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紅葉盃棒球菁英賽
壹、宗旨:
一、緬懷紅葉精神,重振棒球運動風氣,以落實基層棒球運動,厚植棒球運動人口,提昇棒球技術水準。
二、以球會友,促進棒球技術及文化交流,發揚紅葉精神,提昇棒球技術水準。
貳、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二、主辦單位: 臺東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臺東縣體育發展基金會
四、協辦單位:臺東縣議會、臺東市公所
參、邀請方式、隊數及隊伍:
由承辦單位預先調查各縣市球隊同意參賽 意願後,再就同意參賽球隊中,自行邀請各縣市球隊參賽,預計邀 請42隊參賽。
一、社區少棒組:
(一) 、邀請隊數:預計6隊。
(二) 、邀請隊伍:由承辦單位自行邀請各縣市球隊參賽。
二、少棒組:
(一) 、邀請隊數:預計15隊。
(二) 、邀請隊伍:由承辦單位自行邀請各縣市球隊參賽。
三、青少棒組:
(一) 、邀請隊數:預計15隊。
(二) 、邀請隊伍:由承辦單位自行邀請各縣市球隊參賽。
四、青棒組:
(一) 、邀請隊數:預計6隊。
(二) 、邀請隊伍:由承辦單位自行邀請各縣市球隊參賽。
備註:承辦單位優先邀請協辦本活動之學校。
肆、參賽球隊資格:
一、社區少棒組:
(一) 、球隊人數:球員:16名(含隊長);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各乙 名。
(二) 、球員年齡:以2010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應屆畢業生可參 賽)。
(三) 、凡非單一學校之社區性質少棒球隊,且選手未登錄學生棒球聯盟聯賽者與 非學校校隊者,方可報名參加本組。
(四) 、有組隊參加中華民國學生棒球聯盟辦理之國民小學棒球聯賽之學校或校隊 二軍等,均不得報名參加本組。
二、少棒組:
每校限1隊參賽。(一)、球隊人數:球員:16名(含隊長);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各乙 名。
(二) 、球員年齡:以2011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應屆畢業生不得參 賽)。
(三) 、凡各縣市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均得以單一學校為單位,組隊報名參 賽。
三、青少棒組:
每校限1隊參賽。
(一) 、球隊人數:球員:18名(含隊長);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各乙 名。
(二) 、球員年齡:2008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應屆畢業生不得參賽)。
(三) 、凡各縣市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均得以單一學校為單位,組隊報名參 賽。
四、青棒組:
每校限1隊參賽。
(一) 、球隊人數:球員:20名(含隊長);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各乙 名。
(二) 、球員年齡:2005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應屆畢業生不得參賽)。
(三) 、凡各縣市之各公、私立高中、職,均得以單一學校為單位,組隊報名參 賽。
伍、比賽日程及場地:
一、比賽日期:
112年7月13日(星期四)起至 7月16日(星期日)止共4天。
日程:
1.第一天:預賽、開幕典禮
2.第二天:預賽
3.第三天:決賽
4.第四天:決賽、閉幕典禮 二、比賽場地:
1.臺東棒球村第一、二棒球場
2.臺東縣立壘球場
3.臺東縣立卑南國中
4.臺東縣卑南國小
5.臺東體中第一、二棒球場
6.臺東賓賜棒球場
陸、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
分二步驟報名參賽。
(一) 、第一步驟:填報【2023紅葉盃棒球菁英賽同意參賽球隊意願調查表】。
1.填報時間:112年5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12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2. 同意參賽球隊意願調查表填報網址:
(1) .社區少棒組: https://www.beclass.com/rid=274b10a64342cee54c88
(2) .少棒組: https://www.beclass.com/rid=274b10a64342d71e7caf
(3) .青少棒組: https://www.beclass.com/rid=274b10a64342d167a55e
(4).青棒組: https://www.beclass.com/rid=274b10a64342d41a9dc6
3.有意願參賽之球隊請務必填報本調查表,未填報本調查表者視同不參加本賽 事,承辦單位不予邀請參賽。
4.承辦單位訂於112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至【紅葉盃棒球菁英
賽】FaceBook粉絲專頁公告受邀球隊,請各球隊自行上網查詢。
(二) 、第二步驟:公告之受邀球隊請至『網路線上報名系統』報名參賽。
1.本賽事確定受邀之球隊(以大會公告為準),承辦單位會列名在網路報名系 統上,如未列名受邀之球隊請勿自行報名,承辦單位則保有刪除該隊伍之權 利。
