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適在必行」適應體育微電影暨攝影競賽

2023年「適在必行」適應體育微電影暨攝影競賽

 總獎金: 253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3-12

主辦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主辦單位電話: 02-7749-6490(周語軒專任助理)

主辦單位Email:ape.ntnu@gmail.com

壹、 依據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0-112年推展學校適應體育深耕計畫辦理。

貳、 目的

近來我國通過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促進、保障與確保所有身心障礙者充分及平等享有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固有尊嚴之尊重」為宗旨,而教育部體育署於2017年修訂版《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中,亦將「提升各級學校適應體育專業知能之體育教師」列為核心指標,身心障礙學生運動平權的重要性可見一斑。因此本次競賽以「校園中的適應體育」為主題,透過微電影暨攝影競賽,徵選優秀作品,為校園內適應體育之現況與議題進行宣導和倡議,以期呈現並促進校園體育課中之融合、多元參與。

參、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二、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教育部體育署適應體育發展中心

肆、 參賽組別

一、 微電影競賽

(一) 普特融合組:不限參賽者資格,拍攝內容為融合式體育課程或活動,包含:校園體育課程、運動社團活動、運動賽會參與等。

(二) 愛動行動組:不限參賽者資格,拍攝內容為特殊教育學生之體育課程或活動,但非以融合方式進行者,包含:校園體育課程、運動社團活動、運動賽會參與等。

(三) 快閃倡議組:不限參賽者資格,以30秒內短片,為校園適應體育議題進行倡議者。

※微電影類各組採團體參賽,每人僅限參加1個團隊,每個團隊以5 人為上限,並僅限以1件作品參賽。

※團隊中每位參賽者皆為國小至高中職階段學生者,得外加1名指導教師。每個團隊指導教師至多1名,每位指導老師限指導2件作品。

若非國小至高中職階段學生,不得外加指導教師。 ※微電影競賽保留「潛力新秀獎」,針對國小及國中學生組成之團隊,各設置至多3名,頒發給團隊全員皆為國小至國中學生者。

※請注意:為維護評選之公平性,學生須為該作品(包含拍攝、剪輯等工作)之主要創作和執行者,且團隊全員皆未曾於本系列競賽中獲獎,方具潛力新秀獎之頒發資格。

二、 攝影競賽

(一) 國小組:111學年度在學之國小學生。

(二) 國中組:111學年度在學之國中學生。

(三) 高中職組:111學年度在學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

(四) 不限資格組:不限參加資格,非屬以上組別者。

※攝影類各組採個人參賽,每人僅限以1件作品參賽。

※國小、國中及高中職組,每人可加掛1名指導教師,每位指導教師至多指導3名學生。若非國小至高中職學生,不得外加指導教師。

三、 可同時參加「微電影競賽」和「攝影競賽」。

伍、 競賽方式

一、 微電影競賽

(一) 競賽主題

1. 普特融合組:以「體育課中的融合參與」為主題,拍攝內容為特殊生與一般生共同進行之體育課程或活動(包含校園體育課程、運動社團活動、運動賽會參與等),也鼓勵體育和特教教師合作進行體育教學。

2. 愛動行動組:以「特殊教育學生運動平權」為主題,拍攝內容為特殊教育學生參與體育課程或活動(包含校園體育課程、運動社團活動、運動賽會參與等),為特殊教育學生的體育受教權進行倡議,也鼓勵特教生的自我倡議。

3. 快閃倡議組:以「體育課中的融合參與」或「特殊教育學生運動平權」為主題,拍攝30秒內的倡議短片。倡議內容舉例如下:適應體育之重要性、特殊生與一般生進行融合式體育課程之權利和優點、特殊生應享有體育受教權、特殊生在體育課中的感受與成長、體育教師和特教教師進行合作教學對學生之助益……等。

(二) 各組作品皆須包含特殊教育學生入鏡(須為真實的特殊生,不得進行角色扮演),且拍攝內容須為「校園」相關的體育活動(如:校園體育課程、運動社團活動、運動賽會參與等)。

(三) 普特融合組及愛動行動組以微電影呈現,劇情片或紀錄片等不同方式均可,具有故事性、劇情、角色及對白等元素之微電影尤佳,勿以「教學教材」呈現。

(四) 影片長度:「快閃倡議組」影片長度限30秒內,其餘組別影片長度建議以3分鐘為原則,總片長不得超過5分鐘(包含片頭及片尾)。

(五) 快閃倡議組以30秒內短片呈現,主題和倡議概念需清晰,影片內容呈現建議簡潔有力,以達到較佳的議題宣傳效果。

(六) 作品規格:橫式拍攝,像素1920×1080(16:9);檔案MOV、MXF、 AVI、MP4;若有使用音樂,音樂版權須符合Facebook、YouTube 平台可播出之相關規範。

(七) 影片中若有對白,皆須加上字幕。

二、 攝影競賽

(一) 以「體育課中的融合參與」或「特殊教育學生運動平權」為主題,如:特殊生與一般生共同參與體育活動、體育和特教教師合作進行體育教學、特殊教育學生運動權倡議(含特教生之自我倡議)……等校園適應體育議題。作品中必須包含特殊教育學生,且拍攝內容為「校園」相關的體育活動(校園體育課程、運動社團活動、運動賽會參與等)。

(二) 作品規格:直橫拍攝不拘,須為數位檔案,不限定使用相機或手機所拍攝之相片,參賽照片建議檔案至少800萬畫素,解析度3000×3600 pixels 以上之JPG或TIFF檔,以免影響輸出品質。

