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屏東文學獎

2023屏東文學獎

 總獎金: 1210000

最高獎金: 2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8-20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主辦單位電話: 08-736-0330分機515

主辦單位Email:manager@cultural.pthg.gov.tw

一、 目標

深耕文學土壤,鼓勵文學創作,扶植具發展潛力之文學創作人才,增進文學寫作風氣,創造屏東縣豐富多元的文學作品。

二、 報名方式及收件日期

採網路報名或紙本郵寄,請參選者擇一方式報名即可。

(一) 網路報名

1. 請連結至「 2023 屏東文學獎線上報名系統」( https://reurl.cc/9VyRjd) 填寫報名資料。

2.填寫報名資料時,請同步上傳參賽作品word電子檔及相關附件至報名系統。投稿作品一律不可抽換或退件。

(二) 紙本郵寄

1.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官網最新消息下載,或屏東縣立圖書館總館1 樓服務台索取。

2.請填妥相關報名表格及授權同意書1份,連同作品一式5份,掛號郵寄或親送至「900026 屏東市大連路69號,屏東文學獎收」,信封並請註明「徵選類別」。

3.洽詢電話:08-7360330轉515林小姐。

(三) 收件至 112年 8 月20日止,網路報名開放至當日 23:59, 紙本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

三、 徵選類別

(一)以「屏東經驗」為主題,舉凡結合屏東縣歷史人文、自然景觀、 生活等相關之印象或感想皆可。

文體 獎 項 名額 獎 勵 作品規格
兒童文學 首 獎 1 獎金新台幣6萬元 獎座1組

得獎作品輯

5本

˙文體不拘˙童詩及童謠以6 首為1組投稿

˙其他3,000字內

評審獎 1 獎金新台幣4萬元
佳 作 2 獎金新台幣3萬元
新詩 首 獎 1 獎金新台幣6萬元 40 行以內
評審獎 1 獎金新台幣4萬元
佳 作 2 獎金新台幣3萬元
散文 首 獎 1 獎金新台幣12萬元 2,000~4,000 字
評審獎 1 獎金新台幣8萬元
佳 作 2 獎金新台幣6萬元
短篇小說 首 獎 1 獎金新台幣12萬元 6,000~12,000字
評審獎 1 獎金新台幣8萬元
佳 作 2 獎金新台幣6萬元

(二)創作獎助

鼓勵並培養優秀及具潛力之文學創作人才,開展書寫的可能性及多元性,營造優質充沛的創作環境,奠定屏東文學基礎。

名額 1 名
對象 ˙設籍屏東縣縣民˙出生於屏東縣

˙曾於或現於屏東縣服務者

˙曾於或現於屏東縣就學者

※請檢附參選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當年度得獎人 2 年內不得投稿同一獎項。
主題 不限
文體 散文、小說、新詩、報導文學等皆可,惟文體須單一。
創作規格 ˙詩詞體裁 40 首以上,共 1,000 行以上。˙其他文體 5 萬字以上。
獎助給付及計畫 ˙獎座1組。˙創作獎助金新台幣 25 萬元(含照片使用費),分次給付:

1. 112 年 11 月期中審查:

完成創作進度 40%,經審查通過給付新台幣 10 萬元。

期程 2. 113 年 4 月期末審查:(1) 完成創作進度 100%,經審查通過給付新台幣 15 萬元。

(2) 審查重點為撰寫期程及是否偏離寫作計畫大綱。

申請資料 ˙報名表及授權同意書。 ˙創作獎助計畫表 5 份。˙個人簡歷及過去作品目錄。

˙創作計畫部份作品:

※ 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等至少 12,000 字,新詩至少 10 首。

※ 提供審查之作品不得於入圍名單公布前發表。

四、 參選者資格限制

(一) 中文創作皆可。

(二)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及承辦單位同仁不得參加。

(三) 創作獎助當年度得獎者 2 年內不得投稿同一獎項,其餘徵選類別首獎 3 年內不得參加同一類。

(四) 作品必須未於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等公開媒體發表。

(五) 翻譯作品、已參加比賽得獎、已獲文學補助之作品、或已輯印成書者,不得投稿。

(六) 作品不得同時參加其他徵文活動或文學補助申請。

(七) 違反上述規定者,將撤銷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座或入圍證書。

五、 評審方式

(一) 匿名評審。四種徵選文體均採初審及決審二階段進行;初審為資格審查,決審聘請作家及專家學者評審。

(二) 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六、 注意事項

(一) 每人每類以 1 篇為限,創作獎助亦限提 1 項計畫,並不得以計畫內容同時投稿其他文類。每件作品投稿者限 1 人。未依規定送件,將取消參賽資格,不列入評審。

(二) 創作作品請以 A4 紙張直式橫書電腦繕打,標楷體 14 級字,需編頁碼,以迴紋針固定,勿裝訂,雙面列印一式 5 份送件。

(三) 創作作品請勿標註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違反規定者,不列入評審。

(四) 投稿字數不合規定者,不列入評審。

(五) 投稿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六) 具中華民國籍者,報名表請浮貼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非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護照影本。

(七) 獎金依財政部規定扣稅。

(八)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 屏東縣政府集結於本年度得獎作品輯出版,並自得獎公告日起 5 年內,有在任何地區以合理方式利用、轉授權該著作進行非營利推廣之權利,且屏東縣政府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九) 若發生著作權授權書簽署內容不實之情事,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稿酬及獎座,並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投稿者往後 3 年不得參加屏東文學獎,且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十) 得獎名單 112 年 9 月間公告於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最新消息,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得獎者以專函通知,餘不另行個別通知。得獎者若未參加頒獎典禮,本府將取消得獎獎金。

(十一)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後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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