2.首先進入本會報名系統,詳填相關隊伍報名資料,完成網路報名完成後,可 從報名【聯絡人】之電子信箱收到【報名確認信函】。
3.網路線上報名時間:112年5月29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12年6月2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逾時不予受理(報名系統於報名期間內24小 時開放)。
4.網路線上報名網址:
(1) .社區少棒組: https://www.beclass.com/rid=274b16864531a34665c8
(2) .少棒組: https://www.beclass.com/rid=274b168645319a71ca52
(3) .青少棒組: https://www.beclass.com/rid=274b16864531a07f2e4d
(4) .青棒組: https://www.beclass.com/rid=274b1686453197bbb856
5.【選手資料表】電子檔請至網路線上報名系統下載檔案,再以電腦打字詳實 繕打電子檔,並附上選手近三個月2吋半身照片電子檔後,上傳至報名系 統﹙選手資料表僅接受電子檔案,不接受傳真及紙本﹚。
6.受邀之球隊請務必詳細填寫各隊基本資料及上傳『選手資料表』,如未依規 定詳填或上傳相關資料,承辦單位則保有刪除或取消邀請該隊伍之權利。
7.如經承辦單位公告為受邀球隊,如未報名者禁賽一年。
(三) 、聯絡單位:臺東縣體育發展基金會。
聯絡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漢中街103號。
二、報名注意事項:
(一) 、在大會規定時間截止後,未依規定詳填或上傳相關資料,視同未完成報名 手續,承辦單位保有刪除或取消邀請該隊伍之權利,承辦單位另行邀請其 他球隊遞補。
(二)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以電子信箱聯繫或至【紅葉盃棒球菁英賽】FaceBook 粉絲專頁可查詢比賽資訊。
(三) 、參賽隊伍已完成報名相關作業,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比賽,如任意取消參 賽,俟後該球隊不予邀請參賽。
(四) 、比賽球隊須攜帶有相片的相關證件,以便有爭議時出示證件查驗。
(五) 、每一位球員只限參加一隊,不得重複報名。
(六) 、由大會競賽組依照各參賽球隊報名之基本資料與選手資料表,詳細審查各 球隊之組別、年齡分級之參賽資格。
(七) 、國內各球隊之教練,須取得C級教練資格(含)以上者始能報名。
(八) 、各隊須同意授權提供個人資料於本次賽會及相關單位必要性之使用, 始可報名參賽。
柒、抽籤及領隊暨教練會議:
一、抽籤會議:
(一) 、時間:112年6月14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
(二) 、地點:臺東縣體育發展基金會(住址:臺東縣臺東市漢中街103號)。
(三) 、會議內容:各分組與號次抽籤,未參加會議隊伍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異 議。
二、領隊暨教練會議:
(一)、時間:112 年 7 月 12 日(星期三)15 時整。
(二)、地點:臺東縣立體育館視聽教室(住址:臺東縣臺東市桂林北路 52 巷120 號)。
(三)、會議內容:討論競賽規程有關附則規定等事宜。
(四)、領隊會議時間如無變更,則不另行通知。各隊未派代表出席者,對會中決議事項不得異議;如隊員名字或號次有變更,請在領隊暨教練會議中提出。
捌、競賽方式、制度及獎勵辦法:
社區少棒組
一、 比賽制度:
(一)、預賽:依報名隊伍數排定賽程。
(二)、決賽:決賽採淘汰賽制(決賽於賽前決定攻守)。
二、 競賽規則:
(一)、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最新審定之比賽規則。
(二)、除特別規定外,均依據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審定之規則。
三、 獎勵:
(一)、團體獎:冠、亞、季、殿軍及精神總錦標各頒獎盃乙座。
(二)、個人獎:各頒發獎牌乙面。
1.打擊獎:一名 2.投手獎:一名
3.打點獎:一名 4.全壘打獎:一名
5.最有價值球員獎:一名 6.教練獎:一名
※以上個人獎項之頒發除全壘打獎外,以進入決賽前四名球隊球員始列計算
(含預賽成績)。
四、 比賽用球:
採用正式比賽軟式用球。
五、 附則:
(一)、競賽事宜:
1.比賽隊伍應於開賽前四十分鐘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一式四份。
2.比賽位置,客隊在一壘球員休息室,主隊在三壘球員休息室(主隊先 守,客隊先攻)。
3.野手集會:守備時,每次野手集會不得超過三人,一局中只能集會一 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以三次集會為限,第三次(含)以
後之集會,每集會一次,則計算暫暫停一次。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 集會一次。
4.暫停實施方式:守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更換投手不計),第二 次之暫停需更換投手,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第四次(含)以 後之暫停,每暫停一次,則需更換投手。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 停一次。
