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第十屆高雄市「立德盃」全國青少棒錦標賽

2023第十屆高雄市「立德盃」全國青少棒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8-25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7-763-5252分機30(方振徽老師)

主辦單位Email:r91xy005@kcg.gov.tw

壹、宗 旨:

為推展國民中學棒球運動,倡導校園運動風氣,充實青少年校園生活,促進團隊精神及人際關係,廣植基礎棒球運動人口,紮實基礎棒球技術水準,以持續參與棒球運動訓練興趣,並增加選手比賽經驗交流。

高雄市學生棒球運動聯賽工作小組

高雄市學生棒球運動聯賽工作小組

貳、依 據:

教育部體育署 年 月 日臺體教署學(三)字第 號函辦理。

參、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高雄市政府

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

肆、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伍、承辦單位:

高雄市立前金國民中學

陸、協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高雄市體育總會棒球委員會

高雄市學生棒球運動聯賽工作小組

高雄市立三民高級中學

高雄市立前金國民中學

高雄市立忠孝國民中學

高雄市立橋頭國民中學

柒、比賽日期:

於112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星期一~日)共7天。

捌、比賽地點:

立德棒球場、三民高中棒球場、頂庄棒球場、陽明棒球 場、岡山(A、B)棒球場。

玖、開閉幕典禮:

一、開幕典禮:

日期:預定於112年10月16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

地點:高雄市立德棒球場。

二、閉幕典禮:

日期:預定於112年10月22日(星期日),下午4時。

地點:高雄市立德棒球場。

拾、參加單位與規定:

一、 參加單位:

凡臺灣地區境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均得以單一學校為單位,組隊 參加比賽,每校以報名一隊為限,依報名順序取32隊或40隊,俟報 名隊數而定。

二、 參加規定:

(一)球隊人數:領隊、總教練、教練2名,球員至少報名15名,最多18名。

(二)參加本次賽事,比賽期間之相關人員(含學校球隊隊職員、裁判、 工作人員),由主辦單位覈實辦理運動意外傷害保險。

拾壹、球員及教練規定:

一、 球員規定:

(一) 年齡:民國97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二)學籍:需在112年9月1日(含)以前設籍於該學校之在校學生。

(三)球員每人限報名一隊。

(四)有關球員資格年齡、學籍設籍以九月一日(含)為計算基準(即自 當年九月一日起至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學年)。

二、 教練規定:

(一) 報名之總教練、教練均需取得C級教練證(教練證之認定需符合中華棒協 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否則不受理報名。

(二) 報名之總教練、教練自 100 年起均應於聯賽開賽前向主辦單位辦理登錄註冊,否則不受理報名。

(三) 報名之總教練、教練自100年起至110年間,需參加由教育部委託主辦單位舉辦之「學生棒球運動聯賽教練增能教育研習」至少1次以上,並取得學生棒球聯賽指導證,。

(四) 有關職棒涉賭球員以教練或管理身分,應依下列規範辦理之:

1. 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棒球教練,依該辦法規定辦理,其列為不適任教練者,不得報名。

2. 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棒球教練,其處理方式則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9年6月28日體委競字第0990014160號書函辦理:除94年1月13日學生棒聯召開之「紀律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適用對象外(即93年 12月31日高院北分院判決經判刑及緩刑人員),及獲判無罪或罪證不足不起訴外,均列為不適任教練,不得報名參加。

拾貳、報名方式:

(一) 時間:即日起至112年8月25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地點:高雄市鳳山區忠孝國民中學。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2段81號, 電話:07-763-5252 轉30,FAX:07-763-2576)

(三) 方式:報名表可至高雄市學生棒球運動聯賽工作小組網站 https://class.kh.edu.tw/24824下載,繕打製作完成並核章後,至 https://www.beclass.com/rid=284b23e64b63cbf5f231完成報名。

拾叁、比賽制度:

【比賽制度】111年獲得前四名之球隊為種子隊。

一、 每場比賽採7局制,比賽限時100分鐘(複、決賽無限時),若兩 隊得分比數,3局相差15分,4局相差10分,5局(含)以上相差 7分時,即截止比賽。

二、 預賽採循環賽制四隊一組,每組取積分最高兩隊晉級決賽,比賽 必須分出勝負,必要時得採強迫取分賽制,勝隊得2分,敗隊得0 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若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 列順序處理:

(一)二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為優先。

(二)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加賽採強迫取分淘汰賽制,比賽需分出 勝負,以判定名次。

(三)三隊積分相同時,以強迫取分淘汰賽制決定之:

1.晉級一隊時,先抽出一隊為種子隊,另二隊之勝隊再與種子隊爭 取晉級名額。

2.晉級兩隊時,抽出一隊為種子隊,另二隊之勝隊晉級,敗隊再與 種子隊爭取另一晉級名額。晉級二隊之預賽勝負關係,決定該組 別1、2名名次。

三、 決賽採單淘汰賽制,每場比賽需分出勝負,並依照國際賽慣例, 七局平分時,第八局起採強迫取分賽制。

註:如因天候因素造成比賽無法完賽產生名次時,得以用國際慣例 由執行裁判請對戰隊伍最後上場9人輪流抽籤方式進行決定勝負。

【強迫取分賽制】分以下形式進行:

每場比賽無法分出勝負之延長賽:

1. 比賽至第7局平分時,自第8局起,攻方從無人出局,攻方從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2. 延長賽(第8局)開始前,繼續延用第7局的打序。

拾肆、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 時間:於112年9月1 日(星期五)上午10時正。

二、 地點:高雄市鳳山區忠孝國民中學二樓會議室(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 2段81號,電話:07-763-5252轉30或0910-811-841方振徽 老師)

※領隊會議未到隊伍由大會競賽組代抽。

拾伍、競賽規則:

採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公佈之最新棒球規則及學生棒球聯賽特別規定。

拾陸、比賽用球及球棒:

一、比賽用球:採用大會認定合格之比賽用球。

二、比賽球棒:依據國際棒球總會或國內學生棒球組織認定公佈之製造 公司、廠牌之金屬球棒。

拾柒、獎勵辦法:

主、承、協辦本活動工作人員依高雄市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獎勵標準補充規定辦理敘獎。

一、 團體獎:

※冠軍頒發優勝旗一組(第二年需送還主辦單位,連續三年冠軍永久保留)。

(一)冠軍頒發獎盃乙座。

(二)亞軍頒發獎盃乙座。

(三)季軍頒發獎盃乙座。

(四)殿軍頒發獎盃乙座。

二、 個人獎:

(一)打擊獎:三名(打擊率相同時,以打數較少者為優先;若打數相同 時,再依序比打點、壘打數,多者優先。)

(二)全壘打獎:一名

(三)打點王:一名

(四)投手獎:一名

(五)美技獎:一名

(六)功勞獎:一名

(七)教練獎:一名

※以上個人獎成績均由決賽第一場算起。

拾捌、懲 處:

一、 球隊違規:

(一) 應遵守本次賽事之比賽公約,若違反規定,依公約規範處分 之。

(二) 球隊報名後,除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等因素外,不得棄 權;違反時報請相關單位懲處。

(三) 球隊如有不符合報名資格或比賽相關規定之教練、球員出賽 時,經發現或檢舉屬實者,則取消該球隊所獲之成績(名 次),並報請相關單位懲處。

(四) 被判定棄權之球隊,取消其未賽之賽程,且在循環賽中已賽 之結果不予計算,相關球隊得失分亦一併不予計算。(五) 若違反(一)、(二)規定時,除各該懲處外,並由主辦單位 函請相關單位給予處分。

二、 球員違規:

(一) 應遵守本次之比賽公約,若違反規定,依公約規範處分之。(二) 不得互毆、毆打、干擾比賽、辱罵裁判或賽會工作人員,若 違反,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處禁賽。

(三) 若違反(一)、(二)規定時,除取消成績(名次),不予核發參賽、成績證明外,並函送各校依校規處分之。

(四) 不得服用運動禁藥或其他違禁品。參加運動競賽時,不得拒 絕主辦單位辦理之運動禁藥檢測,違者禁止參加。

三、 領隊、總教練、教練違規:

(一) 應遵守本次賽事之比賽公約,若違反規定,依公約規範處分 之。

(二) 指導唆使隊員比賽,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及作業相關規定 者。

(三) 毆打、侮辱裁判時,取消其個人參賽資格,並視情節輕重, 處禁賽。

(四) 指導隊員時發生不當管教行為時,視情節輕重,處禁賽。故 意干擾比賽,係屬累犯或情節嚴重者,並取消該校球隊繼續 參賽資格。

(五) 擔任學生棒球代表隊教練職務期間,若發生行為不檢,經查 屬實者,視情節輕重處分之。

(六) 擔任學生棒球代表隊教練職務期間,經政府機關或棒球團體 列為不適任學生棒球教練職務者,主辦單位應立即取消報名 或參賽資格。

(七) 若違反(一)至(七)規定時,除依規定處分外,並由主辦單 位函請相關單位依相關規定處分之。

拾玖、申 訴:

一、 有關球員資格問題,應於賽前或事實發生時由總教練於規定之時間、方式、程序 提出。

二、 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應依據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則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方式由總教練簽章併同保證金新臺幣 1 萬元整,向現場大會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方式、程序提出或以口頭方式提出時,不予受理。如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其保證金沒收,充做為本次賽事經費。

三、 有關本次比賽之競賽爭議或違規等事項,由主辦單位報相關單位審議 處分之。

四、 經審判委員會審議處罰後,對其處分有異議時,得於收到處罰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次比賽主辦單位提出再申訴。提相關單位召開會議審議,相關單位審議之議決為最終判決。

五、 球隊或球員因重大特殊因素造成資格不合規定時,應由學校以書面向本次比賽大會提出申訴。提相關單位召開申訴會議審議,並以相關單位審議之議決為最終判決。

貳拾、注意事項:

一、 各參賽學校球隊除應遵守各校運動代表隊管理有關規定與本次比賽競 賽規程外,更應遵守運動禁藥管制辦法及作業相關規定。

二、 球隊應於比賽前一小時內向大會記錄組報到,並領取攻守名單表格,比賽前30分鐘,提出攻守名單(打擊順序表)。若需查驗對方球員資格,應同時提出申請。比賽中,如對球員資格疑義,應以申訴方式提出。比賽前或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疑義時,在不影響球賽進行原則下,對於有疑義之球員,得透過主辦單位工作人員『拍照存證』查核。

三、 球隊應將全隊球員之選手證集中保管,以備查驗,未帶選手證之球員,不得填寫在攻守名單內或出場比賽。賽前列隊時,由雙方球員互相核對身份。比賽中若要查驗對方身分時,需以申訴方式提出。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隊往後所有比賽外,並取消已賽成績,其他違規事項依競賽規程相關規定懲處。

四、 球隊比賽時,得穿金屬棒球釘鞋,球服應整齊、號碼清晰之球衣,胸前須有參賽學校校名,校名左下方須有小球衣號碼,背後需有明顯球衣號碼。

五、 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教練分別為28號及29號,球員為1號至 18號,隊長為10號,報名後即不得更改。攻守名單填寫錯誤者,判總教練離場。

六、 為鼓勵企業、廠商、機構、團體或人士熱心參與學生棒球運動,協助學校推動棒球運動及尊重學生棒球運動之教育意義與價值,比賽期間,同意學校在比賽服裝之【運動上衣左袖處】,標示贊助者之識別標誌乙面,標誌總面積不得超過72平方公分(72㎠),其他比賽服裝或比賽護具位置不得標示,否則應以黏貼方式遮蓋、不露出或摘拆標誌,違者球隊不得出場比賽。

七、 球隊報名本次比賽之隊職員始能進入選手席,其他未註冊報名人員請總教練勸離,對於在己隊選手席上方或區域附近之啦啦隊,全隊隊職員,應負有不滋事之責任。

八、 先守之隊伍,請在三壘邊選手席,先攻之隊伍則在一壘邊選手席;

複、決賽則於賽前擲銅板決定攻守順序。

九、 球隊進攻時之一、三壘指導員,得由教練或球員出場擔任指導員,須戴棒球頭盔,否則不得出場。在比賽中,擔任壘指導員者不得離開指導區指導球員,違者第1次警告,第2次判退場,不得繼續擔任該場比賽之壘指導員。

十、 比賽時,隊職員不得離開選手席,為球員加油、指導或滋事干擾比賽。

十一、 如遇風雨影響比賽進行,由主辦單位依實際情況考量決定是否繼續比賽,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二、 比賽發生棒球規則或競賽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時,由大會召開會議審議,其議決即為最終判決。

十三、 本次賽制採7局制比賽,若兩隊得分比數,3局相差15分,4局相差10分,5局(含)以上相差7分時,即截止比賽。因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比賽滿3局(含)以上,即裁定比賽。

十四、 比賽除暫停之需要,各隊之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及一、三壘指導區。若球賽中發生爭議,促請裁判裁決時,以總教練在場為限,否則裁判不予受理。

十五、 保護投手特別規範

(一) 投手持球需於12秒內投球,未於12秒內投球時,則計壞球一 個, 12秒之認定,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二) 投手不因賽程或賽制而影響,須受下列規定之限制:

1. 採7局制,投手每場最多可投7局。

2. 投手投球2局以內(含),不受隔場限制;投球3局以上(含),受隔場限制。

3. 投手投2局,下一場僅可再投5局(即在不受隔場限制下,接連二場之比賽,最多只能投7局)。

4. 投手在一場比賽中,投球數不滿100球(不含)時。投手被換下場時,不得擔任捕手職務。當投球數至100球時強制退場。

5. 當投手被替補,脫離投手職務後擔任野手,則該投手得再擔任投手一次,球數依實際投球數計算之。當同一局投手被替補成為野手後,再回任投手時,其投手投球局數,以一局計算之,再回任投手之投手須投完該局。如由野手替換擔任投手,亦須投完該局。

