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阿里山四季之美攝影比賽

2023阿里山四季之美攝影比賽

 總獎金: 230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10-31

主辦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主辦單位電話: 02-2381-2378(陳小姐)、04-2295-6649(劉先生)

一、活動宗旨:

阿里山自低海拔到中高海拔區域,從春末到冬初四季皆有不同的風景特色與樣貌,富含豐富且多樣的在地人文、地景地貌、自然生態、特殊節慶與原民文化等元素,為國際上受矚目且國內外遊客都熟悉之旅遊地點,期待透過民眾不同視角和捕捉阿里山美麗印象的攝影作品,呈現屬於阿里山的四季風采。

2023阿里山四季之美攝影比賽

二、主辦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三、策劃單位

旋之恆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四、協力單位:

OLYMPUS台灣總代理元佑實業、中華攝影雜誌社

五、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國籍不限,無需報名費,不限使用相機品牌。未滿20歲者必須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簽名,始可報名參加。

六、拍攝主題:

凡與「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轄區內之在地人文、自然生態、特色景觀、地景地貌、觀光旅遊、地方產業、原民文化、節慶活動或舉辦之系列活動等為題材,如:四季山林、茶園風貌、森林廊道、傳統技藝、部落體驗、生態步道、鐵路景色、商圈聚落、遊憩活動、茶席文化與建築地標…等,能充分表現出阿里山地區內四季風采與獨特魅力的多元風貌。

七、拍攝期間:

參賽作品拍攝時間為2020年01月0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間。

八、拍攝範圍:

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理轄區範圍,含括番路、竹崎、梅山、阿里山等4鄉,毗鄰遼闊的嘉南平原,交通路網如葉脈般延展於群山之中,詳細區域範圍請見: https://bit.ly/3WMdb8u

九、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須為「數位相機」(廠牌不拘)最少1,200萬像素拍攝(不得插點擴檔),如需部份裁切輸出,請維持原始檔80%以上且需超過1,200萬像素之畫面,沖放或輸出為6X8吋之彩色相片,張數不限,連作(組照)不收。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飽和度、銳利度。入圍作品須依照通知期限內交付「調整前原始檔(限RAW)」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JPG)」兩種數位檔案。不接受空拍機拍攝、不得抄襲、重製、拷貝、裝裱、加色、重曝、疊片、改造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

十、收件地址:

郵遞或親送100台北市中正區漢口街一段110號2樓之12 中華攝影雜誌社,信封上請註明:「2023 阿里山四季之美攝影比賽」字樣。

十一、收件日期: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二)截止。

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請於信封內使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交寄。親自送件者,應於截止日前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參賽作品因送件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策劃單位及協力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十二、比賽獎勵:

  • 金獎:1名,新臺幣50,000元,獎狀壹紙,附獎中華攝影雜誌3年份。
  • 銀獎:1名,新臺幣30,000元,獎狀壹紙,附獎中華攝影雜誌3年份。
  • 銅獎:1名,新臺幣15,000元,獎狀壹紙,附獎中華攝影雜誌3年份。
  • 優選:15名,各得新臺幣5,000元,獎狀壹紙,附獎中華攝影雜誌2年份。
  • 佳作:20名,各得新臺幣3,000元,獎狀壹紙,附獎中華攝影雜誌1年份。

(優選及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乙獎)

OLYMPUS特別獎:1名,OLYMPUS鏡頭M.ZUIKO DIGITAL ED 8-25mm F4.0 PRO乙顆(市值$33,990元)及OLYMPUS官方限定商品乙件,獎狀壹紙,附獎中華攝影雜誌3年份。

(Olympus特別獎限使用Olympus數位相機拍攝投稿之作品)

十三、作品評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審團成員及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十四、得獎公佈:

預計2023年12月公布於:

阿里山觀光旅遊網 https://www.ali-nsa.net/

阿里山 新印象 官方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Alishan.nsa

中華攝影網 http://www.chphoto.com.tw

十五、參賽規範:

1.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相片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發表之作品(「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它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部落格、臉書等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

2.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原創、且一次性拍攝完成之作品、嚴禁抄襲、仿冒及頂替。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或其他侵權等違法事宜,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徵件期間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項,獎項不予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損害其他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且參賽者應補償主辦單位因此所支出之費用。如有肖像權、著作權與拍攝時間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證之義務,並對主辦單位最後之判定不得有異議。

3.「報名表」應詳填各項資料,並以透明膠帶將「報名表」黏貼於參賽照片背面,「報名表」下方「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之「讓與人」簽名處請簽名,確保參賽資格;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參加比賽,須法定代理人簽名。

4.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交通部觀光局及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所有,包含且不限得利用著作原件或重製物為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散布、公開展示、發行、公開發表,且不另給酬。

5.入圍作品之「調整前原始檔(限RAW)」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JPG)」兩種檔案應於接獲「入圍通知」後3日內,繳交中華攝影雜誌社以供審核。兩種數位檔案均須具備1,200萬像素以上之品質,「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JPG)」不得插點擴檔,轉存Tiff格式或壓縮比“最大”之JPG格式均可,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兩種檔案,取消入圍資格。

6.為避免無法提供入圍作品檔案,2023年12月份任一日不在國內之得獎者,請先將全部參賽作品的檔案,包含「調整前原始檔(限RAW)」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JPG)」燒錄於光碟,連同參賽作品(照片)於11月30日之前一併交寄,逾時不受理。

7.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8.得獎獎金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所得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按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繳百分之十,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按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繳百分之二十)及健保補充保費,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前開所得,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9.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10.主辦單位就本簡章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

11.本簡章如有未盡善之處,主辦單位得依需要適時修正。

12.凡參加比賽,視為同意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參賽者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參賽作品不列入評審。

十六、簡章下載:

阿里山觀光旅遊網 https://www.ali-nsa.net/

中華攝影網 http://www.chphoto.com.tw

十七、洽詢方式:

活動、拍攝內容相關問題:(04)2295-6649旋之恆 劉先生

收件、相片規格相關問題:(02)2381-2378中華攝影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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