5.攻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至 多暫停三次(含)。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一次。
6.如遇風雨影響比賽進行,由主辦單位依實際情況考量決定是否繼續比 賽,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7.比賽發生棒球規則或競賽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時,由大會裁判召開 會議審議,其議決即為最終判決。
(二)、投手規定:
1.採6局制,投手每場最多可投6局。
2.投手投球2局以內(含),不受隔場限制;投球3局以上(含),受隔 場限制。(投手只要投過1球,則視同投過該局。)
3.投手投2局,下一場僅可再投4局(即在不受隔場限制下,接連二場 之比賽,最多只能投6局)。
4.投手不得投變化球(由裁判認定),違者第一次判壞球並給予警告,第 二次判壞球並勒令退場。若擊球員因上壘或其他跑壘員也獲進壘,則 比賽繼續。
5.壘上無跑壘員時,投手持球需於12秒內投球,一三壘跑壘員12秒內 投球,二壘跑壘員時15秒內投球,未於規定秒數內投球時,則計壞 球一個,12秒之認定,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6.當投手被替補,脫離投手職務後擔任野手,則該投手得再擔任投手一 次。當同一局投手被替補成為野手後,再回任投手時,其投手投球局 數,以一局計算之,再回任投之投手須投完該局。如由野手替換擔任 投手,亦須投完該局。
7.欲四壞球保送可直接告知主審,但累計球數。
(三)、比賽局數之規定:
1.比賽採六局制。(時間以80分鐘為限)
2.兩隊得分比數,三局相差15分,四局相差10分,五局相差7分,即截止
比賽。
(因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比賽滿3局以上,即裁定比賽)。
(四)、計分及名次順位之排定:預賽:
1.採積分制,每場之勝隊得二分,和局各得一分,敗隊0分。
2.各階段比賽結束後,各隊名次順位以各隊所得積分總和之多寡排定名 次。
3.積分相同時,依下列順序判定名次:
(1) .戰績相同之球隊比較相互比賽中,勝隊為先。
(2) .各分組預賽所有循環場次中,失分率較低者為先。 失分率=總失分數÷總守備局數
(3) .各分組比賽所有循環場次中,得分率較高者為先。
得分率=總得分數÷總攻擊局數
(4) .擲銅板以決定名次。
※若球隊因違規被沒收比賽或中途棄權之出賽所有場次,不計算其對戰積分及場次局數。
決賽: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少 棒 組
一、 比賽制度:
(一)、預賽:依報名隊伍數排定賽程。
(二)、決賽:決賽採淘汰賽制(決賽於賽前決定攻守)。
二、 競賽規則:
(一)、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最新審定之比賽規則。
(二)、除特別規定外,均依據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審定之規則。
三、 獎勵:
(一)、團體獎:冠、亞、季、殿軍及精神總錦標各頒獎盃乙座。
(二)、個人獎:各頒發獎牌乙面。
1.打擊獎:一名 2.投手獎:一名
3.打點獎:一名 4.全壘打獎:一名
5.最有價值球員獎:一名 6.教練獎:一名
※以上個人獎項之頒發除全壘打獎外,以進入決賽前四名球隊球員始列計算(含預賽成績)。
四、 比賽用球:
採用正式比賽硬式用球。
五、 附則:
(一)、競賽事宜:
1.比賽隊伍應於開賽前四十分鐘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一式四份。
2.比賽位置,客隊在一壘球員休息室,主隊在三壘球員休息室(主隊先守 客隊先攻)。
3.野手集會:守備時,每次野手集會不得超過三人,一局中只能集會一次, 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以三次集會為限,第三次(含)以後之集 會,每集會一次,則計算暫停一次。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集會一次。
4.暫停實施方式:守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更換投手不計),第二次 之暫停需更換投手,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第四次(含)以後之 暫停,每暫停一次,則需更換投手。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一次。
5.攻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至多 暫停三次(含)。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一次。
6.如遇風雨影響比賽進行,由主辦單位依實際情況考量決定是否繼續比 賽,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7.比賽發生棒球規則或競賽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時,由大會裁判召開會 議審議,其議決即為最終判決。
(二)、投手規定:
1.採6局制,投手每場最多可投6局。
2.投手投球2局以內(含),不受隔場限制;投球3局以上(含),受隔場 限制。(投手只要投過1球,則視同投過該局。)