十六、 野手集會:守備時,每次野手集會不得超過三人,一局中只能集會一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以三次集會為限,第四次(含)以後之集會,每集會一次,則計算暫停一次。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集會一次。

十七、 暫停實施方式:

(一) 守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更換投手不計),第二次之暫停需更換投手,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第四次(含)以後之暫停,每暫停一次,則需更換投手。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一次。

(二) 攻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至多暫停四次(含)。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一次。 十八、比賽期間參賽隊職員及球員,如有嚴重違反運動員精神,提大會議 處。貳壹、保險

1、 球隊隊職員於比賽期間,請參賽隊伍自行辦理競賽場上之新台幣200 萬元以上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但亦要以政府規定保 險公司投保額度為準,且於各隊第1場比賽前繳交投保單影本及保險 名冊1份。

2、 主辦單位已辦理比賽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

貳貳、比賽公約:

本次賽事之目的,除促進校園棒球競技與休閒運動風氣,提昇學生 棒球技術水準與 欣賞鑑賞能力,儲備國家優秀棒球人才與熱愛棒 球運動人口外,更重視學校教育之意義。有意參加本次比賽之各級 學校應詳閱本公約,並於報名參加此次之領隊、總教練、教練及學 生球員共同遵守。

一、 報名參賽隊伍,需完成所有比賽,除不可抗力因素並經大會同意外, 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比賽,任意退賽學校將停止參加下屆比賽1年, 並由主辦單位函報相關單位懲處。

二、 參賽隊伍必須派總教練出席主辦單位召開之各種會議,以示尊重主辦 單位及其他學校隊伍,未派員出席者,主辦單位得逕予撤銷參賽權。

三、 參賽隊伍隊職員應尊重比賽,穿著統一球衣及所有競賽。

四、 比賽中,隊職員不得對裁判、對方教練、球員、家長及觀眾言語侮辱或毆打,違反者勒令退場,後續賽程亦不得進場指導。

五、 各隊隊職員應發揮運動精神,進出球場時須列隊向球場致敬,以表示感謝球場;比賽攻守互換時,球員均應跑步出場,守方並須將球置放於投手板上,不得任意丟放或交於裁判。

六、 領隊、教練應以愛心關懷與鼓勵方式教導球員,不得任意責罵及體罰球員,違者驅逐出場,後續賽程亦不得進場指導,嚴重者由主辦單位提報相關單位懲處。

七、 比賽期間,嚴禁參賽球隊隊職員與裁判或其他工作人員,於比賽大會、休息室、球場等範圍內吸煙、嚼檳榔、喝酒及其他可能構成負面教育之不當行為,違者由主辦單位或裁判逐出球場。

八、 各隊應尊重競賽場地,保護環境,珍惜球場草皮、環境及設備。每場比賽後,必須整理選手區及其附近環境或協助清理球場,始得離開。

九、 各隊使用過之便當後,應將殘渣倒出集中,疊好空盒,壓扁飲料空盒空罐,分類包封後,分置於主辦單位提供之垃圾箱或環保箱中,以維護球場整潔及衛生。

十、 各隊應協助勸導球場觀眾,不亂丟煙蒂及飲料罐、不吐檳榔渣,維護欣賞球賽舒適環境。

十一、 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受國內COVID-19疫情影響,大型體育運動賽會及活動注意事項:

(一) 如所屬人員在賽會舉行前經衛福部疾管署列為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於隔離或檢疫期間若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時,請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專線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就醫時主動告知醫師旅旅遊史、職業別、 接觸史及是否群聚(TOCC),以及時診斷通報。

(二) 工作人員或參加人員到比賽場地,準備進場參加比賽,必須先進行噴乾洗手液或酒精液、量額溫,額溫在 37.5度(含)以上,必須強制戴上口罩:a.無呼吸道症狀-暫時留置體溫檢測站旁安置區,靜待5分鐘後,進行第2次額溫採檢,若額溫仍超過規定者,必須離場禁止進入,執意進場將偕同警力處理。b.有呼吸道症狀-禁止入場並通知所屬球隊人員陪同強制就醫,如發現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者,將立即通報衛生單位及教育部體育署,同時配合衛生單位進行疫情調查與相關防治措施。

十二、 本公約列於本次賽事競賽規程內,報名參賽球隊均應遵守奉行。

貳參、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訂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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