。
宜蘭美術獎
2023年(民國112年)起,為彰顯「宜蘭獎」為國內美術界重要的藝術競賽獎項,乃更名為「宜蘭美術獎」,除維持現有紙本的報名管道外,增加網路線上報名機制,以節省參賽者成本及時間,提升行政效能。
地址:260026 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電話:(03)9322440
服務信箱: gaston86@mail.e-land.gov.tw
相關連結:
宜蘭美術獎相關競賽:
- 2023宜蘭美術獎2023宜蘭美術獎 線上報名: 請參賽者於112年4月20日至5月26日下午5時前。 不分類選出宜蘭美術獎、宜蘭意象獎、銀獎、銅獎,分類選出優選及佳作。 宜蘭美術獎1名。 典藏金新臺幣20萬元整、獎座1座、畫冊10本。 宜蘭意象獎1名。 獎金新臺幣7萬元整、獎座1座、畫冊10本。
- 2021宜蘭獎2021宜蘭獎 初審資料請於初審收件時間內(本(110)年4月23日至5月13日) 宜蘭獎典藏金新臺幣20萬元整、獎座1座、畫冊10本。 徵件類別:東方媒材類、西方媒材類、立體造型類、攝影與新媒體藝術類。 凡具本國國籍或合法居留權者,皆可參加。 初審資料恕不退件,送件前請自行備檔留存。
- 2020「宜蘭獎」徵件2020「宜蘭獎」徵件 本年宜蘭獎獎項為:宜蘭獎1名,獎金20萬元,作品永久典藏且安排於文化局視覺藝術場域舉辦個展;銀獎2名,每名獎金4萬元整;銅獎3名,每名獎金2萬元整;另有優選16名,獎金1萬元整;以及入選若干名。凡具本國國籍或合法居留權者,皆可參加徵件。 收件日期自本(109)年3月6日(星期五)起至4月15日(星期三)(以郵戳為憑) 止。
- 「2019宜蘭獎」初選徵件「2019宜蘭獎」初選徵件 宜蘭獎是宜蘭藝術競賽之重要指標,今年特增加獎項,使更多傑出創作人才共襄盛舉,讓全國的藝術好手一同參與交流。宗 旨:為拓展宜蘭美術發展,發揚宜蘭在地自然及人文風貌,形塑宜蘭文化風格。以宜蘭文化基底呈現藝術活力,提升美術創作之能量,豐富在地多元文化,特辦理宜蘭獎徵件活動。
- 2017宜蘭獎「 2017宜蘭獎 」徵件簡章出爐了!本屆獎項除延續上一屆宜蘭獎3位得獎名額,各致贈15萬元獎金、作品獲永久典藏等獎勵以外,並進一步提供優選15名各1萬元獎金,期能鼓勵更多優秀具潛力的美術創作者共同參與。報名時間(初審送件)時間,自106年5月15日(星期一)至106年5月31日(星期三)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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