3.投手投2局,下一場僅可再投4局(即在不受隔場限制下,接連二場之 比賽,最多只能投6局)。
4.投手不得投變化球(由裁判認定),違者第一次判壞球並給予警告,第 二次判壞球並勒令退場。若擊球員因上壘或其他跑壘員也獲進壘,則比 賽繼續。
5.壘上無跑壘員時,投手持球需於12秒內投球,一三壘跑壘員12秒內 投球,二壘跑壘員時15秒內投球,未於規定秒數內投球時,則計壞 球一個,12秒之認定,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6.當投手被替補,脫離投手職務後擔任野手,則該投手得再擔任投手一 次。當同一局投手被替補成為野手後,再回任投手時,其投手投球局 數,以一局計算之,再回任投之投手須投完該局。如由野手替換擔任 投手,亦須投完該局。
7.欲四壞球保送可直接告知主審,但累計球數。
(三)、比賽局數之規定:
1.比賽採六局制。(時間以90分鐘為限)
2.兩隊得分比數,三局相差15分,四局相差10分,五局相差7分,即截止比賽。
(因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比賽滿3局以上,即裁定比賽)。
(四)、計分及名次順位之排定:預賽:
1.採積分制,每場之勝隊得二分,和局各得一分,敗隊0分。
2.各階段比賽結束後,各隊名次順位以各隊所得積分總和之多寡排定名 次。
3.積分相同時,依下列順序判定名次:
(1) .戰績相同之球隊比較相互比賽中,勝隊為先。
(2) .各分組預賽所有循環場次中,失分率較低者為先。 失分率=總失分數÷總守備局數
(3) .各分組比賽所有循環場次中,得分率較高者為先。
得分率=總得分數÷總攻擊局數
(4) .擲銅板以決定名次。
※若球隊因違規被沒收比賽或中途棄權之出賽所有場次,不計算其對戰積分及場次局數。
決賽: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採突破僵局制: 比賽至第 6 局平分時,自第 7 局起,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跑壘員情況下,繼續延用第 6 局的打序。
青 少 棒 組
一、 比賽制度:
(一)、預賽:依報名隊伍數排定賽程。
(二)、決賽:決賽採淘汰賽制(決賽於賽前決定攻守)。
二、 競賽規則:
(一)、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最新審定之比賽規則。
(二)、 除特別規定外,均依據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審定之規則。
三、 獎勵:
(一)、團體獎:冠、亞 軍及精神總錦標各頒獎盃乙座。
(二)、個人獎:各頒發獎牌乙面。
1.打擊獎:一名
2.投手獎:一名
3.打點獎:一名
4.全壘打獎:一名
5.最有價值球員獎:一名
6.教練獎:一名
※以上個人獎項之頒發除全壘打獎外,以進入決賽前四名球隊球員始列計算(含預賽成績)。
四、 比賽用球:
採用正式比賽硬式用球。
五、 附則:
(一)、競賽事宜:
1.比賽隊伍應於開賽前四十分鐘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一式四份。
2.比賽位置,客隊在一壘球員休息室,主隊在三壘球員休息室(主隊先 守,客隊先攻)。
3.野手集會:守備時,每次野手集會不得超過三人,一局中只能集會一次, 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以三次集會為限,第三次(含)以後之集 會,每集會一次,則計算暫停一次。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集會一次。
4.暫停實施方式:守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更換投手不計),第二次 之暫停需更換投手,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第三次(含)以後之 暫停,每暫停一次,則需更換投手。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一次。
5.攻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至多 暫停三次(含)。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一次。
6.如遇風雨影響比賽進行,由主辦單位依實際情況考量決定是否繼續比 賽,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7.比賽發生棒球規則或競賽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時,由大會裁判召開會 議審議,其議決即為最終判決。
(二)、投手規定:
1.採7局制,投手每場最多可投7局。
2.投手投球2局以內(含),不受隔場限制;投球3局以上(含),受隔場 限制。(投手只要投過1球,則視同投過該局)。
3.投手投2局,下一場僅可再投5局(即在不受隔場限制下,接連二場之 比賽,最多只能投7局)
4.壘上無跑壘員時,投手持球需於12秒內投球,一三壘跑壘員12秒內 投球,二壘跑壘員時15秒內投球,未於規定秒數內投球時,則計壞 球一個,12秒之認定,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5.當投手被替補,脫離投手職務後擔任野手,則該投手得再擔任投手一 次。當同一局投手被替補成為野手後,再回任投手時,其投手投球局 數,以一局計算之,再回任投之投手須投完該局。如由野手替換擔任 投手,亦須投完該局。