三、 本次競賽特別鼓勵中重度特殊教育學生之體育紀錄作品,以及水域活動相關之作品參賽。

陸、 報名方式

一、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2年3月12日(星期日)截止,逾時則不受理。

二、 報名方式:

請先備妥報名表(參加微電影競賽請填寫附件1,參加攝影競賽請填寫附件2)、授權同意書(附件3)、肖像權使用同意書(附件4),採google表單線上報名,將檔案及作品依表單指示上傳。

(一)微電影競賽報名表單: https://forms.gle/JLPTUFx7NDL9Zqz6A

(二)攝影競賽報名表單: https://forms.gle/t9jkn8dbxKQ45THs8

三、 作品繳交方式

(一) 微電影競賽請將作品上傳至YouTube,將隱私權設定為「非公開」,並於填寫Google報名表單時依指示提供作品網址。

※請注意:於競賽結果正式公告前,請參賽者務必自行確認影片連結處於可觀看狀態(影片未遭刪除、下架或變更觀看權限),避免影響評選作業之進行。辦理單位得要求獲獎者提供與參賽作品相同之影片原檔(檔案格式為MOV、MXF、AVI、MP4)。

(二) 攝影競賽

請於填寫Google線上報名表單時,依指示上傳作品。

四、 「作品授權同意書」(附件3)為每位參賽者皆須繳交,如:團隊共有

5人(不含指導教師),則應繳交5份授權同意書。

五、 「肖像權使用同意書」(附件4)為作品中之每位被攝者皆須繳交,例如:作品中總計有拍攝到王老師、陳同學、陳媽媽,則應繳交3份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柒、 評選標準

一、 資格審查:

承辦單位將於收件後進行資格審核,如報名組別有誤,由承辦單位進行調整,不另行通知。如需補件,請於承辦單位聯繫後3 日內完成補件。

二、 作品審查:

將由承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進行評審。

三、 評審標準

(一) 微電影競賽

評分項目 評分比例
主題適切性、劇本結構、劇情感染力(適用於普特融合組及愛動行動組) 60%
主題適切性、倡議概念的呈現與感染力(適用於快閃倡議組)
攝影技巧、後製剪輯 40%

(二) 攝影競賽

評分項目 評分比例
主題適切性(包含:與本競賽適應體育及校園等主題之契合度及表達力、作品標題設定、創作理念和拍攝對象說明) 50%
攝影技巧、構圖 50%

四、 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認定標準,獎項得從缺。

(二) 評審結束後所有参賽作品無論獲獎與否皆不退件,參賽者請自留備份。

捌、 獎勵方式

一、 微電影競賽各組取特優1名,頒發教育部體育署獎狀1紙,超商禮券20,000元;優勝3名,各頒發教育部體育署獎狀1紙,超商禮券5,000元;潛力新秀獎針對國小及國中學生組成之團隊,各設置至多 3名,各頒發教育部體育署獎狀1紙,超商禮券5,000元;視情況增設評審特別獎,每組至多5名,各頒發教育部體育署獎狀1紙,超商禮券1,000元。

※潛力新秀獎之資格認定:團隊全員皆為國小至國中學生者,學生須為該作品(包含拍攝、剪輯等工作)之主要創作和執行者,且團隊全員皆未曾於本系列競賽中獲獎,方具潛力新秀獎之頒發資格。

二、 攝影競賽各組取特優1名,頒發教育部體育署獎狀1紙,超商禮券8,000元;優勝3名,各頒發教育部體育署獎狀1紙,超商禮券3,000元;視情況增設評審特別獎,每組至多5名,各頒發教育部體育署獎狀1紙,超商禮券1,000元。

三、 獲獎者之指導教師頒發教育部體育署獎狀1紙。

四、 預計於5月公布得獎名單。

玖、 注意事項

一、 若參賽作品已在同類型競賽中獲獎,不得以同件作品重覆送件,在得獎結果公布前亦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如違反以上情事,經查證屬實後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所發之獎狀、獎勵品或同等款項並公布之。

二、 防疫特別規定:參賽者及團隊(含被攝者)拍攝時應遵守該拍攝期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相關防疫措施及指引,若未遵守防疫規範,經查證屬實後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所發之獎狀、獎勵品或同等款項並公布之。必要時承辦單位得要求參賽者提出符合拍攝期間防疫規範之證明。

三、 辦理單位得要求參賽者提供相關證明,以確認參賽者之身分(例如:是否為在學學生),以及作品中包含特殊教育學生。

四、 獲獎作品將有機會於本競賽頒獎典禮以及日後辦理相關影展時展示、播放。

五、 預計於6月舉辦頒獎典禮,地點暫定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博愛樓114 視聽教室。

六、 所有相關活動(如:頒獎典禮),請各團隊務必全員出席或是派代表參加,以免損害個人或團隊權益。

七、 此為非營利性活動,各團隊請注意自身安全,如有違法之行為,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起所有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八、 辦理單位對上述比賽規則及頒獎典禮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權利,若有相關異動將公告於「教育部體育署適應體育數位平台」。

壹拾、 本案聯絡人

一、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周語軒專任助理

電話:(02) 7749-6490;Email電子信箱: ape.ntnu@gmail.com

二、更多資訊與最新消息,請上「教育部體育署適應體育數位平台」:

https://www.ape4all.tw/GoWeb2/include/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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