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新竹縣客語民謠歌詞獎

2023新竹縣客語民謠歌詞獎

 總獎金: 18000

最高獎金: 6000

報名時間: 2023-06-01 ~ 2023-07-14

主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3-551-0201分機301(官小姐)

主辦單位Email:hchcc302@gmail.com

壹、依據

「新竹縣客語民謠歌詞獎實施計畫」辦理。

2023新竹縣客語民謠歌詞獎

貳、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送件者恕不予受理。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延長至7月14日止

參、報名方式:

完成線上報名並寄送紙本資料至本局。

一、線上填寫報名資料及上傳參賽相關資料,完成申請程序。

二、再將紙本資料親送或以掛號寄至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信封請註明「參加2023新竹縣客語民謠歌詞獎」字樣。

(一)紙本資料:

1、報名表1份:參賽者請親筆簽名或蓋章。參賽創作一人以上時由代表人簽署,但著作授權同意書必須共同簽署。

2、著作授權同意書1份:參賽者請親筆簽名或蓋章。全體創作者皆須簽屬。

(二)作品影音檔:製演唱客語填詞創作之作品,檔案格式須為MP4或MOV,檔案名稱請以「創作曲名」標示。於線上報名時上傳,或儲存於光碟或隨身碟中,連同紙本資料寄至報名收件處。

三、每人參賽作品不得超過3件(含共同創作)。

肆、參賽期程:

時間 進度/項目

即日起至112年6月30日 徵件期間

112年7月5日上午10時開始至

112年7月17日上午10時止 投票期間

112年7月19日 公布網路人氣獎名單

112年8月5日(六) 頒獎典禮

(芎林鄉鄧雨賢音樂文化公園)

伍、計畫承辦人: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表演藝術科 官小姐

洽詢電話:03-5510201#301

Email: hchcc302@gamil.com

新竹縣客語民謠歌詞獎 實施計畫

111年4月28日修訂
112年5月15日修訂

壹、

為感念臺灣歌謠之父鄧雨賢先生對本縣音樂及文化的貢獻,並鼓勵及發掘創作人才,本局提供創作平台及演出交流合作機會,期望藉由本活動推廣及發揚臺灣客語民謠,傳習客家傳統精神,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貳、 參賽須知:

一、參賽作品以鄧雨賢先生代表作品《四季紅》、《月夜愁》、《望春風》、《雨夜花》中任選一首曲調,進行客語填詞創作。

(一)歌詞:以客語漢字撰寫(客語漢字之標準,請至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查詢);得獎的作品,主辦單位保有出版修正權利。

(二)錄製演唱客語填詞創作之作品 (填詞作者可與演唱者不同,獎品獎項歸填詞作者所有),上傳至報名網站。

二、以未曾發行、參加比賽入圍或得獎之作品為限。

註:發行,指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4款所定義之「權利人散布能滿足公眾合理需要之重製物」;在著作之原件或其已發行之重製物上,以通常之方法表示著作人之本名或眾所周知之別名者,推定為該著作之著作人,且準用著作發行日期、地點及著作財產權人之推定等;包含實體發行及數位平台上架或發表。

三、不得為抄襲、翻譯改作之作品。

四、作品之著作權屬創作者所有,冒名頂替者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每人參賽作品不得超過3件(含共同創作)。

五、參賽資格:凡對客家文化或音樂創作有興趣者皆可參加。

參、 獎勵方式:

一、網絡人氣獎3名,獎狀1幀,獎金新臺幣6,000元。

二、結合「新竹縣鄧雨賢紀念音樂會」活動,由本局安排專業歌手演出網路人氣獎作品。

肆、 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將參賽作品上傳至新竹縣鄧雨賢紀念音樂會系列活動Facebook 粉絲專頁,由網友按讚投票,按讚數最高的前3名作品獲得「網絡人氣獎」。

註:「網路人氣獎」成績僅以活動期間指定網頁投票之票數為準,不另計入其他社群媒體之貼文數。

二、頒獎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112年8月上旬

(二)地點:芎林鄉鄧雨賢音樂文化公園(若有變更,以本局公告為主)。

陸、注意事項:

一、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自行負法律責任外,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在賽後發現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其已領得之獎金、獎盃,且名額不予遞補)。

(一)作品已發行(含實體發行及數位發行)。

(二)作品曾比賽入圍或得獎。

(三)抄襲他人作品。

(四)作品係冒名頂替。

二、參賽者保證參賽作品確由參賽者創作,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法之情事,若為共同創作,需徵得全體詞創作者同意,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如有抄襲仿冒之情事,經評審或主辦單位決議認定,或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三、參選作品請自留底稿,主辦單位不予退件。

四、主辦單位有權針對票數異常的作品取消參加資格,並且不另行通知。

五、得獎作品如為共同創作,應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六、得獎者應配合參加主辦單位規劃,協助有關鄧雨賢紀念音樂會演出相關訊息之揭露與宣傳。

七、為確保得獎作品客語用字的正確性及通順性,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委員審查,並保有修正權利,得獎者不得有異。

柒、 權利歸屬:

一、凡得獎之作品,必須提供歌詞及影音檔予主辦單位,作品之著作權(即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第一款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九條所規定之各種著作財產權:包括再版權、公開口述語文著作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視聽著作權、公開演出語文、音樂或戲劇、舞蹈著作及錄音著作權、公開展示未發行的美術或攝影著作權、改作權、重製權、編輯權、出租權、公開傳輸權、播放權、輸入權等)同意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時間、地點、次數無償使用,主辦單位並得將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非營利使用之第三人,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主辦單位應在發表、利用、流通時,註明該作品之著作人),以利著作之流通。

二、作品之著作權仍屬作者所有,但如有違反前項約定事由致損及本局權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捌、 凡報名參賽即視為已充分瞭解並同意完全遵守本計畫之各項規定,如未能遵守或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玖、 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本局保有解釋及變更之權利,請注意本局網站公告( https://www.hchcc.gov.tw/),並以公告為準。

拾、 本計畫經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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