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橫山書法藝術館展覽徵件
宗旨
桃園市立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鼓勵藝術優秀人才與團體,以橫山書法藝術館為平台,鼓勵富有時代精神或歷史意義,具創新觀點、議題、形式、內容的書法藝術展覽提案。
申請期程
- 受理徵件日期:2022年12月1日上午10時至2023年2月3日下午5時為止。
- 評選結果公告:2023年4月初於【桃園市立美術館官網】公佈。
- 展覽展期公告: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檔期(確切時間將視展覽空間和性質協調安排,本館保留調整展覽檔期之權利)。
申請資格
(一) 個人或團體須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在臺居留證,或是在臺立案之團體、工作室、公司、法人等組織。參展藝術家則不限國籍。
(二) 單一個人以參加一案為原則,不受理跨類別重複報名。
(三) 不受理情形:
1.各級機關、學校社團聯展或畢業展。
2.曾經公開之展覽。
3.近4年內(2019 年至 2022 年10 月31日)通過本館評審之展覽獲選者。
徵選類別
2023年徵件展分成兩大類別,各類以評審出1至2案為原則。評審委員會具有評定徵件從缺之權利。
策展類 | 創作類 |
鼓勵具策展意識之個人(或團體)以書法藝術為內容進行跨領域之各種嘗試。 | 鼓勵優秀創作者(或團體)呈現其代表作,形式不拘。 |
申請資料
策展類 | 創作類 |
(一) 參展者資料(個人或團體不限)。★(二) 策展人學/經歷 (含過往策展實績、獲獎紀錄、專業背景等)。
(三) 策展論述:以中文1,500-3,000字為原則。 (四) 展覽作品資料表。★ (五) 展覽主視覺提案。 (六) 展場設計圖。 (七) 教育推廣活動規畫。 (八) 經費預算及分項明細。★ (九) 工作期程。 (十) 參展人同意書。★ (十一) 切結書及個資聲明。★ |
(一) 參展者資料(個人或團體不限)。★(二) 創作/展覽論述:以中文500-1,500字為原則。
(三) 展覽作品資料表。★ (四) 展場設計圖。 (五) 工作期程。 (六) 參展人同意書。★ (七) 切結書及個資聲明。★ |
備註一、請於徵件時間內至桃園市立美術館官網【徵件>橫山書法藝術館展覽徵件】頁面報名,不受理紙本投件。
備註二、★項請依照附件填寫,否則不予受理。
展覽場地及預計展出日期
策展類 | 創作類 |
(一) 全館A、B、C棟,總坪數約230坪。(二) 由本館依展覽空間和性質協調安排於2023年展出,展期以2個月為原則,本館得視情況安排展覽檔期。 | (一) A棟(總坪數約128.3坪)或C棟(總坪數約83.1坪),擇一。(二) 由本館依展覽空間和性質協調安排於2023年展出,展期以1-1.5個月為原則,本館得視情況安排展覽檔期。 |
展覽經費
策展類 | 創作類 |
(一) 策展類:展覽製作經費,以新臺幣180 萬元(含稅)為上限,展覽經費將由評審委員會議決議並由本館核定之。(二) 上述經費內含策展費、作品借展費、 展場設計執行、展覽木作及設備、作品說明卡及大圖輸出、作品照明規劃 及打燈、主視覺設計、作品保險運輸等費用;並擔任志工教育訓練、導覽等各一場之講師。 | (一) 創作類:展覽製作經費,A棟以新臺幣40萬元(含稅)為上限,C棟以新臺幣25萬元(含稅)為上限,展覽經費將由評審委員會議決議並由本館核定之。(二) 上述經費內含藝術家創作費、展場設計執行、展覽木作及設備、作品說明卡及大圖輸出、作品照明規劃及打燈、作品保險運輸等費用;並擔任志工教育訓練、導覽等各一場之講師。 |
(三) 教師研習、教育推廣活動等策劃執行,視本館安排而訂,並另支經費。(四) 展覽專輯、邀請卡、摺頁等文宣品、媒體及記者會等宣傳事宜,由本館執行製作並支應相關經費。
(五) 若展覽製作經費超出預算,申請者(或團體)應自行籌措,並獲得本館認可後始得施行。 |
評選方式
經本館進行資格審查後,邀集專家學者5至7人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初審、複審二階段審查評選:
(一) 初審:由評審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二) 通過初審之提案,由評審委員會進行複審。
1. 申請「策展類」者,申請者(或團體代表)須出席複審會議,於會中詳述展覽策劃內容,所有輔助性資料如:策展理念、空間規劃設計、研究報告等,由申請者(團體代表)於會中提報。評審時間地點由本館決定,申請者(或團體)須配合出席,無故不到者視同放棄當年度申請。
2. 申請「創作類」者,由評審委員逕行書面審查。
權利義務
獲選者(團體)須配合本館安排檔期並配合參與以下之推廣活動:
(一) 專家導覽、教師研習及教育推廣活動。
(二) 出席開幕記者會。
(三) 志工培訓課程。
注意事項
(一) 提案與審查內容不得抄襲、剽竊或違反著作權之相關法律。提案內容如有著作權或其他法令糾紛涉訟,經評審委員會決議或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本館得取消其提案資格,並追回相關經費。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申請者(團體)自行負責,概與本館無涉。若因申請者(團體)言行致本館名譽受損,本館得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 最終展覽呈現內容之修正,不得超出原提案內容之50%。特殊情況需與本館討論,經由本館同意後始得為之。
(三) 獲選者(團體)須以報名時填寫之身分或單位名稱與本館簽定合約,依政府採購法規範雙方權利義務,並應依相關稅法規定,負擔相關稅賦,違者視同放棄。
(四) 若因故無法如期展出,應至少於展出4個月前告知本館。未能遵守者,本館得取消其展出資格,追繳本館已支付之相關費用,且三年內不得申請橫山書法藝術館徵件展。
(五) 本次徵件投件視同認可簡章相關義務權利,本館保留徵件展簡章條文最終解釋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公告或於合約明訂之。
(六) 附件內容請詳略下方連結:附件1─ 展場平面圖 附件2─參展者資料報名表 附件3─展覽作品資料表 附件4─經費預算及分項明細 附件5─參展人同意書 附件6─切結書及個資聲明
聯絡方式
徵件展詳情可洽:
橫山書法藝術館 03-2876176分機104 巫小姐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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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橫山書法藝術館展覽徵件2025橫山書法藝術館展覽徵件 受理徵件日期: 創作類:2024年5月1日上午10時至9月30日下午5時止 策展類:2024年5月1日上午10時至10月31日下午5時止 兩類申請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在臺居留證,或為在臺立案之團體、工作室、公司、法人等組織,委託他人申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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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橫山書法藝術館策展徵件2021橫山書法藝術館策展徵件 徵選案件至12月31日止。 展覽經費 國內展覽製作經費以新臺幣 50 萬元為上限額度(展覽經費將由評審委員依提案評斷確認,並由本館核定之)。 國際展覽製作(國外作品佔總展出作品之50%以上,國外作品意指由國外藝術家所創作之作品)經費以80萬元為上限額度。
- 橫山書法藝術館策展徵件橫山書法藝術館策展徵件 宗旨: 鼓勵富有時代精神或歷史意義,具創新觀點、議題、形式、內容的書法藝術展覽策劃案。 (一) 鼓勵優秀策展人或策展團隊拓展書法藝術面貌。 (二) 深化書法藝術傳承與推廣書法藝術教育。 (三) 積極引介跨領域、多面向之書法藝術展演及活動。 (四)培育策展研究人才、促進臺灣書法藝術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