6.欲四壞球保送可直接告知主審,但累計球數。
(三)、比賽局數之規定:
1.比賽採七局制。(時間以120分鐘為限)
2.兩隊得分比數,三局相差15分,四局相差10分,五局相差7分,即截止比賽。
(因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比賽滿4局以上,即裁定比賽)。
(四)、計分及名次順位之排定:預賽:
1.採積分制,每場之勝隊得二分,和局各得一分,敗隊0分。
2.各階段比賽結束後,各隊名次順位以各隊所得積分總和之多寡排定名 次。
3.積分相同時,依下列順序判定名次:
(1) .戰績相同之球隊比較相互比賽中,勝隊為先。
(2) .各分組預賽所有循環場次中,失分率較低者為先。
失分率=總失分數÷總守備局數
(3) .各分組比賽所有循環場次中,得分率較高者為先。
得分率=總得分數÷總攻擊局數
(4) .擲銅板以決定名次。
※若球隊因違規被沒收比賽或中途棄權之出賽所有場次,不計算其對戰積 分及場次局數。
決賽: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採突破僵局制: 比賽至第 7 局平分時,自第 8 局起,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跑壘員情況下,繼續延用第 7 局的打序。
青 棒 組
一、 比賽制度:
二、 勝負名次判定及計分方法:
(一)、採循環賽制時,每場比賽均需分出勝負,必要時採突破僵局制,勝隊得
2 分,敗隊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 依下列順序處理:
1.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為優先。
2.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突破僵局制,依下列錄取隊數多寡辦理:
A.錄取一隊時:先抽出一隊為種子隊,另二隊之勝隊再與種子隊爭取晉級 名額。
B.錄取兩隊:抽出一隊為種子隊,另二隊之勝隊晉級,敗隊再與種子隊爭 取另一晉級名額。
C.錄取之二隊,於該循環賽時勝負關係,判定錄取之名次順序。
(二)、決賽淘汰排名賽制時,每場比賽均需分出勝負,必要時採突破僵局制: 比賽至第7局平分時,自第8局起,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 開始進攻。第8局開始比賽前,繼續延用第7局的打序。
三、 競賽規則:
(一)、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最新審定之比賽規則。
(二)、除特別規定外,均依據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審定之規則。
四、 獎勵:
(一)、團體獎:冠、亞軍及精神總錦標各頒獎盃乙座。
(二)、個人獎:各頒發獎牌乙面。
1.打擊獎:一名 2.投手獎:一名
3.打點獎:一名 4.全壘打獎:一名
5.最有價值球員獎:一名 6.教練獎:一名
五、比賽用球:
採用正式比賽硬式用球。
六、附則:
(一)、競賽事宜:
1.比賽隊伍應於開賽前四十分鐘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一式四份。
2.比賽位置,客隊在一壘球員休息室,主隊在三壘球員休息室(主隊先守, 客隊先攻)。
3.野手集會:守備時,每次野手集會不得超過三人,一局中只能集會一次, 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以三次集會為限,第三次(含)以後之集 會,每集會一次,則計算暫停一次。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集會一次。
4.暫停實施方式:守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更換投手不計),第二次 之暫停需更換投手,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第三次(含)以後之 暫停,每暫停一次,則需更換投手。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一次。
5.攻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至 多暫停三次(含)。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一次。
6.如遇風雨影響比賽進行,由主辦單位依實際情況考量決定是否繼續比 賽,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7.比賽發生棒球規則或競賽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時,由大會裁判召開會 議審議,其議決即為最終判決。
(二)、投手規定:
1.採7局制,投手每場最多可投7局。
2.投手投球2局以內(含),不受隔場限制;投球3局以上(含),受隔場 限制。(投手只要投過1球,則視同投過該局)。
3.投手投2局,下一場僅可再投5局(即在不受隔場限制下,接連二場之 比賽,最多只能投7局)
4.壘上無跑壘員時,投手持球需於12秒內投球,一三壘跑壘員12秒內 投球,二壘跑壘員時15秒內投球,未於規定秒數內投球時,則計壞 球一個,12秒之認定,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5.當投手被替補,脫離投手職務後擔任野手,則該投手得再擔任投手一 次。當同一局投手被替補成為野手後,再回任投手時,其投手投球局 數,以一局計算之,再回任投之投手須投完該局。如由野手替換擔任 投手,亦須投完該局。
