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華民國角力協會國家代表隊選拔賽
一、 宗 旨:
遴選本會優秀教練及選手,代表我參加國際賽事,為國爭光。
二、 依 據:
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120002185號函辦理。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 偕同指導單位: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五、 主辦單位:
六、 協辦單位:
臺南市體育總會、臺南市體育總會角力委員會、臺南市立太子國中國立新營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七、 承辦單位:臺南市立大灣高中八、 報到日期:112年02月17日
九、 比賽日期:
112年02月18日至19日
十、 比賽地點:
臺南市立大灣高中(臺南市永康區文賢街68巷1號)
十一、 比賽規則:
中華民國角力協會所頒佈之最新國際角力比賽規則,比賽賽制採單淘汰賽制。
十二、 比賽分組項目及年齡限制:
(一) 希羅式:
(1) U23男子組 (2) U20男子組 (3) U17男子組
(4) U15男子組 (5)
(二) 自由式:
(1) U23男子組 (2) U20男子組 (3) U17男子組
(4) U15男子組 (5) U23女子組 (6) U20女子組
(7) U17女子組 (8) U15女子組
(三) 比賽年齡限制:
- U23組:須滿18歲至23歲(2000年1月1日至2005 年12月31日)。
- U20組:須滿17歲至20歲(2003年1月1日至2006 年12月31日)。
- U17組:須滿15歲至17歲(2006年1月1日至2008 年12月31日)。
- U15組:須滿13歲至15歲(2008年1月1日至2010 年12月31日)。
十三、 報名手續:
(一) 參加2023年國家代表隊選拔賽一律採用網路報名
(二) 報名截止日:112年02月06日下午5時。
(三) 報名網址: https://www.ctwa.com.tw/login
(四) 團體會員報名費每人次新台幣500元,請於112年02月06日前將報名費匯款至以下帳戶:
匯款金融機構(註明分行):臺灣銀行臺中分行戶 名: 中華民國角力協會帳 號:010001009266
匯款後將收據至Email至: tpectwa@gmail.com。
(本會不接受現場繳費,逾期之單位或未將繳費收據寄自本會信箱者,將視同報名未完成)
(五) 各單位可於報名截止日前自行上網修正報名資料,報名截止隔天本會將公布各單位報名資料,如需更改報名資料請於本會公告修正資料日期前來信告知並給予正確資料,逾期將一律不予受理。
(六) 選手必須依實際體重報名參加比賽,不得越級參賽。
(七) 各單位之隊職員報名限定如下:
領隊1人管理1人
男子隊教練2人女子隊教練2人
未依上述規定報名者,本會將依順序自行刪除過多之名單
(八) 依本會組織章程規定,為健全角力協會組織,請各單位加入團體會員,方可報名參加比賽,入會費新臺幣貳仟元,常年會費新臺幣壹仟元;若已為團體會員者,如未繳交當年度會費亦視同無效資格。
十四、 注意事項:
(一) 各組各量級第一名者當選各組各量級國家代表隊選手,第二名者為備取選手,惟當選名單仍需經中華民國角力協會選訓委員會確認通過後,正式公告為之。
(二) 依據本會112年第一次選訓委員會決議,徵召女子自由式U20 50公斤級陳誼靜選手、U23 62公斤級白欣平選手及男子希羅式U23 60公斤級黃瑞棋選手參賽,上列量級不開放選拔。
(三) 男女選手下場比賽需穿著中華民國角力協會規定之新制角力服、角力鞋,角力衣內不可穿短T。
(四) 各單位報名時,U23組請選擇成人組量級;U20組請選擇青年組量級;U17 組請選擇青少年組量級。
(五) 參賽選手過磅時請持有照片之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健保卡、駕照、學生證),如無法辨別者不予過磅。
(六) 選手必須自備角力衣、鞋及毛巾,指甲修剪整齊,不得塗擦或飲用藥物,出賽選手得著繡有各校代表之角力服。
(七) 抽籤日期:將由本會專責小組及本會競賽資訊系統廠商進行抽籤。
(八) 報到時間:112年02月17日下午13時到14時
(九) 技術會議:112年02月17日下午14時
(十) 裁判會議:112年02月17日下午14時30分
(十一) 過磅時間:每日下午15時至16時
(十二) 比賽時間:每日上午9時(將視報名狀況調整)
(十三) 中華民國角力協會將於比賽期間依「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規定為每位選手辦理保險。
(十四) 因故無法參賽須於本會公告修正資料日期(2/8)前提出退費,逾期恕不受理任何退費。
(十五) 報名資料本會僅使用於本次比賽相關事務。
十五、 獎勵:
(一) 個人獎:各式各組各級前三名頒發獎狀。
十六、 申訴:
(一) 若有議論皆以規程及規則為依據,無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二)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應於技術會議提出,賽後概不受理。
(三) 合法之申訴由領隊口頭提出,並於該場次結束後,二十分鐘內提出書面附保證 金伍仟元,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審判委員會議決[申訴不成立]時保證金不 予退還,充為獎品費。
(四) 為強化體育競賽及活動性騷擾防治作為,若遇到性騷擾案件,申訴電話:02-27731742,傳真:02-27732386,電子信箱: ctwa@ms59.hinet.net
十七、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期間請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防疫專線 1922 或 0800-001922洽詢,並請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十八、 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 選手注意事項
1. 任何參與國手選拔賽之選手均可能被抽測到藥檢。
2. 參與國手選拔賽之選手如因治療用途而必須使用禁用清單上之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時,須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申請治療用途豁免。
(申請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3. 本次國手選拔賽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為02月11日。
(二) 運動禁藥相關規定請參閱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官網「公告欄」,單項協會辦理國手選拔賽說明( https://www.antidoping.org.tw):
1. 運動禁藥管制辦法
2. 運動禁藥管制採樣流程圖
3. 2023禁用清單
4. 治療用途豁免申請及審查要點
5. 運動禁藥管制規定暨違規處分要點
6. 運動禁藥違規審議程序作業要點
7. 申訴審議程序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