6.欲四壞球保送可直接告知主審。
(三)、比賽局數之規定:
1.比賽採七局制(時間以120分鐘為限)。
2.兩隊得分比數,三局相差15分,四局相差10分,五局(含)以上相差7分時,即截止比賽。
(因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比賽滿4局以上,即裁定比賽)
(四)、計分及名次順位之排定:
1.採積分制,每場之勝隊得二分,和局各得一分,敗隊0分。
2.各階段比賽結束後,各隊名次順位以各隊所得積分總和之多寡排定名 次。
3.積分相同時,依下列順序判定名次:
(1) .戰績相同之球隊比較相互比賽中,勝隊為先。
(2) .各分組預賽所有循環場次中,失分率較低者為先。
失分率=總失分數÷總守備局數
(3) .各分組比賽所有循環場次中,得分率較高者為先。
得分率=總得分數÷總攻擊局數
(4) .擲銅板以決定名次。
※若球隊因違規被沒收比賽或中途棄權之出賽所有場次,不計算其對戰積分及場次局數。
玖、比賽爭議:
一、 比賽爭議時,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有同等意義之註明,亦不得提出申訴。
二、 合法之申訴,應由各單位領隊或其代表簽字蓋章,並附繳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整,用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查核認為申訴無理由時得沒收其保證金;充作辦理比賽費用。
三、 關於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需依照前項規定,於該項成績宣佈後,30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拾、附則
一、 各隊須攜帶校旗、穿著統一棒球服準時參與比賽及開、閉幕典禮,未參加開幕典禮之隊伍,以棄賽論。
二、 參賽選手務必攜帶學校證明文件(身分證或學籍卡影本貼照片並蓋關防),未帶上述兩項其中之一證件球員,不得填寫於攻守名單,違反規定球隊取消比賽資格。
三、 大會裁判組由主辦單位遴聘具有C級以上裁判證照棒球專業公正人士所組成,負責督導、解釋、排除競賽爭議、接受疑義之申訴、獎懲案件的審議及仲裁等事項。
四、 大會醫護組由主辦單位遴聘具有醫護證照人士,分別派駐各比賽場地。
五、 各隊必須嚴格遵守【紅葉盃比賽公約】。
六、 請參賽單位務必於比賽期間自行為參賽隊職員投保意外傷害與醫療險,主辦單位另行為參賽隊職員投保比賽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
七、 各球隊參賽費用自理。
八、 邀請媒體共襄盛舉,緬懷當年紅葉小將奮戰精神,激發國人喜愛棒球之熱潮,再現國球雄風。
九、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訂後實施。
《紅葉盃比賽公約》
一、 參賽之球隊及職員於比賽期間,嚴禁於比賽大會、休息室、球場等範圍內吸煙、嚼檳榔、喝酒及其他可能構成負面教育之不當行為,違者由主辦單位或裁判逐出球場。
二、 比賽中隊職員不得對裁判及對方教練、球員、家長及觀眾言語侮辱或毆打,違反者勒令退場。
三、 參賽隊伍需攜帶校旗並著統一球衣參與開、閉幕典禮及所有比賽。
四、 比賽進行中,總教練或教練之言行應自我約束,嚴禁向球員或裁判作人身攻擊
,球員亦不得有挑釁行為,違者大會得予以勒令退場。
五、 比賽中不得使用電子設備。球隊不得使用對講機或行動電話與場上任何人員聯絡,包括選手席、牛棚及球場上之任何人員。
六、 球員出場比賽時,應備妥身分證或帶學生證正本以備查驗,未帶證件之球員,不得填寫在攻守名單內比賽(請在開賽前提出查驗要求,比賽開始後即不予受理),違者視同違規球員,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失職人員送請有關單位議處。
七、 比賽前或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時,對於有疑問之球員得透過競賽工作人員
『拍照存證』以備查核,並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
八、 報名表內之總教練、教練、選手須著球衣始能進入選手席,以避免產生事端。
九、 比賽中不得有欺騙行為,違者裁判員應予以嚴重議處。
十、 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腿),預備捕手亦應配戴頭盔及面罩;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若為球員)均須戴安全帽(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如缺任何乙項,大會得沒收該隊比賽資格。
十一、 比賽中嚴禁使用加重球棒,包括木棒、鐵棒及任何外加之器材,並嚴禁帶進球場。
十二、 領隊及教練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草皮及環境,無論練習或比賽,儘量勿踐踏草皮。並於賽後臨走前,將選手席收拾整齊。
十三、 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主辦單位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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